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切实做好我局信息宣传工作,进一步压实责任,提升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更好服务领导决策,增强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影响力,助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
二、考核内容
每年信息宣传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标准
本办法所指的信息宣传工作主要包括:国办约稿,上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以及报送人民日报、科技日报、xx日报、xx日报、学习强国、局官网、“xx科技”微信公众号的日常工作信息。信息宣传工作总分由基础考核分和加分项构成,纳入各科室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一)考核计分
全年基础考核分60分。完成每月信息报送目标任务数的,月考核基础分记3分,未完成每月报送任务或完成质量较差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扣2分。完成一次国办约稿被采用的每条加5分;被省委、省政府两办或科技部采用的每条加4分;被市委市政府或省科技厅采用的每条加3分。被人民日报、科技日报采用的每条加5分;被xx日报、学习强国采用的每条加4分;被xx日报采用的每条加2分;被局官网、“xx科技”微信公众号采用的,每条加1分。经办公室修改、完善且被采用的,每条加0.5分。
(二)基础任务
1.各科室每月至少有1条信息被市委、市政府两办采用。
2.各科室在局官网、“xx科技”微信公众号上每月至少报送1条信息。
3.各科室向省科技厅每月至少报送1条信息。
(三)考核奖惩
对信息宣传工作优秀科室和优秀个人,在年度评优评先时予以倾斜。对年度分值排位前三名的科室予以奖励。实行“一票否决”,各科室未达到全年基础考核分值的,科室及人员不得参加年度评优评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科室要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并落实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相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二)确保时效,注重质量。各科室要围绕党委政府及全局中心工作,深入开展信息宣传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限和内容要求组织报送,切实提高报送信息质量。
(三)严肃纪律,规范管理。严格实行信息报送责任追究制度,凡重大信息迟报、误报、瞒报、漏报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科室要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杜绝虚假、歪曲的宣传信息,所有信息均须办公室及分管领导审核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