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盘锦市2022年河湖长制考评实施细则
(县级河长制办公室)
一、考评对象
县区河长制办公室。
二、考评任务
(一)考评任务
根据《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开展工作实际,确定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分办督办、监督检查、考评机制、宣传培训以及信息系统数据填报、河长办监督电话应用、河长巡河、河长公示共10项考评任务。考评实行百分制。
(二)负面清单
考评实行负面清单,扣分最高不超过20分。
1.因河湖长制工作不力,被上级有关部门及省、市总河长、河长等约谈问责的;
2.对县区河长制办公室承办工作发现弄虚作假的;
3.被市河长制办公室通报整改的;
4.未按照省、市河长制办公室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
三、考评方式
市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县区河长制办公室年度考评任务完成情况、负面清单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县区河长制办公室进行综合评分。
四、考评程序
(一)报送考评材料
县区河长制办公室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和考评任务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文件、公告、报告、报道、图片和视频等为依据,按照考评任务顺序逐项予以说明,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送市河长制办公室。
河长制市直成员单位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对县区河长制办公室负面清单内容考评相关材料报市河长制办公室。
(二)确定考评等次
依据评分结果划分为“好、较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好”等次,80—90分(含80分)为“较好”等次,60—80分(含60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三)考评结果审定
由市河长制办公室对县区河长制办公室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初评,考评结果报市总河长审定。审定通过后,市河长制办公室将考评结果通报县级总河长、县区河长制办公室。
盘锦市2022年河湖长制考评指标(县级河长制办公室)
序号 | 考评任务 |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河湖长制工作 组织协调 | 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年度河湖长制工作任务清单,并协调督促任务落实。 | 1.编制印发县区年度河湖长制工作安排,得5分,否则不得分。 2.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组织任务实施并督促落实,得5分,每少一项任务落实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10 |
2 | 河湖长制工作 调度督导 | 召开会议部署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调度具体工作事项并督导推进。 | 1.组织召开县区河长制办公室会议和河长制县区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河湖长制相关工作,得4分;每少召开一项会议扣2分,扣完4分为止。 2.调度河长制县区直成员单位和下级河长制办公室,督导推进具体工作事项,得6分;至少调度4次,每少一次调度扣1.5分,扣完6分为止。 | 10 |
3 | 河湖长制工作 分办督办 | 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市、市总河长、河长交办以及各类投诉举报的河湖治理突出问题的分办、督办工作。 | 1.针对上级有关部门和市、县总河长、河长交办以及各类投诉举报的河湖治理突出问题,建立分办、督办工作档案台账,得5分。 2.依法处理交办以及各类投诉举报的河湖治理突出问题,并按要求反馈结果,得5分。因不履行职责或分办督办不力,导致问题未及时处理或未完成整改, 每发生一起扣0.5分,最多扣5分。 | 10 |
4 | 河湖长制工作 监督检查 | 开展县级河长制监督检查工作。做好河长制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 1.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水河湖〔2019〕421号)要求,至少组织2次河长制监督检查工作。印发工作方案,完成得4分。组织实施检查,编写检查工作报告,完成得2分。每少一次检查扣2分,每少编写一次检查工作报告扣1分,扣完6分为止。 2.市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监督检查发现较严重问题的,每个扣0.2分;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每个扣0.4分,最多扣4分。 | 10 |
盘锦市2022年河湖长制考评指标(县级河长制办公室) 5 | 河湖长制工作 考评机制 | 建立河湖长制考评问责奖励激励机制。 | 1.印发2022年河湖长制考评工作方案(包括对县区级政府、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县区直责任单位考评方案),得4分。每少印发一项工作方案扣1分,扣完4分为止。 2.按照方案组织开展考评工作,向县区政府报送考评结果得2.5分,否则不得分。 3.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县区政府绩效考评,得1.5分,否则不得分。 4.强化考评结果应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或问责得2分,否则不得分。 | 10 |
6 | 河湖长制工作 宣传培训 | 组织开展年度河湖长制宣传和培训工作。 | 1.组织有关部门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将河湖信息、河长信息等内容进行公示并及时更新,得3分;每发现一次未及时更新,扣0.2分,扣完3分为止。 2.在市、县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开展河湖长制宣传报道不少于6篇,得3分。每少一篇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3.开展年度河湖长制培训工作,得4分。 | 10 |
7 | 河湖长制信息 系统数据填报 | 河湖长制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工作。 | 1.按照要求开展国家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县区双月报、年报填报工作的,得5分。未按时填报的,每次扣0.5分;被水利厅通报但按时整改的、每次扣0.5分,未按时整改的、每次扣1分。最多扣5分。 2.按照要求开展省、市级河长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填报工作的得5分。未按要求完成市、县系统之间互联互通,实现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的扣1分;未按要求应用、填报的,每发现1次扣0.5分。最多扣5分。 | 10 |
盘锦市2022年河湖长制考评指标(县级河长制办公室) 8 | 河长办监督 电话应用 | 河长办监督电话公示、值守及受理事项处理等情况。 | 1.河长公示牌上未按规定公示河长办监督电话的,每发现1处扣1分,最多扣5分。 2.工作时间,每发现1次、县(区)乡(街道)河长办监督举报无人接听的,扣0.5分,最多扣2分。 3.未按时反馈省、市河长办交办的监督电话受理事项办理情况的,每次扣0.5分,未按时办结的每次扣0.5分,最多扣3分。 | 10 |
9 | 河长巡河 | 省级河长巡河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市级河长对责任河湖开展巡河检查工作,形成完整巡河台账,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 1.未按照要求完成省、市级河长巡河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每发现1次扣2.5分,最多扣5分。 2.按照《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要求,县级河长对责任河湖开展巡河检查,形成完整巡河台账,巡河发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得5分。巡河台账不完整,每发生一次扣0.25分。巡河发现问题因督导不力而未完成整改,每发生一次扣0.5分。扣完5分为止。 | 10 |
10 | 河长公示 | 在政府网站动态公示河长。 | 在政府网站显著位置长期有效动态更新辖区内河湖长公示,市河长办不定期检查网站公示情况,发现公示失效一次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 10 |
11 | 负面清单 | 1.因河湖长制工作不力,被上级有关部门及市、县总河长、河长等约谈问责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2.对县区河长制办公室承办工作发现弄虚作假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3.被市河长制办公室通报整改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整改的扣2分。 4.未按照市河长制办公室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 最多扣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