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DGP***383 消防整改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
日照市海洋工程学校 代理机构:
山东腾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二○年十二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二 章 供应商须知....................................................2 一、总 则.........................................................5 二、磋商文件......................................................7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15 六、政策性功能...................................................20 七、合同授予.....................................................22 八、其它.........................................................22 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28 第五章 资料清单.....................................................53 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54 附件 1 报价函....................................................54 附件 2 磋商报价一览表............................................55 附件 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59 附件 4 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60 附件 5 商务条款偏离表............................................61 附件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62 附件 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3 附件 8 技术条款偏离表............................................64 附件 9 二轮报价表................................................65 附件 10 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书....................................65 附件 11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67 附件 12 中小企业声明函............................................68 附件 13 消防整改工程开标群二维码.................................73
项目名称:消防整改工程 项目编号:SDGP***383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消 防 整 改 工 程 的 潜 在 供 应 商 应 在 日 照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sdf.lkj//ggzyjy.rizhao.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01 月 04 日 14 点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83 项目名称:消防整改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
803681.93 元 最高限价(如有):
803681.93 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工期为 30 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3.2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统一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
3 午 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ggzyjy.rizhao.gov.cn)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ggzyjy.rizhao.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或公共资源交易网账号下载磋商文件(格式为*.RZZF),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企业未领取企业数字证书(CA)的,需持资料到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具体要求详见 CA 证书(电子印章)办理(包括新办、更新、补办及变更)须知。
售价:网上免费获取。
1.截止时间:2021 年 01 月 04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2.地点: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 517 号区委党校 9 楼第二开标室 五、开启 1.时间:2021 年 01 月 04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2.地点: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 517 号区委党校 9 楼第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避免人群聚集引发交叉感染,根据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关于有序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标会议采取不见面方式召开; 2.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可自行下载钉钉 app 并注册账号,于 2021 年01 月 04 日 14 时 00 分-2021 年 01 月 04 日 14 时 30 分扫码申请进入 消防整改工程开标群(群二维码见磋商文件附件 13),群内昵称设置为单位简称+姓名,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添加。提前或逾期申请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每个供应商仅限一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其他人不允许添加。
3.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请各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 15 分钟内完成远程线上解密,供应商不能完成远程解密,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放弃此次响应文件解密,按废标处理(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园地-日照供应商远程解密操作手册)。
4 4.加密电子报价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在 2021 年 01 月 04 日 14 时 30 分前(北京时间,具体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将加密的电子报价文件(后缀为.RZTF)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网电子交易系统的“上传报价文件”菜单进行上传。
6.供应商逾期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加密电子报价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日照市海洋工程学校 地 址:日照市岚山区玉泉二路西 50 米 联系方式:19963310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腾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日照市东港区环翠路与荣成路交汇处小卜家庵子沿街 1-d 四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吉鹏 电 话:***
5 第二 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消防整改工程。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日照市海洋工程学校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腾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
2.4 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5 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6 磋商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7 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 1 月 1 日至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 1 月 1 日至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 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sdf.lkj//sdf.lkjrzzfcg.gov.cn/)。
2.9 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 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供应商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
6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 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报价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不论采购活动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供应商 5.1 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报价。
5.2 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5.4 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 供应商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 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报价有效期 6.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 90 日。在此期间,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 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3 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4 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响应文件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
6.5 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
6.6 本须知第 7 条关于磋商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报价有效期。
7.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基础资料提供 8.1 供应商确认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的,应于响应
7 文件 递交截止之日 5 日前(或代理机构和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提供 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163.com)。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组成 9.1 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资料清单 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9.2 除本须知第 9.1 款内容外,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3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0.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 10.1 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5 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 格式电子版发往:***@163.com);若没有,视为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5 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 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
8 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10.3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
10.4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
10.5 为使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领取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6 10.6 采购人对电子磋商文件(*.RZZF)做出修改、澄清、补充,电子答疑文件在日照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网中发布,请供应商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查询网站信息,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根据修改后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RZCF),采购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5 5 天前通过网 络在线方式向所有供应商澄清 , 不足 5 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解释权 11.1 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1.2 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1.3 若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同意及接受磋商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电子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日照市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 成的电子响应文件有: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为 *.RZTF)和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为*.nRZTF)。
12.2 响应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
9 12.3.1 报价函(格式参考附件 1)12.3.2 磋商报价一览表(供应商须就的所有内容编制报价,并列出明细,不得漏项;包括投标总价、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等;格式参考附件 2)12.3.2.1 供应商简介、响应文件综合说明(格式参考附件 2)12.3.2.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格式参考附件 2)12.3.2.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施工负责人简历表、质量负责人简历表、安全负责人简历表(格式参考附件 2)12.3.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参考附件 3)12.3.4 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参考附件 4)12.3.5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 5)12.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格式参考附件 10); 12.3.7 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12.3.7.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 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原件 扫描件及其社保证明 原件 扫描件(社保证明系指:社保部门出具的授权代表在供应商单位的近半年内投保证明、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签,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报价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下同)。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12.3.7.2 供应商营业执照 原件 扫描件 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扫描件; 12.3.7.3 供应商住建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原件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原件 扫描件 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扫描件; 12.3.7.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原件 扫描件,社保证明; 原件扫描件; 12.3.7.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原件的扫描件(格式参考附件); 12.3.7.6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信用山东”(sdf.lkj//credit.shandong.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查询截图的扫描件。
10 12.3.7.7 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出具的供应商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扫描件(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表及其附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扫描件(中小企业可只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3.7.8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 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扫描件; 12.3.7.9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扫描件(供应商逐月交纳社保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供应商逐季度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季度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特别说明:
(1 1)以上资格资质证明材料须按要求提供且真实有 效,证明材料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之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第 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其中第 12.3.7.1--12.3.7.9 款所需资料必须按要求提交齐全且真实有效,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上述材料的扫描件也要在响应文件的商务标书中体现。
(2 2)※上述材料的扫描件要在响应文件的商务标书中体现,供应商无须现场提交。
4 12.4 技术标书 技术标书(即施工组织设计,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等其他技术资料为依据,经踏勘现场后,应针对本工程特点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2.4.1 技术标书目录 12.4.2 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 8)12.4.3 施工组织设计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图纸等其他技术资料为依据,应针对本工程特点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2.4.3.1 综合说明(编制说明、编制依据)
11 12.4.3.2 工程概况 12.4.3.3 总体施工准备 12.4.3.4 施工组织方案(工程项目组织机构、项目部人员职责、总体方案部署原则、施工协调管理等)12.4.3.5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 12.4.3.6 工程施工计划及其说明 12.4.3.6.1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12.4.3.6.2 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12.4.3.6.3 材料设备需要计划 12.4.3.6.4 劳动力需用计划 12.4.3.6.5 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划 12.4.3.7 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12.4.3.8 工期目标及保证措施 12.4.3.9 施工技术及安全保证措施 12.4.3.10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2.4.3.11 环保与环卫管理 12.4.3.12 工程质量回访及保修措施 12.4.3.13 施工进度计划表 12.4.3.1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2.4.3.15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13.报价说明 13.1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各自情况,结合项目的特点进行磋商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13.2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该综合单价不随政策调整及价格变化而变化且不随工程量的调整而变化,并作为结算的依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
结算时变更及追加项目单价具体计算办法:(1)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项目的综合单价,执行中标的原有综合单价;(2)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采用
12 以下方法计算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做法的子项:在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已有的中标综合单价中,用施工做法相类似的 综合单价,并在单价分析中置换主材价格,其他子项不动,作为此项目的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中 无类似做法的子项: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山 东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 年《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营改增)(一般计税)》及其相关取费文件,设计施工图及有关文件等,人工费单价 76元/工日,按有关现行取费标准生成新的综合单价。设备、材料、机械台班价格的确定:投标报价有的,执行投标时中标的相应设备、材料、机械台班 价格,没有的新设备、材料价格参考日照市定额站发布的工程施工同期《工程经济信息》和市场价格。
措施项目费调整:招标范围内的措施费一次性包死,在任何情况下不再调整。
13.3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履行正常的进场验收程序,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13.4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为施工及人身安全而采取的一切措施费用;必须保证安全施工,一旦发生事故,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13.5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各供应商只有二次报价的机会;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因素,供应商所报响应文件应当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
13.6 本次采购只允许各供应商报一种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磋商小组只接受报价最高的方案,其余方案不予接受。
13.7 开标时,如果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表》为准;唱标密封袋内《磋商报价表》与正本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正本为准。
13.8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13.9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磋商小组 2/3 以上(含 2/3)的成员认定;否则,磋商小组将据此对其做出无效响应的处
13 理。
14.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4.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将据此对其做无效响应处理。
14.2 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磋商小组将据此对其做无效响应处理。
14.3 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2 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 12 条的内容相悖),以 A4 纸大小为标准自编目录及页码。
14.4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非标准公章的须具有供应商对该非标准公章行使标准公章的授权;否则磋商小组将据此对其做无效响应处理。
14.5 未提供参考格式的,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及编写相关内容;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材料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14.6 磋商文件如果涉及到品牌、型号等,并不表明该标的被指定,而是仅供供应商做技术性的参考,供应商所投报的产品只要性能达到或超过磋商文件要求(或没有重大偏离),都将被视为对磋商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14.7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14.8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供应商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4.9 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响应文件商务标书《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
14 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但磋商小组将据此就商务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响应的决定。
14.10 供应商应对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响应文件技术标书《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但磋商小组将据此就技术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响应的决定。
15.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 15.1 中标后中标人提供 5 5 份纸质中标单位投标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7.响应文件的提交 1 17.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地点,于开标当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未加密电子报价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电子响应文件网上递交(网址为 sdf.lkj//ggzyjy.rizhao.gov.cn)(凭 CA 登录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并打印响应文件上传回执单)。
17.2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8.报价截止时间 18.1 报价截止时间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
18.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5 18.3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9.迟交的响应文件 19.1 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 /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1.开标一般规定 21.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按照开标系统从日照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读取的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单,同时,对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提供远程解密(请各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 15 分钟内完成远程线上解密,供应商不能完成远程解密,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放弃此次响应文件解密,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园地--)日照供应商远程解密操作手册)))解密完成后,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总价以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1.2 按照本须知第 20 条规定,同意撤回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
21.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当众宣读每份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的主要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21.4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 21.3 款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2.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2.1 开标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不得进入评审:
22.1.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6 22.1.2 未按本须知第 16 款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2.1.3 法律、法规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22.2 代理机构将有效响应文件送磋商小组评审、比较。
23.磋商小组 23.1 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3.2 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从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专家库随机抽取 2 人。
23.3 磋商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4 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4..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24.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4.2 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人和参与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5.响应文件的初审 25.1 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25.1.1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5.1.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5.1.3 授权委托书不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的; 25.1.4 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响应的其它条款; 25.1.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5.2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5.2.1 在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25.2.1.1 供应商所报的工期、质保期、付款方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5.2.1.2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7 25.2.1.3 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报价方案或磋商文件有其它说明的除外)。
25.2.1.4 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25.2.1.5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开标会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25.2.1.6 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25.2.1.7 公开唱价后,供应商撤回报价、退出评标的。
25.2.1.8 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的。
25.2.1.9 妨碍采购人、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5.2.1.10 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25.2.1.11 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响应的其它商务条款。
25.2.1.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5.2.2 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25.2.2.1 供应商所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能满足项目采购要求的。
25.2.2.2 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技术规格中的主要参数要求或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25.2.2.3 响应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25.2.2.4 响应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报价或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25.2.2.5 供应商复制磋商文件的技术规范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25.2.2.6 磋商小组 2/3 以上(含 2/3)的成员评定供应商的报价方案技术含量低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5.2.2.7 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响应的其它技术条款。
26.响应文件的澄清 26.1 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
26.2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
18 26.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本须知第 26.2 款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6.4 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27.磋商 27.1 各供应商按规定时间进入开标群后,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添加钉钉好友。待代理机构在钉钉开标群内发出磋商通知后,由磋商小组按顺序通过钉钉语音通话与各供应商进行语音磋商。
27.2 请供应商准备好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待代理机构在钉钉群发出后二轮报价通知后,请各位供应商在 15 分钟内完成以下工作:自行打印二轮报价表(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9 9 二轮报价表)、填写完整、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检查无误后扫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sdtrgczx@163.com。)。
二轮报价表一经收到,不得更改(说明 :二轮报价表未加盖公章,只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须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连同二轮报价表一起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不符合要求的二轮报价表,视为放弃二轮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27.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7.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27.5 本项目共二轮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
27.6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对最后报价书面签字确认。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27.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该退出申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书面签字确认。
19 28.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8.1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估,评审方法、标准细则详见本须知附表《综合评估法细则》。
28.2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估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本项目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8.3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9.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供应商被拒绝或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
30.采购项目终止 30.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30.2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20 六、政策性功能 31.政策性功能(综合评分法)32.优采强采 节能、环保产品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报价部分 节能、环保产品报价加分=报价评标总分值×5%×(节能产品价格+环保产品价格)/投标报价 备注:本项计分以“节能产品报价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清单”以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打印件为准。如果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可给予报价部分加分的政策。
技术部分 节能、环保产品技术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5%×(节能产品价格+环保产品价格)/投标报价 备注:本项计分以“节能产品报价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清单”以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打印件为准。如果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可给予技术部分加分的政策。
33 小微企业(不适用于进口产品)33.1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投标人为中小微型企业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3.2 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b.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3.3 如果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自身和其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
21 小型或微型企业,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可给予其投标报价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4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且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5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且提供相关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给予其投标报价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6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参考附件 5-1)34.监狱企业(不适用于进口产品)34.1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投标人为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34.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果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监狱企业,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制服、消防设备和特种车辆采购项目可给予其投标报价 8%的扣除;监狱企业生产或提供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可给予其投标报价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5.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不适用于进口产品)35.1.1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5.1.2 本招标文件所称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2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5.1.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果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可给予其享受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报价扣除的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5.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5.1.5 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