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1 活动板房买卖安装合同 甲方:中体上海工程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ZCZX-WZ-006 泸州国家高新区众创中心项目经理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文安县千乘德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因甲方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协商一致,就活动板房买卖安装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及金额 序号 材料 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面积(m²)单价(元/m²)金额(元)备注 1 彩钢活动板房 K 式 m² 2150 265 569750 板材要求:5 公分厚岩棉防火板;双坡蓝色屋面; 单个房间净尺寸:3.64mx5.62m;二层地面采用普通木板;采用石膏吊顶,所有门窗加装防盗网.2 蓝色围挡 高 2m m² 650 65 42250 彩钢折叠板带 8*8 方管立柱,4*4 角钢支撑安装;按实际施工量结算。
3 灰色围挡 高 2.5m m² 950 65 61750 彩钢折叠板带 8*8 方管立柱,4*4 角钢支撑安装;按实际施工量结算。
3 钢筋加工棚 m² 110 220 24200 推拉式,立柱 10*10cm,壁厚 3.0mm 4 隔间 高 2.5m ㎡ 1290 65 83850 每个隔间含防盗门 1 扇 5 围挡拆装 ㎡ 760 17.5 13300
本合同暂定总价款(含增值税):795100 元(大写:柒拾玖万伍仟壹佰元整),其中不含税价款:679573 元(大写:陆拾柒万玖仟伍佰柒拾叁元整),增值税:115527 元(大写:壹拾壹万伍仟伍佰贰拾柒元整)。
1.此单价为综合含税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工料费、加工费、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安装费及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
2.活动板房面积计算规则:①板房面积按外墙边长×宽×层数计算;②雨篷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③室外楼梯按每个 4.5 ㎡。④总面积=①+②+③。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数量以实际结算验收面积为准,乙方不得以暂定数量向甲方提出任何结算或支付货款要求。
第二条 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GB50300-2013),按甲方的施工交底图要求施工,活动板房必须满足抗击 8 级大风,屋面在冬天应满足 10 公分冻雨厚度的压力的要求、防火要求满足 A 级。
2.活动板房安装使用材料标准: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活动房必须满足强度和稳定性的要求,确保结构安全,并有防御强台风、特大暴雨雪和雷击的能力。同时应符合文明卫生、消防、环保和使用功能等要求。必须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须采取预埋底脚螺栓(型钢)等联结墙柱,并用钢管将活动房整体固定,对活动房进行加固。搭设双层活动房必须制订搭设方案。
3.其它未尽事项,详见相应的规范要求及变更设计图纸中的相应说明。
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乙方提供自板房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的保修服务,属乙方活动板房质量问题的,乙方予以无偿修补。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乙方按国家规定包装货物,货物不得散落,包装物不回收。
2.货物的包装、标记(含标牌)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甲方的合理要求。
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乙方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不计损耗。
第六条 所有权转移及风险负担:活动板房所有权自在甲方工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由乙方转移至甲方,活动板房安装过程中的风险由乙方负担;所有权的转移不免除乙方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
第七条 安装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安装及交货地点: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国家高新区众创中心项目工地 2.安装交货平面布置方案详见甲方确认的平面布置图。
3.安装交货时间:自甲方向乙方交付已达到设计强度并符合安装要求的基础起 15 个日历天全部安装完毕,逾期完工的,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
第八条 运输存储方式及费用负担 1.汽车运输,货物的运输、装卸由乙方负责,运输、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2.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3.乙方在运输、装卸过程应采取合理、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如发生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等情形,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 检验的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本工作必须达到甲方质量评定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验收及交货手续完成后,板房保管责任归甲方负责,因盗窃、意外撞击等事故造成活动板房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活动板房自身质量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结算及付款 1.本合同无预付款。
2.活动板房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由税控系统打印的对应发票的材料清单加盖章,金额要与发票保持一致。按以下方式结算和付款:
2.1 甲方在收到并验证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第六个月内,付至结算总金额的70%,第十二个月内付至结算总金额的 100%。
2.2 以上所有款项,甲方以银行转账或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给乙方,甲方银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银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合同执行中因一方的过错而给对方造成的额外银行费用由失误方承担。乙方同意接受部分承兑汇票(甲方不贴息)。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活动板房的有关用地、报建手续。
2.安装进场前两天完成现场场地平整和道路畅通,并按设计要求做好活动板房的基础。进场当天,甲方应派代表到安装现场与乙方进行交接,协助顺利开工。
3.进场前,应对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仔细进行审核并予以确认。如需变更时,甲方应将变更内容书面告知乙方。
4.安装所需的水电费用是由甲方承担.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供应和安装任务。
2.产品符合乙方企业产品的标准,能够满足甲方正常使用要求,其中楼面承压荷载应满足 150Kg/m2。
3.乙方提供活动板房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的保修服务,属乙方活动板房质量问题的,乙方予以无偿修补。
4.其他服务:乙方保修期满后出现的问题或保修期内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予以修补,修补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安装期间属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6.乙方必须在房屋验收前提供活动板房的《产品合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房屋设计构造图》、《安装拆卸使用说明书》、《计算书》等支持性证书。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双方另签补充合同;未达成书面协议前,仍执行本合同。
2.除法定或本合同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解除本合同。
3.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终止。
(1)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
(2)合同解除;(3)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如甲方逾期付款或甲方工程延期缓建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供货安装并向甲方收取已运送和安装的货款。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1 乙方供应和安装的产品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货物或要求乙方重新供应符合要求的货物。
2.2 因乙方货物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应依法诉至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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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地址: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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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