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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规定(试行)f

作者:sugur时间:2020-12-22 下载本文

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规定

0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本规定中的安全施工措施,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工作。

2 职责 2.1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由工程所在项目经理部(含托管项目经理部,下同)、专业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2.2 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经工程所在专业项目部、项目部审查合格后,由专业项目部报专业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由项目部委托分包单位施工的该类工程,经项目部审查合格后,直接报公司安全保卫部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中界定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进行备案;其他工程按本规定 3.1.1 条款界定的备案范围进行备案。

2.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涉及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由《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 87 号)界定)和其他工程涉及的本规定 3.1.2 条款所列分部分项工程,其安全施工措施经审查合格后,由施工单位负责报公司安全保卫部备案。

2.4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的监督管理。

3 工作程序

3.1 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范围 3.1.1 下列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须报专业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1.1.1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深度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3.1.1.2 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 5m(含 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1.1.3 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 8m,或跨度超过 18m,施工总荷载大于 10kN/m 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 15kN/m 的模板支撑系统工程。

3.1.1.4 起重吊装运输工程:各类超大构件、组件的吊装运输工程。

3.1.1.5 脚手架工程:

a.高度超过 24m 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b.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c.悬挑式脚手架; d.门型脚手架; e.挂脚手架; f.吊篮脚手架。

3.1.1.6 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3.1.1.7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a.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b.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c.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d.烟囱、水塔等构筑物工程施工;

e.特种设备施工,煤气柜安装施工; f.网架结构工程施工; g.6m 以上的边坡施工; h.30m 及以上高处作业的工程施工; i.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3.1.2 下列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须报公司安全保卫部备案:

a.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8m(含 8m)或地下室四层以上(含四层),或深度虽未超过 8m(含 8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b.高大模板工程; c.40m 及以上高处作业的工程; d.10m 以上的边坡工程; e.高度超过 40m 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f.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g.煤气柜安装工程; h.生产区域的抢(检)修工程; i.有毒有害区域的施工工程。

3.2 安全施工措施上报备案条件 3.2.1 编制内容完善,有针对性和指导性 安全施工措施必须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季节及施工条件编制,要有针对性,能真正起到指导安全防护、确保安全施工的作用。

3.2.2 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a.参加编制、审查、批准安全施工措施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对所编、审、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施工技术责任,根据工程项目的划分,逐级编制,逐级上报审批。

b.专业项目部负责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实施和控制工作。

c.危险性较大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必要时,召集有关专业公司技术负责人进行会审,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3 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方法 3.3.1 由施工单位备案的安全施工措施,专业项目经理部应在工程开始施工 10 日之前上报。

3.3.2 由公司安全保卫部备案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专业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备案确认后,在工程开始施工 5 日前上报。

3.3.3 各施工单位、公司安全保卫部应对备案的安全施工措施妥善管理,建立相应台帐记录,以利于备案资料有据可查,进而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效率及管理水平。

3.4 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情况验收 3.4.1 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在半年、年终安全大检查及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各级项目经理部安全施工措施上报情况进行检查。

3.4.2 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在年终专业分公司安全管理情况检查中,对各专业分公司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情况进行检查。

3.4.3 各施工单位应在季度及日常安全检查中,应对专业项目经理部安全施工措施上报备案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督促其及时上报。

4 相关文件 4.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93 号令)4.2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5 记录表式 5.1 《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审批表》JL/C/S4.4.6-03-01

JL/C/S4.4.6-03-01 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审批表 工程名称:

特殊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名称 特殊工程开、竣工时间 施工单位 安全施工措施内容(简述要点):

安全施工措施编制:

审核:

批准:

上报单位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备案单位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施工单位:须注明专业公司及其外协队伍名称;由工程项目部直接委托外协队伍施工的,须予以明确。

2、上报单位:按照《规定》第 2 项职责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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