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及回访措施 一、工程完工后,首先成立由项目总工程师为组长,技术干部及有关人员组成的工程竣工维护小组,负责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的维护工作。
二、缺陷责任期内,维护组要定期对所建工程进行全面、仔细的组织检查,遇地震、暴风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后要随时组织检查,对出现的工程缺陷要登记清楚,分析原由,及时向业主上报缺陷数量、缺陷范围、缺陷责任及原因,并立即组织维修。
三、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的维护,要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确实需要中断交通时,必须得到业主的许可方能进行。
四、各项缺陷的修复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取得业主的认可。
五、若因本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结构内部受力变化或外部破坏的,承包人自己拿出修复方案并报业主批复后实施,若属设计或其他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及时向业主和设计院报告,并按照业主和设计院批复的方案组织维修。
六、缺陷责任期内本承包人成立的维护小组,将保证标段内排水畅通、桥上各种设施齐全,无损害,行车标志醒目无毁坏。
七、按照 ISO9001(2000)版系列标准要求,本承包人承诺实行竣工回访,工程交付业主后,仍要不断取得联系,听取业主对工程项目使用情况的意见。
《回访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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