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文斗范文网会员为你整理了13篇“起诉书范文”范文,希望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作用。
篇1:起诉书
一、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1、开头必须要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身份证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
2、详细讲诉离婚的理由,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子女抚养费都必须在离婚起诉书中具体说明。
4、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该份文件一式三份,夫妻双方各一份,人民法院一份。
二、最新离婚起诉书范文
离婚起诉书
原告:×××
住址:××××××××××××××××××××
被告:×××
住址:××××××××××××××××××××
诉讼请求:
一、判决离婚
二、财产分割
三、小孩抚养归原告(也可以被告,看你情况)
四、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己承担也可以)
事实与理由:××××××××××××××××××××××××××××××××××××××××××××××××××××××××××××××××××××××××××××××××××××××××××××××××××××××××××(写清楚为什么离婚,感情怎么个破裂及其他理由,最后根据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等法律规定,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决。)
具状人:×××
××××年××月××日
范文二:遗嘱起诉书模板
原告:***(母亲),女,汉族,***出生;
身份证号码:****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西华街***
被告一:***(大女儿),女,汉族,**88
身份证号码:・・・
地址:天河区***
被告二:***(二女儿),女,汉族,****
身份证号码:・・・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邮电***
被告三:***(三儿子),男,汉族,***
身份证号码:****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房屋产权全部份额为原告所有。(其中1/2份额属夫妻共同财产,1/2份额为原告所继承份额)
2.请求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立遗嘱人系夫妻关系,生育有三个孩子(分别为本案被告一,二,三)。两人婚后于1990年1月向海珠区卫生局购买广州市沙园路***房、总建筑面积为49�q27�O的住宅一套(穗房地证号第62028号)。1994年3月21日立遗嘱人立下自书遗嘱一份,死后将此房屋产权归其妻即原告所有。
原告认为: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婚后财产系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另根据继承法第十六、第十七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书遗嘱内容合法、形式有效,应予支持。
现因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被告不予配合,原告特诉至贵院,请求判决支持如上请求。
此致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1 年 5月 11 日
范文三:消费者起诉书模板
原 告:略
住 址:略
第一被告:江苏盐阜人民商场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盐城市建军中路92号 电话:05*** 传真:05***
法人代表:杨永奎
第二被告: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美的工业城 电话:0757-26605588 传真:0757-26654011
邮编:528311
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被告退货款140.00元;并依法赔偿140.00元;
2、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7年8月9日,原告根据第一被告导购员的介绍:美的牌 “长生紫砂煲”电炖锅具有“分解脂肪,美容养颜”, “抗菌杀毒、防病康健”的功能,并拿出了第二被告印制的一本广告宣传册给原告,宣传册确实如是宣传,而且第一被告美的专柜也布满这样的宣传卡,当时对服务员的介绍和彩页的宣传深信不疑,因为第一被告是盐城市区最大的商业零售企业,而且也是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的示范店,全国名牌商业企业,于是原告就购买了一只,价格为140.00元,发票号码为:№ 11727684,购买时间是2007年8月9日。
回家后,原告仔细琢磨,对家用电器宣传“分解脂肪,美容养颜”, “抗菌杀毒、防病康健”感到不解,遂书面向第一被告提出质询,要求提供宣传的合法依据,但第一、第二被告均不能提供。原告认为:第一、第二被告涉嫌违法违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第一百零二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原告认为:第二被告利用宣传册的广告形式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根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八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第二十九条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两被告在生产、销售的产品的宣传册上违法标注以上内容,严重虚假、误导和欺骗了消费者,违背了广告法中“真实宣传”的原则,已构成了事实上的欺诈行为。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某某(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1、发票复印件;
2、美的公司广告宣传册复印件;
3、贵公司商场宣传卡照片。
[起诉书模板]
篇2:起诉书
原告:×××,男, 年 月生,汉族, 省 县人,现居住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女, 年 月生,汉族, 省 县人,现居住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告: 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局长。
原告因不服被告作出的 计生征字(20 )第 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决定,现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作出的 计生征字(20 )第 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决定违法并依法予以撤销;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被告以原告“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多生一胎”为由,作出向原告征收 元的社会抚养费。
原告认为,被告无作出该征收决定的主体资格,且作出该决定的程序违法,实体上也没有法律依据。
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求判如所请。
此致
××县(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O 年 月 日
篇3:起诉书
原告陆涛,男,汉族,1973年11月8日出生,住河南省新县新集镇塘洼村大小陈组12号,身份证号:4***080018,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北京昊庭律师事务所 龚俊峰 律师(如果没有委托人可以不写)
被告北京市太牛生物技术研究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西三旗东升西三旗旅馆14-103号
法定代表人:马天宇 职务:总经理
电话:138012279X1,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供货款79054元;
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口头约定由原告给被告供应维生素,2015年11月29日,被告财务主管马兴营在入库单签字合计货款89054元,之前送货的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一份:“今欠到维生素货款789054万正,右下角北京市太牛生物技术研究所,经手人:马兴旺,2015、11、29”,后被告支付10000元,合计共欠79054元,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拖欠的货款未果。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陆涛(手书写)
20XX年11月28日
篇4:起诉书
原告:林某某,男,19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XX县XX镇XX村X组。
被告:某某,男,19 年 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XX市XX镇XXX村。
诉讼请求
一、判令原、被告双方解除合伙关系;
二、判令分割原、被告合伙期间的共同财产;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 年9月初原、被告双方协商共同经营 ,在XX市XXX码头内承揽 业务,赚取 利润。
原告并于20 年 月 日与被告签订《个人合作协议书》。
协议约定: ;因被告资金不足,被告出资部分全由原告垫付。
2、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3、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按1:1承担。
经营期间,被告对合伙事务不闻不问,拒绝参与经营,拒绝劳动,只是一味索取利润。
因被告的不作为,导致合伙期间迭连亏损,为办理合伙事宜的合理开支以及对合伙财产的维修所需费用全部都是由原告支付,被告一直拒绝支付。
合伙期间经营状况每况日下,加之无周转资金,被告的不作为、漠不关心的态度,严重违法了协议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经营理念,给其他合伙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被告的所作所为,已经破坏了双方的信用基础,无继续合伙的必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X区 人民法院
具状人:
篇5:起诉书
原告:______
被告:______
案由: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附:本诉状副本_____份
注:本诉状格式亦可适用于公民提起经济诉讼
篇6:起诉书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基本情况: 同上)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写明共同财产种类,一般包括房屋、存款、车辆、家电等主要财产);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篇7:离婚起诉书
原告:林××,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金××,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金×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说明: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λ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λ、代理权的范Χ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λ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三、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起诉状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法院即可。
篇8:离婚起诉书
原 告:秦××,男,1961年12月15日生,汉族,华中科技大学外语系教授,家庭住址是华中科技大学西二区****。
被 告:刘××,女,1962年12月19日生,汉族,华中科技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家庭住址是华中科技大学西二区87-601。联系电话:87556392(宅)
法定代理人:刘××,被起诉人父亲,70岁,文盲,现住浠水县竹瓦镇翠支潭村一组,联系电话:0713-4720493(柳春花转),邮编:436211
诉讼请求:
1、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离婚后原告愿意继续请人照料被告,或者被告由其父母或兄长等家人照料;
3、女儿由原告抚养;
4、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1986年1月6日结婚(补办结婚证日期为1990年8月18日)。被告于2003年6月14日自缢而患有缺氧性脑病,且留有严重的后遗症,如智力障碍、语言不清、记忆力差、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不知、需长期请人照料。
1、夫妻分居两年,没有夫妻生活。自妻子自缢以来我们一直分居,长期没有夫妻生活,甚至连正常人的生活都没有,生活苦不堪言。
2、妻子的自缢严重地影响了我的生活、身体和工作。过去两年来,我不仅要承担繁重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还要照料妻子,一年四季没有休息日,尤其是节假日护工也要回家时更忙。妻子的自缢给我带来了沉重的.精神负担,身体状态也明显变坏(如高血压,反复出现口腔溃疡、前列腺炎、免疫力下降等)。抢救和治疗也给我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各种费用先后花去了十余万元,现在的检查费用和药费平均每月约为2000元.为了支付家庭每月的庞大药费开支,我一直透支身体承担更多的教学任务,这样才勉强维持生活。我的科研工作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以前每年都有数项科研成果,但近两年来因为妻子的原因没有科研成果。
3、妻子的父亲及家人的纠缠严重地干扰了我的生活和工作。妻子自缢以来,其父刘××胡搅蛮缠,屡屡干扰我的生活和工作。自妻子2003年6月住院以来就开始耍赖,一直威胁要与我拼命。妻子出院后,他与妻弟和妻妹等人经常来我家、我父母家、妻子的工作单位新闻学院、我的工作单位外语系和学校办公室无理吵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甚至数次在上班时阻止我去上课。妻子家人的行为严重地干扰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本来妻子自缢让我就很难过,他们的所作所为更是雪上加霜。
基于上述原因,为使我能正常生活,安心教学和科研,我恳请法院解除我与妻子之间的婚姻关系。
递交诉状法院:洪山区人民法院
原告:秦××(签名)
起诉的日期:2014年6月6日
篇9:刑事起诉书
×检刑诉字[ ]第×号
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羁押处所等。
辩护人:姓名、单位、通信地址。
被告人×××………(案由)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本院认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已构成×××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月××日
(院印)
附项:
1.主要证据复印件×份;
2.证据目录×份;
3.证人名单×份。
篇10:刑事起诉书
被告人贺xx,男,70岁,汉族,高中文化,云南省华宁县人,身份证号码:(略),原系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住玉溪卷烟厂职工宿舍。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xx年2月 8日被本院监视居住,同年7月8日本院决定逮捕,7月10日由云南省公安厅执行逮捕。现关押于云南省公安厅看守所。
辩护人马x、罗x,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罗xx,男,45岁,汉族,大专文化,云南省通海县人,身份证号码:(略),原系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住玉溪卷烟厂职工宿舍。因贪污一案,xx年8月 8日本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本院决定逮捕,由云南省公安厅分别执行拘留、逮捕。现关押于云南省公安厅看守所。
辩护人王北川、何京,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乔xx,男,57岁,汉族,研究生文化,云南省晋宁县人,身份证号码:(略),原系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住玉溪卷烟厂职工宿舍。因贪污一案,xx年8月 8日,本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本院决定逮捕,由云南省公安厅分别执行拘留、逮捕。现关押于云南省公安厅看守所。
辩护人宦锐,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贺xx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罗xx、乔xx贪污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被告人贺xx、罗xx、乔xx共同贪污
1993年至1994年,玉溪卷烟厂在下属的香港华玉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华玉公司)存放销售卷烟收入款(也称浮价款)和新加坡卷烟加工利润留成收入款共计28570748.5美元。贺xx指使罗xx将该款截留到玉溪卷烟厂和华玉公司的账外存放,并规定由其签字授权后才能动用。1995年6月,贺xx与罗xx、乔xx先后两次策划将这笔款先拿出300多万美元进行私分。贺xx决定自己要100万美元,给罗xx、乔xx每人60-70万美元,华玉公司总经理盛大勇(在逃)、华玉公司副总经理刘瑞麟(另案处理)也分一点儿,并把钱存放在新加坡商人钟照欣的账户上。1995年7月15日,罗xx身带由贺xx签字的4份授权委托书,向盛大勇、刘瑞麟转达了贺xx的旨意,盛、刘二人同意要钱。罗xx在授权委托书上填上转款数额,贺xx为174万美元,罗xx为68l061美元,乔xx为 68万美元,盛大勇和刘瑞麟45万美元。罗将填好转款数额的授权委托书和向钟照欣要的收款银行账号交给盛大勇,叫盛大勇立即办理。7月19日,盛大勇将3551061美元转到了新加坡商人钟照欣账号上。罗xx返回玉溪卷烟厂后,将办理情况报了贺xx、乔xx。
上述款项,案发后已被本院扣押。
二、被告人贺xx贪污
1995年11月中旬,贺xx指使罗xx将华玉公司账外存放的浮价款银行账户及相关的资料销掉,把剩余的1500多万美元以“支付设备配件款项”的名义全额转出。贺xx决定自己要1150多万美元,并拿给罗xx一个钟照欣提供的用英文打印的银行收款账号,叫罗xx把钱转存到该账户。罗xx在贺xx给的收款账号上注明“1156万美元”,连同贺xx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一起带上,找到华玉公司总经理盛大勇,叫盛大勇立即办理。1996年1月 23日,钟照欣提供给贺xx的账户上收到了1156万美元。
上述款项,案发后已被本院追缴。
三、被告人贺xx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1995年8月至xx年4月,洛阳市公安局和本院在侦查本案过程中,先后在云南省昆明市、玉溪市和河南省偃师市等地,扣押了贺xx的货币、黄金制品、房屋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等财产,共折合人民币521万元,港币62万元(详见附表)。对此,贺xx能说明其合法收人来源并经查证属实的为人民币118万元。其余财产计人民币403万元,港币62万元,贺xx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经查证,也无合法来源的根据。
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物证、书证及照片予以证实。被告人贺xx、罗xx、乔xx亦作了供述和辩解。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综上所述,被告人贺xx、罗xx、乔xx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共同贪污公款3551016美元,贺xx还单独贪污公款1156万美元;贺xx共计贪污公款1330万美元,罗xx贪污公款681061美元,乔xx贪污公款68万美元。贺xx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人为人民币403万元、港币62万元,差额巨大。贺xx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第1款、第383条第(1)项、第395条第1款之规定,构成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罗xx、乔xx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第1款、第383条第(l)项之规定,构成贪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第26条、第27条之规定,贺xx在共同贪污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罗xx、乔xx属从犯。贺xx在被捕后,如实供述其组织共同贪污3551061美元的事实,具备《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的以自首论的情节。贺xx在预审中积极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具备《刑法》第68条第1款规定的重大立功表现。罗xx也有立功表现。本院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严惩严重经济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朱××
检察员:毛××
检察员:郑××
xx年x月x日
篇11:赡养起诉书
结构分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一、首部民事起诉状的首部即标题,应写明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二、正文1.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个人时,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先列写原告的姓名及其基本情况。如果原告有代理人的',紧接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的姓名和基本情况。列写代理人时,应写明是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还是指定代理人,列写完原告及其代理人后,再写被告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有数人时,应依次写出,校享受权利和应尽义务的大小排列,即享受权利大的原告和应尽义务多的被告分别先列写,然后按顺序排列。基本情况写法相同。如果有诉讼代理人的,
篇12:重婚起诉书
重婚起诉书
当夫妻双方之间不能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或者虽然愿意离婚、但未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一方或双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重婚起诉书范本
民事起诉状原告:XXX,女,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北京XX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XX园XX号X单元XX号。被告:XXX,男,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北京XX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XX园XX号X单元XX号。案由:离婚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判决双方之女XX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3、分割双方共同财产。4、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我与被告XX于1985年10月6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XX(XX年X月XX日出生,现在上学)。由于双方感情不合,近
篇13:诈骗罪起诉书
上诉人:XX,男,汉族,年 月 日出生,住址:湖北省孝感,现羁押于xx 看守所。
上诉人因合同诈骗罪一案,经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已做出(2012)成少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
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且量刑过重,故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依法撤销(2012)成少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对上诉人的判决,在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判决对上诉人XX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合同诈骗罪的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而上诉人XX作为XX的老乡,经其邀约进入公司工作,平常的`工作就是按照老总的吩咐,将做中性笔的过程演示给客户看,他对公司的经营模式、方式毫不知情。
所以说上诉人具有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客户财物的目的无从谈起。
如果说是共同犯罪的话,上诉人也没有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
2、合同诈骗罪的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上诉人平时的工作主要按照按照XX的吩咐,将做中性笔的过程演示给客户看,并不参与拟定、签订、履行合同,也没有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事实。
(2)、骗取对方当事人财务,数额较大的行为无从谈起。
上诉人在公司上班不到两个月,总共领取约4000块钱的工资收入,并无其他任何非法获利。
上诉人作为一个农民,两个年幼孩子的父亲,经同村人XX介绍进入公司打工,是为了挣得一点辛苦钱,养活贫困的家庭。
同时由于公司有正规的营业执照,上诉人一直深信公司是合法正规的公司。
现在大学生毕业了都找不到工作,上诉人认为找个工作不容易。
上诉人一直都希望通过正当合法的手段来挣钱,从未想过通过欺骗等不法手段来牟取暴利。
同时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的时候,在程序上存在很多瑕疵,故本案仅凭上诉人第一次的口供无法认定上诉人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
从本案来看,本案是单位犯罪,合同诈骗罪单位犯罪,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上诉人作为公司的普通员工,既不是主管人员也不是直接责任人员。
所以上诉人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一审法院对上诉人朱洪涛判有期徒刑四年量刑过重。
上诉人XX有两个小孩,一个十三岁,一个八岁需要抚养。
上面还有年迈的父母亲需要赡养,家庭十分贫困,特别是母亲身患重病。
同时上诉人也有先天性心脏病,身体健康状况不佳。
上诉人本想靠自己的双手挣点养家糊口的生活费。
但不曾想公司及主管竟然打着合法的旗子干着非法的勾当。
事情出了以后,上诉人也多次表达对受害者的同情,,并愿意积极退赃,弥补自己的过错,良心的不安。
四、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希望二审法院充分考虑上诉人的实际情况及主观恶意程度,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改判,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从某种程度来说,上诉人也是受害者。
望贵院能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
此致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XX年X月X日
诈骗罪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3】
原告:邓,女,汉族,19 年 月 日生,湖北省王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 组,身份证号: 。
被告:叶 ,女, 岁,四川广安市广安区广乡四合村人,20xx年12月18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刑事拘留。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55200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2月3日,原告乘坐上午10:30分楚雄至昆明的客车,准备在西部客运站下车,原告身背一个女式背包,包内放有本人用品以及刚刚领到的7000元工资和中国邮政储蓄存折一本,以及一张内没有钱的银行卡,同时身上带着一部天语手机。
下行13时一刻左右,在客车快要到西部客运站的时候,原告以为到了车站,由此原告随同其他部分乘客下了车。
下了车原告给家人打电话得知还没有到客运站,于是原告按家人的意思准备打车到客运站。
这时被告与另外一名女子走过来,邀请原告一起坐公交车到西部客运站,在往公交站牌的路上,另一名女子钱包丢在路上,被告将钱包捡起一起走到车站。
这时被告又说不坐公交车而是坐面包车,于是被告与另一外女子将原告连推带拉拉上车并将原告夹在中间。
在准备要开车的时候,丢钱包的女子走过来,说钱包丢失要求检查是否我们捡到他的钱包,原告在被告人要求下将钱包打开给那女子查看,这时被告看到原告包内的钱就将原告的包抢到她手里拿着,同时也将原告的手机也拿走,不让原告打电话。
后来那女子与被告又要求查询原告的存折,看是否将捡到的钱存入银行了,由此在被告等人的哄骗下,原告又将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折密码告诉被告等人,致使原告在他们车内滞留了两个来小时,在这过程中与被告同伙的男子将原告存折内47000元全部取走(当时原告并不知情),而原告几次要求打电话,被告均不将手机返还给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