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奖罚标准(学习)一 一 准 奖励内容及标准(一)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公司予以口头表扬 1.注重仪表仪容,着装规范整洁,始终如一; 2.服务热情,受到业主、客户口头表扬; 3.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有提高; 4.日常工作取得进步; 5.在工作中节约公司资源,能省则省以减低成本; 6.其它应表扬的事项(二)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公司予以通报表扬,同时给予 20-200 元(参考)经济奖励 1.注重仪表仪容,着装规范整洁,服务礼仪佳; 2.为业主、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受到业主、客户书面表扬,为公司创造良好声誉; 3.拾金(物)不昧; 4.乐于助人,主动协助同事完成任务; 5.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6.将他人贿赂、合作伙伴送礼之类上交公司处理的; 7.在各类报纸、杂志或学术研讨会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 8.技术和业务考核在行业中获得优秀成绩; 9.其它应表扬的事项。
(三)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公司予以嘉奖,同时给予 200-500 元(参考)的经济奖励 1.为业主、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受到业主、客户表扬,为公司创造良好声誉,影响较大的; 2.乐于助人,主动协助同事完成任务,成绩突出的; 3.策划、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成绩显著的; 4.拾重金而不昧(物业观察建议根据各地实际水平确定); 5.对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6.其它应嘉奖的事项。
(四)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公司予以特级嘉奖,同时给予 500-2000 元(参考)的经济奖励 1.严格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效的; 2.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的; 3.为保护公有财产、保护业户生命及财产,见义勇为的; 4.廉洁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的; 5.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经实施有显着成效的; 6.其它应特级嘉奖的事项。
(五)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公司予以晋升时优先考虑(工资奖励晋级或职位晋升)或授予荣誉称号 1.品行优秀,服务勤劳,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的; 2.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重大事故发生,使公司免受损失的; 3.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的; 4.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重大建设性意见并得以实施,证明创造重大价值的。
5.大部分工作可达到杰出标准,出色完成授予的各项工作,解决问题具有独特的方法,能促进团体的工作,优势显而易见的;
6.工作中有突出表现,以身作则,具有良好的业务水平和领导能力的; 7.其它应晋升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事项。
二 二 准 处罚内容及标准(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给予口头批评 1.在办公场所抽烟、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乱写乱画等不爱护公物与公共卫生的; 2.在工作时间内离岗、串岗、闲聊、大声喧哗或工作时间无法取得联系的; 3.在工作时间经常拨打私人电话或闲话长说的; 4.工作怠慢、服务欠佳,但未带来不良影响的; 5.接听电话不礼貌、不规范的; 6.未经允许上班时间因私会客; 7.未经同意,穿着制服外出; 8.粗鲁的言行和玩笑,谈论他人的私事或隐私; 9.其它诸多工作不适宜的事项。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同时给予工资比例的 1%-5%(参考)的经济处罚 1.违反考勤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上班迟到、早退、替他人打卡或请他人帮打卡的; 2.不穿制服、仪容不整、不佩戴工牌的; 3.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国内国际长途; 4.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如读非业务书籍、报纸、杂志、打瞌睡,上网、听音乐等; 5.违反工作场所制度,不听劝阻; 6.不服从管理,影响工作的;
7.拾遗不报的; 8.一个月累计达两次受到口头批评的; 9.其它应通报批评的事项。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给予记小过,同时给予工资比例5%-10%(参考)的经济处罚 1.工作怠慢、服务欠佳,受到客户或业主投诉的; 2.不经指定的员工通道进出及未经批准,私自使用专供客人使用的设备; 3.因工作水平低下、责任心不强,或因管理不善、督导不力,致使所负责工作发生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有损失隐患的; 4.工作效率低下,不能按时完成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或影响指令性任务完成; 5.由于疏忽而损坏、遗失公司财物但影响不严重的; 6.未经许可,在公司正常业务以外使用公司名称、公司信息资料用于个人目的的; 7.因过失而泄露商业秘密或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8.不听从公司和上级工作指导和工作安排,影响工作秩序和业务开展; 9.违反各项规章制度或对工作中的责任、质量事件知情不报; 10.一个月内累计两次受到通报批评的; 11.其它应记小过的事项。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给予记大过,同时给予工资比例10%-15(参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进行降职或撤职处分 1.贵重物品拾遗不报的; 2.将公司设施、设备、车辆用于私人目的; 3.不配合其他岗位开展工作、消极怠工、遇事推诿;
4.与客户、业主发生争执,见客户、业主有难不相助,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时间饮酒及在酒精或麻醉药物影响下当值; 6.因过失而泄露商业秘密或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造成较重后果的; 7.未经公司同意有兼职行为(开个玩笑,如兼职做物业观察编辑),经教育及时悔改的; 8.工作态度粗暴无礼、职业道德低下; 9.管理人员疏于履行管理职责,办事不公,袒护下属; 10.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11.不制止违章,故意回避,明哲保身的; 12.对公司有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未能积极有效处理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 13.做出影响公司声誉和恶化经营环境的行为的; 14.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的; 15.一个月内累计两次记小过的; 16.其它应记大过的事项。
(五)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劝其辞职、辞退或开除处分)而无任何经济补偿,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偷窃、故意泄露、伪造公司商业秘密; 2.威胁、恐吓、打架、斗殴、危害同事,造成严重后果的; 3.煽动员工、业户搞群众集会或聚众闹事; 4.造谣惑众,散布流言、谣言,煽动员工怠工,严重影响工作的; 5.在公司内聚众赌博、盗窃同事或公司财物的。
6.违反各项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程序,影响、扰乱生产、工作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7.连续旷工 3 天或月累计旷工 5 天,年累计旷工 10 天以上的。
8.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9.受到司法机关治安行政处罚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偷窃、侵占公司资产; 11.索贿、受贿; 12.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13.严重破坏公司形象、损坏公司声誉、污蔑公司领导; 14.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向公司提供虚假资料或有任何欺骗行为——如伪造学历、经历;虚报费用报告;骗取病假、各类补贴等; 15.其它应解除劳动关系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