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孙杨案件”一经报道,引起各界关注。网络上有对孙杨的谩骂,也有人冷静分析,同样有人漠不关心。2021年4月1日,国际奥委会发布声明将重新成立审判小组,撤销当年检察官,决定重新对“孙杨抗检”事件做出重新裁决。声明发布后,中国国家体育总局还未发布相关声明,网络上已经开始骂战,有力挺孙杨、相信孙杨,也有对孙杨的无情谩骂,说他马后炮、不配成为国家运动员。
不论孙杨抗检是否正如国际奥委会先前所说,单论该事件在网络上的持续发酵,也足以给我们一记重锤。首先,国际奥委会给出孙杨“八年禁赛”的判决书时,网络上可以说是清一色的“活该”,甚至很多人片面了解信息之后便谩骂孙杨服用兴奋剂,并未在全面了解之后进行冷静分析。就像2008年刘翔退赛事件,网络上全是“骗子”、“滚”等一系列肮脏谩骂的词汇。其次,作为公关人物,孙杨并未在当时出具有力证据,反而在后一年才发表声明,确实有一种马后炮的感觉。加上孙杨的母亲经常性在微博上发表文案,而作为当事人的孙杨很少发布微博,确实并未起到公关人物的代表作用。第三点,就是司法原则不同,导致后续一系列的发生。
从第一点不难看出,我们这个时代—这个电子信息发达的时代,确实有着错误的价值观。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它也是有着法律规范的。但是,如今的网络骂战四起,却无管理员出面制止,无疑是对法律的蔑视。网络应该成为洁净之地,而不是骂战四起的战场。
第二点,公关人物不能做出前后不一的说法,应当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事件发酵至今,当事人也并未做出太多的解释,相反,孙杨母亲的言论使得事件向着不可预知的方向愈来愈远。公关人物应该担当起自己的责任,在大众需要说法时当做出解释。当然,不论后续事件如何,我们都希望孙杨重新担当起公关人物的责任。
第三点,国内和国际的司法原则的不同,使得问题有很多。利益回避原则——WADA方面的代理人瑞查德•杨是2019年2月刚从国际泳联纪律委员会跳槽过去的,与各方有利益冲突,在该案中直接担任WADA的代理人。有意偏袒原则——仲裁庭组成成员方面,有人一直对运动员持有偏见,孙杨方曾就此提出过异议,其中之一后来主动辞职。但WADA选定的仍是一名长期对运动员持有偏见的仲裁员,其参与的多起案件均裁决运动员败诉,在本案中不能排除该名仲裁员基于个人偏见裁决案件的可能。选择证据原则——孙杨一方最重要的证人之一是当天对孙杨进行检查的一名检查人员,其愿意出庭说明事实经过,但仲裁庭没有予以重视,也没有允许证人出庭,就连其作出的证人证言也没有在CAS听证会上得以举证和质证,但CAS却允许WADA的证人(主检查官)任意选择在第三国出庭作证,任意选择视频方式作证,这是在对抗性程序中未尊重一方权利的充分体现。不平等原则——没有赋予孙杨一方平等和公平的话语权。孙杨方要求调查、要求证人出庭,都不被允许。此外,在CAS听证会上出现的翻译问题,虽然翻译公司是由孙杨瑞士律师帮助选定的,但翻译人员在CAS听证会上的表现不专业,在孙杨方提出质疑后,CAS放任翻译表达不清等问题。不仅如此,CAS还给予与英英对话的WADA同等的发言时长,变相剥夺了其发言权。这在仲裁程序中是不平等的表现。从上面可以看出,孙杨方面,无疑是法理实践原则的严格遵守者,但对方的司法习惯,则是轻轻绕过程序问题,法理问题,而将炮火集中在人品道德方面的质疑。所以,当我们听证会上说对方资质不全,并没有将落脚点放在里面的朋友关系,拍照,从而通过不专业的行为导致其专业程度的质疑的时候,对方律师巧妙的以保护隐私等的基础上,将落脚点放在队伍管理的瑕疵,孙杨抗法,以往兴奋剂历史,甚至面对全球新兴奋剂攻击时的缄默等上面,从而得出让他们有利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