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带薪年假规定 2019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国家各方面的政策都在不断的完善,尤其是对于各种公休假的相关规定更加趋于人性化和合理化,其中包括婚假,丧假,年休假等等。所以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广西带薪年假规定 2019 年。
一、广西带薪年假规定 2019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工作人员,从达到规定工作年限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和男方护理假、民族节日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况(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根据以上详细内容的介绍,关于 2019 年广西带薪年假的相关规定,我们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其中,带薪年假的天数会根据工作年限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此外,对于当年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况,我们也进行了介绍。
《企业最新年假规定及计算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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