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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作者:Kaka65985时间:2023-10-24 下载本文

福州南高铁综合维修基地企业文化建设项目(一期)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DYR-2023-CS046

采购人: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工务段

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3年10月

1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工务段已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福州南高铁综合维修基地企业文化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中国铁路 95306 网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 、零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和南铁工务系统段管工程库内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福州南高铁综合维修基地企业文化建设项目(一期)

2.项目编号:ZDYR-2023-CS046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892663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892663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37000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品目号

工程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磋商保证金

1

福州南高铁综合维修基地企业文化建设项目(一期)

1项

1892663

1892663

建筑业

37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证书

供应商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施工。

项目负责人

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中级园林绿化专业职称,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为工程类项目,所属行业划分为“建筑业”。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未提供或提供声明函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相关规定:(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供应商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其中的某条承诺事项,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

本项目仅接受中国铁路95306网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 、零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和南铁工务系统段管工程库内供应商报名。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祥路517号金山海悦园2号楼3层C-302号房)进行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7.2获取地点: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祥路517号金山海悦园2号楼3层C-302号房)对本项目进行报名。

7.3获取方式:(1)现场购买: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填写《报名登记表》;

(2)邮件购买:需下载《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并填写完整的信息加盖公章,同时将《报名登记表》及购买标书转账底单扫描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zdyr666666@163.com。

8.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磋商时间及地点: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在在中国铁路 95306 网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 、零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和南铁工务系统段管工程微信平台媒介上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2、采购人: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工务段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东浦路6号福州工务段

联系人:于云龙

联系电话:17750275067

13、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祥路517号金山海悦园2号楼3层C-302号房

联系人:吴培容、王鹏、刘菁

联系电话:0591-87586139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第一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建新支行

银行账号:93500 20100 11918 908

特别提示

购买采购文件注意事项

1、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费用汇入以上账户,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并自行承担因汇错采购文件费用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采购文件费用”。

磋商保证金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需公司账户将磋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公对公转,不接受私人账户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磋商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

2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表1、表2)

一、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1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3.2.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磋商响应声明

详见声明函

2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8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9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1

磋商保证金

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2)特定资格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证书

供应商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施工。

项目负责人

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中级园林绿化专业职称,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为工程类项目,所属行业划分为“建筑业”。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未提供或提供声明函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相关规定:(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供应商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其中的某条承诺事项,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

本项目仅接受中国铁路95306网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 、零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和南铁工务系统段管工程库内供应商报名。

※备注说明

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

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2

3.2.2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3

6.3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采购包1:不组织

4

9.1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5

10.1

提交磋商保证金: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提交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方式,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是否到达以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第一分公司保证金账户记载为准;

其他:(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2)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响应无效。(3)磋商保证金未以供应商名义提交的,响应无效。

6

10.3.1

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无。

7

11.1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将响应文件正本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8

14.4

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

9

14.9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10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竞争性磋商以进入磋商阶段的供应商递交首次纸质响应文件的先后确定磋商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1个小时内,有特殊情况时由磋商小组具体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磋商过程中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变动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未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以无效标处理。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动,供应商除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外还应提交补充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的,以无效标处理。

11

22.2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铁路 95306 网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 、零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和南铁工务系统段管工程微信平台媒介上发布。

12

23.1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福州工务段纪委

13

24.1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4

25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成交价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闽招协[2021]32号文标准的60%计取,其中发生的其它费用(如专家评审费、交通费、场地租赁费等)也由中标人支付。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缴清。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开户名: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第一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建新支行;帐 号:93500 20100 11918 908】

(2)其他:

2.1本项目采购公告中采购包最高限价为1892663元,供应商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第十八条规定,供应商依法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有权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等自身情况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外部因素自主定价。

2.2无效响应及废标条款:以下为可能导致无效响应或废标的条款,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各章节,请各供应商认真查看对照。

报价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号2.1条款规定的。

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号2.2条款规定的。

出现“评审的标准和方法”无效响应规定的。

出现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无效响应规定的。

出现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无效响应规定的。

明显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为无效响应。

(7)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为无效响应。

2.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质疑与投诉

2.4.1质疑

2.4.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4.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4.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7586139;

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祥路517号金山海悦园2号楼3层C-302号房。

2.4.2投诉

2.4.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15

18.1

合同签订时限: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

专项附件: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一、磋商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磋商小组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3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2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磋商程序

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 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无。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采购包,则按相应采购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采购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采购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

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报价部分评分PF 满分为10.0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无。

技术部分评分PT 满分为69.00分

项目

分值

描述

1.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39.00

根据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要求”的各项技术要求响应承诺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得39分;标记“★”号的指标项(共4项)的技术参数要求,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有负偏离以无效响应处理;未标记“★”号指标项(共13项)的技术参数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2.工程概况及特点分析总体概述

3.00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工程概况及特点分析总体概述(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重难点的分析及解决对策等方面),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在满足基本要求基础上增加有利于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的得3分,只是满足基本要求的得2分,未完全响应基本要求存在缺项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3.施工部署

3.00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施工部署方案(包括项目实施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目标;项目管理的总体安排,包括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部的设立和岗位设置及相应的规章制度等)进行评分:提供的方案详细、经验成熟度高、作业可靠性高、安全性保障措施强得3分;方案较详细、经验成熟度较高、作业可靠性较高、安全性保障措施较强得2分;方案简单、经验成熟度一般、作业可靠性一般、安全性保障措施一般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4.施工方案

3.00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流向和施工顺序、施工进度划分、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择等) 进行评分: 方案思路清晰、周全详尽、实操性强、作业可靠的得3分;方案的思路较清晰、实操性较强、作业较可靠的得2分;方案的思路清晰度一般、实操性一般、作业可靠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5.施工进度计划

3.00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包括项目总进度计划、实行进度的控制、施工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等)进行评分:提供的方案进度安排完整详细、保障措施合理科学的得3分;人员安排基本有序,进度方案较完整、能满足基本要求的得2分;提供的方案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6.资源供应计划

3.00

根据供应商提供资源供应方案(包括劳动力需求计划、机械设备需求计划和主要材料和周转材料需求等)进行评分:提供的方案完整、计划思路贴合实际、可行性强的得3分;提供的方案较为完整、计划思路较贴合实际、可行性较强的得2分;提供的方案简单、计划思路符合实际、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7.技术组织措施方案

3.00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组织措施方案情况(包括质量管理措施、质量控制系统等)进行评分:方案思路清晰、周全详尽、实操性强、作业可靠的得3分;方案的思路较清晰、实操性较强、作业较可靠的得2分;方案的思路清晰度一般、实操性一般、作业可靠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8.管理制度

3.00

根据供应商制定的管理制度(包括工作流程等)进行评分:方案思路清晰、周全详尽、实操性强、作业可靠的得3分;方案的思路较清晰、实操性较强、作业较可靠的得2分;方案的思路清晰度一般、实操性一般、作业可靠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9.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

3.00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措施、文明管理内容进行评分:方案思路清晰、周全详尽、实操性强、作业可靠的得3分;方案的思路较清晰、实操性较强、作业较可靠的得2分;方案的思路清晰度一般、实操性一般、作业可靠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10.应急救援预案

3.00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措施救援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如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事故、高处坠落、火灾等应急措施),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在满足基本要求基础上增加有利于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的得3分,只是满足基本要求的得2分,未完全响应基本要求存在缺项的得1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11.工程资料的编制及管理

3.00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资料整理、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工程竣工资料交付等方案的编制,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在满足基本要求基础上增加有利于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的得3分,只是满足基本要求的得2分,未完全响应基本要求存在缺项的得1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商务部分评分PB 满分为21.00分

项目

分值

描述

1、质量管理体系

3.00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及该证书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http://www.cnca.gov.cn)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网站网页界面并注明网址,否则不得分。

2、供应商业绩

3.00

根据供应商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与本项目同类(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业绩,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

注: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业绩列表(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单位名称、合同签订日期,格式自拟)、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招标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3、项目负责人业绩

3.00

根据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有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与本项目同类(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业绩,提供一项得3分,满分3分。

注: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业绩列表(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合同签订日期,格式自拟)、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招标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等,以上证明材料中(除业绩列表外)至少须有一份能够体现该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得分),否则不得分。同个项目业绩在此项和“2、供应商业绩”项中不得重复得分。

4、项目负责人职称

3.00

根据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3分,中级职称的得1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注:专业以有关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5、项目技术负责人

3.00

根据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3分,中级职称的得1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注:专业以有关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6、售后服务承诺

3.00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内容、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由磋商小组进行横向评议:方案周全、实施性高,合理性强、可行性强,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7、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00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得3分。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PE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

(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

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

四、评审报告

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其他规定

5.1其他规定

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

第2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及要求:

2.1“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

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2.3“潜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

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合格的供应商:

3.1一般规定

3.1.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2特别规定

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

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磋商。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成交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成交,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而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但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其报价无效。

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参与竞争性磋商费用:

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个日历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

三、响应文件编制

7.应标要求

7.1供应商可按照采购包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采购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7.4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7.6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

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9.响应文件有效期:

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0.磋商保证金:

10.1供应商应在参加竞争性磋商之前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2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0.3磋商保证金退还:

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磋商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

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磋商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

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的;

(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1.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

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

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 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2.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不予接收。

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2.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2.5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四、竞争性磋商

13.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

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3.2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14.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

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

14.2 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情形1

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

情形2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

3

情形3

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4

情形4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

情形5

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磋商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

6

情形6

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7

情形7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14.2.2其他情形

采购包1:

技术符合性

情形

明细

其他情形

供应商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的50%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其他情形

供应商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二、技术要求”中标注“★”的内容出现负偏离的,按无效标处理。

商务符合性

情形

明细

其他情形

供应商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三、商务条件”中标注“★”的内容出现负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附加符合性:无

价格符合性:无

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4.3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

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4.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14.9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并列相同的评审得分,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

五、合同授予

15.授予合同的准则:

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

15.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

16.确定成交供应商:

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17.成交通知:

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

18.签订合同:

18.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详见须知前附表1中的18.1)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人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8.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19.询问

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0.质疑

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20.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

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

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

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

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磋商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

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1.投诉

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

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

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

23.监督管理部门

23.1磋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

八、政府采购政策

24、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管理办法或措施:

24.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询价通知书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2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4.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24.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4.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九、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5.履约保证金

25.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具体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

25.2磋商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人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人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6.其他新增内容:

26.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

26.2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3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福州南高铁综合维修基地企业文化建设项目(一期)。预算审核价为1892663元,最高限价为1892663元(其中暂列金50000元)。供应商的报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将视其为无效报价。

2、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采购人有权视实际情况进行工程变更,若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成交人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变更文件,无条件配合进行变更施工。工程量增加部分或减少部分,经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确认后另行结算(工程量增加部分的合同价款不超过原合同价的10%)。

3、供应商可按采购包报价,对同一采购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4、投标报价中的计价方式及相关的取费标准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及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计算。供应商报价应包含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货物的制造、包装、运输(送至采购人指 定地点)、实施过程中所需的一切人工、材料、物耗、工具、安装、装卸、保险和安装调试、验收、检验、税金、维护维修等以及合同明示和暗示的责任、义务和风险的全部费用。余方弃置、垃圾外运按照控制价报价包干。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5、报价要求

5.1竞争性磋商以进入磋商阶段的供应商递交首次纸质响应文件的先后确定磋商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1个小时内,有特殊情况时由磋商小组具体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磋商过程中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变动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未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以无效响应处理。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动,供应商除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外还应提交补充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的,以无效响应处理。

5.2供应商按采购包报价,对同一采购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其中暂列金只能按50000元报价。结算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价款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和政策性原因的调整而变动,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以采购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单价-暂列金*投标折扣率,投标折扣率=采购包投标报价-暂列金/采购包预算金额-暂列金。

6、具体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文件、图纸(若有)等相关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二、技术要求(采购包1)

★1、项目说明:详见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指标项1)

★2、技术指标: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指标项2)

★3、预算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指标项3)

4、其他施工要求

4.1供应商应按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进度计划三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指标项4)

4.2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采购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采购人确认后执行。(指标项5)

4.3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供应商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指标项6)

4.4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需与外部相关的单位协调的问题时,应自行解决,采购人只负责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指标项7)

4.5供应商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指标项8)

4.6供应商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供应商全部负责。(指标项9)

4.5供应商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制度,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风、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指标项10)

4.6由于工地施工时对工地周边建筑物、道路等造成破坏的由供应商负责。(指标项11)

4.7严禁乱搭盖、乱占道,堆放材料的工棚严禁当作工人宿舍。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应严格堆放在正在施工场地内并设置围档,不得随意堆放占道。确因场地条件所限,无法留出交通通道的应设立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应疏导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指标项12)

4.8施工中现场工人必须统一戴安全帽穿安全服,不得穿拖鞋,光脚、光膀子施工。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戴好安全帽。(指标项13)

4.9供应商施工结束后应在规定的交付使用时间之前将废物移离现场,清理妥当,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指标项14)

5、技术资料要求

5.1供应商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完成后28天内内向采购人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肆套。(指标项15)

5.2竣工资料须按照档案要求整理,且竣工图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相符,若因竣工图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指标项16)

★6、工程竣工(指标项17)

6.1供应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6.2因供应商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6.3工程保修期按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移交给采购人之日起算。

三、商务条件(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付时间

自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起60日。

2

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交付条件

经验收合格后交付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设计及采购人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2、双方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标准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13-90-2007、建设部备案号J11075-2007)合格标准进行验收,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交工验收手续,不合格工程不准交工。

6

合同支付方式

1、为配合采购人的预算执行进度的要求,进场施工完成工程量的50%后,经成交人申请,监理方、采购人审核后支付合同金额30%进度款,具体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工程在工期内完工、经采购方初验再付合同金额40%最后经验收合格、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含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等相关材料),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结算审核后,向成交人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

3、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缺陷责任期内无其他问题,工程无质量问题后,由成交人向采购人申请退还质量保证金,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10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注:成交人需提供正规的等额发票。

★其他商务要求:

7、交付时间:本项目总工期为6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8、本项目的施工合同最终支付价款以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的审核结算金额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9、缺陷责任期

9.1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工程质量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的规定执行,如项目装修过程中所使用的设备或材料保修期长于两年的,按材料或设备生产厂家规定的三包执行。在缺陷责任期内由于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成交供 应商须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

9.2在施工及质量保修期,任何缺陷的修正与弥补,均是成交供应商的责任。成交供应商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①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成交供应商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成交供应商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②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成交供应商确保承建工程的质量。因成交供应商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③并按照本项目特点提供终身良好的售后服务。

9.3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前,须由成交供应商的工程师和采购人代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修理或更换。在修复之后,成交供应商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采购人。

9.4质量保修期内保养包括定期对整个项目作定期检查、护养和清洁,并提供详细的保养程序表和保养工作内容给采购人。保修期内非人为损坏的部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维修费用,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到场查看,48小时内开展施工。

9.5在保修期后,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如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等)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时,采购人有权无限期追溯违约责任。

10、违约责任

10.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服务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赔偿。

10.2在采购服务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若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如维修不善或操作不当等)而造成的事件事故或案件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10.4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7总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3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 合同价款的10%;逾期超过30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收取赔偿。

11、其他要求

11.1发包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或进场产品送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若检测结果与采购人提供的检测报告不符,检测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1.2若实施材料不符,以双方可协商按质论价,协商不成的,采购人可拒付该部分款项,成交供应商不得破坏现场。

四、其他事项

无。

4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甲方: 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

根据项目编号为________ 的 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组成部分

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4其他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材料:

二、合同标的

三、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四、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五、合同标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根据各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约定,具体如下:

六、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七、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八、履约保证金

九、合同有效期

十、违约责任

十一、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__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十三、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十四、合同条款

十五、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5.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5.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_______

15.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_______,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进行资金使用及款项支付。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

15.6其他

十六、合同附件

甲方(采购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5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磋商文件时参考使用。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

福州南高铁综合维修基地企业文化建设项目(一期)

响应文件

(首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包: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目 录

附件1:响应函

附件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4:磋商保证金凭证

附件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附件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附件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附件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附件1 磋商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我方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的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首次响应纸质文件正本 套,副本 套及电子文档 套。

(1)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8)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

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

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2.4我方已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我方如果发生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则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我方对此无异议。

2.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2.6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

2.7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通信地址:

邮编: 传真号: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代表电子信箱:

供应商: (全程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采购包

首次报价

工期

磋商保证金

备注

......

(其中暂列金: )

......

......

备注:详细报价书另纸详列,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附件2-1 详细报价书

说明:

1.各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出为完成本项目相应采购包工作所必需包含的详细工作内容(如:详细具体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量清单内容),并以此做出详细的报价书。详细报价书应做出详细完整的报价单价和合价,并汇总计算出报价总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2.为完成相应采购包项下的全部工作所涉及的费用都应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各个单项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和评估。供应商未做详细分析或理解偏差错漏或不认真严谨等原因造成其未将本合同项下相关项目和费用列入详细报价书的,均视同相关项目和费用为已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采购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再多还少补。

3.对于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采购项目或者如优惠率磋商、单价磋商等特殊类型的磋商采购项目,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和项目特点提交详细报价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3-1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声明函(若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关于贵方 年 月 日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本签字人代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我方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资料和说明。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声明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是真实的、合法的、准确的、有效的。

2、供应商的基本概况:

2.1供应商单位名称:

2.2注册地址:

2.3单位负责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

备注:“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2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我方已知晓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

供应商对是否符合要求做如实声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磋商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一般规定

供应商对是否违反一般规定做如实声明

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过程中贵方要求提供全部现有资料、数据、文件等予以证实。

备注: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3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供应商代表全名”)为我方的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响应磋商,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递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澄清、签约等工作。供应商代表在响应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供应商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授权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附件3-4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5 财务状况报告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事项:

1、上文提供财务报告、资信证明、担保函共三大类型,请供应商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其中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即可。即供应商符合上述三大类型其中一种,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即为满足。

2、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应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6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减免税收的供应商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2.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7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2.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声明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对本声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则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格式提供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即可,声明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有特别专项要求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进行明确约定,供应商可以不用提供上述格式要求的声明函,但必须按特定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供相应专项证明材料,并对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9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1、由磋商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2、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供应商应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供应商受到200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供应商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附件3-10 联合体协议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使用)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响应磋商。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二、联合体各方的合同金额占比,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 %;

2.成员方:

2.1(成员1的全称)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 %;

……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账号、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四、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4、在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附件3-11 分包意向协议(若有)

甲方(总包方): (即本项目的投标人)

乙方(分包方):

兹有甲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甲方期望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采购标的分包给乙方完成,而乙方保证能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采购标的,甲、乙双方就合同分包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分包标的

(根据双方的意向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二、分包合同金额占比

分包合同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 %

三、其他条款

分包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质量要求和标准,验收,款项的支付,履约担保,违约责任,质量保证,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不可抗力等条款待甲方中标(成交)后,根据甲方与采购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确定具体的内容。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合同分包且投标人拟将合同分包的,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附件3-12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申明。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附件3-13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若有)

若磋商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涉及联合体成员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在此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14 资格承诺函

(若有)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1.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

2.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3.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附件4 磋商保证金凭证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磋商保证金是否已提交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5-1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

采购包

章节条目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是否偏离及说明

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附件5-2 商务条件和其它事项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

采购包

章节条目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是否偏离及说明

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附件6 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需要提供的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特点,提供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7-1-1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须按询价通知书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7-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供应商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供应商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供应商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供应商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若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声明函,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如果已向磋商小组提交上述声明函,视同为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2)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附件7-1-3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山东济南研判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一体化作战基地项目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7篇

真诚磋商承诺书(共7篇)

镇赉县防汛抗旱服务中心(镇赉县河道堤防管理站)镇赉县嘎什根乡嘎什根村混凝土路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207

《镇赉县防汛抗旱服务中心(镇赉县河道堤防管理站)镇赉县嘎什根乡嘎什根村混凝土路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207.docx》
镇赉县防汛抗旱服务中心(镇赉县河道堤防管理站)镇赉县嘎什根乡嘎什根村混凝土路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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