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新字﹝2008﹞17 号 关于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用地的请示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
根据福州市发改委 2007 年 5 月 29 日榕发改工(2007)26 号文件的批复,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7 月在福州市台江区注册 1200 万美元成立了福州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系外商独资企业,其主营业务是建设经营 CNG、LNG、LCNG、DME 汽车加气站,为城市公共交通提供价优、洁净的替代清洁能源。
该批复同意福州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加气母站 1 座,CNG 液压子站 10 座,标准站 10 座,待条件成熟时可采用 LNG、LCNG两用站建站形式,总加气能力 35 万方/日。
随着项目的推进,目前我司已选定三个加油站作为加油加气合建站选址,为加气站项目前期试站址,分别为:西洪路空八军原加油站、福马路榕圣市政加油站和福飞北路斗顶加油站。这三处选址都与原业主长期租赁,将改建成加油加气合建站,已与业主协商并签订了租赁协议。
车用天然气项目的建成将大幅度降低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量,为
改善福州市人居生存环境、促成节能减排目标的早日实现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快加气站建设进度,确保福州市加气站的选址工作顺利落实,需要台江区人民政府的关怀和大力支持,协调市规划、土地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申请,望尽快给予批复为盼。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
《加气站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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