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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交通安全大会战“亮剑”3号集中统一行动的通知

作者:天枫76149时间:2022-02-24 下载本文

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开展全县交通安全大会战“亮剑”3号集中统一行动的通知

各科室、直属分队、镇(街道)分队:

根据县交安办《关于开展全县交通安全大会战“亮剑”3号集中统一行动的通知》要求,经局大会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全局执法人员参加全县交通安全大会战“亮剑”3号集中统一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整治时间:2022年2月25日,整治时段:7:30至21:00。

二、参加对象

机关各科室、直属一、二、三分队、直属四分队及各镇(街道)分队全体队员参加。

三、整治内容

1、严格查处工程渣土运输车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未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未密闭运输等违章行为。

2、加大对工程车放大号牌不清晰、车身不整洁、安全防护设施不规范、进出工地未冲洗、GPS定位系统损坏、车载监控系统损坏等违章行为的联合执法力度。

3、其它“亮剑”集中统一行动开展的执法行动。

四、工作要求

1、营造整治声势,全员出动。局各分管领导要在“亮剑”集中统一行动期间深入到各联系分队,靠前指挥、做好统筹协调等工作;各科室、直属一分队、直属二分队、直属三分队由指挥中心统一排班,分早晚两班,分别支援魏塘和罗星分队参加统一行动(详见附件二);直属四分队负责组织局上报点位的联合执法行动和主城区面上整体的执法行动开展;各镇(街道)分队按属地交安办的统一指挥开展集中统一行动。

2、强化信息交流,上报点位。直属四分队根据主城区工程运输车辆经常行驶路线和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等情况,上报具体整治计划;各镇(街道)分队参与镇(街道)统一行动的,以镇(街道)上报点位为准报局备查。上报点位表格详见附件一,点位同时上报局业务督察科。每次整治行动结束后,各镇(街道)分队要及时上报整治期间的相关数据至直属四分队,详见附件三。

3、加强督导检查,压实责任。各科室、分队要全力支持“亮剑”集中统一行动的开展。局办公室做好抽调支援人员的执法车辆保障工作。局业务督察科随机做好对各整治点位人员到岗到位情况、整治开展情况开展全面的督导检查,并适时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纳入局目标责任制考核。

直属四分队联系人:周昱远;联系方式:654800

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2月23日

附件1

各镇(街道)分队和直属四分队联合执法整治点位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联合整治点位

整治时间

整治人数

人员构成

路口、企业等地点

按照整治时间填写

备注:点位上报表请于整治前一天上报直属四分队,业务督察科将根据点位进行专项督查。

附件2

综合执法局机关科室队配合“亮剑”行动人员安排表

配合分队

白班(7:30—17:00)

晚班(17:00—21:00)

科室队

姓名

联系电话

科室队

姓名

联系电话

魏塘分队

指挥中心*(1人)

办公室*(1人)

指导办(1人)

政治处(1人)

罗星分队

直属一分队*(1人)

综合管理科*、法制科(1人)

直属三分队(1人)

直属二分队(1人)

备注:1.带*的为每班牵头部门,请在每次行动日前一天下班前按表格将配合人员报指挥中心。

2.白班与晚班的部门,在每次行动日后,下次行动日进行轮换。

附件3

各镇(街道)分队整治成果表

序号

各镇(街道)分队

源头治理(家)

重型货车

出动人员

检查企业

检查车辆(辆)

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起)

未按规定路线行驶(起)

未密闭运输(起)

安全防护装置不规范(起)

其他(起)

总人次

行政执法(人次)

公安(人次)

交通或相关部门(人次)

志愿者(人次)

魏塘

罗星

惠民

西塘

大云

姚庄

干窑

天凝

陶庄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备注:行动报表请于整治后一天上报直属四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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