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二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活动的通知 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直企业科协,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协:
为促进我市科技人才成长和学术繁荣,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协联合制定的《AA 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决定开展 AA 市第十二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成果内容及形式 成果内容包括理、工、农、医和交叉学科类的学术成果。成果形式包括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的学术论文、科学考察论证或调研报告、科技建议和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
二、申报对象 我市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领域科技工作者。
三、申报时间 2012 年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截止到 2012 年 6月 30 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做好通知下发和成果征集、整理、上报工作。
四、申报程序 本次学术成果评审由市级学会、各县(区)科协负责统一征集、报送,市评选办公室不受理个人报送。相关材料可到市科协网站下载。
AA 大学、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直属评审推荐单位,由学校科研处(科)负责本校学术成果的征集、初评和推荐,两校参评的学术成果不再通过其他渠道申报。
为增加成果评选的广泛性,目前我市还没有相应学会的学科论文,由该学科的 5 名副高级以上专家(其中 2 名正高)推荐,每名专家写出不少于 300 字的推荐意见,注
明推荐专家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单位、现从事专业,直接报市评选办公室参评。
五、申报要求 1、申报的成果为 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12 月期间正式发表或学术会议上交流的。版权单位和第一作者为我市地域。
2、申报学术成果时提供成果发表原件 1 份,复印件 1 份(附发表刊物的封面、版权页、完整目录、正文),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申报论文是外文的,同时要提交中文译文。
3、论文如属会议交流成果,未公开发表,须出示会议组织单位的证明材料。并按期刊发表论文格式要求提交论文成果(题目、作者、摘要、正文、参考文献)。
4、学术著作应是出版社正式出版。著作类的成果奖申报须附原著作 1 部。
5、科技建议成果应被有关部门、单位全部或部分采纳,并出据相关单位采纳证明。已获明显效益的成果,需报有关方面的证明。
6、每位申报者最多可以申报 2 项成果。每项参评成果要按顺序注明作者,但不能超过 4 人。
六、表彰奖励 对获得市学术成果奖的科技人员,其学术成果奖作为考核、晋升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重要依据之一。
对优秀学术成果作者(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单位(者)颁发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山东省自然科学学术创新奖评选。
七、材料报送 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AA 市北城新区天元商务大厦 1734 室市科协,邮编:276001 文件下载地址:http://****************(市科协网站)联系人:李宝哲 电话:******* E-mail:*******@*******
********@******** 附件:
1、AA 市第十二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AA 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及管理办法 3、山东省 AA 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表 中共 AA 市委组织部 AA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 沂 市 财 政 局 AA 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2 年 3 月 23 日
主题词:学术成果 评选 通知 AA 市科协办公室 2012 年 3 月 23 日印发(共印 200 份)
附件 1:
AA 市第十二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 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尚江华 市科协党组书记、主席 副组长:李业荣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密守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经绍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世文 市科协副调研员 成 员:李科学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科长 罗福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 宋加庆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 李宝哲 市科协学会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世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宝哲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 2:
AA 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学术创新,发现和培养创新型人才,促进我市科学技术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AA 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学术成果奖论文类、学术著作类、科技建议类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的各项活动。
学术成果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同行评议的方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客观、独立的原则。
第二章 评奖范围 第三条 评奖范围在自然科学领域内进行。
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或与之相关的交叉边缘科学领域中,在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重大意义和作用的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创新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论著、科学考察报告等,以及依托学术研究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科技建议。
第四条 学术论文、科学考察报告的核心内容必须在市级及市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公开发表;论著必须在出版社出版发行;科技建议必须被相关方面采纳并经过实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第五条 本奖项每两年评审一次。在规定时限内发表的学术成果可以参评,但建议类成果因效果显示滞后的原因,可以推迟两年申报。
第六条 第一完成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属地关系由我市管理。
第三章 评奖标准 第七条 根据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对成果分一、二、三等奖进行评奖,标准如下:
(一)论文类(含论著、科学考察报告,以下同)一等奖:在学术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在技术上取得重大创新,有重要科学价值,为学术界所公认或引用,推动了本学科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二等奖:在学术上取得较大进展,在技术上取得较大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本学科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产生很大影响。
三等奖:在原有研究基础上有新发现、新进展,在某些问题的研究上有独到的科学见解,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本学科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
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学术创新成果,必要时可授予特等奖。
(二)建议类 一等奖:对我省、我市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产生了重大影响,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非常显著。
二等奖:对我市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三等奖:对部门、行业、地区的经济建设或学科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比较显著。
第四章 评奖机构 第八条 本奖设立 AA 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选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协的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学术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二)裁定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授奖项目和等级;(三)裁定有异议的授奖项目和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为完善学术成果奖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 本奖设立 AA 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市评委会),聘请市内外自然科学界知名专家、学者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委员若干人。市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学术成果的授奖项目和等级;
(二)对评审中出现有关具体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必要时报请领导小组处理;(三)对完善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二条 市直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市直学会)和县(区)科协是学术成果奖的初评单位,负责对各自学科、专业或行业参评学术成果进行初审,写出评价意见,并将初审入选的学术成果推荐到市评选办公室。
第五章 推荐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一)《AA 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表》。
(二)学术成果书面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外文应附中文摘要。
(三)建议类成果被采纳的原始材料(批示、文件等,可以是复印件),实施建议后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该材料应由采纳建议的主管部门或相关的权威部门出具)。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术成果,由完成人或者完成单位向相应市直学会或县(区)科协提出申请,报送第十二条所列的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 申报的学术成果必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对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有异议的,应当在申报前解决异议。
第十五条 经评审未获奖的学术成果,如果在学术和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有了新的实质性进展,可以再次申报。
第六章 评 审 第十六条 符合本《办法》的学术成果,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按本《办法》规定申报、推荐的程序向市评选办提交市学术成果奖申报评审表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申报材料,不能提交评审。
第十七条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由市评选办汇总分类,分别提交给评委会各学科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组以个体审阅、集中评议的方式,对每项成果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八条 市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集体审议学科评审组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批准,对学科评审组评委评审的有争议学术成果进行裁定。
第十九条 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会议表决方式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裁定。审定结果须领导小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第二十条 市学术成果奖评奖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学术成果奖的侯选人或完成人不得作为评审委员会委员参加评审工作。
第二十二条 参与本奖评奖工作的所有人员,在评奖结果未公布之前,应当对项目技术内容以及评审专家、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保守秘密;评审专家应当对项目技术内容和评审结果保守秘密。
第七章 公示与异议 第二十二条 本奖实行异议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或完成人有异议,以及存在剽窃抄袭行为的,可在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 7 日内向市评选办公室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推荐单位、项目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二十四条 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并表明真实身份。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为维护异议者的合法权益,异议受理和参与异议调查、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确实需要公开的,应征求异议者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市评选办公室负责受理、协调和处理反映的异议和问题,并责成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市评选办公室可组织有关专家重新评议。
第二十七条 异议期后,市评选办公室将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向市评审委员会报告,由市评审委员会最后裁定。
第八章 奖 励 第二十八条 本奖实行以精神鼓励为主,对获奖成果作者给予表彰奖励,颁发证书。一等奖成果择优推荐参加山东省自然科学学术创新奖评选。
第二十九条 对获得市学术成果奖的科技人员,其学术成果奖作为考核、晋升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重要依据之一。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共 AA 市委组织部、AA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A 市财政局、AA 市科学技术协会。
附件 3:
编号 山东省 AA 市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表 成果名称 作者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称 联系电话 推荐单位(盖章):
AA 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选领导小组 要(由作者本人填 何时在何种学术会议或刊物上发表或被采纳
该成果曾受 何种奖励 初评委评语及评定等级 评审委员会主任 签字 市直学会(县区科协)盖章 年 月 日 学科组评语及评审等级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AA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 市评委会主任 签字 市 评 委 会 盖章 年 月 日 要求:
1、凡申报评选的成果,须填写本表一式二份,附论文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2、本表请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要清楚。内容摘要 500 字左右。
关于评选第十届科学技术优秀学术论文暨AA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