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修缮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
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工程名称:卫生局消防整改工程 施工单位:辽宁喜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工程地点:
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合同编号:
消防修缮承包合同 甲方(建设单位):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乙方(施工单位):辽宁喜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卫生局消防整改工程 1.2 工程地点: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工程承包范围 1 2.1 承包范围 2.1.1 现状气体灭火驱动瓶充装; 2.1.2 更换总控制箱接触器; 2.1.3 新增地下室空调机房防火门; 2.1.4 更换防火卷帘电机检查接线; 2.1.5 更换主机回路板; 2.1.6 现状火灾报警系统维修整改。
2 2.2 承包方式 2.2.1 包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2.2.2 承包方提供的施工材料、设备应对其质量负责,符合设计、施工方案的规定,具备满足整个系统要求的功能,并提供产品设备合格证书。” 3 2.3 施工用电、用水: :甲方根据乙方施工需要,现场协调解决用电用水; 3 3 合同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4.质量标准: :合格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及工程所在地消防部门要求:
5.合同价款 5.1 合同总价款:双方约定,按乙方的预算报价为合同价,即人民币(大写): 壹万玖仟捌佰肆拾柒元陆角贰分(小写)¥19847.62元(含税)。
6.付款方式 6.1 待工程竣工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付清。
7 7..双方责任 1 7.1 甲方责任 7.1.1 为乙方提供水、场地及材料堆放等设施的配合和方便;7.1.2 有专人配合施工,如果施工需要停水,协调管网停水工作;7.1.3 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时向乙方提供的帐户拨付工程款。
2 7.2 乙方责任 7.2.1 按施工安全规定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7.2.2 积极教育施工人员听从甲方管理,遵守现场纪律和规定。
7.2.3 施工过程中,若乙方人员发生工伤急病,甲方提供方便、协助抢救,费用由乙方承担。
7.2.4 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及器材损失均有乙方承担。验收前,乙方负责妥善保管设备和器材,如有损坏或遗失由乙方负责。
7.2.5 乙方负责对施工中产生的涉及有关消防防火等图文资料进行整理、汇集。对甲方消防值班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协助甲方提供消防技术专业培训。” 8.工程质量保证 8.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自觉接受甲方对施工质量的管理;8.2 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施工管理,保证施工时间内有专人在施工现场指挥施工;8.3.乙方修缮施工完成并整理好验收资料后,通知甲方验收,由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系统调试,系统调试合格并经甲方驻现场代表人签字验收确认即为验收合格(签字之日为验收之日),移交给甲方。若需要办理验收手续工作,由乙方负责办理。” 8.4 验收中产生纠纷或甲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均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检测费用由甲方先垫付,因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失及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责任按比例分别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9.违约处理 9.1 本合同约定的工程保修期为 1 年,甲乙双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9.2 保修期及保修范围内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 2 小时内派人员到现场维修。若因乙方施工质量、设备质量引起的故障,乙方不收取费用进行维修更换;若属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故障,乙方向甲方收取更换材料、部件的费用。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不及时派员维修,甲方可另请人员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9.3 若对保修责任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均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检测费用由甲方先垫付,因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失及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责任按比例分别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9.4 在保修期内,乙方至少每月派人员对现场设备、系统、工程进行维护保养并跟踪了解设备、系统、工程的运行情况,做好跟踪记录。” 10.合同生效及终止 10.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经竣工验收及结算完成自动失效; 10.2 乙方未按期完工的,应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按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标准支付违约金。
10.3 本合同工程自完工验收交付之日起,乙方施工人员、施工机
具、临时设施等全部在 1 个工作日内撤出施工现场,逾期按乙方违约处理。
10.4本合同一式 贰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1.收款帐号: 公司名称:辽宁喜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深圳龙岗中心城支行 银行账号:410241 000400 12353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代 理 人(签字):
或代 理 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