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实施方案 自查报告 整改措施 先进事迹材料 应急预案 工作计划 调研报告 调查报告 工作汇报 其他范文
首页 > 其他范文 > 其他范文

淄博市第三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实施细则

作者:你起个头时间:2021-02-01 下载本文

淄博市第 三十三 次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 等级评定 实施细则 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由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授权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实施。为做好本次评定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看望参加政协会议文艺界社科界委员重要讲话等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和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聚焦市委、市政府“六大赋能行动”和“十二大攻坚行动”,引导和鼓励全市社科界,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尤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研究,加大对我市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大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完善社科成果评价体系和评选机制,把优秀研究成果评出来、推广开,促进全市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淄博凤凰涅槃、加速崛起提供理论支撑、智力支持和智库服务。

二、评定对象和范围

1.凡我市个人和集体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查报告、科普读物、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定。

2.参评成果应当是在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社出版的著作;2019 年度市社科联会同市委宣传部等七部门联合组织的“2019 百题调研”活动中获一等奖成果;虽未经公开发表,但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被市委、市政府采纳的专著、论文、调研报告等,在取得相应机关、部门的采纳证明后,亦可申报参评。

3.申报成果时间界定。成果以发表时间或页出版时间为准;百题调研成果以表彰通报为准;课题研究项目以结项或鉴定时间为准;被市委、市政府采纳的专著、论文、调研报告等,以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时间或文件印发时间、会议召开时间为准。

4.通过鉴定或结项的课题成果申报参评,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并按立项书所要求的成果最终形式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5.申报成果署名界定。文章以正方标题下署名为准;著作以页署名为准;课题以结项证书或鉴定书封面上完成者的署名为准。

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具名申报。

页上署名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不具有申报权,其申报归“作者”或“主编”。

6.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研究成果申报评定,论文需同时上报中文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翻译论著申报评定需同时报外文原件(或复印件)。

7.同一项成果只能作一次性申报评定。未参加过评定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评定时限之内,可以参评;参加过评定的著作,再版后新增内容超过原著三分之二方可参评。

8.一个作者(含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与市外作者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为我市的,可以申报。

9.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必须经共同合作者同意后,以共同合作者具名申报,按页署名。

10.集体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出国或调离我市,其他作者尚在市内,如果能确定该项成果是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可以参评,但是须出具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同意其他作者申报评定的证明,按页署名。

个人作者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成果,如作者已调离我市,将不再参评。

11.与省以上有关部门或外地协作项目,其中由我市作者为首位主编的或多卷本中明显分出单册为我市作者撰写的,可申报评定。

12.多人合作的系列丛书,如果涉及学科较多,出版时间不一,由丛书主编及编委会出具同意证明,单册可以申报参评。在评定时限内已出齐的丛书,如果整体参评,单册不再参评;如果单册已经参评,整体则不再参评。单册参评以单册作者(主编)为主申报;丛书参评以丛书主编为主申报。

13.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著作,在未完整出齐的情况下,不受理单册申报。多卷本著作的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限为准。

14.已故作者的成果,其法定继承人可代理申报,按页署名;多位作者的成果,第二作者在出具征得已故作者法定继承人和其他作者同意的证明后可申报评定,按页署名。

15.论文集一般不能作为著作参评,其中的每篇文章均可作为论文参评,同一作者论述同一主题的论文集可作为著作参评。

16.现任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高校任职者除外)的成果,原则上不参加评定。

17.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内:领导讲话、文件、工作总结、时事新闻、统计资料、各类年鉴和汇编的一般教材、涉及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18.页姓名和时限若印刷模糊、不规范,不予受理;若有涂改和更换现象,即取消参评资格,当事人两年之内不得申报。

19.增刊或期刊没有出版日期,也没注明“双月”、“双刊”、“季刊”的,不得参加评定。

20.课题类成果可以用阶段性成果申报,也可以用整个课题来申报,二者选其一。

三、评定条件和标准 参评成果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注重创新,联系实际,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际应用价值,有良好的学风文风。

(一)应用研究 在研究解决我国、我省、我市或本地、本部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重要问题上有创见,对省市党委、政府等有关领导机关重要决策的形成和重大实际问题的解决具有高的参考价值,对解决社会现实问题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尤其是申报“最佳决策咨询成果”的,必须是淄博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必须是对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的形成和重大实际问题的解决具有高的参考价值,必须当年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形成重要决策并付诸实施。

(二)基础研究 在本学科、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创新,填补本学科某项空白,在原有研究基础上有所发现、有所前进,在某些问题的研究上有科学的独到见解,对学科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科普读物

宣传普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宣传普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普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成就,宣传普及社会科学基本知识与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方法,宣传普及地方文化,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文字通俗易懂,为群众喜闻乐见。

(四)翻译论著 符合规定,体现原著原意,对研究我国、我省、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借鉴作用。

(五)古籍整理 释译、注疏准确,能完整保持原作内容,在史料史实考证上有新发现,或纠正了前人的某些讹脱。

(六)志书、教科书、工具书 观点正确,资料翔实可靠,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准确性,能正确解释或反映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对科研、教学和实际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

四、评定步骤 整个评定工作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作者申报

1.市委党校、山东理工大学、淄博师专、淄博职业学院等院校人员只限在本单位、本系统申报。

2.学会会员可向所在学会申报,其他人员向所在区县委宣传部(社科联)或部门、单位宣传(政工)部门申报。

3.申报成果必须经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

4.参评者均应按照规定的评定范围和条件,认真填写《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评审表》一式两份,提交成果材料:文章类一式三份,其中必须有一份原件;著作类三份。

5.凡申报“最佳决策咨询成果”的作者,参评者在填写《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评审表》时,在学科门类栏目中填写应用组,在该表封面“备注”栏中注明申报“最佳决策咨询成果”字样,并附报进入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的证明材料(省领导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市委、市政府正式文件)。无证明材料不进入此项评定。

第二步:成果初评 各区县委宣传部(社科联)、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各院校、各大企业及各市级学会等牵头单位根据评定范围、标准和申报要求,认真评出上报候选成果,填写《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评审表》一式两份及推荐意见,连同成果原件及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市评定办公室。

各牵头单位初评必须充分发扬民主,组成评委会,由评委会集体讨论并投票决定。

各申报单位必须严把意识形态关,对有问题的一律不得申报,市评定办初审时要把意识形态把关放在首位。

第三步:会议评定 市评定工作会议由市评委会统一组织进行。

1.评审专家组成。从社科评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学科分组。市评委会对本次评定下设六个学科组:应用组、管理经济组、社会政法组、文教一组、文教二组(基层文化及中职和基础教育)、史学组。

3.专家评定。学科组组织专家认真审读评审材料、原文(著作),每位评审专家单独对学科组成果进行排序,并具名报学科组汇总,各学科组按评选会议分配等级指标,据汇总之评审专家排序由高到低,按比例划定入围成果,然后集体讨论取得一致或按多数评委表态意见,评出二、三等成果,推荐最佳决策咨询和一等候选成果(最佳决策咨询成果由应用组推荐)。一等成果按1:2 划定入围成果,评议落选者为二等成果,二、三等成果按 1:1.3 划定入围成果,二等成果落选者为三等成果。

专家审读排序和学科组评议推荐,须再把意识形态关,发现并认定有问题的成果当即剔除,并报告评选会议秘书处,疑似有

问题但不确定的成果应提交评定会议秘书处,按有关程序认定后方可确认是否具有参评资格。

4.全体会议。召开全体评定专家会议,各学科组按应用组、管理经济组、社会政法组、文教一组、文教二组、史学组顺序,向全体评定专家会议介绍本组最佳决策咨询和一等候选成果情况。全体评定专家根据各学科组推荐意见,无记名投票表决推荐出最佳决策咨询成果和一等成果。需有参会 2/3 以上专家同意方可获推荐。

5.审核认定。市评委会召开全体评委会议对评选结果审核认定。审定二、三等成果,评定最佳决策咨询成果和一等成果。经过充分酝酿和民主协商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最佳决策咨询成果和一等成果须获市评委会全体评委的 2/3 同意票以上(含 2/3)方获认定。

6.公示公布。评定结果在市社科联网站公示,公示一周无异议并经市评定办确认后,评定最终结果在市社科联网站发布并向各参评单位印发《评定结果通知》。

五、评委职责 1.本届评委会承担本次评定工作。

2.学科组评审专家由市社科联根据本次参评成果在各学科的分布情况以及评选工作需要按规定程序确定。

3.学科组评审专家除市社科联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因评定组织工作需要外,实行轮换、回避,凡有成果参评的人员原则上不担任评审专家。

4.学科组中评审专家原则上须来自不同单位,7 人以上的较大学科组来自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得超过 2 人。

5.参加评定会议的全体评审专家必须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公道、正派、守纪,评审时上交通讯工具,禁绝对外联系,禁止学科组之间联系,禁止个人与本学科组以外的专家联系,如有必要事项,统一交由评定会议秘书处进行,坚决杜绝徇情、拉票、泄密等行为。违反者市评委会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向有关方面报告。

六、成果等级设置与管理 1.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分设最佳决策咨询成果、一等成果、二等成果、三等成果,具体等级成果数由市评定办报市评委会确定。

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委员会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获等级认定的优秀成果作者颁发等级证书、证书副本。

2.著作类获认定成果以页署名为准颁发证书。署名顺序按页排列,均不以其他说明为准。文章类获认定成果以申报成果正文首次出现的署名为准颁发证书。通过鉴定的课题以鉴定书封面上的署名为准颁发证书。

3.如发现获等级认定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者,在查证核实后,取消该项成果获认定资格。该作者其他成果两年之内不得参评。

4.集体成果获认定,证书授予集体;多人合作成果获认定,证书发主要作者(前三名)。

5.参加市社科成果等级认定的申报材料需存档故概不退还。

6.市评定办公室设在淄博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本细则的具体实施由市社科联负责,解释权属于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委员会。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实施方案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结项管理实施细则

农商银行柜员等级评定工作总结

幼儿园等级评定自查报告范文(精选10篇)

《幼儿园等级评定自查报告范文(精选10篇).docx》
幼儿园等级评定自查报告范文(精选10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文章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