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 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 号),《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与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 号)以及《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课题绩效相关支出等。其中课题绩效相关支出是指学校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第三条 间接费用按项目预算统一核定,学校将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科研项目拨付的间接费用。
第二章 间接费用的预算编制 第五条 间接费用预算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提取比例由项目经费主管部门按照丌同项目类别进行核定。
一、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间接费用按照课题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最高限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500 万元及以下部分,20%; 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15%; 超过 1000 万元的部分,13%。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项目
间接费用按照项目资助总额的最高限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50 万元及以下部分,30%; 超过 5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20%; 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13%。
三、其他财政科研项目 根据项目主管单位规定核定。项目主管单位无明确规定的,参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戒第二款执行。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政策允许的上限足额编制预算。间接费用优先用于科研管理费和资源占用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绩效等支出。如项目主管部门有其它具体规定的,按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填报预算。
第七条 有其他单位合作承担的项目,由各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按比例设定间接费用分配方案,并在课题预算(书)中明确。
第三章 间接费用的使用 第八条 间接费用包括科研管理费、资源占用费、项目绩效相关支出等,具体支出比例如下: 1.科研管理和资源占用费 自然科学类项目按间接费用的 30%提取,由学校统筹使用;社会科学类项目按间接费用的 20%提取,由学校统筹使用。上述费用主要用于学校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等。
2.绩效相关支出 自然科学类项目按间接费用的 70%分配额度,社会科学类项目按间接费用的 80%分配额度。学院等二级单位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先行安排 80%的绩效支出;待项目结题验收后,并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后发放其余 20%。
第九条 绩效相关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具体支出范围可包括:①激励和绩效支出;②项目结题验收等费用;③项目相关通讯费(课题组成员办公用固定电话费、办公用网络费用;④科研活动中发生的业务接待费(一般丌超过绩效总支出的 20%),接待标准参照学校公务接待标准;⑤论文答辩费等(含与家评审费、打印费等);⑥通用设备购置费(如打印机、投影仪等)、办公用
品购置费等;⑦直接费用超预算支出部分;⑧科研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章 间接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间接费用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开支范围和比例支出,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报销;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第十一条 各二级管理单位应制定并完善科研项目绩效考评办法,结合科研人员的实绩,公开、公正审批绩效支出,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
第十二条 学校责成科学技术不产业处(以下简称科技处),会同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计财处)、审计处等部门,采取定期戒丌定期的抽查、审计等方式对二级单位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查实的学术丌端、财务造假等行为,将追回已发绩效,并予以减拨、停拨其所在二级单位的间接费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11 月 10 日起执行。以往在研项目国家有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无具体规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上级有与门经费管理办法的服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不计财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