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里,用框框起来的是案例,白色的是好的案例,黄色是不好的案例 城市总体规划上报成果格式规范(范例稿)一、文本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 1.1 条 编制目的 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要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第 1.2 条 指导思想 主要突出本城市特点,有针对性的指导思想(1)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 XX 城市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2)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 XX 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加强 XX 与台湾的联系与合作,提升 XX 城市在区域中的战略地位。
(3)坚持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重点关注教育、文化、医疗、住房、社会福利等设施规划布局,建设和谐城市。继承和发展 XX 城市文化特色,提高城市建设品质和环境质量,建设宜居宜业城市。
第 1.3 条 规划依据 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位规划、国家和省的发展战略、相关标准规范 第 1.4 条 规划期限 统一到 2020 年,不设近期。
第 1.5 条 规划范围和空间层次 一般分市域、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城市规划区范围。
第 1.6 条 地位和作用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整合空间资源、放大竞争优势、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强化城市特色、提升环境品质,充分发挥总体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综合调控职能,引导城市建设,实现 XX 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规划原则 1、立足区域和城市长远发展态势,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空间结构;2、把握区域与城市交通方式的重大转变,构建完善的城市内外交通体系;3、重视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彰显人文、生态、精致、宜居的城市特色。
本规划是指导城市发展建设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规划,是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基本依据。编制下层次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涉及空间布局和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划,不得违背本规划的要求。
第二章 城市发展战略 第一节 城市发展目标和战略 第 2.1.1 条 城市发展目标 简明清晰,一般不做描述性解释。
以现代高端产业为主导,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城乡一体、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
1、协调发展的区域中心:加强区域联动,着力发展经济,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制度,把 XX 建设成为对外辐射能力强、协调发展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2、古今辉映的历史名城: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保护利用历史与人文资源,加强特色空间塑造,注重城市品质提升,突出精致城市特色,加快产业发展与转型,将 XX 建成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历史名城。
3、水绿交融的宜居城市: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水系保护与合理利用,构建特色滨水空间与绿地系统,建设环境优良、安居乐业的宜居城市。
指标体系见附表 X-X-X(XX)第 2.1.2 条 发展策略 要与目标有呼应,实现目标的行动方向,尽量避免过于原则性的策略。
1、以差别发展引导资源配置 依据市域南北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制定差异化的发展政策,注重各类产业协调发展,引导人口、生产要素等资源在市域空间的合理配置,通过南北互动促进市域整体经济实力提升,通过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按照“轴带结合、城乡互动”的原则引导市域城镇空间与产业布局的优化。
2、以融合发展优化空间利用 加强 XX 与长三角地区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和社会经济联系,强化区域分工组织,协调好 XX 与周边城市的关系;强化沿江地区融合发展,协调沿江城镇空间布局、功能分工和交通组织;强调城市内部空间整合,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按照“东西聚合、南北联动”的原则实现城镇空间合理优化。
3、以集约发展实现精明增长 明确阶段性重点发展区域,立足城市存量土地挖掘,适度拓展城市空间,节约集约土地与资源利用,以集约发展实现城市精明增长。在城市空间利用上按照“板块整合,产城互动”的原则,实现城市精明增长。
4、以特色发展强化竞争优势 通过优质的区域环境和独具特色的人居环境来增强区域竞争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维护古城的空间结构和肌理,注重城市拓展地区城市形态的整体控制和公共空间的塑造,重视滨水空间与绿地系统建设,按照“古今辉映、水绿交融”的原则,形成独具特色的城市形象。
第二节 城市性质和职能 第 2.2.1 条 城市性质 第 2.2.2 条 城市职能 尽量简洁、作为城市性质的适度补充,一般不做解释 第三节 城市规模 第 2.3.1 条 人口规模 第 2.3.2 条 用地规模 第 2.3.3 条 城市开发边界 具有传统特色的风景旅游城市,以电子、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为主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以人文、生态、精致、宜居为特色的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名城。
3、现代服务业中心(1)交通物流中心:强化 XX 市区域交通枢纽职能,建设海西重要的交通枢纽,逐步发展成为国家级交通运输枢纽。充分利用港口(海港、空港)资源,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形成服务周边地区新的对外开放的综合通道。
商务商贸中心:积极支持外贸金融等商务服务业建设,大力引进高端商贸服务业,建设服务于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商贸与商务金融中心。
科技创新中心:以 XX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软件园等为空间载体,以企业集团为依托,大力发展科研、研发、文化创意等高端服务产业,建设服务于海峡区域的产业研发创新基地。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区域协调 第 3.1.1 条 周边城市协调发展 明确协调对象和协调重点内容 第一条 发挥 XX 市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在国家战略中的作用。
强化国际商贸中心、南方国际航运中心、国家先进制造业基地、综合性门户城市、对外交往中心等国际化职能,突出高端要素集聚、科技创新、文化引领和综合服务功能,融入全球城市体系。
深化与港澳地区的合作,建设粤港澳优质生活圈,成为粤港澳合作、国家“一国两制”战略的改革示范区。
推动建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港口城市联盟,发挥 XX 市在建设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中的主力军作用。
第二条 促进与泛珠江三角洲区域生产要素双向流通和产业优化布局。
落实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加强与京广、南广、贵广等高铁沿线城市的交流合作,促进与泛珠江三角洲区域资源、劳动力、信息、技术的双向流通,实现以 XX 市为核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与泛珠江三角洲区域的联动发展和区域产业布局整体优化,把 XX 南站商务区打造成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的战略平台。
充分发挥 XX 市对韶关、清远等粤北地区的辐射、服务和带动功能,培育粤北地区成为珠江三角洲地区先进制造业的配套基地。
第三条 加快与粤东、粤西地区协作建设石化、钢铁、船舶制造、能源生产基地,形成沿海重化产业带。
第四条 健全 XX 市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挂钩帮扶机制,促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重点扶持主导产业集聚发展的产业转移示范园区。
第二节 市域生态系统和空间管制 第 3.2.1 条 市域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可选)第 3.2.2 条 市域生态(绿地、水系)系统(可选)第 3.2.3 条 空间管制要素 包括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生态林地、基本农田、水源地及其保护区、湿地和水系、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风景名胜区等的类别、名称、等级和面积等,具体可列表表达(如下表)。
类别 名称 等级 面积 空间管制要求 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 核心区禁止建设 省级 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禁止建设 二级保护区 限制建设 风景名胜区 第 3.2.4 条 基本生态控制线 第 3.2.5 条 三区划定 一般建议在城市规划区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 第三节 城镇化和城乡统筹 第 3.3.1 条 市域总人口和城镇化水平
第 3.3.2 条 市域城镇体系 市域空间结构采用。。见图集 X 市域城镇体系(等级、规模、职能)见附表 第 3.3.3 条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各等级城镇、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XX 为例),指标体系见附表(二)卫星城建设指引 1.与中心城区之间形成不少于“两高两快两轨”的交通联系; 2.强化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大城市配套标准,规划构建 10 分钟基本公共服务圈; 3.规划打造 10 分钟公园圈,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 15平方米,构建由“中心公园-大区公园-片区公园-社区公园”组成的四级公园绿地体系,500 米范围内应规划不小于 0.5 公顷的公园绿地; 4.规划公共交通分担率不小于 50%,公交站点 300 米覆盖率不小于 80%,打造 10 分钟公交圈; 5.推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发展,规划产业用地比重不低于 30%; 6.构建组团式城市群形态,依托公交枢纽形成大型城市综合体,形成多中心空间形态。
(三)区域中心城建设指引 1.与中心城区形成不少于“一高一快一轨”的交通联系; 2.按照中等城市配套标准,构建 10 分钟基本公共服务圈; 3.规划打造 10 分钟公园圈,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 16平方米,构建“中心公园-片区公园-社区公园”三级公园绿地体系,500 米范围内应规划不小于 0.5 公顷的公园绿地; 4.规划公共交通分担率不小于 35%,公交站点 300 米覆盖率不小于 60%。
(四)小城市建设指引 1.与区域中心城形成“一高一快”的交通联系; 2.构建小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形成 10 分钟基本公共服务圈;
表 1 特色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1+28”)类别 序号 项目 配置标准 供给主体 配置弹性 备注 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及设施 1 城乡建设规划体系 政府为主 必须配置 2 综合性便民服务中心(含★水、电、气等代收代缴网点等)建筑面积不低于 100m2 政府为主 必须配置 3 城市管理队伍 政府为主 必须配置 4 农业服务中心 建筑面积不低于 800m2 政府为主 必须配置 5 ★网络设施 可接入 XX 市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带宽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进行配置 政府为主 必须配置 教育 设施 6 标准化学校 按照(成府办〔2012〕2号)文件执行 政府为主 必须配置 7 ★幼儿园 生均用地不低于 13m2 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8.8m2 政府为主 必须配置 医疗卫生设施 8 标准化卫生院 建筑面积不低于 3000m2 政府为主 必须配置 社会福利和保障设施 9 职业技能培训点(应 急 教 育 宣 传点)建筑面积不低于 1000m2 政府为主 必须配置 可共享 10 社会福利院(敬老院)政府为主 必须配置 可相邻共享 文化体育设施 11 标 准 化 体 育 设 施(田径场、灯光球场、羽毛球场等)可与镇域学校或其他单位共享 政府为主 必须配置 12 全民健身广场平原镇(乡)地区用地面积不低于 2000m2,丘区、山区根据实际情况配置 政府为主 必须配置 可共享 13 综 合 文 化 活 动 站(含 ★ 青 少 年 空间)建筑面积不低于 500m2 政府为主 必须配置 可共享 商业14 ★农贸市场 按场镇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配置 市场为主 必须配置 15 ★市场化商业服务设施(超市、中西药店、出版物发行网点、农资等服务设施)结合实际需求 市场为主 按需配置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规划指引 统筹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卫生、文体、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商业等社区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应当制定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
1、大力发展高效都市农业与生态旅游业,实现城乡产业协同发展。
2、强化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建设符合地方特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3、营造城乡公平发展的机会,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4、积极开展“三集中”建设,推进城乡土地制度改革。
5、完善城乡行政管理制度,实现社会保障的城乡全覆盖。
6、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管理体系,推进城乡规划管理创新。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总体目标 到 2020 年,全市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统一、标准的一致和水平的均衡,全市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力争做到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普遍覆盖,率先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率先实现市内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能力均等化,率先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在省内位居前列。
第四节 市域综合交通 第 3.4.1 条 综合交通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和综合性指标 构建先进的国际性区域交通枢纽,形成通江达海、连接国内外主要城市的国家内陆对外交通门户。市域内形成多层次、高等级、大容量的立体交通网络,构建“半小时交通圈”,建成与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相匹配的交通体系。
构建区域快速运输通道,强化交通枢纽衔接,完善对外交通体系,形成以港口为龙头、机场为门户、铁路与公路运输为骨干、内河航运为辅助的综合运输体系。
规划 2020 年对外客运总量达 2.7 亿人次,货运总量达到 2.78 亿吨。
1.发展目标 充分发挥 XX 南北逢源、东西联动的区位优势,形成各类交通方式相对完善、交通方式之间相互协调、利于承接区域经济圈辐射和辐射苏中、苏北的区域交通系统。客运以高等级公路客运为主体,轨道交通为补充,逐步提高轨道交通出行比例,航空客运起步发展;货运以公路为主体,积极提高水运和铁路比例,逐步开展航空物流业务。
2、发展战略(1)强化通道:以宁通通道和连淮扬镇通道为对外交通和市域交通通道,以镇扬宿、宁扬盐为副通道,构建“两主两辅”综合交通骨架。规划建设扬宿高速、宁盐高速,通过镇扬宿淮和宁扬盐作为 XX 与苏南地区的辅助联系通道和辐射安徽、苏北地区的主要通道。
(2)多元发展:加快轨道交通建设,扶持航空运输发展,发挥水运交通
第 3.4.2 条 区域客货运枢纽 第 3.4.3 条 公路 第 3.4.4 条 铁路 第 3.4.5 条 市域轨道(可选)第 3.4.6 条 民用航空(可选)第 3.4.7 条 港口和内河航运(可选)第 3.4.8 条 重要交通廊道(可选)第五节 市域历史文化保护 第 3.5.1 条 历史文化保护目标 文化传承重点内容等 1、通过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系统和完整的保护,充分展现 XX 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演变脉络,体现独特的历史与人文价值。
2、通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有机协调,把 XX 建设成为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名城。
3、坚持对历史文化资源的统筹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历史文化名城优势和效能,推动经济社会和旅游事业发展。
全面保护市域历史文化资源,构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内容在内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城乡规划建设应体现历史文化内涵,挖掘历史文化资源,传承历史文化特色,形成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新型城乡形态。
第 3.5.2 条 整体山水格局保护 第 3.5.3 条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录(和保护内容)历史文化街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其它古村落(可选)第六节 市域市政基础设施 第 3.6.1 条 水资源 水资源承载力供需平衡 水源地 2020 年市域水资源需求总量为 51.9 亿立方米/年,现有水利工程可供水量为 36 亿立方米/年,供水缺口为 15.9 亿立方米/年。需要新、扩建一批水资源调控和配置工程,加强对闽江过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2020 年可新增供水量 20.7 亿立方米/年,总供水发展目标:构建城乡一体化、全域满覆盖的供水体系,2020年实现城镇及农村新型社区供水普及率达 100%。坚持“节流、开源、保护水源并重”的方针,节约用水,限制发展用水量大的产业,农业用水应进行现代化改造、推行节水技术。建设应急水源,加快第二水源的选址论证,加强再生水利用,合理利用多种水资源,全面保障供水安全。
第 3.6.2 条 能源 电力、燃气等能源供需预测(新能源发展要求)电源、气源 第 3.6.3 条 市政基础设施配置标准 以切实可考核的指标数据为主 第 3.6.4 条 重大市政基础设施 给水、排水、污水处理、电力、燃气、垃圾处理等重大设施布局 第七节 城乡综合防灾减灾 第 3.7.1 条 抗震 主要设防标准 第 3.7.2 条 防洪 主要设防标准 防洪防潮防涝:结合流域、地形等,合理确定城镇及乡村地区防洪、防涝、防潮标准,加强对水库、河道、调蓄坑塘等用地及生态的保护。
气象灾害防御:建设综合气象监测网络以及气象灾害数据库,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建立城市气象灾害决策服务系统、城市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和发布系统,加强应急指挥救援能力;提高城市建筑物防风标准以及堤防的防潮标准。
消防: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抢险救援、综合减灾”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控制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落实城市消防站及消防装备、消防通讯、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等。
第 3.7.3 条 消防 市域重要消防设施布点,消防站设置标准 第 3.7.4 条 其它灾害(可选)可以包括但不仅限于地质灾害、危险品储存和运输、气象灾害等。
规划建设 XX 市消防指挥中心、XX 市消防物资储备中心和都江堰综合救援队暨防灾减灾消防培训基地等区域性消防设施。在中心城区和卫星城、区域中心城设置一级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小城市及特色镇应设置二级消防站。消防站建设应符合(建标 152-2011)《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危险物品的贮存应采用相对集中、分类贮存的原则。化学危险品应逐步向龙泉驿区洪安镇危险品贮存仓储区集中存储。
绕城高速、第二绕城高速、成青快速路、东二路、龙石路、成龙路、成自泸高速、新川藏路、成灌高速路、成渝高速路、成彭高速公路等作为危险品运输通道。运输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消防: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抢险救援、综合减灾”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控制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落实城市消防站及消防装备、消防通讯、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等。
第四章 中心城区规划 第一节 空间布局 第 4.1.1 条 发展方向和空间结构 第 4.1.2 条 功能布局 各组团主要功能定位和发展策略 1、中部分区(1)范围:东至廖家沟、南至夹江—吴州路一线、西至扬子江路—槐泗河一线,北至扬溧高速公路,区域面积为 157平方公里。
(2)功能定位:综合功能区,城市商务行政中心和休闲娱乐中心所在地,XX 历史文化资源和城市特色集中体现的区域,“两古一湖”休闲旅游核心区域。
2、西部分区(1)范围:东至扬子江路-槐泗河一线、南至吴州路、西至扬溧高速公路,区域面积 81平方公里。
(2)功能定位:综合功能区,科研教育与商务会展业重点发展区域,西部客运枢纽所在地。
3、东部分区(1)范围:东至京沪高速及南延线、南至夹江、西至廖家沟、北至扬溧高速,区域面积 165平方公里。
(2)功能定位:综合功能区,城市综合客运枢纽所在地,衔接“两古一湖”传统旅游区与邵伯湖生态旅游区的重要节点。
4、南部分区(1)范围:东至夹江、南至长江、西至扬溧高速公路、北至吴州路一线,区域面积 100平方公里。
(2)功能定位:高新技术产业区,适度发展旅游度假产业,作为古运河旅游线的重要组成部分。
5、东南分区
第二节 居住用地 第 4.2.1 条 居住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规划布局 居住用地按照核心区、新城(南台岛新城、马尾新城)及组团(荆溪、上街南屿南通、青口组团)、轨道沿线地区以及其他地区等四个地区进行布局,分别采取差异化的规划对策。
(1)核心区:以存量改造更新为主、增量开发建设为辅,适当疏解鼓楼、台江旧城区居住人口。对旧居住区和城中村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和改造,配建适量的保障性住房。
(2)新城及组团:在满足产业所需的居住功能的基础上,提升生活配套水平,承担周边区域的居住需求,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3)轨道沿线地区:采取高密度开发,鼓励居住与其它适宜功能混合布局。优先提供面向中低收入阶层的普通商品住房。
(4)其他地区:承担本地区就业岗位的居住职能,紧凑布局,集约利用土地。
2、居住用地与住房发展规模 XX 住宅开发增量约 6500 万平方米。规划通过新建和回购存量社会住房等方式,在规划期内增加供应 800 万平方米政策保障性住房。规划 2020 年居住用地达到 136.41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 36.09%,人均居住用地 33.27平米/人。
旧城范围内以生活居住、文化旅游、商业、教育及医疗等现代服务业为主。新城区以城市现代功能及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发展文化创意、金融、商贸等现代服务业。
第 4.2.2 条 住房保障 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规模和建设标准 减小古城居住建筑总量,疏解人口。旧城重点进行老旧院落更新、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居住区重点在新城区布局,引导中心城区人口向新城区和卫星城转移。
至规划期末,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含发放政策性购房补贴、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廉租住房(含发放租赁补贴)建设,结合城市危旧房改造,基本解决约 6.5 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约 14 万名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中心城区新增保障性住房约 650 万平方米。
根据区域均衡、产城互动、调控市场、体系完善的原则优化保障性住房的空间布局。考虑到建设统筹的便利,大部分公共租赁住房、解危解困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同步、同区域建设;同时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适当配建部分保障性住房,探索解决贫富分离的社会问题。
第三节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第 4.3.1 条 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优化公共服务中心体系,优先安排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统筹城乡发展,建立覆盖城镇密集区的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
1、城市公共服务中心(1)市级中心 商贸服务中心,以八一七路、五一、五四路南北轴线和闽江两岸东西轴线为核心,结合老城历史风貌的保护,保持和发扬传统特色,形成与商务、旅游、休闲相结合的辐射全省的商贸服务中心。
(2)新城中心 南台岛新城中心:位于南台岛南侧,利用义序机场搬迁建设契机,培育行政办公、商业商务、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职能,优化核心区与南台岛传统城市服务轴的服务能级,成为中心城区向南跨越闽江发展的重要公共中心。
马尾新城中心:位于闽江沿岸,承担 XX 服务沿江功能。整合空间资源,优化城市环境,塑造新城形象,打造高品质的滨江商务办公、文化旅游等公共服务中心。
2、组团中心 荆溪组团中心:位于荆溪镇区,提高服务能力,优化城市环境。
上街南屿南通组团中心:位于浦上大桥南、湾边大桥以北,结合大学城、科技产业集中区建设,重点建设现代商业设施,完善教育、医疗等公益性服务设施,同时吸引企业总部或区域性分支机构入驻,配套建设商业、文化、体育休闲设施,构筑乌龙江
第 4.3.2 条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 第 4.3.3 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布局 第四节 工业和仓储用地 第 4.4.1 条 工业用地布局 第 4.4.2 条 物流仓储用地布局 第五节 绿地系统和水系 第 4.5.1 条 建设目标 绿地系统指标体系(服务半径、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第 4.5.2 条 绿地布局 绿地系统 建立生态资源友好的生态结构,完善“点—线—面”结合的绿地系统,提高城市的绿化配置和设施水平,增加园林绿地的防灾避险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城市湿地资源,形成 XX 山水相依的城市绿地水系特色,展现 XX 作为国家园林城市的风貌。
至 2020 年,规划城市绿地率 42%,绿化覆盖率 48%,人均绿地面积 15平方米,核心区人均公园绿地不小于 10平方米,南台岛、马尾新城人均公园绿地不小于 12平方米,荆溪组团、上街南屿南通组团、青口组团人均公园绿地不小于 15平方米。
生态绿地和不计入用地平衡的结构性绿地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其它绿地 第 4.5.3 条 绿线范围和管控要求 提出分级、分类划定绿线的原则 划定总体规划需要明确的生态绿地、防护绿地、大型公园绿地等结构性绿地的绿线范围 提出绿线内建设管控要求(不一定完全不允许建设)。
第 4.5.4 条 河网水系 主要河湖水系、岸线利用、防洪沟渠 第 4.5.5 条 蓝线范围和管控要求 提出分级、分类划定蓝线的原则 划定总体规划需要明确的主要地表水体蓝线范围 提出蓝线内建设管控要求。
城市蓝线划定主要包括乌龙江、闽江、大樟溪、光明港、晋安河、白马河、凤坂河、东西河、化工河、洋下河和南台岛内河水系等。
城市蓝线两侧应按照相关规定,结合水体功能控制两侧绿化带宽度。对具有重要景观和遗产价值的水体,在划定沿水体绿化带的基础上,控制水体周边土地使用强度。
划定蓝线,范围主要包括珠江河道、主干河涌、水库与湖泊三类;其他水体的蓝线划定工作在下层次规划中予以落实。
珠江河道蓝线以珠江堤防规划治导线为准;其他河涌、湖库按照蓝线实施分类管理。
蓝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遵循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和占补平衡的原则,依法对占用水域岸线进行补偿;严格限制用途,原则
第六节 历史文化和传统风貌保护 第 4.6.1 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可选)包括名城保护体系、传统格局和特色风貌。
第 4.6.2 条 历史城区(可选)第 4.6.3 条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可选)核心保护区和建筑控制地带范围 保护措施和管控要求 第 4.6.4 条 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 保护名录建议列表表达 保护措施 第 4.6.5 条 紫线范围和管控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纳入紫线进行保护,紫线范围总面积。。; 历史文化街区紫线管控要求见第 4.6.3 条; 历史建筑紫线管控要求见第 4.6.4 条。
第七节 城市交通 以“山城合抱、派江吻海”的大山水、大园林空间格局为依托,以“城为中心,江为纽带,山为背景”,整合利用现存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一城六镇(村)、一江贯穿、百河润邑、群翠绕城”的名城空间格局。
第 4.7.1 条 城市交通发展目标 城市交通发展总体目标 实现总体目标的指标体系,包括交通分担率指标,公交发展目标、路网密度指标等(XX、XX)(1)加速形成沿江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快速推进城际铁路建设,提升铁路客运比例至 15%左右,与长三角主要城市实现 2 小时内通达;加快与都市圈交通体系的对接,与南京实现 1 小时内通达;构建沿江地区连通的快速路框架,小汽车出行时间控制在 30分钟以内;中心城区内 10 分钟上快速路、20 分钟上高速公路;机动车平均行程车速老城区不低于 20 千米/小时,中心城区不低于30 千米/小时。
(2)积极构建低碳主导交通体系。加快启动轨道 1 号线建设,预控轨道与常规公交、慢行接驳设施;重点提升常规公交服务水平,公交线网密度不低于 2.5km/km2,公交站点 300 米半径覆盖率达 70%以上,公交分担率不低于 30%;万人公交车辆拥有量达 15标台以上,高峰时间常规公交发车频率不大于 8 分钟;中心城区居民步行 5 分钟可达公交车站;构建与 XX 历史文化、旅游景观相协调的自行车绿道、滨水步行通廊、历史文化街区,慢行交通分担率达 50%以上。
建设以人为本、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高效衔接、绿色文明的公交都市。构建中心城区半小时交通圈。
建立以地铁为骨干,以有轨电车和快速公交为补充、以常规公交为基础的具备良好换乘条件的多层次公共交通系统。至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 50%。
第 4.7.2 条 交通政策(可选)针对城市实际情况,实现交通发展目标需要采取的交通政策 第 4.7.3 条 轨道交通(可选)第 4.7.4 条 常规公交 1、公交优先发展区:公共交通走廊 300 米以内覆盖范围,采用高强度用地开发的策略,引导居民利用公共交通出行,适当限制停车设施的供给以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以 XX 东站枢纽及其周边区域,采用高强度开发,同时建设高密度路网体系,扩大停车设施供给,鼓励停车换乘,强化公交配置;老城区通过限制停车设施的供给,减少小汽车的使用,同时应加强支线公交和边缘换乘枢纽建设。
2、公交与小汽车平衡发展区:生活区应提高路网密度,适当发展小汽车交通,同时加强公交接驳线的设置,同中心城区的主要枢纽做好衔接,适当扩大停车设施供给。
3、小汽车宽松发展区:远郊生活区包括港区和中心城区边缘居住区域,该区域适度扩大停车设施供给,适度提高道路网密度;工业区适度发展小汽车交通,加强与公交优势区域的一体化交通衔接,适当扩大停车设施供给。
4、小汽车限制发展区:包括景区保护区域,主要是历史城区、历史古镇及公园生态区,该区域通过限制相关交通设 施的供给,减少小汽车的使用。
BRT,公交场站设施,包括出租车 第 4.7.5 条 道路交通 第 4.7.6 条 停车设施 第 4.7.7 条 步行和自行车系统 第 4.7.8 条 城市交通枢纽场站(可选)第 4.7.9 条 公共加油加气站(可选)第八节 市政基础设施 第 4.8.1 条 给水 指标体系,总量预测,水源地,水厂等设施,节水措施 第 4.8.2 条 排水 排水体制,指标体系,污水量预测,雨水排放标准,污水厂等设施 第 4.8.3 条 电力 用地负荷预测,电厂、变电站,高压走廊等设施 第 4.8.4 条 电信邮政 指标体系,设施标准 第 4.8.5 条 燃气 指标,用量预测,气源,设施 第 4.8.6 条 供热 总量预测,供热分区、热源等设施要求 第 4.8.7 条 环卫 垃圾处理方式、处理和转运设施
第 4.8.8 条 综合性管廊带(可选)第 4.8.9 条 黄线范围和管控要求 提出分级、分类划定黄线的原则 划定总体规划需要明确的主要市政基础设施黄线范围 提出黄线内建设管控要求。
第九节 综合防灾减灾 第 4.9.1 条 防灾体系建设 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通道、应急避难场所、生命线工程等。
第 4.9.2 条 抗震 中心城区设防标准,震害防御系统,抗震加固改造 第 4.9.3 条 防洪排涝 防洪分区和设防标准,排涝标准,防洪排涝工程措施 1.用地面积在 2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地、广场、公园、体育场(室外)、大专院校操场、中学及小学操场和露天公共停车场等可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其中共规划 28 处Ⅰ类避难场所,主要满足中长期避难需求,每处用地面积不小于 20 万平方米;Ⅱ类避难场所主要满足短期避难需求;Ⅲ类避难场所主要满足临时、就近的避难需求。
2.中心城区共规划 25 条避难疏散主通道,呈“3 环 22 射”结构,包括二环路、三环路、绕城高速构成的 3 条环路,中心城区与外围组团联系的主要通道构成的 22 条放射状道路。
在中心城区建立应急避难信息指挥系统,建设指挥中心和应急综合信息指挥平台,主要用于各种信息收集、处理与发布。
第 4.9.4 条 消防 消防站布局要求,消防供水 第 4.9.5 条 人防 人防工程设置标准,指标体系,人防工程设施 第 4.9.6 条 地质灾害(可选)第 4.9.7 条 重大危险源(可选)第十节 环境保护 第 4.10.1 条 环境保护目标 分项目标,指标体系 环境质量目标(1)空气质量目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水环境质量目标:主要河流湖泊水环境达到相应功能区划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淮河流域主要水质控制断面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在达到水环境功能标准的同时,执行国家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3)声环境质量目标: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各功能区标准。
污染物总量控制(1)大气污染总量控制:大气污染总量控制达到国家及江苏省同期下达的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2)水污染总量控制:水污染总量控制达到国家及江苏省同期下达的流域、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第 4.10.2 条 环境功能分区 大气、水、声环境分区和执行标准 第 4.10.3 条 主要污染源控制和治理措施 与城市规划建设相关,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包括设施建设、专项行动、管理措施和下一步相关规划和建设的要求 1、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 XX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和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一类区和二类区之间设置缓冲带,缓冲带宽度不小于 300 米。
一类区:鼓山和鼓岭风景区、XX 国家森林公园、闽侯十八重溪风景区、连江青芝山风景区、旗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一级标准。
缓冲带:一类区周界外延 300 米范围内为缓冲带,缓冲带环境空气质量原则上执行一级标准,非总量控制项目在保护一类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前提下,允许执行二级标准。
二类区:除一类区和缓冲带外的其余区域全部划为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二级标准。
2、水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 水环境功能区划为三类。一类为水源保护区,包括闽江、乌龙江等城市自来水水源,执行Ⅰ类标准或Ⅱ类标准;二类为娱乐用水区及一般鱼类保护区,执行Ⅲ类标准;三类为一般景观水域,指中
落实珠江流域水功能区纳污红线管理制度。强化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和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管理,确保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和跨界水体水质达标率达到 100%。
持续推进河涌污染防治,重点加强河涌全面截污,加快城市重点建设地区河涌整治和水系改造,强化滨水地区配套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绿化建设。
持续推进城区产业“退二进三”,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的设立与布局,推进城市通风廊道建设,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格局。
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成霾物质等污染物的减排计划,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推进重点大气污染源污染减排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强化挥发性有机物、餐饮油烟、城市扬尘等污染源的控制;进一步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置,优化处理方式,强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可行性论证和环境监管。
推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建设废弃物资再生产业基地,规划万元 GDP 固体废弃物产量小于 0.20 吨。
加强危险和严控废物环境监管,建设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医疗废物综合处理工程、电子电器废物回收分拣中心,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理率达到 100%。
城乡规划管理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防治噪声污染。加强机场、铁路与交通干线两侧的噪声污染治理。
第十一节 城市特色和整 体城市设计(可选)第 4.11.1 条 整体城市风貌特色 城市整体山水格局,风貌特色(色彩)第 4.11.2 条 重要地段分区指引 划定各类重要地段,明确下一步开展城市设计的要求 在以上两条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增加高度分区、视觉廊道、开敞空间、天际线、地标等。
其它景观控制(1)天际线 沿江、沿河、环山及其它重要景观界面应增强建筑景观的通透性,合理控制建筑面宽和高宽比。
在沿江、环山的主要活动区域重点塑造城市天际线,分层次组织城市景观,以山为背景,重要建筑簇群为中景,滨水公园为前景,塑造优美的城市天际线,结合城市功能,体现不同特色。
(2)开放空间 依托 XX 城市独特的山水自然资源环境,合理组织山体、水系周边道路系统、步行系统,提高山、水开放空间的可达性,将山体、水系周边自然环境纳入城市公共空间体系。
引导建设项目配建的绿地、广场及其它城市公共开放公间沿城市道路、沿江、沿河开敞式布局,建设依山傍水的山水园林城市。
(3)夜景 与城市重要景观风貌系统密切配合,分为重点照明区(城市景观风貌区)、重点照明地段(主要景观轴、主要景观带、景观节点)、重点照明点(城市地标、主要道路节点、桥梁)等,进行美观亮化。
第十二节 旧城更新 第 4.12.1 条 目标和策略(可选)规划期内需要集中进行更新改建的旧城范围 分片改造策略 更新改造计划和实施对策 第 4.12.2 条 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 数量 1、广陵区旧区(1)功能定位:以居住功能为主,适当承担老城区向外疏散的文化、旅游、商贸等职能。
(2)更新要求:实施工业用地“退二进三”,加快城中村和老小区改造,充分利用零星用地建设一批社区邻里中心,完善旧区的体育、文化、商业、教育、医疗设施,提升社区综合服务功能;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增加次干道和支路,增设公共停车场地;作为老城与新城过渡区域,建筑形态应体现古城风貌的延续性。
2、江都老城旧区(1)功能定位:体现江都区传统文化区域和商业休闲购物区,具有优良环境的宜居地区。
(2)更新要求:改善生活环境,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旧城功能。延续历史文脉,突出旧城区的自然景观格局和历史文化特色。
3、江都港区旧区(1)功能定位:为港区提供居住、公共设施的综合配套区。
(2)更新要求:对照中心城区的居住区标准,整治建筑形态
第十三节 地下空间 可包含指标要求,地下空间开发的重点区域,地下空间设施规划原则等内容。
第五章 规划实施 为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建立符合城市需求的规划体系,明确各层次规划需要细化和落实的内容要求; 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关系(多规合一); 明确规划管理体制; 公众参与和规划监督; 旧城更新总体目标 1.严格控制旧城的建设总量和开发强度,旧城更新应重点改善交通、生态环境及基础设施,增强公共服务功能。
2.旧城更新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紧密结合,在改善居住条件、城市环境的同时突出对传统历史文化特色的保护。避免大拆大建的改造模式。
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 保持城市发展的连续性,鼓励有机更新,延续文脉。按照改造更新与保护修复并重的要求,健全旧城改造机制,优化提升旧城功能。加快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全面改善人居环境。
保障措施,资金保障、信息化平台等。
第六章 附则 第 6.1 条 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集和附件,其中经批准后的文本和图集属法定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 6.2 条 本规划自国务院批准之日起生效(原总体规划同时停止执行)。
第 6.3 条 文本条款中加下划线的内容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黑体字部分为新增和修改的内容)。
第 6.4 条 本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规定。
第 6.5 条 本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