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教办字〔2022〕61号
长治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排部署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燃气安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举措,及时发现整改、防范化解各类影响校园安全的风险隐患,高质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省教育厅近期关于开展安全检查的工作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安全稳定工作主线,牢固树立校园“安全第一”思想,突出问题导向,着力破解难题,巩固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扎实抓好全市教育系统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落实,坚决遏制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严防因校园安全问题引发影响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校外托管班和培训机构。
三、工作安排
本次安全检查工作自即日起,通过自查、抽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校自查(2022年8月底前完成)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摸排与自查,针对所发现问题与隐患要建立专项台账,列出任务清单,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结销号;对学校自身难以解决的共性问题、难点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和政府,并协调相关部门推动解决,此项工作的落实,必须有报告,有具体承办部门与责任人。
第二阶段:属地检查(2022年9月上旬完成)
各县区教育局通过集中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辖区学校,对秋季开学各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学校自查自纠,精准解决问题。协调地方各有关部门主动服务,给予学校多方面支持,推动解决一批涉校安全难点问题。
第三阶段:市级交叉检查(2022年10月中旬完成)
市教育局将在学校自查、属地检查的基础上抽调骨干力量开展交叉检查。通过市级交叉检查,检验学校秋季开学自查和属地检查的效果,实现互相监督、学习、共同提升的目标(交叉检查人员组成另行通知)。交叉检查期间,各检查组对照山西省中小学平安校园评估细则,对申报2021年度市级“平安校园”的学校创建情况进行验收,从组织领导是否有力、工作机制是否健全、问题排查是否精准、整改措施是否到位、工作成效是否明显、广大师生是否满意等多个方面,督促地方及学校及时发现问题,限时落地整改。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开展随机抽查。
第四阶段:总结通报(2022年10月下旬完成)
市教育局将结合学校和属地自查检查情况、交叉检查情况、市级“平安校园”创建情况,对本次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汇总,发现共性问题,积极推动解决。对督查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积极推广;对督查中发现的严重失职失责情况,进行通报问责,对市级“平安校园”评估验收通过的学校予以命名。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把这次安全检查工作作为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工作进度,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源头整治。各县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涉校安全稳定风险预警处置机制,不断提升主动发现主动防范风险能力水平。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从资金投入是否充足,安防设施是否配备,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安全教育、家校沟通、信息报告制度是否落实等多方面分析问题成因,加强部门配合,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发力、一抓到底、动态清零,从源头消除隐患。
(三)加强督导检查。鉴于疫情影响,本次秋季开学的安全检查是今年以来安排的第一次全面检查,层次多,任务重,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干部要抓好任务分解,层层压实责任,对照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做好自查和督导检查。在此期间,省教育厅还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市开展督查。因此,各县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周密安排部署,主动做好对接,在确保本地、本校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的同时做好迎接省市督查的准备,以扎实的功底展示我市教育系统良好风貌。
附件:检查要点
长治市教育局
2022年8月1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
检 查 要 点
本次教育系统安全检查,以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的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情况为重点,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校园及周边治安整治、护校安园行动,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三防”建设、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及专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教育行政部门履职情况
1.是否按要求推进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是否将“四个100%”达标情况列入“平安校园”建设内容,是否纳入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
2.是否逐校、逐园落实责任干部,定期到校(园)指导、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工作台账记录是否完备。
3.是否健全完善校园安全风险清单,定期汇总、分析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确定整改措施和时限;是否对一时难以解决的涉校重大安全隐患采取必要的临时性防范强化措施,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协调解决。
4.是否建立涉校安全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研判、预警提示机制,是否及时开展涉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否定期对校园安全形势和突出问题开展会商研判,是否指导学校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
5.是否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目标,是否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是否建立校园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机制,是否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
6.是否建立健全校园内发生侵害学生人身权利行为的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并建立规范的调查处理程序。
7.是否建立健全涉校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联动处置、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一体化机制,提升突发事件舆情应对能力。
8.是否指导学校建立完善学生心理辅导和干预制度。
9.是否在安全领域向中小学、幼儿园提供政策倾斜和必要的财力、物力支持。
10.贯彻落实当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其他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情况。
二、各级各类学校履职情况
1.校园安全体系建设情况
(1)责任制落实。是否建立以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是否有健全的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贯彻落实当地党委和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其他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情况。
(2)制度建设。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安全建设经费保障机制。
(3)隐患排查与治理。是否定期对消防安全、校车安全、校舍安全、网络安全、燃气安全、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校园周边治理等领域的安全隐患进行自查;隐患整改和矛盾化解是否及时到位;工作台账记录是否完整。
(4)应急预案。是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建立重大涉校事件应对处置机制;是否制定重大涉校事件舆情应对处置预案。
(5)安全教育。是否定期组织在校教职工、学生、幼儿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救护演练;人员安全培训台账是否完备。
(6)“护学岗”常态护学机制建设。是否建立完善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校园安保责任制;是否配齐校园安保力量及防护器材装备;是否落实学校带班领导、中层人员、教职工、保安等力量参与护学岗;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护学岗标识牌;是否建立完善突出问题清单,及时向公安、城管等部门提供安全风险信息。
2.校园安全重点场所管理情况
(7)消防安全。是否定期对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设备、消防车道等进行全面排查;是否严厉整治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私拉乱接电线、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是否严格落实施工明火作业审批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是否规范配置消防设备和器材,强化人员训练、演练,做好初起火灾处置准备。
(8)设施设备安全。是否加强后勤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对配电室、校园施工现场等重点场所,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开展全方位的安全性、可靠性维护并台账完整。
(9)食品安全。是否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是否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是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饮用水设备是否定期清洗消毒;是否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教育。
(10)校舍安全。是否加强校舍安全管理,是否加强对危旧房屋、楼宇地下室、建筑工地宿舍等重要部位加强管理和检查;相关区域是否加装安全防护设施;公共照明、休闲桌椅、游乐健身设施、水井设备、喷泉设施、围栏、护栏、地面道路、路牙、停车位、雨棚、停车棚、指示牌、告知牌、井盖等是否完好;景观水域、室外平台、在建工地等场所是否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11)用电安全。是否对大功率充电设备等可能存在的消防隐患加强排查,增加电梯、中央空调等特种设备专项检查频率;校内用电设备、电线电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超期服役现象;变电所是否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交接班制度、出入登记制度、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设备缺陷记录是否齐备;洗浴场所电源线与可燃结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12)燃气安全。是否开展了燃气安全教育;食堂是否做到空气流通,燃气具、管线完好、无破损;锅炉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及锅炉位置是否符合要求,受压部件是否存在安全缺陷,是否安装燃气报警装置、是否定期更换胶管。
(13)自然灾害预警。是否开展了防汛抗旱、防震减灾、极端气象灾害等风险防范教育,是否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是否加强对强降雨、雷电等自然灾害防范工作,是否积极与当地气象、减灾办、防汛抗旱等部门沟通,是否对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方案进行演练等。
(14)实验室安全及实习实训安全。是否建立和完善学校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安全责任制和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是否针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排查。
(15)校园安防。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值班巡逻、防范守护、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安全保卫制度,工作台账是否完整;是否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是否按照相关标准聘用专职保安员,保安员是否存在超龄、无证上岗问题,安全防卫器械器材是否配备到位;是否落实校园封闭化管理,围墙、护栏等实体防范设施建设是否达标,校园门口是否设有符合要求的防冲撞设施;校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是否达标,是否与属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联网;是否落实门卫值守制度,是否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车辆及物品的出入登记、安全检查制度。
(16)校车安全。是否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配备校车安全管理人员;车辆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并定期检查维护。
(17)心理健康。是否建立学生心理辅导和干预制度;是否按规定比例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是否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或辅导;是否对在校(园)教职工及其他在校(园)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动态评估。
三、校外托管班和培训机构
1.责任制落实。是否建立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是否有健全的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贯彻落实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其他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情况。
2.制度建设。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安全建设经费保障机制。
3.隐患排查与治理。是否定期对消防安全、校舍安全、网络安全、燃气安全、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周边治理等领域的安全隐患进行自查;隐患整改和矛盾化解是否及时到位;工作台账记录是否完整。
4.应急预案。是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建立重大事件应对处置机制;是否制定重大事件舆情应对处置预案。
5.安全教育。是否定期组织在机构员工、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救护演练;人员安全培训台账是否完备。
6.消防安全。是否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7.设施设备安全。对机构内配电、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开展全方位的安全性、可靠性维护并台账完整。
8.食品安全。设有食堂、餐厅的机构是否有严格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是否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是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饮用水设备是否定期清洗消毒。
9.校舍安全。设有校舍的机构是否做到校舍安全管理严格,校舍是否属于C、D级建筑危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