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模范班级、个人评选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园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先进班级,先进个人。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示范带头作用,营造团结、和谐的校园氛围。
我园决定表彰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班级、模范个人,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评选条件
模范班级评选条件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不断巩固和发展我园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定不移地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班级风气正,讲文明,讲礼貌,凝聚力强。
2.能够紧紧围绕幼儿园近两年的重点工作,创造性地完成任务,成绩突出。
3.班级内没有发生影响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的较大事件,各民族师生和睦相处,关系融洽。
4.能够根据幼儿园安排,结合实际,坚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及实践活动。加强幼儿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
4.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幼儿和家长积极开展有益于民族团结的各项活动。
5.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不断创新民族团结教育载体,丰富创建内容,注重挖掘选树典型,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常态化。
(二)民族团结模范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认真学习和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能够带头维护民族团结,带头处理好不同民族间同事的关系,积极协调解决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中有较为突出的具体事例。
3.能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坚持原则,勇于担当,公道正派,模范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敢于同各种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的言论和行为作坚决斗争。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起到先进带头作用。
4.在援弱救助、扶贫济困、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现实重大活动中能够发扬各民族团结、互助、友爱精神,工作、学习积极,表现特别突出的。
5.积极参与有益于民族团结的各项活动,在同事之间和睦相处、互相支持、共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
模范班级: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表现 突出的班级。
模范个人: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表现突出的教职工。 (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班级、模范个人评选推荐比例
模范班级:各年龄段评选一个班级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班级。 先进个人:各年级评选三人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三、评选方法及程序
评选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班级和模范个人采取好中选优、综合平衡、公示命名的方法。
四、评选活动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
(二)大力宣传,注重实效。这次评选表彰既是一次树立典型,宣传先进事迹的活动,又是一次对我园广大师幼进行民族团结教育的过程,各班级要认真对待、保证质量、做好动员宣传和评选工作,使评选活动在推动和促进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中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