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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管理局免费复印业务管理办法

作者:一剑一飘香时间:2021-01-25 下载本文

第一章总则

区政务服务办事大厅是全区企业群众集中办理业务密集场所,所涉办事材料繁杂且责任重大。为方便企业群众,完善行政服务功能,按照便民、高效、规范的原则在一楼大厅设立复印专区,为前来办理业务的企业、群众提供免费复印证件、资料等服务。为做好免费复印业务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免费复印资金使用细则

1.在办事大厅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材料复印提供全免费服务。

2.免费复印费用要做到专款专用。

第三章复印业务招投标

1.复印业务供应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择优确定。

2.严格执行招投标工作规范。

3.原则上合同期为一年,合同期内提供良好复印服务可续签一年。

4.第三方公司入驻政务大厅,遵守管理细则。

第四章复印资金结算

1.督查室按月依据服务台“免费复印卡”数量统计该月复印量,将相关数据以台账的形式记录留存,并签字盖章。

2.财务每月根据督查室统计复印量台账进行统一结算。

3.严禁将非服务群众的机关材料复印事项纳入免费服务群众复印事项结算。

第五章管理细则

1.第三方至少安排两名人员担任文印人员,负责提供免费复印业务,并对复印机器进行维护、管理。严禁其他人员擅自使用。

2.复印时,文印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免费复印卡”复印张数进行操作,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

3.复印完成时,文印人员应及时提醒群众尽快取走相关证件、文件等资料,以防泄密或丢失。

4.对于保密的内容,复印出来的样本、废稿等,文印人员应及时销毁,以免泄密。

5.本制度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制定、实施、修改和解释。

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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