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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颁布《教育惩戒规则》!还教师以戒尺,还教师以尊严

作者:cdma时间:2021-01-20 下载本文

教育部颁布《教育惩戒规则》!还教师以戒尺,还教师以尊严 2020 年 12 月 29 日,教育部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这个备受老师关注的规章,与“全面保障教师待遇不低于公务员”的要求,成为了今后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的两把利剑。

规章一经出台,便得到了老师们的支持与赞许!《规则》中,首次对教育惩戒进行了定义:

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 规 则 》 还 明 确 了 教 育 惩 戒 不 是 惩 罚,而 是 教 育 的 一 种 方 式。

在 确 有 必 要 的 情 况 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规则》的出台,不仅为老师惩戒违规学生提供了法律依据,更让老师拥有了 教育的底气。

正如马云所说:“老师没有惩戒的权力,就如同让老师去开一辆没有刹车的汽车。学生不是向老师低头,是向规则低头,要向真正良好的、有价值观的素质去低头。” 所言极是!“ 戒 尺” 是 成 就一 位 好 老师 的 必 然条 件,甚至 可 以 说,“ 戒 尺” 从 来 都是 好 老师的标配。

在担任高中班主任的那几年,正是凭借着有针对性、有成效的惩戒,才将班中 45 位学生全部送入了本科院校。

面对那样一群处于青春躁动期的高中“神僧”,倘如不立规矩、没有约束,任其野蛮生长,不捅破天才怪。

与学生们共同制定班级公约,成了持在手中的尚方宝剑。

找谈话、写检查、叫家长、站着听一堂课、打扫一周教室卫生、担任纪律监督员、一周内背 20 首古诗、写两篇千字文、取消体育活动课或看电影的机会……成了常见的教育惩戒手段。

这些惩戒办法,让学生们认清了违纪必须付出代价的现实,增强了他们的守纪和自律意识,形成了积极向上的班风、学风。

而良好的班风一旦形成,就会是一种不容忽视的教育力量,无形地 支配着集体成员的行为。

反观一些与惩戒有关的教育新闻,令人不胜唏嘘。

诸如老师责骂或批评几句,便引起学生过激反应,极端者竟然酿出自残、服毒、跳楼等悲剧; 再如教师因对学生进行了惩罚,遭致家长的辱骂殴打、学校的纪律处分或辞退,甚而有极个别教师因一时想不开走上了不归路。

以下几件事,或许大家依然记忆犹新:

山东五莲县教师杨守梅,对两名逃学的学生予以处罚,用课本抽打几下,遭致家长怒怼。在家长持续施压下,当地教育部门对杨老师作出了停职处理的决定,并将其纳入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

安徽教师周安员,在劝阻两学生打架时,与其中一名男生发生了肢体冲突,学生家长要求道歉赔偿。周老师因不堪受辱,投江自尽。

湖南省某小学何老师,因叫迟到的女生罚站几分钟,便被该生的警察爸爸开着警车带到了派出所。这一待,就是 7 小时,全程被监控,限制人身自由!勤勤恳恳教书,惩戒违规学生,却受到这样的待遇。教师怎能不寒心? 孩子的脆弱、个别家长的无理、教师的不幸以及教育部门的偏袒,多少反映了有些不正常的教育现状。

人们不禁要问:本应教学相长、互尊互爱的师生,何以到了如此地步?今天的学生到底该怎样教育? 这些问题自然得从教师、学生和家长身上找原因。毋庸讳言,极少数老师客观存在着“威而不信”的问题。

倘若一名教师,没有过硬的业务功底,教学水平一般,既不懂心理学,又不讲求教育的方法与艺术,要让学生信服,谈何容易? 学生“不信”的结果,必然是“不服”,惩戒也就发挥不了作用;

现下学生群体中的独生子女占了绝大多数,长期生活在“6+1”的环境中,要风得风,要雨得雨,被好话和骄纵滋养的玻璃心,哪听得了批评、受得了责骂、经得住处罚? 个别“熊”家长,因对孩子过度的溺爱和宠惯,模糊了其基本的是非观,任何老师对孩子的批评或处罚,被视作是对家长的否定和挑战。

教师到底要不要、能不能管教、惩戒学生? 教师惩戒学生,古往今来,天经地义。

《 学 记 》 云 :

“ 夏 楚 二 物,收 其 威 也。

” “ 夏 ” “ 楚 ” 即 古 代 用 以 惩 戒 学 生 的 树 条,也即后来戒尺的“前身”。

在初中教材《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中,鲁迅描述了这样一个细节,他小时候因给父亲抓药而迟到,被寿先生用戒尺打了手掌。

于是,在书桌上刻下“早”字警示自己。不要说鲁迅这样普通人家的孩子,即便是皇子不好好读书,遭师傅责罚也是常有的事。

有几个优秀的孩子不是在惩戒中成长的? 然而,教师惩戒权的逐渐丧失,导致对学生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这既是教育的怪象,更是教育的悲哀。

白岩松在《新闻周刊》中直言,“老师不敢惩戒,受害者最终是孩子!”。试想,有朝一日,这些不能自律、无视法纪的“熊孩子”长大成人、走上社会,这社会将会是怎样的一种局面? 好在教育行政部门看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给了教育惩戒权一个相对明确的说法。

《规则》第七条~第十一条 第 七 条 学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学 校 及 其 教 师 应 当 予 以 制 止 并 进 行 批 评 教 育,确 有 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 八 条 教 师 在 课 堂 教 学、日 常 管 理 中,对 违 规 违 纪 情 节 较 为 轻 微 的 学 生,可 以 当 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五)课后教导;(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第 九 条 学 生 违 反 校 规 校 纪,情 节 较 重 或 者 经 当 场 教 育 惩 戒 拒 不 改 正 的,学 校 可 以 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 十 条 小 学 高 年 级、初 中 和 高 中 阶 段 的 学 生 违 规 违 纪 情 节 严 重 或 者 影 响 恶 劣 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 十 一 条 学 生 扰 乱 课 堂 或 者 教 育 教 学 秩 序,影 响 他 人 或 者 可 能 对 自 己 及 他 人 造 成 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 师、学 校 对 学 生 的 违 规 物 品 可 以 予 以 暂 扣 并 妥 善 保 管,在 适 当 时 候 交 还 学 生 家 长 ;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这既是维护师道尊严的“刹车片”,更是深化教育改革的“风向标”。

不过,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教师“教育惩戒权”的使用,需要掌握好尺度、把握好分寸。

《规则》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惩戒权”是教育处罚权,绝不是无限制的恶语相向、拳脚交加。在具体操作中,每一位教师,须厘清“惩戒”的边界,不违背规则,不滥用职权,不突破底线。

放眼看去,“惩戒权”也被其他国家所重视,韩国和新加坡的具体规定可供参考:

韩国《教育处罚法》规定:

教 师 可 以 使 用 长 度 不 超 过 100 厘 米,厚 度 不 超 过 1 厘 米 的 戒 尺。

甚 至 规 定 对 女 生打小腿 5 下,打男生小腿 10 下等; 新加坡《教育处罚法》则规定:

教师有权用藤条对违规学生进行惩戒,但对象限于男生,部位限于手心和屁股,且须有见证人在场。惩戒后要写成书面报告,并立刻通知家长。

写在最后:

还教师以戒尺,还教师以尊严,势在必行,切实可行。

只是在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同时,还应该将提升教师素质、转变家长的观念,作为重中之重的攻坚课题。

否则,再好的教育惩戒规则,所发挥的作用也只能是有限的,甚至是反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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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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