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 xx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xx)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结合局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在《xx集团有限公司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上,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涉及与局集团有限公司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相关的内容将依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国家、有关部委、地方政府拨入,及上级局集团有限公司投入,企业自筹的用于科研项目的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 xx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所称外来项目和 xx 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应符合预算管理的原则、客观透明的原则、实行合同制管理的原则;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局集团公司相关的财务和资金管理的规定。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 国家、有关部委、地方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由相应管理部门下拨;上级局集团公司、其他外部企业投入的科研项目经费按科研合同要求拨付; xx 科研项目经费由 xx 根据年度预算、科研
投入计划进行安排和落实。
第七条 外来项目及xx项目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均应纳入到xx公司的年度全面预算中。
第八条 xx 技术研发部部是新海信信通公司科研项目经费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征集各部门科研项目建议,并进行初步审核,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建议立项的项目及科研经费估算;(二)组织专家、财务、审计等相关人员对申报立项的项目经费预算情况进行审核、评估;(三)按照项目合同的进度、项目的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向财务部提出拨付科研项目经费的申请;(四)检查、监督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五)按合同约定或相关管理办法确定的成果转化收益方式,组织做好项目后评估,配合做好科研统计。
第九条 xx 财务部是 xx 全面预算归口、科研经费核算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将科研项目投入预算纳入到全面预算管理中;(二)根据 xx 预算年度收支平衡状况,负责审核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三)负责上级局集团公司及其它拨款部门的科研项目拨款收支工作。
(四)根据技术研发部的申请,办理科研项目实施相关费用的拨
付。
(五)对项目组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章 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 第十条 根据国家财政部对企业研发费用(原称“技术开发费”)的定义(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如下: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其中: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 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 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等。
第十一条 经费预算中的各项费用应在规定的比例内分配,并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时,按本办法第十三、十四条执行。
第四章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经费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拨付手续。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及项目进展情况按月编制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及经费预算计划,提出项目经费拨付申请,技术研发部初审后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部及时拨付相关费用。
2.技术研发部在收到国家有关部委、地方、上级局集团公司或国家各类科研基金管理部门的计划任务书,或与外单位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后,应 xx 预算管理办法及时申请调整本年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2.外来项目的外来经费,纳入各相应的外来项目的经费统一管理。除国家有关部委、地方、局集团公司或国家各类科研基金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外,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不得随意变更。应对每个项目建立独立的台账,并接受上级单位或局集团公司的科研审计。
第十四条 经批准的经费预算必须严格执行,科研经费支出应按照
合同规定科目及详细预算额执行;预算内科目如需要调整,在不超过预算科目总额 10%的情况下,由项目负责人审批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造成超过预算科目总额 10%的偏差情况下,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对经费预算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对已完成并通过验收审查的局集团公司立项的科研开发项目,应及时清理账目,编制决算报表上报局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
第十七条 经局集团公司批准中止的项目,应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决算报表与资产清单,剩余的项目经费上缴局集团公司。
第十八条 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纳入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固定资产的归属,在科研合同中必须明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xx 承担国家部委、地方、股份公司、局集团公司或国家各类科研基金管理部门的科研项目时,执行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 xx 技术研发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