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人身伤害
17.1.应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
17.2.应建立本单位《危险化学品清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应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操作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17.3.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入库验收、库存、领用和报废台账。
17.4.从事管理、储存,使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应进行厂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操作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其中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人员、储罐区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局颁发的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
17.5.剧毒和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应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并装设电子监控设备领取必须有登记和消耗记录,且要注明用途、用量、日期,并有负责人与使用人签名。
17.6.卸酸、碱时操作人员必须戴好防护面具、橡胶手套,穿好耐酸碱服、靴子;安全淋浴和眼睛冲洗器完好,水源充足。否则不应操作。
17.7.各种高压气瓶应存放在通风避雨防晒的房间,远离火源,并设置固定装置。各类高压气瓶及堆放必须有明显标志,房内配有灭火器材,存放符合安全规定。气瓶应悬挂标签,注明满、使用中或空瓶的状态。高压气瓶内的气体不应用尽,必须保持0.5MPa以上。领换高压气瓶应检查气瓶标志是否符合规定,阀门、防震圈(上下两个)是否完好。气瓶连接后应检查各连接点是否有泄漏。
17.8.氢气瓶、乙炔瓶、氧气瓶不能混放;氢气瓶和氧气瓶间距不应小于8m,乙炔瓶与氧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氢气瓶与乙炔瓶应分别存放,相隔距离不应小于20m。氧气瓶不应沾染油脂,不应使用带油脂工具及手套开关氧气阀门。乙炔气瓶减压器出口应加装回火防止器。
17.9.化学实验室应设置通风橱、急救用护眼装置,自来水系统,应配备消防器械、急救药箱(备有药棉、医用酒精、碘酒、医用胶带等)、肥皂、毛巾等,应配制急救时中和用2%的硼酸和0.5%的碳酸氢钠溶液等,每位化验分析人员应熟记酸、碱烧伤急救措施。
17.10.使用玻璃器皿时,宜佩戴防护手套。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裂纹或损坏,不应使用有裂纹或己破碎的玻璃器皿。
17.11.高温操作时,应戴隔热手套;无人看管的高温物体附近应放置“高温”标识牌。
17.12.不应将食物及餐具带入实验室,不应将分析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不应用口尝和正对瓶口用鼻嗅的方法来鉴别性质不明的药品,应用手在容器上轻轻扇动,在稍远的地方去闻发散出来的气味。
2.通用要求
1.1.加强设备台账管理。应建立水汽循环系统主要热力设备及化学系统的主要设备台账,并写明主要附属设备信息。每次化学设备缺陷处理,备品备件更换、主要热力设备化学清洗及结垢、积盐、腐蚀状态检査等主要工作应有明确记载,掌握设备状态,便于后续设备状态评价和检修安排,实现动态管理。
1.2.加强文件资料管理。应加强水汽质量查定记录台账,电力用油油质分析记录台账,水质全分析记录台账,循环水水质分析记录台账,化学运行设备进、出水水质分析记录台账,机组检修热力设备结垢、积盐和腐蚀化学检查台账,机组冷态启动水汽质量分析记录台账,大宗材料验收记录台账,化学清洗报告,水汽优化试验报告以及循环水动态模拟试验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管理,应安排专人管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1.3.应建立实验室仪器仪表清单及维护、检验检定台账。应定期对实验室水、煤、油、气的分析仪器进行检定和校验,分析天平、分光光度计、便携式氢气纯度仪、便携式氢气湿度仪、工业分析仪、测硫仪应每年至少定期检验检定一次,量热仪的检定包括热容量重复性和热值误差以及燃烧氧弹安全性能检验,应每2年至少检验检定一次,所有检验检定应要求出具检验检定报告,并归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