税务综合检查方案
一、税务综合检查项目介绍
电信行业在营改增全面扩围后面临的税收监管环境更加复杂,税务机关对电信行业关注度不断提高,各级税务机关针对电信行业已开展了多轮税务检查。
为进一步提高我公司涉税事项规范性,防范企业税务风险,我们委托专业化的社会中介机构配合财务部对我公司所属各单位开展2021年度税务综合检查。
(一)检查内容
1.各类税种核算、计算、申报、缴纳是否合法合规、及时准确,重点关注企业所得税、电信业营改增后增值税处理的合法性。
2.发票开具是否合规(给集团和税务局沟通)(2014年电信业营改增以后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存在税务风险及管理风险,提出风险管控措施。
发票合规性检查要点:
(1)税率使用是否正确
(2)发票备注栏是否合规: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3)其他
发票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失控、应开具清单而未开具清单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二)检查范围
包括各市分公司、员工培训中心、省公司本部、山东中移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山东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受疫情影像,远程,初步计划于2021年3月15日开始现场检查(远程)工作,4月10日以前完成全部的检查工作,4月20日定稿检查报告。
具体税务风险清单及检查方案详见附件3。
(三)检查时间安排
为提高检查质量和效果,计划加强税务综合检查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1.检查组于3月15日按照检查方案逐项实施现场检查(远程);开放报账及影像权限,开放时间短一些。(只用于查询,不允许进行导出、拍照等操作,后续通过登录日志进行跟踪)
2.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请及时反馈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对检查方案进行修正;
3.财务部安排专人值班,加强与检查组的沟通交流;现场检查(远程)开始后,计划每周五上午召开检查沟通周会,集中讨论和解决检查中发现的各项问题;(核算中心、一个室)
4.检查组于3月31日出具中期检查情况报告,在税务风险清单矩阵上列明检查的相关问题(如对税务风险清单有意见及建议,可一并反馈),后续财务部将组织公司税务专家开展中期评审,提高检查质量和检查范围覆盖度。
5.检查组于4月10日出具完整检查情况报告,后续财务部将征求市公司反馈意见,并组织公司税务专家开展报告评审。评审后检查组根据评审和反馈情况修订完整检查报告,最终在4月20日前定稿检查报告。
6.检查项目结束后,根据后续内外部检查新发现的税务风险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严格考核。
二、我公司情况介绍
(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移动)隶属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组建于1999年7月,2000年11月在美国纽约和香港上市,为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全资子公司之一。我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提供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从事通信和互联网等网络的设计、投资、建设及出租,进行通信和互联网等设施的安装、工程施工和维修,出售、出租通信终端设备、互联网设备及其零配件,并提供售后服务等。
我公司目前的组织架构为:公司设有董事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包括规章制度、人事、资金、运营等在内的公司一切重大事宜。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省公司本部作为公司的管理机构,下设综合部、法律事务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经营部、网络部等21个部门,根据部门职能负责具体工作。
我公司实行省管市、市管县的三级管理模式,设立17个分公司,分公司下设162个县区级分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在济南设立了员工培训中心一家直属单位,下设山东中移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省公司本部、各市分公司、员工培训中心及山东中移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均为独立核算单位,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分别确认资产、负债、收入、费用。
我公司涉及的主要税种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附加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员工培训中心涉税收入业务类别包括培训、餐饮和住宿,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业务类型比较单一。
按照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规定,山东移动对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季预缴、汇总清算”的方式缴纳,预缴和清算范围包括青岛移动。
山东移动(除青岛、中移公司)提供电信服务、其他应税服务(汇总业务)按照“按月预征、按季申报”的方式汇总缴纳增值税,即每月各市分公司预缴增值税(预征率暂定为3%),省本部每季度汇算清缴增值税;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地业务)按照每年度一次性汇算清缴的方式缴纳增值税,不进行月度预征。
青岛市为计划单列市,青岛移动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的规定,所有业务均按照“按月预征、按季申报”的方式汇总缴纳增值税,即每月县区公司预缴增值税(预征率暂定为3%),市公司每季度汇算清缴增值税。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我公司现在存在国际结算业务,包括国际网间结算、国际业务技术支撑费结算、国际电路及网元租赁费结算等。向国际相关公司支付的国际结算支出,由我公司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并填列《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在取得税收缴款凭证后以此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山东中移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供通信网络系统集成、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网络优化技术服务、通信设备和铁塔、天馈系统维护业务,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成立于2008年,经营范围为国内、国际移动通信业务及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根据山东有限公司与分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协议,分公司全部收入为租赁费收入,成本主要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和摊销及税费。相关税费主要为增值税及附加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税、企业所得税等。业务类型比较单一。
(三)山东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具有国有企业法人资格。主要经营范围为通信设施租赁、通信设备安装(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房屋租赁、场地租赁、物业管理、通信技术咨询服务等。
山东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涉及的主要税种为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增值税,附加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三、工作量分工
现将工作量分工列示如下。其中省本部承担全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任务、全省(不含青岛)增值税汇总清算任务,青岛分公司单独开展增值税预缴清算任务。
工作量比例及中选份额划分 | |||
序号 | 分支机构名称 | 份额 | 区域分配 |
1 | 省本部 | 60% | 百丞 |
2 | 济南分公司 | ||
3 | 青岛分公司 | ||
4 | 威海分公司 | ||
5 | 潍坊分公司 | ||
6 | 滨州分公司 | ||
7 | 泰安分公司 | ||
8 | 临沂分公司 | ||
9 | 莱芜分公司 | ||
10 | 员工培训中心 | ||
11 | 山东中移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
12 | 枣庄分公司 | 40% | 齐鲁 |
13 | 东营分公司 | ||
14 | 淄博分公司 | ||
15 | 济宁分公司 | ||
16 | 烟台分公司 | ||
17 | 德州分公司 | ||
18 | 菏泽分公司 | ||
19 | 聊城分公司 | ||
20 | 日照分公司 | ||
21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 ||
22 | 山东通信服务公司 | ||
合计 | 100.00% | ||
四、主要财税政策
我公司既执行通用税收政策,也执行电信行业特定税收政策,现将主要电信行业税收政策整理如下:(见附件5)
1、企业所得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4)《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7)《山东省跨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预19号)
(8)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预函6号)
2、增值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
(2)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
(3)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
(4)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5)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
(6)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
(7)关于做好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征管衔接相关事宜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8)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业试点纳税人相关业务处理的通知(鲁国税函〔2014〕140号)
(9)关于明确山东省电信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税〔2014〕22号)
(10)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
(1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实行增值税汇总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税函[2014]395号)
(1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指引(十二)
(13)关于开展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通告(青财税〔2014〕7号)
(14)青岛市国税局关于电信业纳税人实行普通发票过渡期的通告
(15)青岛市电信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青财税〔2014〕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