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1.公章实行专人管理,管理员因事外出,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2.凡以机关名义颁发或上报的文件,其原稿必须经机关领导签发后,方可盖章。
3.其他业务用章,原则上由科室领导签批。用章时,必须填写《公章使用审批表》备查。各科室负责人认为需呈报机关领导审批的,应在相关栏注明。凡属颁发奖状或证书等还须附颁发对象名册,经逐级(业务科室、机关领导)审批后方可用章。
4.原则上不允许在空白证明、介绍信等凭证或便笺上加盖公章。特殊情况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指定用途,规定有效期限,方可用章。
5.公章使用原则上要在办公室内,不准将公章携带出机关以外使用。特殊情况需报经办公室领导批准。
6.公章要定期清洗,保证用章规范、端正、清晰。
《感应器使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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