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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电动车上楼充电的通知

作者:执着时间:2023-01-23 下载本文

温馨提示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第七款之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非经营性单位或个人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为了广大业主(住户)和车主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共同创建一个舒适祥和、文明礼貌、井然有序的生活环境,请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相互监督!联盟是我家,小区建设靠大家!

长建物业·联盟佳苑物业服务中心

2022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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