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场所督导检查明白纸
一、检查时间
各挂包干部每周进行一次“场所码”应用督导检查,
每天进行入淄返淄大货车报备督导检查。
二、“场所码”检查内容及挂牌原则
(一)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给予“黄牌”警示处理,责令其即刻进行整改;
1.未申请使用或未在显眼位置张贴“场所码”的;
2.未及时提醒来访人员扫描“场所码”的;
3.扫码后未进行查验或发现“场所码”扫码出现红、黄码人员,未严格限制其进入且未立即向所在村报告的;
4.对老人、小孩等特殊群体未提供反向扫码服务的;
5.其他违反“场所码”应用推广规定行为的。
6.测温、口罩佩戴等一并列入整改范围。
注:第一次去先已告知为主,第一周需进行两次督查。
(二)对存在以下情况的,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给予“红牌”警示并停业整顿处理:
1.两周内受到两次“黄牌”警示的或“黄牌”警示撤销后一周内再次被黄牌警示的;
2.“黄牌”警示后未在规定时限(2天)完成整改的;
3.因“场所码”落实措施不力,给后续流调等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
4.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拒不落实“场所码”推广应用且态度恶劣的;
5.其他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
三、整改流程
1.需出具“红黄牌”的,由镇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红黄牌”警示通知书并通报曝光。
2.受到“红黄牌”警示的场所(单位)应在2天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向做出处罚单位提交撤销警示申请以及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3.处罚单位在收到撤销“黄牌”“红牌”警示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对警示对象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并通过书面、电子等方式送达撤销通知单,不予撤销的要说明情况,通知单要全程留痕。
四、大货车“双报备”管理
1.督促经营业户所有入博大货车(有市外行程)均需利用“爱山东”报备模块提前1-3天进行报备,同时向所在地镇街村(社区)报备。经营业户要督促(也可代替)来自疫情高风险区的货运车辆及人员及时报备。
2.对未履行报备程序入店的车辆及人员,将根据《关于严格落实来淄返淄报备等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追究经营业户主体责任,建立经营业户报备诚信红黑榜,入店不报备,一次警告,两次停产整顿。
3.本地货车,到省外及省内疫情重点地区从事运输的,离开本地前,需向当地村(社区)及镇卫建办报备(4683750),经营单位安排专人履行报备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