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 南 市 教 育 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南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办)、教体(社会事务)局,市直各类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双减”、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等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减轻群众教育费用负担,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11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市监竞争函(2022)59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制定了《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教育局
2022年3月17日
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教育需求和教育主体多元化,校外培训机构、民办教育、职业教育等领域,教育乱收费问题多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减轻群众教育费用负担,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11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市监竞争函(2022)59号)要求,制定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重点整治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义务教育课后延时服务收费、职业教育学校收费等行为,有效解决教育收费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营造立德树人、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二、检查内容
检查时限为2020年以来全市各类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收费行为,重大问题可向前追溯。
(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等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家长和学生的价格欺诈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
(二)幼儿园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跨学期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在保教费外以特色班、实验班、兴趣班等特色教育名义另行收费;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课后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收费资金;违规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费、赞助费等。
(四)中小学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资料、试卷、取暖、空调、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 APP或收取使用费;高中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并收取借读费等。
(五)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强制学生参加培训并收费;学费与培训费捆绑收费;以校企合作名义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
(六)高等学校向学生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费,非学分制学校收取重修费;超标准收取艺术、体育生、小语种等招生考试费;超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超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标准、范围违规收费;向学生食堂收取食堂管理费等。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开展自查自纠。2022年3月至4月15日,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照国家和省市教育收费政策,梳理2020年以来收费情况,认真开展自查,筛查存在的不规范收费行为,制定针对性解决方案和整改措施,及时纠正各类违规收费问题。市直各类学校要认真梳理本校教育收费政策落实情况,将自查自纠、退费整改、减免学生负担情况等形成书面报告,按照学校类型填写《济南市市直学校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及 PDF版发至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指定邮箱。其他各类学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分别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报送。
(二)重点抽查检查。2022年4月16日至2022年6月底,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组织对市直学校进行重点抽查。各区县市场监管、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辖区内教育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其中,每个区县有职业学校的检查数量不少于1家,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检查数量不少于5家,幼儿园、中小学等检查数量不少于10家,其他类别教育单位各区县根据当地实际进行重点抽查。
(三)及时总结上报。2022年7月,各区县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经验、成效及不足,梳理存在的主要违规收费问题,剖析难点、研判形势,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各区县要认识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增强责任感,把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作为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抓实,精心谋划、认真部署、明确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强化执法检查,着力解决人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减轻群众教育负担。各区县于3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
(二)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各区县要认真搞好教育单位排查摸底工作,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实施重点突破。要加强行纪衔接,积极沟通协调监察、纠风、行业主管等部门,认真听取规范整改的意见建议。对自查不认真、自纠不彻底、问题零报告的,要列入重点抽查名单。要依法严肃处理乱收费问题,对拒不配合、屡查屡犯、群众反应强烈的单位,要依法从重从严查处,并通报执纪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切实提高检查工作的威慑力。
(三)加大宣传,公开曝光。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督促各级各类教育单位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各区县要充分利用提醒告诫会、告诫函等形式,大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尤其是各级出台的收费新政策新标准,引导教育单位自觉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乱收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
请各区县市场监管、教育主管部门汇总全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情况,于7月10日前,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统计表》(附件2)、工作情况总结及2个典型案例的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 PDF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
联系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竞处周圣强
电话:0531-66603645
邮箱:jjcojn.shandong.Cn
联系人:市教育局财务审计处周萌萌
电话:66608031
邮箱:zmmojn.shandong.Cn
附件1:济南市市直学校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2: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