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车辆加油规定 为了加强油料管理、堵塞漏洞、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用油开支,结合保障工作和用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领导车辆加油实行年定量、月签发审批的保障方式。院长、书记车辆每月 270 升,全年 3240 升;副院级领导每月 216 升,全年2592 升,每车年定量指西安地区领导办公用油。若长途用车 500 千米以上,先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后勤部院领导审批,后勤部办理加油手续,所用油料不列为年定量用油指标。
二、机动车辆用油采取总控制、实消耗、日审批的加油方式。车辆加油凭出车审批单办理加油手续,承办人根据车型、千米数签发加油单,出一次车,加一次油。为了应急突发事件及临潼附近的公务用车,机动车辆应保持 10~15 升油料,以便急用。加油站严格按照加油单加油,管理部门坚持每月底到加油站审核加油数量,结算用油金额,如有不符,一律不予认可。
三、驾驶员必须按照油本和加油单上指定的车型、车号、数量加油,不准给其他车辆加油,不准桶装加油,不准超指标加油。凡违反规定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特殊情况异地加油,必须由驾驶员、随车人员、车队队长在发票上签字,由后勤部主任审核确认后方可报销。
《旅游景区口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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