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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采购人操作手册(2022版)

作者:_75756时间:2023-04-26 下载本文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

采购人用户操作手册

二零二二年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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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前置审批-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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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要求

0.1办公电脑配置要求

0.2登陆政府采购管理平台

采购人通过浏览器访问地址:https://hljcg.hlj.gov.cn,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系统入口→点击采购人登陆,录入用户和密码进行登陆。采购单位经办账号为“预算单位代码”+02,采购单位领导审核账号为“预算单位代码”+01。

0.3统一安全认证客户端安装

备注说明:该客户端为CA的驱动程序,若不安装,无法使用CA进行电子签章;CA电子签章在使用时,不可一台电脑同时插入两个CA。

客户端下载方式:

采购人登陆系统后,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左侧找到【交易执行】菜单。

点击进入交易执行系统,进行如下操作:

展开左侧“交易执行→资料下载管理→资料”菜单,进行“统一安全认证客户端”下载。如下图所示:

(1)下载完成后,进行解压,退出杀毒软件后打开解压后的文件夹,选中Installer.exe,右键点击“以管理员身份运行”。

(2)默认路径即可,点击安装。

备注说明:

①“统一安全认证客户端”不支持XP操作系统;

②若在进行签章、标书加密操作时提示:“产品组件服务加载失败”等问题。只需在【开始】菜单下,找到【iSignature 可信电子签章V9】,点击【iSignature组件服务设置】,然后在右下角任务栏找到蓝色图标的“产品组件服务”,右键“开启服务”即可。

CA绑定和解绑步骤:

采购人在备案签章前必须操作此步骤;也可以用于CA登录;

采购人办理CA后,可以在登录系统页面进行绑定和解绑操作,如下图:

在电脑上插入CA后,点击①处的下拉标志,在弹出下拉菜单中点击【CA绑定】,然后等弹出对话框识别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绑定CA,绑定的CA可用于投标客户端登录, 如果需要解绑时点击【CA解绑】按钮操作即可。

2采购监管

0.4公示公告管理

0.4.1采购意向公开

采购人(经办岗)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完善计划之前需进行采购意向公开,其中需完善组织形式、标的名称、预计采购日期等进行录入公开。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1、采购人(经办岗)使用账号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平台管理,点击【公示公告管理】→【采购意向公开】菜单,点击【新增】按钮,

2、点击新增,填写标的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系统自动补全公示名称、公示编号,如图所示:

3、保存之后,点击提交按钮,流程将流转到采购单位审核人,进行意向公开审核操作。

4、采购单位登录审核人账号,“采购监管”→“公示公共管理”→“采购意向公开”→可点击预览/审核/查看。

5、点击“审核”后,可选择是否通过此意向公示。

6、单位审核人,审核后,此公示将流转到采购单位经办人,采购单位经办人可在“采购监管”→“公示公告管理”→“采购意向公开”已办结中,点击发布,使此意向展示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的门户首页。

0.4.2单一来源公示

单一来源计划: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解读》,对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应组织适合项目特点、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的专家论证,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示大于等于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单一来源采购申请(附专家论证意见、专家承诺、公示截图),经批准后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2015年财政部向山西省财政厅回复的《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函》,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经专家论证,可不公示,也无需获得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对于没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论据是否充分和是否符合单一来源规定条件负责,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采购、财务和业务部门(岗位)责任,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依法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防止随意采购和滥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2.1.2.1论证专家的抽取

1、因采购单位在进行单一来源公示录入时,需完善论证专家信息,采购单位经办人可登录账号,点击【专家库管理】→【专家抽取】→【论证项目需求表申报】→【新增】。

2、输入所有带星号的必填项。

3、右侧点击“新增抽取条件”“随机抽取”,可进行选择不同分类的专家,系统将在选定的专家分类中随机抽取专家。也可选择专家主评区域,进行筛选。

4、左侧的需求专家人数,需要和右侧的抽取条件设置中的总抽取专家人数相等。

5、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

6、提交后,可在已备案中点击“获取专家名单”查看专家抽取结果。也可点击“查看”调整专家需求表。

2.1.2.2单一来源公示录入

1、【采购监管】→【公示公告管理】→【单一来源公示】→【新增】。

2、录入信息(公示基本信息、采购单位、主管部门、采购内容、拟定供应商、论证专家、申请理由及论证意见以及附件信息等星号必填项内容)

3、保存后点击提交按钮。

4、采购单位经办人,提交单一来源公示之后,可查看流程图,下一步由单位审核人进行审核。

5、单位审核人登录【采购监管】→【公示公告管理】→【单一来源公示】→【待处理】可预览/查看/审核

6、审核后可在“已办结”中发布。

0.5计划前置审批

采购经办人录入操作步骤:

1、采购人(经办岗)使用账号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平台管理,点击【采购监管】→【计划前置审批】→点击【新增】。

2、填写信息:审批类型(注:单一来源审批、进口产品审批和部门集采审批)、项目名称、中央财政、省级财政、自筹资金、申请内容和申请理由等相关信息,上传计划审批相关附件。

3、提交审批: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进入单位审批流程。

采购审核人审核操作步骤:

1、操作步骤:【采购监管】→【计划前置审批】→点击【审核】。

2、点击追踪按钮,可查看当前计划环节以及整体的流程图。

3、提交审批:【审核意见】,【同意】——审核通过,【不同意】——审核不通过,计划退回到经办人;是否审核提示,无误后点【确定】。

备注说明:审核人审核后等待监管领导审核通过监管审核完成后,采购人可完善计划并关联此项前置审批。

采购人完善计划操作步骤:

1、【采购监管】→【采购计划管理】→【完善计划】→【计划管理】,填写相关计划信息,关联采购计划前置审批→点击【选择】。

2、完善计划:选择计划前置审批,可以选择或预览。

3、预览计划前置审批表。

4、保存提交,进入计划审批环节。

0.6采购预算管理

0.6.1采购预算确认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内网)申报的政府采购预算,经人大批复后形成的可执行下达指标推到政府采购管理平台(外网),需采购单位完成预算指标确认。采购单位点击新增,进行预算确认。

采购人(经办岗)使用账号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平台管理,点击【采购监管】→【采购预算管理】→【采购预算确认】菜单,点击【新增】按钮,

可查看待确认预算,包括已确认次数及可用金额,点击确认,可根据需求输入确认金额。

追踪可查看审核流程,绿色为已完成的流程节点、黄色为当前流程节点、黑色为后续流程节点。(预算确认由单位两岗审核)

单位审核人登录【采购预算管理】--【采购预算确认】--待处理中可查看、审核相关预算。

0.6.2采购预算查询

可查看已确认次数及已使用金额等。

采购人(经办岗)使用账号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平台管理,点击【采购监管】→【采购预算管理】→【采购预算查询】菜单。

可通过搜索功能,查看指标确认次数及已使用金额等。

0.6.3原始预算查询

采购人(经办岗)使用账号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平台管理,点击【采购监管】→【采购预算管理】→【采购预算查询】菜单。

可进行原始预算查询,即单位从预算管理一体化下达到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的指标,可查看确认次数及可用金额等。

0.7采购计划管理

采购单位经办人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完善采购计划信息,明确采购计划的委托方式(实施形式)、采购方式、组织形式等内容。不勾选“是否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采购计划,还需指定代理机构。

采购计划:

主要包括:采购计划、支付计划。

采购计划主要包括:一般项目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电子卖场(货物类)、电子卖场(服务类)采购计划。

支付计划主要包括:合同续签、合同支付。

支付计划:

主要包括:合同支付、合同续签

0.7.1采购计划

2.4.1.1采购计划

操作步骤:

1、采购人(经办岗)使用账号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平台管理,点击【采购监管】→【采购计划管理】→【计划管理】菜单,点击【新增】按钮,在下拉菜单内选择需要完善的计划类型,分为采购计划和支付计划两类:

2、点击【新增】→【采购计划】,在弹出的页面内继续完善信息:

采购内容清单可【新增】可【导入】

3、选择资金来源

可根据实际情况勾选资金类型;其中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不纳入财政管理的单位资金和暂未下达的当年财政资金;

填写组织实施方案及执行相关政策等,完善内容后,保存提交。

2.4.1.2计划提交

采购人(经办岗)计划完善后点击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进入审批流程。

备注说明:

备案制:符合《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中规定的采购方式及限额标准的计划,采购单位审批完成后,由采购单位经办人进行计划备案;

审批制:不符合《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中规定的采购方式及限额标准的计划(如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400万)以上的未选择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未选择政府集中采购组织形式的等条件),采购单位审批完成后,需要提交到采购监管用户初审和复审。

2.4.1.3计划审核

采购人(审核岗)使用账号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平台管理,进入采购监管系统菜单,点击【采购监管】→【采购计划管理】→【计划管理】菜单,待处理中点击审核/查看,进行审核。

点击“追踪”按钮,可查看审批流程图,绿色为已完成的流程节点、黄色为当前流程节点、黑色为后续流程节点。

2.4.1.4计划备案

审批制:审批计划流程由采购办进行计划初审、复审及备案操作,生成《黑龙江省省本级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表》,无需采购人进行备案。

备案制:采购人(经办岗)使用账号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平台管理,进入采购监管系统,点击计划备案,进行备案操作;生成《黑龙江省省本级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计划备案后,进入代理机构接收计划和项目立项等相关流程。

采购人(经办岗)使用账号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平台管理,点击【采购监管】→【采购计划管理】→【计划管理】菜单,【待备案】中点击备案

在弹出的备案表页面,首先点击“盖章”按钮进行电子签章,签章完成后自动备案,生成采购计划备案表/审批表;

0.7.2支付计划

2.4.2.1合同续签

1、采购人(经办岗)使用账号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平台管理,点击【采购监管】→【采购计划管理】→【计划管理】菜单,点击【新增】按钮,在下拉菜单内选择需要完善的计划类型:

注:合同续签(仅支持服务类)

2、合同续签需选择原合同信息(选择原合同信息点击页面上的“原合同信息”可查看原合同详细信息)

3、采购内容清单可【新增】可【导入】、资金来源可选择确认过的指标。

根据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写,点击保存再进行提交。

提交后,可点击已处理追踪查看该计划流程节点

采购人(审核岗)使用账号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平台管理,进入采购监管系统菜单,点击计划审核,进行审核。

与上述采购计划相同,监管审核后由监管备案。

2.4.2.1合同支付

1、采购人(经办岗)使用账号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平台管理,点击【采购监管】→【采购计划管理】→【计划管理】菜单,点击【新增】按钮,在下拉菜单内选择需要完善的计划类型:

2、采购内容清单可【新增】可【导入】、资金来源可选择确认过的指标。

根据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写,点击保存再进行提交。提交后,可点击已处理,追踪查看该计划流程节点,与上述采购计划相同,监管审核后由监管备案。

0.8采购方式变更

备注说明:已在交易执行的采购项目,如需进行采购方式变更,须由代理机构操作废标处理。

操作步骤:

1、采购人(经办岗)使用账号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平台管理,点击【采购监管】→【采购方式变更】→【采购方式变更】菜单,点击【新增】按钮。

2、点击【选择计划】,在弹出的页面内选择本次需要进行变更的计划,选择计划对应的包,点击【选择包】,填写变更采购方式、变更原因、变更情况说明、上传相关附件。

3、点击【提交】,进入审批流程,点击“追踪”按钮,可查看审批流程图,绿色为已完成的流程节点、黄色为当前流程节点、黑色为后续流程节点。

3交易执行

0.9标前业务操作

0.9.1编制委托协议

备注说明:代理机构已经接收已备案或审批后的计划,并且进行了项目立项。

采购人登录系统,点击“【交易执行】→【标前业务操作】→【编制委托协议】”(也可点击“交易执行 待办任务”)找到对应项目,点击“办理”进行编制委托协议,如下图:

在“采购委托协议”页面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钮,如下图:

注:*标项为必填项,如无上级单位等信息可填无。

点击右上角“盖章”按钮,如下图:

在弹出的页面中点击“电子签章”,输入签章密码,点击“确定”,签章完成后,点击“办理”按钮,如下图:

在弹出的“待办事项”页面点击“确定”按钮,如下图:

(委托协议流转至代理机构进行确认和签章)

0.9.2编制采购需求表

3.1.2.1编制采购需求表

备注说明:代理机构完成建标分包,采购人根据分包情况对每包进行需求编制。

步骤一:采购单位经办登录系统,点击“交易执行—标前业务操作—编制采购需求表”菜单,找到对应项目,点击“办理”按钮,如下图:

步骤二:按照法规要求,系统强制采购人阅读《一次性告知书》,系统默认时间为1分钟。时间截止后,点击“已阅读”,然后进行采购需求的编写。

步骤三:采购单位经办人对“核心产品设置”、“基础信息设置”、“资格要求”、“项目概况”、“商务要求”、“技术要求”、“评标方法”、“附件信息”中无“绿色√”标识的内容进行编辑,其他信息也可进行查看和修改,如下图:

注意事项:该环节系统设置了敏感词汇检测,点击【查看敏感词汇】,可以查看敏感词汇集,采购人要避开此类敏感词汇的使用,如果继续使用此类敏感词汇时,系统将检测出并以红色字体提示。

步骤四:点击“基础信息设置”页签,进入基础信息设置页面,需要分别对 “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现场勘探”等信息进行编辑。具体操作方法如下:点击对应标签项【编辑】按钮,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内容,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所有标签项均填写完成后,页签状态变为“绿色√”,如下图:

步骤五:点击“项目概况”页签,进入项目概况页面,点击【编辑】按钮,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内容,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填写完成后,页签状态变为“绿色√”

说明:“技术要求、评标方法”支持模板批量导入,也可以手动编辑新增。

采购人可以将采购需求按条整理,以回车为分隔符,标记对应的★号项,并将整理好的文本粘贴进模板中,如下图:

在模板中将参数中的★号项在模板的参数性质中选择为星号标志,序号可适用表格的自动填充,序号匹配一致说明导入的参数条数是正确的。如下图:

导入后仍可以通过编辑按钮进行微调,导入效果如下:

评审方法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切换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步骤五:所有内容编辑完成后,点击“预览”按钮,对采购需求内容进行整体查看确认。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办理”提交至下一环节(由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注:在编辑每一页签的内容时,带“红色!”的为必须响应的项。

3.1.2.2修改采购需求表

采购需求编制完成提交给代理机构后,若其存在疑义,将会对有疑义的内容进行批注,并退回至采购人进行修改。

步骤一:点击“待办任务”菜单,找到退回来的项目,在待办任务中找到“编制采购需求表”的项目,点击【办理】。

步骤二:点击左侧带有

批注标记的菜单,对批注的内容进行调整。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办理”,提交至代理机构再次确认。

0.9.3确认采购文件

代理机构编制完采购文件后,由采购人进行确认采购文件并在《采购文件审核意见书》盖章。

步骤一:点击“待办任务”菜单,找到待“采购人领导审核并盖章”的项目,点击【办理】。如下图所示:

步骤二:采购单位经办人可以按照选项卡逐一核对采购文件信息,也可以在“采购文件生成”选项卡中查看已生成的采购文件。确认信息无误后,在“采购文件生成”选项卡点击“盖章”按钮,对“招标(采购)文件审核意见书” 进行盖章。

签章完成后返回“采购人领导审核并盖章”页面,点击【办理】提交给代理机构再次确认。

0.9.4取消采购

在代理机构执行“取消采购”后,采购人会在待办任务中收到该项目的确认请求,点击“办理”。

填写原因后点击“审批”按钮,由代理机构进行废标操作。

0.9.5暂停采购

在代理机构执行“暂停采购”后,采购人会在待办任务中收到该项目的确认请求,点击“办理”。

填写原因后点击“审批”按钮,代理机构进行之后的变更操作。

0.9.6恢复采购

在代理机构执行“恢复采购”后,采购人会在待办任务中收到该项目的确认请求,点击“办理”。

填写原因后点击“审批”按钮,由代理机构进行之后的变更操作。

0.10采购人代表授权

在代理机构发布“采购公告”后,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对参与该项目评审的“采购人代表”进行授权分配,否则代理机构在成立评审小组时,无法获取到采购人代表信息。

步骤一:点击“采购人代表授权”菜单,选择“待授权”,找到待“授权采购人代表”的项目,点击“授权”按钮。

步骤二:点击【添加】,对采购人代表信息进行录入。

按实际情况填写信息,

注:参与事项中,开标和资格审查、评标不能为同一人,资格审查和评标可为同一人。

步骤三:切换到“预览”页签,点击“电子签章”按钮对《采购人代表授权函》进行签章

0.11确定项目中标人

0.11.1确认中标人

说明:采购人在编制采购需求时,选择的确认中标人的中标方式是:“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认中标人” 如图显示,则在采购人需要在专家评审结束后,并且代理机构确认后,进行确认中标人操作。

步骤一:点击“待办任务”菜单,找到待“确认中标人”的项目,点击【办理】。

步骤二:查看《评标报告》,可以进行打印。

点击【确认】中标供应商,并且填写“确认意见”,点击【确认中标人】后生成【采购结果确认书】。

步骤三:选择“采购结果确认书”点击【盖章】,对《采购结果确认书》进行盖章。确认无误后,点击【审批】,进入下一环节。

进入交易执行系统,在“待办任务”中找到要“审核评标报告”的项目,点击【办理】。

对评标报告进行打印,点击【审批】【确定】完成审核评标报告操作。

0.12交易合同管理

中标公告发布后,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交易执行合同的签订及归档。

注:合同草拟由角色先点击进入草拟状态为准,即任一角色先进入草拟状态,则另一角色之后不能编辑。

步骤一:采购人进入系统后,点击“【交易执行】→【合同管理】→【采购合同列表】→【待草拟】→【草拟】”。

步骤二:编辑填写合同信息,将带有“红色叹号”标志的信息填写完成,显示“绿色对勾”即为填写完成;【预览】可以查看合同正文内容,确认无误点击【送审】

步骤三:待办任务中合同审核,点击【办理】,【预览】可以查看合同正文内容;有疑问可选择【退回】上一步进行修改;如无误【审批】通过

步骤四:采购人盖章进行合同盖章;点击“【交易执行】→【待办任务】→【采购人盖章】→【办理】”;点【预览】→【盖章】(两次,法人章和公章)

步骤五:采购人待供应商盖章后进行合同归档;点击“【交易执行】→【待办任务】→【合同归档】→【办理】”;【预览】查看合同信息;【退回】有疑问可以退回上一步重新修改;如无误点击【审批】完成合同归档

注:合同归档后,方可在监管系统进行合同录入

0.13监管合同管理

0.13.1合同录入

采购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待处理】→【新增】→【合同备案录入】”:

注:合同备案录入与补充合同录入填写内容大体一致,本手册以本合同备案录入为例展示

点击【选择】找到之前交易中已经归档(或计划管理中录入的合同)的合同信息,完成采购合同信息的录入。

其中:合同清单和付款计划,点操作的笔型图标进行编辑填写

右侧辅助填报信息全部变为绿色对勾后,【保存】 → 【提交】

0.13.2合同审核

采购人(审核岗)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统,点击“【采购监管】→【采购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待处理→【审核】”;

0.13.3合同备案

采购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采购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待备案】→【备案】”;跳转至备案表,进行【盖章】→【备案】

0.14监管合同支付

0.14.1合同支付录入

采购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合同支付管理】→【支付管理】→待处理→【新增】”;

【选择】→选择采购合同→保存提交(只能选择已备案的合同)

0.14.2合同支付审核

采购人(审核岗)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合同支付】→【合同支付审核】→待处理→【审核】”;

0.14.3合同支付备案(生成支付通知书)

采购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合同支付管理】→【支付管理】→【待备案】→【备案】”;跳转至付款通知单→【盖章】→【确认生成】

4履约验收管理

0.15履约验收录入

采购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履约验收管理】→【履约验收录入】→【待验收合同】→【验收】

完善相关内容

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

0.16履约验收审核

采购人(审核岗)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点击“【采购监管】→【履约验收管理】→【履约验收审核】→【验收中】→【审核】

验收审核通过后,自动发布履约验收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门户网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下的履约验收公示栏可查看。

5自行组织采购(简易版)流程

步骤一:采购单位完善计划时,勾选“是否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正常走备案制或审批制,如下图所示:

步骤二:计划备案或审批完成后,进入“交易执行”→“标前业务操作” →“接收计划”,可以看到自行组织采购的计划,如下图所示:

步骤三:进入接收计划界面,选择审批意见,同意后提交,如下图所示:

步骤四:进入待办任务界面,计划进行到“项目立项”步骤,如下图所示:

步骤五:到“项目立项”步骤,填写项目编号名称,选择线下招投标后办理,如下图所示:

步骤六:到“待办任务”中,项目进行到“建标分包-简易版”,选择该项目,如下图所示:

步骤七:到“建标分包简易版”中,填写相应信息后办理,如下图所示:

步骤八:到“简易版执行交易” →“采购公告”中,找到刚进行完建标分包的项目,如下图所示:

步骤九:填写公告相应信息,点击提交:

步骤十:提交后环节变为发布采购公告,正常办理即可:

步骤十一:办理完成后在“评审结果录入”中找到该项目,进行评审结果录入:

步骤十二:采购人自行决定评审结果,之后填写下方信息,点击办理:

步骤十三:如果采购人选择中标,则发布中标公告(反之发布废标公告),如下图所示:

步骤十四:编写中标或废标公告,提交即可:

步骤十五:提交后,采购单位自行审核并发布:

步骤十六:如果发布了中标公告,之后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进行合同的流程(与委托采购合同流程相同,详见章节6),如果发布了废标公告,采购单位自行执行流标重招操作,如下图所示:

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采购管理学习心得

医院实验室科研管理平台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采购管理实习报告

项目采购管理岗位职责

《项目采购管理岗位职责.docx》
项目采购管理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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