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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系列解读(四十六)

作者:夢妮时间:2020-11-27 下载本文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系列解读(四十六)请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适用主体?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政法工作条例》)的适用主体涵盖了政法工作各层级、各方面党组织。今天我们来分析一下,第三个主体,党委政法委员会。

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其日常办事机构是党委政法委机关。党委政法委员会的设立是当代中国不同于西方司法体制的主要特征之一。要全面准确理解党委政法委的职能,必须清晰界定党委与党委政法委、党委政法委与政法委机关、党委政法委与政法单位等之间的关系。

政法委员会的最高决策形式是政法委员会全体工作会议,重大事项由全体委员表决 通过,其基本的议事决策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党委政法委机关是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办事机 构。党委政法委机关一般实行书记负责制或秘书长负责制,也就是由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副书记或秘书长牵头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目前,除中央政法委机关外,省级及以下党委政法委机关已取消“秘书长”设置)。党委政法委机关议事决策,采取首长负责制和集体决策制相混合的模式。具体

而言,重大事项要“上会”,即通过委务会、书记办公会集体表决,具体工作则由各位副书记、政治部主任等分工负责,并向政法委书记汇报工作。党委政法委作为党委职能部门,与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等其他党委部门,无论是组织形式、人员构成,还是履职方式、工作模式等都有明显区别,理应把党委政法委员会与党委政法委机关的职权区别开来。

《政法工作条例》赋予了党委政法委员会十项职责任务,主要包括以政治轮训、政治督察等形式落实党对政法工作的政治思想领导;统筹协调涉及政法工作的“条块”关系;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的调研、建议和落实;统筹协调维稳、社会治安(平安建设)、反邪教、反暴恐等工作;负责对政法工作的督查;加强党委执法监督;政法队伍建设;统筹落实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政法舆情引导处置以及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任务等。《政法工作条例》从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以及加强对政法单位依法履职的指导、支持和督促等角度,创新或明确 了部分新的职权。例如,政治轮训与政治督察制度,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衔接协作机制,协助考察政法单位班子以及政法“三同步”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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