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管理站物品出入库管理规定
一、物品入库管理,对采购(非招标)物品必须先按照《外购物资、商品检验规程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并填制入库单,采购员准备齐《物品采购清单》,《产品合格证》等资料后,采购员把以上资料交给仓库保管员并与之逐一核收采购物品,清点数量与《物品采购清单》核对无误后,仓库保管员开具一式三联的《入库单》,内容包括: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并签字确认入库。采购员持《入库单》、《审批报销单》、及发票到财务科报销,仓库保管员按照《仓库管理工作制度》规定整理入库物品,分类建立《物品登记台账》。《物品登记台账》内容应包括: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保质期、采购员签字日期、领购人签字日期、备注等内容。
二、物品出库管理,领用人员必须持签字完整的《物品领用审批单》交给仓库保管员,仓库保管员开具一式三联的《出库单》,《出库单》应详细注明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领用人审核后应在《出库单》上签字。仓库保管员根据《出库单》所列物品规格型号发放物品,领用人必须在《物品登记台账》上签字确认。
《资产出入库整改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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