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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工作暂行规定

作者:阳涵毓时间:2021-03-07 下载本文

研究生工作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AA 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重新修订本规定。

一、招生工作(一)医院在 AA 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具体领导下开展研究生招生工作。每年招生时,医院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各学科成立以导师为主体的复试小组,复试录取时确定招生导师。

(二)根据学校批准的年度招生数额,由主管院长审核后向各学科下达招生指标。招生名额根据医院学科发展需要、导师的在研项目、培养条件等指标进行分配,不搞平均分配,无在研项目的专业和无科研经费的导师原则上不安排招生。

硕士生导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7 周岁,博士生导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8 周岁,每位导师当年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2 名。

(三)根据学校招生结构的调整,博士招生类型的重点为科研型,要求首先招收科研型研究生,其次招收临床型研究生。硕士科研型和临床型的招生类型比例调整为 1:1。

(四)招收研究生的考试科目和考试办法包括复试内容和形式,按学校统一规定执行。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身体健康等条件,通过政治审查、初试和复试,从中择优录取。

二、培养工作(一)思想政治工作 在院党委领导下,切实抓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培养过程的一切可能渠道和方式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从政治、思想、品德和业务等各全面引导研究生健康成长。

(二)学习时间安排 1、硕士(临床型)研究生:第一学期脱产上课,第二学期进入临床培训,第三学期末(12 月)成绩优秀者可申请提前攻博。用一年至一年半的时间在二级学科轮转,第三学年主要在导师所在专科继续临床训练,在第五学期(12 月)进行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

2、硕士(科研型)研究生:第一学期脱产上课,第二学期进入导师所在科室,第二学期末(6 月)进行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继续作为硕士生培养,成绩优秀者可申请硕博连读。临床能力训练时间不少于半年,其余时间主要训练科研能力。

3、博士(临床型)研究生:第一学期利用业余时间上理论课,三年时间主要在本专科培训,也可选择一些硕士阶段未轮过的专科和相关辅助科室轮科(如影像医学、内窥镜、心电图等),担任半年以上的住院总医师工作。

4、博士(科研型)研究生:第一学期脱产上课,第二学期到导师所在专科,第三学期(10 月)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前要完成开题报告,考核合格者才能继续博士论文工作。临床能力训练时间不少于半年,其余时间主要进行科研能力的训练。

(三)课程设置与考核 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成绩 70 分为合格,选修课成绩 60 分者为及格。

硕士生实行学分制,要求选学的专业课与必修课合计不少于 5 门,硕士(临床型)研究生总学分不少于 18 分,硕士(科研型)研究生总学分不少于 30 分。硕士生有 2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或 1 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将终止学习,并按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博士研究生暂不执行学分制,要求博士(临床型)研究生选学的专业课与必修课合计不少于 4 门,博士(科研型)研究生选学的专业课与必修课合计不少于 5 门。硕博连读生(科研型)要求选学的专业课与必修课合计不少于 3 门,硕博阶段的总学分不少于40 分。博士生有 1 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将终止学习,并按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课程设置由学校统一安排。如遇课程调整,则按新的课程安排执行。

(四)临床训练 研究生进入临床科室,由本学科的教研室主任统一管理。研究生的指导教师担负着全面培养研究生的责任。研究生的培养,实行科主任负责管理,导师负责培养,指导小组成员分工协作的方式。指导教师在研究生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内依据本专业培养方案为研究生制订出具体的培养计划,包括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各门课程的要求、学习指导

方式、每年考核指标、学位论文要求以及教学实习等具体安排。

三、学位论文工作(一)研究生在确定论文选题后,应撰写文献综述和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并在所在学科做开题报告,报告其选题依据和研究工作计划。指导小组应对选题的科学价值、文献综述的质量、研究的基础条件、研究的方案等进行评价,提出修改建议。科研型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一般在第三学期中期完成,临床型博士生的开题报告应在第四学期(5 月前)完成,临床型硕士生的开题报告最迟应在第五学期(10 月前)完成。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正式开展所选课题的学位论文工作。

(二)临床医学专业的硕士生学位论文工作时间要求不少于半年,可安排 1 个月的脱产时间用于撰写论文。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时间要求不少于 1 年,可安排 2 个月的脱产时间用于撰写论文。

(三)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的科研素质,从 2008 级起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要求如下:

1、硕士(临床型)研究生要求发表至少 1 篇任何一种形式的学术文章,如论著、综述、病例分析、学术会议论文等。

2、硕士(科研型)研究生要求在本专业的核心期刊发表至少 1 篇学术论文。发表论著第一作者必须是研究生(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论文内容属于学位论文的部分内容,提交的学术论文时间以正式刊出为准,第一署名单位为 AA 大学AA 医院。对于发表在 SCI 收录的论著,可以是清样、校样或录用函。发表学术论文的时限为研究生入学之日起五年内,逾期未提交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者,按自动放弃申请学位资格处理。

3、博士研究生(科研型、临床型)要求发表至少 1 篇 SCI 收录的论著。发表论著第一作者必须是研究生,提交的学术论文时间以正式刊出为准,论文内容属于学位论文的部分内容。

4、外国留学研究生和港澳台研究生按照学校申请学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医院不做特殊要求。

5、对在学期间发表的论著未能达到以上要求的研究生,可以申请毕业论文答辩,但其学位申请不提交医院学位评议组审议。

(四)委培博士生(科研型)的论文实验工作,如需要在其任职的工作单位进行的,必须事先征得导师和医院主管部门的同意,实验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必须附有实验工作所在单位证明,表明确系该生本人的工作成果。

(五)毕业论文答辩的截止日期为 6 月 10 日,教研室和导师应尽早安排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审查、评阅、预答辩、答辩工作。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期答辩者,应于 4 月底前办理延期答辩手续。

四、学籍管理(一)注册:每学期开学,研究生持本人研究生证到研究生科办理注册手续。自筹经费研究生未交学费者不得注册。不能按时注册者,须事先向医院主管部门请假,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假期:研究生第一学期可放寒假,进入临床后不再享受寒暑假。从第二学年起,每学年有 7 天的假期,假期当年有效,由科室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安排假期。

(三)事假:在学研究生因本人或家庭有突发事件需要处理,可以请事假,累计每学年不超过 14 天。研究生请事假 3 天以内的,由科主任批准;3 天以上 7 天以内的,由医院主管部门批准;超过 7 天的需填写《AA 大学研究生请假登记表》,报研究生院批准。

(四)病假:在学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经校指定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报告指导教师及医院主管部门后按病假证明的时限休息。

(五)休学与复学:一学期内病假达 1 个月以上者须办理休学。研究生休学必须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研究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研究生休学期间其医疗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休学期满的研究生,必须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因病休学者须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在学研究生怀孕者必须休学,休学时间为 1 年。

(六)考勤:研究生休学、出国学习超过 1 个月者停发医院奖酬金,请事假则按实际考勤情况计发。

(七)研究生在学期间出国(境)进修、留学等按《AA 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规定及办理程序》办理。

(八)研究生在学期间提倡晚婚。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而要求结婚者,根据

《AA 大学研究生婚育管理规定》办理。

(九)研究生有违反国家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等行为者,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处分分为六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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