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彬长胡家河矿业公司关于 编制 矿井地质类型划分报告与生产地质报告 的请示 陕西陕煤彬长矿业有限公司:
根据 2013 年 12 月 31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的《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十三条与第七十八条要求:基建煤矿移交生产后,应在 1 年内进行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编写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基建煤矿移交生产后,应在 3 年内编写生产地质报告,之后每 5年修编 1 次。
矿井目前尚未编制以上两个地质报告,国家各省局、市局,陕西煤业集团等对胡家河矿业公司进行检查时多次提出该问题。
为了进一步查明矿井的内部构造,完善矿井的基础资料,需尽快编制矿井地质类型划分报告与生产地质报告。建议集团公司与相关单位进行洽谈、招标,以完成这两个地质报告的编制。
妥否,请批示 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 联系人:郝宝利 186 0920 5863
《地质实习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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