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市容秩序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让全县市民度过一个整洁有序、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就加强城区市容秩序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在城区主次干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禁止擅自占道开展各类店庆、促销活动。经批准设置的临时占道摊区和促销点,经营者必须严格服从管理规定,不得超越批准区域和规定时间经营,随时保持摊区整洁卫生。
二、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及公用设施上乱贴、乱画、乱刻、乱挂;禁止擅自设置彩虹门、悬挂横幅喷部绘、巨幅广告、招牌、指示牌等各类户外广告。
三、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腰鼓队、举牌、游行、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商业促销宣传活动。
四、禁止在人行道上随意停放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应在指定的停车场和已划定的停车区域内停放,非机动车一律在人行道停车线内有序停放。
五、禁止建筑渣土车冒装撒漏、带泥上路;禁止脏车入城。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以及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塑料制品等废弃物;禁止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熏制腊肉等;禁止车内乘客向外抛掷废弃物。
七、自觉爱护城市公用设施和花草树木,禁止攀折枝木、践踏绿地和损坏市政设施等。
八、文明养犬,禁止遛狗不栓绳和带狗进入公共场所。
九、各单位、广大市民朋友请自觉遵守以上规定,若有违反者,由县政府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部刑事责任。
淅川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1月19日
《秩序管理部岗位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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