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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土地房屋资产清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上进⼼@时间:2023-04-24 下载本文

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

冀消函〔2023〕92号

关于开展土地房屋资产清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动专业支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雄安新区筹备组:

为准确掌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土地房屋底数及资产入账情况,按照《国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管资〔2023〕19号)精神及国家消防救援局有关要求,总队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土地房屋资产清查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2023年3月24日前,各支队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土地房屋和已投入使用未入账等土地房屋资产情况,包括各单位所属、所管、所用的办公业务类、住宅类等所有土地房屋。

二、清查工作内容

(一)清查土地房屋底数。各单位要对照营房、财务系统和历史数据,对各级土地房屋底数、权属、资产、使用管理等基础情况进行清查统计,同时对土地房屋被其他单位占用、存在权属不清、权属交叉以及所有权、使用权被侵占等情况一并开展清查统计。

(二)核实完善资产账卡信息。各单位对已入账的土地、房屋和已投入使用房屋类基建工程,按要求逐条资产、逐项指标进行核实、确认,补充完善关键信息后,填报相关统计报表。重点核实内容包括:资产分类、坐落位置、权属信息、建筑面积,办公用房中办公室用房使用面积,资产使用状况,房地关联情况等。

(三)清理未入账资产情况。各单位对实际占有、使用但未完成入账的房屋、土地,要进一步核实具体情况,填报相关统计报表,并按有关要求继续推进入账工作。

(四)总结管理情况。各单位要梳理土地房屋日常管理、资产入账、盘活利用土地房屋资产等工作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思路和建议,并对填报口径、数据差异等进行分析说明,形成工作报告。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

各单位务于3月31日前完成土地房屋资产清查复核工作,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总队。

(一)总结管理工作报告通过消防综合业务平台报送。

(二)土地房屋基础信息统计表(附件1)及2022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资产统计报表(附件2:表1.1—1.6、表2.1—2.2、表3)A3纸打印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机要交换报送,电子版发送至总队后勤装备处邮箱wangxw@he。

(三)2022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资产统计报表(附件2:表1.1—1.6、表2.1—2.2、表3)用A3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存档备查,电子数据(不含住宅类房屋,包含住宅类土地)通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服务平台(https://zcgl.ggj.gov.cn)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土地房屋是保障队伍高效履职的重要物质基础,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作为土地房屋资产清查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研究部署和推动落实。要成立工作专班,形成后勤、财务、资产使用管理、营房基建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内部工作合力。要按规定时间节点,细化任务分工,分级报送、逐级审核,如实上报有关情况。

(二)提高清查统计质量。此次清查统计既包括已入账的土地房屋资产,也包括未入账的土地房屋,各单位要建立土地与房屋之间的对应关系,确保数据完整准确、不重不漏。同时,要将土地房屋清查统计工作常态化,定期组织开展,相关清查统计结果作为基础材料列入归档和移交范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总队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多维度清查统计数据稽核,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实地调研核实,并以适当形式对各单位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对在清查统计工作中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一律从严处理,并对相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追查追责。

联系人及电话:后勤装备处 **

财务处 **

附件:1.土地房屋基础信息统计表

2.2022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资产统计报表

3.工作报告提纲

4.土地房屋资产清查统计报表指标注释

5.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3月17日

承办单位:后勤装备处、财务处

经办人:**

电话:**

关于资产清查自查报告

资产清查工作总结

资产清查自查报告()

资产清查工作总结

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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