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 基地验收 纸件版装订说明 一、材料说明 材料包括:
1.《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验收评估报告》 2.《基地五年建设规划书》 3.各项目承担单位与科技厅签订的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项目合同书(07 年立项的至 2012 年,08 年立项的至 2013 年)和预算书(07 年立项的至 2012 年,08 年立项的至 2013 年)4.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协作单位签订的子合同书或协议书(07 年立项的至 2012 年,08 年立项的至 2013 年)5.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费(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财政拨款收入的记帐凭证的原件(含附件)、主要财政支出(包括拨付协作单位支出)的会计帐簿的打印件 7.其他财务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文字材料装订要求 1.纸件版材料内容要与系统提交的一致,在网上通过审核后按照规定格式 双面打印或铅印,纸张大小为 A4(高 297 毫米,宽 210 毫米)竖订,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 4 号字,材料字体全文应为同一字体。验收材料及有关附件备齐后合装订成册,其大小规格与验收材料一致。
2.请参加验收的成果转化基地承担单位按照《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验收评估报告》、《基地五年建设规划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项目合同书及预算书》(每年)、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协作单位签订的子合同书或协议书(每年)、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费(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财政拨款
收入的记帐凭证的原件(含附件)、主要财政支出(包括拨付协作单位支出)的会计帐簿的打印件、其他财务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装订。
3.考核/评估料装订一式 3 3 份,其中单独装订一份存档材料,并在材料封皮右上角注明“存档”字样,用于自治区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存档,这套材料中,所有签字、盖章处均应是原件。其余2 2 份材料可为复印件。
4.材料采用胶装形式进行装订,请勿使用简易拉杆或活页夹形式装订材料。
2021年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专项─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