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外购件检验确认规定 文件编号-QC-025 版 次 A/0 页 次 1/2 1. . 目的:强化关键外购件的检验内容及抽样规定,确保关键外购件产品性能,保证与认证产品申请规格型号一致。
2. .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的关键外购外协件。
3. .:
定义:(无)4. .:
管制流程:(无)5. . 内容:
5.1 关键外购件的首批样件确认必须要求供方提供国家承认汽车产品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并符合最新的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5.2 关键外购件的型号、规格必须与 3C 认证产品申请报告一致; 5.3 对关键外购件需定期进行确认,确认方式一般有供方定期提供实验报告、委托检验、定期检查供方质量体系,3C 证书有效性及相关信息应在相关网站查询。
5.3.1 供方定期提供关键外购件的材质证明及性能实验报告。
5.3.1.1 关键原材料供方必须每批提供材质证明; 5.3.1.2 要求供方提供厂内性能试验报告,抽检周期根据产品特性决定; 5.3.1.3 要求供方提供第三方性能试验报告,抽检周期根据产品特性决定; 5.3.1.4 如供方提供试验报告未按规定时间提供试验报告,以 1 批次 A 类不合格计入供方产品质量日常考核及供方供货质量定期考核中; 5.3.1.5 如供方提供试验报告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应限期厂家进行整改,并再次提供试验报告,对于连续两次报告不合格者,应取消配套资格。
5.3.2 委托检验 5.3.2.1 关键外购件的委托检验单位为南通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5.3.2.2 委托检验周期为 1 年; 5.3.2.3 对于符合抽检条件的外购外协件在每个抽检周期内随机抽取检验样本。委托南通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对抽检样本规定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5.3.2.4 南通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确认合格后,抽检批产品作为合格品入库; 5.3.2.5 南通市产品质量检验所确认不合格,检验报告抄送厂家,并责成厂家对不合格项目在整改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进行抽检;对于连续二次抽检不合格,应取消配套资格; NO.修改申请单号 修改内容 修改人 修改日期 修订单位 1 2 3 4 5 关键外购件检验确认规定 文件编号-QC-025 版 次 A/0 页 次 2/2
5.3.2.6 抽检结果计入供方产品质量日常考核及供方供货质量定期考核中; 5.3.2.7 抽检费用由供货厂家承担,直接与检测单位结算。
5.3.3 对供方质量评价,依据[供方供货评价考核管理规定]执行;对供方质量保证体系采取抽查审核方式进行,内容见[质量报告及监督抽查管理规定],评审结论计入供方供货质量考核。
5.3.4 根据供方的品牌信誉、资信能力、供货稳定性,材料检验科可随时加严关键外购件确认周期。
6. .:
相关附件:(无)7. . 参考文件:
7.1 供方产品质量日常考核规定(-QC-020)7.2 供方供货评价管理考核规定(-PUR-003)7.3 质量报告及监督抽查管理规定(-QC-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