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细则
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对标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强化“三生三美”愿景引领,以统筹推进“五个振兴”为目标,按照精品村、特色村、样板村建设方向,坚持全域规划、全域建设、全域提升、全域管理,建设思路和建设内容更加科学,建设机制和建设方式更加科学,创建理念和推进办法更加科学。
一、适用范围
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
二、创建原则
(一)三级联创。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创,围绕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以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为导向,高标准谋划,高质量实施,发挥好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在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的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融合提升。注重将示范创建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相结合,推动美丽乡村示范创建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互相促进、融合提升,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需在村庄清洁行动、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方面,因地制宜探索有效模式,为全省面上工作开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三)共建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引导带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坚持群策群力、共建共享,使省级示范村建设成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创建办法
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周期为2年,按照村庄建设、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建设成效等7个方面进行创建,采取现场查看、实地走访和资料查阅等方式进行评价,总赋分100分,设置加分项、减分项,总分在90分以上视为合格。
四、创建内容
(一)总体建设要求(8分)
1.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目标,以“三生三美”为引领,结合村庄实际,制定操作性针对性强、与村庄发展相对应的创建方案。(1分)
2.按照“村镇申报、县级审核、市级评审立项、省级备案”方式,逐级审核上报示范村建设方案,明确省、市、县、乡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向、建设内容、绩效目标,作为评估验收的基本依据。(1分)
3.严格按照方案建设实施。建设过程中方案确需调整的,按程序逐级报批备案。(1分)
4.坚持村庄多规合一,整合村土地利用、村庄建设等规划,实现土地利用、村庄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等各项规划有机融合,编制能用、实用、管用的村庄规划,实现“一村一图”。提高村庄建设规划执行率,不得违法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有新增违法用地,不得有“大棚房”问题。(2分)
5.项目建设合法合规,各级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规范,按照财政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建立项目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项目公示、招投标和工程监理等制度,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序时推进,严把工程质量和安全。(3分)
(二)产业振兴(14分)
6.结合本村实际,大力发展绿色高效生态农业,依托乡村自然资源、人文禀赋、乡土风情等特色资源,创新产业模式,发展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或农村电商等,制定明确的产业发展思路或规划。(1分)
7.原则上有1个以上特色鲜明主导产业,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上有明显成效,倡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1分)
8.鼓励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分)
9.主导产业效益高、产业链长、利益联结机制完善,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1分)
10.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村庄,首要任务是保证粮食生产;非粮食生产功能区村庄,全村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面积占农业经营总面积(或产值、不含生态公益林)的比例达到30%以上,或全村规模经营种养户及在二、三产业创业的户数(指创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达50%以上)占半数以上。(1分)
11.利用村庄自身优势,引进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等联合开发乡村旅游、电商等项目,并发展为一定规模。(1分)
12.招商项目实际建成率高。项目应是环境友好型,不能破坏村庄生态,如破坏乡村生态不得分。(1分)
13.树立经营村庄理念,对盘活运营村内闲置资源有成熟的办法,闲置资源实现有效利用。(1分)
14.村内闲置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房等闲置资源有效盘活利用,用足用好城乡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拓展发展空间。(2分)
15.规范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集体资产运行管理长效机制。村级集体经济稳定增长,收入可持续,年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上。(2分)
16.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制定完善的集体收益分配机制,确保集体收益能够合理、公开分配,防止微腐败问题的发生。(1分)
17.村内承包土地规模经营水平高于全县平均水平。(1分)
(三)人才振兴(11分)
18.符合教育部门布点规划要求,设有学前教育机构的村庄,建有符合标准的幼儿园。学前一年毛入学率不低于95%,九年义务教育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1分)
19.建有标准化卫生室,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观察室、值班室和药房等,配有适当数量具有职业资格的医生,应当有一名全科医生。(1分)
20.便民服务。超市、快递、网络等配套齐全,群众公共服务满意率高于95%。(1分)
21.利用现有设施资源,在行政村设置养老服务站,通过开展自助互助服务、无偿低偿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等方式,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日托、文化娱乐等服务。(2分)
22.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参保人数占可参保人数),达到95%以上。(1分)
23.加强农民的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鼓励农民参加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村内适龄劳动力就业率高于95%。(1分)
24.采取有效措施,扶持有技能和经营能力的农民群众创办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创立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1分)
25.村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市、区)同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分)
26.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年轻人回乡创新创业,年轻人在村比例高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2分)
(四)文化振兴(12分)
27.农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规范,功能齐备,成为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2分)
28.有1名及以上有知识、有文化、有特长、有一定组织能力、热心农村文化建设的宣传员,负责指导开展丰富多彩文体活动。(1分)
29.村内有一支以上由具有才艺的群众代表组建的相对稳定的文艺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生活。(1分)
30.移风易俗成效明显,红白事有明确具体规定和要求并得到落实,破除陈规陋习,倡导文明节俭。(1分)
31.深入开展乡村文明行动,达到市级以上文明村镇标准。(2分)
32.在村口、村级活动场所、文化广场等群众聚集比较多的地方,采取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惠农政策、文明新风、传统美德等。(1分)
33.村民生活方式健康、文明,邻里关系和谐,精神面貌好,村庄发展有正气。(1分)
34.根据该村的特色进行适度开发,积极对村庄内古树名木、古桥梁、古建筑、古民居、文物古迹等进行修复保护,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不搞大拆大建。(1分)
35.依托农耕文化博物馆、村史馆等,加强对村庄传统工具及器具,历代名人、文化传统、文史典籍、诗词歌赋等农耕文化、优秀传统文化元素的挖掘整理和传承保护。(2分)
(五)生态振兴(37分)
36.村庄房屋建设与环境统一协调,风格整体一致,凸显地域特色,体现“一村一韵、一村一景”标准。(1分)
37.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符合规划,村域范围内无有碍观瞻的破旧房屋、棚披、私搭乱建建筑,不得有新增违法建筑。(1分)
38.深入开展美丽庭院活动,农户庭院整洁有序。(1分)
39.村内主干道符合“四好农村路”标准,村内道路实现“户户通”(1分)。
40.有符合要求的给水设施,自来水实现“户户通”。水质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安全饮水覆盖率达到100%。(2分)。
41.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供电设施无安全隐患。村庄内线路安装整齐有序。(1分)
42.学校建设符合教育规划,达到“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要求,在师资、硬件等方面全面提升。(1分)。
43.危房改造率达到90%以上。(1分)
44.全面完成改厕任务,实现应改尽改。建立厕所服务站,低价有偿提供有关服务。建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厕具维护良好,粪液抽取、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后续问题妥善解决。(5分)
45.实施燃气、电能采暖设施改造,推进清洁供暖。(1分)
46.因地制宜进行道路硬化,可以采取水泥、沥青硬化,也可以使用砂石、砖石、石板等进行硬化,保持村庄自然风貌。(2分)
47.村庄主干道和公共场所安装路灯,路灯间距≤50米。后续维护到位,使用正常。(2分)
48.村庄实行见缝插绿,按照平原、丘陵和山区等不同特色,主要道路和河道两边宜绿化地段实现绿化。农宅之间有绿化带,村庄绿化树种丰富、乔灌草合理搭配、有特色。(2分)
49.道路(包含主次干道)两侧干净整洁,生产生活用品集中有序存放,无安全隐患。无土堆、粪堆、柴草堆“三大堆”。河道、沟渠、水塘净化整洁,水体清澈,无淤积,无白色污染、无垃圾等杂物。(2分)
50.扎实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群众知晓度、参与度高。对农村积存垃圾进行治理,坑塘河道实现“水清、岸绿、景美”。对影响村庄空间外观视觉的外墙和屋顶进行适度美化,宣传栏、广告牌等整洁有序,村庄外观达到整齐、协调的效果。(3分)
51.建立“户集、镇运、区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形成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长效机制。(2分)
52.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群众参与度高,效果好。(1分)
53.因地制宜通过分散式小型污水处理设备、生态湿地、纳入城镇管网处理等方式,将村内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3分)
54.对村内基础设施尤其是道路、村级活动场所等重要设施,有专人负责维护,并且维护状态良好。(2分)
55.结合实际进行村庄建设,不贪大求洋、盲目攀比,按照先建机制后建项目的原则进行建设,不得违规举债搞建设,并确保后续管护资金到位,避免“重建轻管”现象。(3分)
(六)组织振兴(12分)
56.村级组织带头人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愿意为群众服务,推动村庄发展、村民增收等有思路、有办法。(1分)
57.群众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满意度高于98%以上。(1分)
58.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村民自治得到全面落实。(1分)
59.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发展和村内重大事务等实行民主决策,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等民主决策制度,程序完善。(1分)
60.村党组织组织生活开展良好,村党组织“三会一课”执行规范,村党组织建成县级以上过硬支部。(1分)
61.基层党组织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充分,党员在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充分。(1分)
62.村委会正常工作时间有值班人员,节假日能联系到村“两委”人员。(1分)
63.倡导实行群众事项代办,为群众提供更多方便。(1分)
64.村级活动场所具备开展党员活动、村民议事、便民服务、教育培训、文化娱乐活动等功能,配备户外健身器械、乒乓球台等设施,一室多用。(1分)
65.利用休闲绿地广场、活动中心等地合理设置应急避难场所。(1分)
66.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健全并发挥有效作用,推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实现以法治定纷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以自治消化矛盾。(1分)
67.平安村、法治村建设成效好,农民群众法治意识普遍增强,建成“平安乡村”。(1分)
(七)创建成效(6分)
68.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相结合的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护机制,实现美丽乡村建设成果长期巩固。(3分)
69.根据村庄实际,建成民俗文化体验型、农村观光休闲型、现代农业发展型、传统村落保护型等各具特色美丽乡村类型,创建经验可复制可推广。(3分)
五、加分项(10分)
1.承办省级以上现场会议、培训班等(2分)
2.示范创建典型经验在省级以上现场会议、培训班、简报、工作动态、主流媒体等进行宣传推介的,每项1-2分,最多6分。
3.创建周期内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2分)
六、减分项
1.村庄清洁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厕所革命”、美丽乡村等工作,在各级部门督导、第三方评估、媒体监督中被曝光,问题轻微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酌情减1-3分。
2.群众来信来访问题查实,问题轻微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酌情减1-3分。
3.其他情节轻微的应扣分事项。
创建中如存在下面情形之一,取消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称号:
1.村“两委”中有涉黑涉恶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受到处分。
2.村庄清洁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厕所革命”、美丽乡村等工作,在国务院大督查、各级部门督导、第三方评估、媒体监督中被曝光,情节严重的。
3.群众来信来访问题集中,问题严重并拒不整改的。
4.“大棚房”问题严重拒不整改,或创建中新增“大棚房”、违法占地等问题。
5.其他应取消省级示范村称号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