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8 石板大健康产业园一期 (首开区) 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石板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首开区)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一、绩效考核目的
一是为了规范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保障 合作各方合法权益; 二是科学地评价总承包方的招商能力, 是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 实现项 目风险共担;三是通过对总承包方运营及招商进行科学的评价,绩效考核结果是按效付费、落实整改、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
二、绩效考核内容
为改善生命健康产业示范园区的投资环境, 确保园区基础设施的理性投资, 吸引强优企 业入驻, 不断促进园区经济实力,参考国内类似园区绩效考核方案,本项目绩效考核内容拟 从租赁收益、税收资金、开票营收三个维度进行绩效考核。
三、绩效考核指标
(一)指导原则
1、科学性原则
通过评价要能全面反映园区的运营状况和发展水平, 因此进行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时, 一 定要讲究科学性, 指标设计不仅要全面, 又要能真实反映出园区的运营和发展状况, 切忌片 面性或顾此失彼。
2、可操作性原则
在进行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设计时, 在遵循科学性原则的同时, 特别要考虑可操作性,便 于进行评价的实施, 因此, 评价指标设计时应该简洁明了, 便于识别和理解, 其数据也容易 收集、统计和计算,这样园区绩效考核才能得到有效实施。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在进行园区绩效考核时,有些绩效方面是可以并需要通过量化指标进行评价,但对于无 法进行量化反映的绩效方面, 只能进行定性评价。因此,评价指标体系应当遵循定性与定量 相结合的原则,方能系统地反映园区运营绩效。
4、可比性原则
通过园区绩效考核,不仅要能反映园区自身发展状况,并将园区各年运营绩效进行比较, 同时还要将不同园区绩效进行比较。也就是说同一园区之间要进行纵向比较, 以反映其发展 能力,不同的园区之间还要能进行横向比较,以反映不同园区的具体不同发展状况,因此评 价指标构建时要遵循可比性原则。
(二)指标体系
共设置 3 项基础考核指标,基础考核评价采取百分制,另设置加分项及扣分项:
租赁收益,权重 40%;
税收资金,权重 40%;
开票营收,权重 20%。
1、租赁收益
(1)指标解释:当年实际到账租赁收益(不含预收),含载体租金(产业和商业)、载体物业费、车位费(月租、临停费)、车位物业服务费。
(2)考核认定:该项指标基本分为 40 分。
1)当实际完成值低于目标值 60%以内时,得分为 0;
2)当目标值*60%≤实际完成值时,得分为完成值/目标值*权重分值,最高得分为该项 的权重分值,即 40 分。各运营年目标值= (1+中标上浮率) *各运营年基准值,基准值设置 详见表 2.1。
2、税收资金 (1)指标解释:入驻园区企业当年实际纳税总额,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之和。 (2)考核认定:该项指标基本分为 40 分。
1)当实际完成值低于目标值 60%以内时,得分为 0;
2)当目标值*60%≤实际完成值时,得分为完成值/目标值*权重分值,最高得分为该项 的权重分值,即 40 分。各运营年目标值= (1+中标上浮率) *各运营年基准值,基准值设置 详见表 2.1。
3、开票营收
(1)指标解释:入驻企业当年开票营收总额(税前)。
(2)考核认定:该项指标基本分为 20 分。
1)当实际完成值低于目标值 60%以内时,得分为 0;
2)当目标值*60%≤实际完成值时,得分为完成值/目标值*权重分值,最高得分为该项 的权重分值,即 20 分。各运营年目标值= (1+中标上浮率) *各运营年基准值,基准值设置 详见表 2.1。
4、加分项
为鼓励总承包方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引进高精尖人才及头部企业,在完成各项指标年度 绩效考核的基础上, 满足以下事项可对该年度绩效考核进行加分奖励, 年度加分值不得超过
15 分。
(1) 高精尖人才数量
指标解释: 注册于本项目及入驻本项目的企业引进(签约劳动合同)符合西部(重庆) 科学城“金凤凰”人才的政策划定的领军人才、杰出人才、顶尖人才, 并通过“金凤凰”人 才审核认定。
考核认定:每引进 1 位领军人才加 0.5 分、杰出人才加 1 分、顶尖人才加 3 分。
(2)头部企业数量
指标解释:总承包方主导引进世界 500 强企业(2 级及以上子公司、控股公司) 、国内 外主流证券市场主板上市企业、外资企业(实缴注册资金为 1 亿及以上) 、央企(2 级及以 上子公司、控股公司)、行业前三强企业(2 级及以上子公司、控股公司)。
考核认定:每引进世界 500 强企业(2 级及以上子公司、控股公司) 、国内外主流证券 市场主板上市企业、外资企业(实缴注册资金为 1 亿及以上) 1 家加 3 分;每引进央企(2 级及以上子公司、控股公司)、行业前三强企业(2 级及以上子公司、控股公司) 1 家加 1 分。
加分项赋分直接计入年度考核总分,每年累计加分不超过 15 分。
5、扣分项
本项目将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纳入扣分项, 针对绩效考核指标基础分进行减扣而不进行加 分,年度扣分值不超过 10 分。
指标解释: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服务、投诉响应、流程清晰、服务态度等(由总承包方提 供经政府审批合格的运营服务方案为准)。
(2)考核认定:当年扣分合计= (第一季度扣分+第二季度扣分+第三季度扣分+第四季 度扣分) 。由业主方每季度组织入驻企业和相关单位对园区服务水平的整体运营质量进行考 核打分,年度汇算。
扣分项直接计入年度考核总分,每年累计扣分不超过 10 分。
(三)绩效目标
考核指标中的基础考核指标均权重分值封顶,加分项每年以 15 分封顶,扣分项每年不 超过 10 分。所有指标总分最低可至 0 分,最多可至 115 分,分年度绩效考核基准值指标如 下表:
表 2.1 运营期绩效考核基准值
序 号 | 分数 | 内容 | 内容解释 | 计分方法 | 年度基准值 | 合计 |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1 | 40 | 租赁收 益(万 元) | 当年实际到账租赁收 益(不含预收),含 载体租金(产业和商 业)、载体物业费、车位费(月租、临停 费)、车位物业服务 费。 | 租赁收益<指标*60%时,得 分为 0;指标*60%≤租赁收 益,得分为权重分值*完成 比例;最高得 40 分。 | 800 | 1700 | 2400 | 2900 | 3400 | 4000 | 4100 | 4600 | 4700 | 4800 | 33400 |
2 | 40 | 税收 (万 元) | 入驻园区企业当年实 际纳税总额,即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之 和。 | 税收<指标*60%时,得分为 0;指标*60%≤税收,得分 为权重分值*完成比例;最 高得 40 分。 | 150 | 350 | 1100 | 2600 | 5500 | 6200 | 8900 | 9400 | 12000 | 12000 | 58200 |
4 | 20 | 开票营 收(万 元) | 入驻企业当年开票营 收总额(税前)。 | 开票营收<指标*60%时,得 分为 0;指标*60%≤开票营 收,得分为权重分值*完成 比例;最高得 20 分。 | 650 0 | 14200 | 36100 | 6570 0 | 115000 | 123000 | 148000 | 157000 | 196000 | 196000 | 1057500 |
5 | 加分 (每 年累 计不 超过 15 分) | 高精尖 人才数 量 | 注册于本项目及入驻 本项目的企业引进 (签约劳动合同)符 合西部(重庆)科学 城“金凤凰”人才的 政策划定的领军人 才、杰出人才、顶尖 人才,并通过“金凤 凰”人才审核认定。 | 每引进 1 位领军人才加 0.5 分、杰出人才加 1 分、顶尖 人才加 3 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 头部企 业数量 | 运营方主导引进世界 500 强企业(2 级及以 上子公司、控股公 司)、国内外主流证 券市场主板上市企 业、外资企业(实缴 注册资金为 1 亿及以 上) 、央企(2 级及以 上子公司、控股公 司)、行业前三强企 业(2 级及以上子公 司、控股公司)。 | 每引进世界 500 强企业(2 级及以上子公司、控股公 司) 、国内外主流证券市场 主板上市企业、外资企业 (实缴注册资金为 1 亿及 以上) 1 家加 3 分; 每引进 央企(2 级及以上子公司、控股公司) 、行业前三强企 业(2 级及以上子公司、控 股公司) 1 家加 1 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 扣分 (每 年累 计不 超过 10 分) | 运营服 务 | 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服 务、投诉响应、流程 清晰、服务态度等。 | 当年扣分合计= (第一季度 扣分+第二季度扣分+第三 季度扣分+第四季度扣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1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一)对招商运营费的运用
筹开期招商运营费全部为基本运营费,运营期招商运营费分为基本运营费 (占比 60%) 和绩效运营费 (占比 40%)。
本项目运营期考核实行打分制, 由高新产业公司牵头, 负责对总承包方各指标分别进行 考核。年度运营考核的结果提交公司党委会或者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作为确定支付总承包 方绩效运营费的重要依据。
1、付费周期
(1)筹开期
筹开期不进行绩效考核,运营费于运营期第 1 年的一季度内全额支付。 (2)运营期
基本运营费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支付年度招商运营服务费的 15%;
绩效运营费按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 次年一季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一次性支付相应的费 用。
2、付费标准
本项目设立与项目运营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运营期绩效考核指标为百分制。 运营期绩效考核得分所对应的绩效运营费付费额具体如表 2.2 所示:
若年度绩效考核得分<85 分,则当年绩效运营费按照得分比例计发,从运营期履约保 证金中列支,即总承包方承担;
若 85 分≤年度绩效考核得分≤100 分,则年度绩效运营费全额计发;
若 100 分<年度绩效考核得分≤115 分,除当年绩效运营费全额计发外, 还将按照当年
绩效运营费* (得分比例-1)进行奖励,得分比例最高不超过 115%。
表 2.2 绩效运营费付费标准表
年度考核综合得分(A) | 考核系数(K) | 绩效运营费付费额 (F) | 备注 |
115≥A>100 | A/100 | K*Ci | 由业主方支付 |
100>A≥85 | |||
85>A | A/100 | K*Ci | 由总承包方承担 |
Ci :指运营期第 i 年绩效运营费,即当年招商运营费的 40%,i=1,2,3…10 (二)对履约保证金的运用
1、履约保证金
为充分体现项目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效果, 有效保证总承包方后期运营管理的质量, 将运营期单项考核与工程总承包费用衔接,有效避免项目“重建设轻运营”的现象。
本项目建设期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 工程竣工时一次性提留总承包 合同金额(不含项目配套道路等) 的 10%作为运营期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全部作为总 承包方在运营期 10 年对园区租赁收益、税收资金的单项考核兜底。项目进入运营期后,业 主方每年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单项指标兜底履约情况退还运营期履约保证金,原则上 10 年 退还完毕。
2、单项考核及兜底
租赁收益单项考核
若超额完成年度租赁收益目标,可奖励总承包方超额部分的 50%。
若(当年实际完成租赁收益/当年目标租赁收益)<100%,由总承包方补足当年租赁收 益不足的差额部分,差额部分将从运营期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以履约保证金扣完为限。
税收单项考核
若超额完成年度税收考核目标, 可奖励总承包方超额部分中高新区实际留存税收的 50% (核算后从租赁收益中列支)。
若(当年实际完成税收/当年目标税收指标)<100%,由总承包方补足当年税收资金不 足的差额部分,差额部分将从运营期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以履约保证金扣完为限。
五、提前终止
运营期开始后至第 4 年为培育期,培育期内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强制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否则总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运营合同。 培育期满后(即运营期第 5 年开始起) ,在发 生以下情况时,项目将提前终止:
首次年度绩效考核得分<60 分,双方协商后决定解除合作关系,运营合同终止; 累计两次年度绩效考核得分<60 分,运营合同终止;
单项考核不达标导致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的,运营合同终止。
六、其他说明
1、配合要求
总承包方应对绩效考核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配合, 无正当理由拒绝业主方或业主方指定 的第三方绩效考核单位进行检查, 或提供虚假资料、阻碍检查人员正常工作的, 根据国家有 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2、对绩效考核单位的其他要求
为了降低绩效考核对总承包方日常工作的影响, 绩效考核单位应根据总承包方重点工作 安排情况,选择适当时间开展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不应对总承包方的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确需产生一定影响的应提前与总承包方沟通, 征得其同意后开展 相关工作.
附件 3
《石板大健康产业园运营期绩效考核表》
序 号 | 分数 | 内容 | 内容解释 | 计分方法 | 年度基准值 | 合计 |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1 | 40 | 租赁收益 (万元) | 当年实际到账租赁收益(不含 预收),含载体租金(产业和商业)、载体物业费、车位费(月租、临停 费)、车位物业服务费。 | 租赁收益<指标*60%时,得分为 0;指 标*60%≤租赁收益,得分为权重分值*完成 比例;最高得 40 分。 | 800 | 1700 | 2400 | 2900 | 3400 | 4000 | 4100 | 4600 | 4700 | 4800 | 33400 |
2 | 40 | 税收(万 元) | 入驻园区企业当年实际纳税总 额,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之和。 | 税收<指标*60%时, 得分为 0;指标 *60%≤税收,得分为权重分值*完成比例; 最高得 40 分。 | 150 | 350 | 1100 | 2600 | 5500 | 6200 | 8900 | 9400 | 12000 | 12000 | 58200 |
3 | 20 | 开票营收 (万元) | 入驻企业当年开票营 收总额 (税前)。 | 开票营收<指标*60%时,得分为 0;指 标*60%≤开票营收,得分为权重分值*完成 比例;最高得 20 分。 | 6500 | 1420 0 | 36100 | 65700 | 115000 | 123000 | 148000 | 157000 | 196000 | 196000 | 1057500 |
4 | 加 分 (每 年 累 计 不 超 过 15 分) | 高精尖人 才数量 | 注册于本项目及入驻本项目的 企业引进(签约劳动合同)符合西 部(重庆)科学城“金凤凰”人才 的政策划定的领军人才、杰出人才、顶尖人才,并通过“金凤凰”人才 审核认定。 | 每引进 1 位领军人才加 0.5 分、杰出人 才加 1 分、顶尖人才加 3 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 扣 分 (每 年 累 计 不 超 过 10 分) | 运营服务 | 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服务、投诉 响应、流程清晰、服务态度等。 | 当年扣分合计= (第一季度扣分+第二季 度扣分+第三季度扣分+第四季度扣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1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