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2020 年全县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工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 XX 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全会及“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我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既定目标任务,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消减,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服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更加有力,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我县城区 PM2.5 年均浓度确保达到38 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90﹪以上。
水环境质量方面:全县地表水断面(含国考、省考、县
界)优良比例稳步提高,消灭 V 类及劣 V 类水断面。
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方面:全县化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是比 2015 年分别减少 4.5﹪、4.0﹪、28.0﹪、6.0﹪以上。
碳排放强度方面:全县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比 2015年下降 19.5﹪。
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全县力争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三、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推进火电、钢铁、有色、水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及露天矿山等重点行业改造和治理;强化城市大气污染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施工工地、道路运输、堆场扬尘管理,深入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巩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成果;强化交通大气污染治理,加快优化城市交通流组织设计,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治理,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强化农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
(二)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巩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成果,加快推进农村“千吨万人”
水源保护区划定及问题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备用水源建设;巩固消灭劣 V 类水成果,打好 V 类水歼灭战,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持续推进鄱阳湖、长江干流 XX 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台帐,实施分类整治。启动重点河流及其主要流域支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快提升城区污水处理率,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维,完成一级 A 提标改造。
(三)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应用收运和无害化处理,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填埋场整治。探索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控和修复,推进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四)加大危险废物监管力度。加快推进 XX 医疗废物项目升级改造,全面禁止洋垃圾进口,严格控制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与减排,加强化学口环境风险评估和高风险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
(五)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强化风险防控,抓实重点时期辐射安全检查和年度例行安全检查;进一步提高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完善国家核技术利用监管系统基本信息;按时抓好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年度评估和人员培训工
作;建立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得点监管清单和重点监管核技术利用单位清单;强化对全县涉源单位和重点射线装置单位的监督性监测;协助上级加强监测网建设,开展好监测工作;扎实做好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提高应对能力。
(六)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七)加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力度。持续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对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环保督察反馈的未完成的 6 个共性问题,积极配合市、县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 2020 年底前完成整改并销号;持续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指出问题整改。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指出的未完成的 2 个共性问题,确保在 2020 年底前全部完成并销号,长期坚持的整改问题取得明显进展。
四、全力助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八)坚持保护与发展两手抓。围绕落实《XX 省生态环境厅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 XX 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20 条措施》,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着力在审批上提速,在服务上提质,在监管上提效,实现高效服务与有效监管有机统一,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立足中心大局,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服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水平。
(九)促进生态产品价值转换。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争创一批市级生态村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提升区域品牌价值;加大支持力度,服务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大健康等绿色产业发展。
(十)扎实做好污染源普查收官工作。继续做好全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完成普查验收工作,确保顺利通过验收;做好普查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发布全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加强普查成果的应用,为精准治污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十一)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启动“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工作,统筹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研究提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
五、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十二)健全生态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环委会办公室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运行机制,深化推进“八大标志性战役 30 个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工作统筹,强化高频调查、跟踪督查、通报问责,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着力推动形成“环委会统筹协调,专委会分兵把守,部门牵头负责”新格局。
2、落实环保责任。严格落实《XX 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切实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
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落到实处。
3、开展环保督察。严格落实《XX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和《XX 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持续开展整改问题“回头看”,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整改。
4、强化考核及结果运用。严格落实《XX 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对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并作为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5、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XX 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党政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或者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而导致产生群体性事件,或者未完成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约束性目标任务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十三)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扎实开展“企业治理提升年”行动,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推进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公开承诺制,重点排污单位按照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全面完成现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发证或登记任务,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推动“一证式”管理,强化许可证执法监管;深入推进重点行业
清洁生产审核。
(十四)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培育弘扬生态文化;积极倡导绿色生活,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和应对气候变化宣传,推行生活方式低碳化,积极引导居民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家居;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强化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国民教育、继续教育、干部培训和企业培训体系,开展绿色机关、绿色园区、绿色村居、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等创建行动。加强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完善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完善环保举报奖励制度。
(十五)健全生态环境治理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运行机制,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整合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全面完成垂直管理改革工作,为生态环境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
(十六)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凡是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事务交由市场解决;大力培育和推广环保管家、第三方治理、第三方监测、第三方运维、第四方监管等新型服务模式;加强对环保中介机构的引导、规范和监督、管理。
(十七)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公众关心、环境监测以及重大突发环境事
件等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加强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按规定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十八)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治理领域各类法规、政策、标准落实落地。继续加大生态环境宣传工作力度,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和关注度,努力提高全县上下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十九)强化生态环境治理支撑保障。整合各类环保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一批环保产业和技术创新基地,打造一批环保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智慧长江监测监管一体化”项目建设,强化生态环境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建设,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经费保障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和省、市、县财政资金支持,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奖代补”政策。
六、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二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生态环境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推进“五型”机关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重要批示件办理和督查工作;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抓好整改落
实和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
(二十一)坚决反对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转变文风会风和改进督查、检查、考核,切实为基层减负;大力纠治整治“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倡导“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加快形成“严、真、细、实、快”作风;加强企业的帮扶指导,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十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制度体系建设;精准化、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深刻汲取相关案件教训,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底线;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紧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肃执纪问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十三)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增强党建和业务相融合的意识,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使各项举措在部署上相互配合、在实施中相互促进;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让党建和业务工作充分融合、同频共振;发挥党建考核的指挥棒和导向作用。
(二十四)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加强全县生态环境系统队伍建设,积极参与组织新一轮生态环境系统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加强正向激励,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在新时代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