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XX 股份公司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分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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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发布 XX 实施 XX 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1.目的 根据《人力资源管理控制程序》,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维护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权益,特 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 XX 股份有限公司与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生产公司”)。
3.管理职责 3.1 总裁负责 B6 级(含)以上人员离职申请的核准。
3.2 行政副总裁负责 B6 级(含)以上人员离职申请的复核。
3.3 主管副总裁负责所辖区域或系统 B6 级(含)以上人员离职申请的复核,以及 B7 级人员离职申请的核准。
3.3 单位总经理负责所属单位 B8 级(含)以下人员离职申请核准。
3.4 人事部门:负责离职申请的核实,离职人员手续的办理、档案保存、离职访谈与分析等。
3.4.1 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各生产公司 B7 级(含)以上人员及各职能中心人员的离职管理; 3.4.2 人事行政部负责所属生产公司 B8 级(含)以下人员的离职管理。
3.5 财务部门负责工资、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其它未扣除费用的核实与发放。
4.离职的类别与定义 4.1 解除劳动合同 4.1.1 辞职:指在合同期内,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a.员工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1.2 自动离职: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工资直至办完离职交接手续。
a.连续旷工 3 个工作日或在 1 个月内累计旷工达 6 个工作日。
b.员工不辞而别连续达到 6 天,视为员工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达。
c.未按规定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d.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4.1.3 辞退: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不能满足岗位要求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决定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
a.员工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给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重大损害的; 4)提供虚假信息或实施其他欺诈行为,致使公司错误决定录用、聘任的; 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
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b.员工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治疗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 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 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公司因生产、经营状况出现重大调整确需裁减人员的。
4.2 劳动合同终止 4.2.1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劳动合同)a.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 同,并提前 30 天通知员工的行为。
b.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提 前 30 天通知公司的行为。
4.2.2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2.3 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2.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离职管理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事人都应依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或约定处理相关事宜。
5.1 辞职程序 5.1.1 员工辞职应到所属部门领取并按规定填写《员工离职申请/面谈表》,员工本人需填写离职原因、申请日期并签名,提交所属部门负责人。未按规定填写离职申请表的,不视为正式的、有效的书面通知行为。
5.1.2 员工提出辞职申请时,其直接上级、部门负责人、人事部门需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并记录。离职面谈流程,按5.5条款执行。
5.1.3 《员工离职申请表/面谈表》经各级权责人签署意见后,由人事部门通知辞职员工离开公司的确切日期以及办理离职手续。离职交接流程,按5.6条款执行。
5.1.4 《员工离职申请表/面谈表》员工签名原件及经各级权责人审批件,在员工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后2天内放入员工人事档案归档保存。
5.2 自动离职程序 5.2.1 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达到三个工作日的,用人部门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以《内部联系
单》向人事部门报备。
5.2.2 人事部门收到《内部联系单》应对自动离职员工进行公示通报。特殊情况下,人事部门通过 EMS 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自离人员)》按员工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提供的有效户籍地址、通讯地址寄送予以通知员工,并保管好相关证明。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5.2.3 人事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财务部暂时冻结自动离职员工工资,并停止为其缴纳社保与公积金。自动离职员工接到通知返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则按公司奖惩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结算,由该员工本人签名确认。
5.2.4 财务部对自动离职员工冻结的工资从员工自离后第 3 个月进行账务清理。
5.3 辞退程序 5.3.1 员工有4.1.3规定的情形,部门负责人有提请人事部门解除该员工劳动合同的建议权,并以《内部联系单》向人事部门说明情况,分管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逐级审批。
5.3.2 人事部门通知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填写《员工离职申请/面谈表》,部门负责人、人事部门、单位总经理签署意见。其中,员工有4.1.3第二种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的,应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5.3.3 辞退员工,其所属部门负责人、单位总经理须与被辞退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被辞退原因,并解答其有关问题,人事部门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5.4 劳动合同终止程序 5.4.1 公司不同意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由人事部门下发《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通知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对于拒绝办理或者联系不上的员工,人事部门通过 EMS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自离人员)》按员工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提供的有效户籍地址、通讯地址寄送予以通知员工,并保管好相关证明。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5.4.2 员工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于下发《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3 天内以书面形式回 复人事部门;由员工填写《员工离职申请/面谈表》,按5.1辞职程序办理。
5.5 离职面谈 5.5.1离职面谈流程。员工离职时,该员工的直接上级、部门主管、经理、人事部门经理、单位总经理应逐级与员工开展离职面谈,谈话的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
a)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 b)审核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c)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d)审查其劳动合同及薪资福利状况; e)审查其工作的进展情况,并确定具体离职的日期;
f)征求员工对公司的评价和建议; g)解答员工的问题; h)离职挽留及员工留任要求了解等。
5.5.2关键岗位离职预警。为保障公司关键岗位人员的稳定性,公司建立关键岗位离职预警机制,规定如下:
a)关键岗位是指岗龄在1年以上的关键技能岗位及班长级以上管理岗位,其中关键技 能岗位包括瓶罐玻璃成型工、机械设备维修工、生产工艺员、工艺资料员、供料员、夹具员、模具维修工、玻璃熔化工、窑炉保全工、自控员、自动检测员、后端保全工、模具质检员、玻璃质量检验员; b)各单位、部门应建立关键岗位离职预警机制,随时把握关键岗位人员动态,发现关 键岗位人员有离职动向时,及时提前介入,开展离职五级面谈,及时挽留。离职面谈 层级规定如下:
直接上级 部门主任 部门经理 人事行政部经理 单位副/ /总经理 人力资源中心 主管副总裁 行政副总裁 总裁 A6 级人员 √ √ √ √ √ √ B7 级人员 √ √ √ √ √ B8-B9 级人员 √ √ √ √ C10-C11 级人员 √ √ √ √ √ D12-D13 级人员 √ √ √ √ √ C10-C11、D12-D13 级人员离职的,岗龄≥5 年的,需经主管副总裁面谈;岗龄≥8 年的,需经行政副总裁面谈;岗龄≥10 年的,需经总裁面谈。
c)关键岗位离职实行约谈制,部门关键岗位月度离职率≥1.5%,由单位总经理约谈部 门经理;单位、部门关键岗位月度离职率≥2%,由主管副总裁约谈单位总经理约、部 门经理;单位、部门关键岗位月度离职率≥2.5%,由行政副总裁约谈单位总经理、部 门经理;单位、部门关键岗位月度离职率≥3%,由总裁约谈单位总经理、部门经理。
d)关键岗位人员离职实行每周备案机制,各单位人事部门每周六汇总统计关键岗位离 职明细上报人力资源中心。
5.6 离职手续办理 5.6.1 根据离职申请表确定的离职交接时间,员工按《员工离职手续办理表》所列项目,逐项办妥公司财物、文件、资料、办公用品等事宜的交接工作; 5.6.2 离职交接主要包含有:工作交接、物品交接与款项交接三个方面的内容。
a.工作交接:指将离职人员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 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手人在《员工离职手续办理表》、《工作交接表》经办 人栏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应包括:
1)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2)公司技术资料或职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资料(包括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面谈人 职位层级
3)现有工作的具体完成情况说明与工作要求 4)任职期间的工作记录资料 5)信息系统关键用户、最终用户离职前,需对工作接手人就系统操作等进行培训,并列明详细工作交接表予以交接确认。
6)单位总经理、财务类经理、采购类经理、工程类经理及接触商业秘密级别较高 的其他人员离职时,需由股份公司审计监察部进行离任审计。
b.物品交接: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交接的物品应包含:
1)领用的办公用品,包括:办公桌、电脑等。
2)公司配置的通讯工具,通讯号等。
3)各类钥匙及借阅的图书等。
4)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
5)工牌(含 IC 卡),工服,《员工手册》。
c.款项交接: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由其经手的各款项及员工离职需要扣减的费用项目,应在离职前由员工与接手人、公司三方面进行确认,交接的内容应包含:
1)其本人经手的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2)各项扣款项:房租、水电费,培训费用、保险费用等确认核对。
5.6.3 各项交接应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并由直接上级监督签字确认,交由人事部门备案存入交接双方员工个人档案。
5.6.4 员工离职交接,相关接手人、直接上级对各项交接须认真审查,不当之处须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才发现财物、文件资料亏欠未清的,由接手人与该部门负责人负责追回;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奖惩管理规定》相应条款执行。
5.6.5 离职手续需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离职手续办理表》办理,本人需在《员工离职手续办理表》签名并注明离职日期,按《员工离职手续办理表》所列栏目、流程逐一办理,并在确定的离职日期内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可由其家属代理离职手续办理。
5.6.6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结束,由人事部门办理合同解除、社保与公积金减员手续,出具《出厂放行条》,并据实出具《离职证明》;离职证明(单位联)及《员工离职手续办理表》,在员工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后2天内放入员工人事档案归档保存。
5.7 离职结算 5.7.1 结算项目:工资、违约金、未报销费用等。如员工应付、扣减费用大于结算给员工的应得款项时,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给予办理结算。
5.7.2 一次性结清工资的需经相关权责审批人签署,具体依上述“第3条款”管理权限执行。
5.7.3 结算金额由财务部门于员工离职当月实际薪资发放日统一结算。
5.8 相关事项规定 5.8.1 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或手续提交人事部门不及时,致使影响工资核算发放、社保与公积金关系相关手续办理的,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员工负责。
5.8.2 离职公告 人事部门每月5日前编制上月人员离职明细、黑名单提报人力资源中心,由人力资源中心汇总后每月8日前在 OA 上进行公告。管理序列 B6级及以上人员离职,须对离职原因、离职行为属性、离职手续办理情况进行公布,接受员工监督。黑名单包括非过失性解除、过失性解除、工伤协商解除三类,具体如下:
5.8.3 离 职人员复用(即再录用)a.复用(即再录用)条件 1)正常辞职员工离职满一个月后可复用(再录用); 2)自动离职员工离职满六个月后可复用(再录用); 3)有4.1.3第一种规定情形且属过失性辞退的员工,公司将永不予以录用; 4)有被录入到股份公司《黑名单》中的员工,公司将永不予以录用。
b.关键技能岗位与管理岗位跨单位复用规定:在股份公司辖下各生产公司内,关键技能岗位与管理岗位跨单位复用,录用单位人事部门须提交《内部联系单》由原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并经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后方可录用,否则将对录用单位总经理、人事行政部经理及用人部门经理进行惩戒。
c.复用(即再录用)试用期规定 1)在不同法人主体单位(即跨单位复用)入职,可约定试用期。
2)在同一法人主体单位(即原单位)入职,录用岗位与离职岗位非同一岗位的,可 约定试用期。
3)在同一法人主体单位(即原单位)入职,录用岗位与离职岗位是同一岗位的,其 入职时间距上次离职时间的间隔期不足3个月的不予约定试用期;间隔期超过3 个月的,可约定试用期,以确保各岗位人员所应有的能力与意识能满足不断变化 的客户需求与生产安全操作要求。
5.8.4 人事部门应将离职员工人事档案与在职员工人事档案分离。自离职生效之日起,离职 离职类型 离职原因 非过失性解除 患病或非因工受伤不能从事工作 不能胜任工作 过失性解除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不符合录用条件 提供虚假信息 严重失职 被追究刑事责任 被行政拘留 建立双重劳动关系 工伤协商解除 工伤赔偿协商解除
员工人事档案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 年。具体参照《股份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5.8.5 离职分析 a.人事部门每月应做一次离职员工分析报告,主要从离职员工结构、离职原因等方面 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使员工流失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b.人事行政部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离职员工分析报告(具体见人力月报材料模板)提 交人力资源中心进行汇总分析。
6 6、作业流程 7.相关表格 7.1 《员工离职申请/面谈表》 7.2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表》 7.3 《工作交接表》 7.4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自离人员)》 7.5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过失性解除)》 7.6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样板)》 7.7 《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
7.8 《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7.9 《离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