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顺应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内外部环境新格局、新变化,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工作,推动农业保险转型升级,助力乡村振兴,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财政部修订出台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要求各省和承保机构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农业保险条例》
三、制定过程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要求,结合我省《江苏省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7〕32号),我厅开展《江苏省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工作。一是广泛征求意见。2022年7月,我厅征求市县财政部门、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省级涉农企业以及有关省级部门修改意见建议,收到39家单位、机构提出的139条反馈意见。同时,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二是逐条研究完善。反馈意见总体上认可《办法》的框架和内容,部分反馈意见对补贴比例、预算管理、绩效评价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建议。我厅对所有反馈意见进行了逐一梳理和分析,并就关键问题与有关方面多次沟通,进一步完善了《办法》。三是召开座谈会论证。2022年9月,召开了部分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参加的座谈会,从不同层面认真推敲,对《办法》作进一步完善,并经我厅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11月3日,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经厅主要负责人签署后,于11月8日发布。
四、主要制度内容
我省《办法》贯彻落实财政部办法的各项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完善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体系和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农业设施保险奖补政策。《办法》共八章四十七条,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总则。包括制定依据、定义内涵和基本原则等内容。
二是补贴政策。包括补贴品种、保费补贴标准和创新奖补等内容。基本维持保费补贴比例稳定,提高了三大粮食作物物化成本保险、制种保险补贴比例,优化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农业设施保险奖补资金的分配方式。
三是保险方案。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综合费用、免赔规定等内容。增加了野生动物毁损作为保险责任,完善了养殖业保险保障水平的具体表述,并明确强调综合费用率不得高于20%。
四是预算管理。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各市县、企业报送相关材料的具体时点,并要求各地做好保单级数据管理工作,及时向承保机构拨付保费补贴资金。
五是承保机构管理。包括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大灾风险准备金提取和使用情况等方面,要求各市县落实承保机构服务评价。
六是保障措施。包括各市县完善工作机制、设立农业保险协保员、确定投保模式、承保理赔要求等内容。主要是结合财政部要求和我省实际,修订增加了设立农业保险协保员的相关内容。
七是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包括各地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相关处罚条款等内容。
八是附则。要求各市县、单位及时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并明确施行日期和相关废止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