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实施方案 自查报告 整改措施 先进事迹材料 应急预案 工作计划 调研报告 调查报告 工作汇报 其他范文
首页 > 其他范文 > 工作汇报

非洲猪座防控工作汇报(共7篇)

作者:speedy02时间:2020-07-22 下载本文

第1篇:某非洲猪瘟防控情况汇报

XXX非洲猪瘟防控情况汇报

自我国8月份辽宁省发生第一例非洲猪瘟以来,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信息,全国已有20个省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累计发生77起疫情,扑杀生猪60余万头。我局担负着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始终高度重视该病的防控,依照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的系列安排部署,我局迅速落实相关防控措施,通过与各成员单位及乡镇政府的共同努力,我县至今日未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取得了良好的防控成果,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多措并举,强化宣传效果

我国发生首例非洲猪瘟以来,我县陆续对养猪场户、屠宰场、运输经营等企业发放了“七个讲清楚”、防控技术明白纸、公开信、告知书、“六个严禁六个一律”、非洲猪瘟宣传挂图等宣传资料近两万份,并制作了防控知识宣传栏悬挂于养猪场户门口,宣传栏内容精选了防控知识及领导系列讲话精神要求,克服了纸质资料易损易失的缺点。

二、全面压实防控责任

为严格落实养猪场户、屠宰企业防控主体防控责任及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我局制作了非洲猪瘟防控责任牌,悬挂到每个养猪场户门口,牌子上体现了防控责任主体、乡村及农牧部门防控责任人,每一户的防控责任体系情况一目了然。三、疫情日排查情况

按照周口市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指挥部周防指{2018}2号文的要求,依托乡镇政府、办事处的网格化管理机制,组织发动包村干部、支部书记和畜牧兽医站人员及村级防疫员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确定每日15点前将排查情况上报。8月7日起至今,全县累计排查12455场次,排查生猪9147105头次,均未发现非洲猪瘟疫病死亡可疑情况。

四、开展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专项治理

严格按照XX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的通知要求,按照职责分工,严把生猪饲喂关,防止餐厨剩余物(泔水)进入生猪养殖场,截至11月25日,宣传排查生猪饲养场户共19796户,形成严打“泔”水饲喂生猪的高压态势。

五、严格检疫监督

加强临时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消毒站建设,做好检疫监管和来往生猪调运车辆的消毒工作。按照《河南省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规范临时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运行的意见》通知要求,我局与交通部门在高速出入口及大广高速出入口设立两个高标准的联合执勤检查站,安排28人执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个检查站搭建了18平方米的固定板房,并配备了空调,办公座椅、高压消毒机、床、被褥等工作生活用品,满足了执勤人员冬季工作生活需要。

六、开展非洲猪瘟技术培训

为切实提高养猪场户的生物安全防护意识,提高防控责任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及防控意识,我局抽调专业技术骨干,于9月30日至10月2日、11月23日至11月25日以乡镇为单位,对每个乡镇的非洲猪瘟防控人员和所有养猪场户进行了专业知识培训,提升他们对非洲猪瘟疫情的防控意识与防控能力。

七、加强应急储备

为积极应对非洲猪瘟防控,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保证随时拉的出、打得赢,紧急储备消毒药品5吨,购置高压清洗消毒机9台,帐篷6顶,应急灯、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充足。

八、成立现场诊断专家组

我局为应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时成立了7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非洲猪瘟现场诊断专家组。至11月25日共到进行现场诊断生猪疫病7次,通过现场诊断会诊均排除了疑似非洲猪瘟疫情。

九、开展“两场”周边散户治理

规模化猪场是猪肉市场供给的主要来源,而小散养猪户由于防疫设施不健全、防疫意识不强、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已成为非洲猪瘟疫情发生的重大隐患,构筑养殖场周边生物安全隔离带,是阻断疫病传播的有效措施。按照农业农村部通知及省市会议讲话精神,我县认真安排部署,以乡镇为单位,对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两场”逐场查清其周边3公里生猪散养户分布情况,进行登记造册,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守基础。

十、实施生猪屠宰场风险评估监测

我局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及省、市防控指挥部的规定,对我县生猪屠宰场开展风险评估监测工作,及时对B类屠宰场予以关停,对A类屠宰场开展生猪屠宰扫雷专项行动,对入场生猪严格查验,证物相符、临床检查健康的才能准予入场、准予屠宰,对来历不明、未附检疫证明、临床检查不健康的生猪,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存在问题:

1、防控意识淡薄。特别是一些小散养殖场户,认为防控形势不像刚开始那么严峻,存在侥幸心理,思想麻痹、得过且过、防控意识逐渐淡化。

2、防控知识认识不足。非洲猪瘟属于由国外传来的新病毒性疫病,其防控知识大部分工作人员较为生疏,我局现有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力量本不充足,技术人员年龄多又偏大,加之近几年无兽医专业人员进入,导致后备技术力量出现严重不足,对疫情的持续防控会有较大不利影响。

3、实验室检测能力不足,我县实验室目前只能承担血清学检测和细菌学检测,对当前的非洲猪瘟病毒不具备检测能力必须委托市级检测机构。 下步打算

1、把好检疫屠宰关。坚决做好生猪调运监管和屠宰监管,进一步夯实基础,强化责任,力争保持当前清净无疫的良好态势。2、持续开展餐厨剩余物“泔水”专项行动。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开展禁止泔水饲喂生猪专项治理行动,定期对养殖场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中小养殖场,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泔水喂猪行为。

3、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打击私屠滥宰不仅涉及疫病防控问题,更关系到畜产品质量问题,必须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对造成疫情传播的,严肃处理、依法追责。

4、提倡小散养猪户退出养殖。小散养猪户抗风险能力低,借助防控非洲猪瘟的时机,动员所有散养户尽快出栏生猪,退出养殖,或组建规模化养殖场,提升抗风险能力。

5、建设分子生物学实验室。按照省市要求,紧急建设分子生物学实验室,以满足对外埠调入生猪产品非洲猪瘟疫情风险评估工作及屠宰场非洲猪瘟风险评估监测工作的需要。

第2篇:食品有限公司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情况汇报

*****食品有限公司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情况汇报

我公司自投产以来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根据省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县主管部门部署、迅速行动,全面展开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现将我公司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我公司投产以来,公司负责人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布置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制定了《****食品有限公司非洲猪瘟应急预案》、《****食品有限公司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全力以赴做好非洲猪瘟防范工作。把非洲猪瘟防控责任落实到人。二是投资建设实验室并通过验收。根据省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生猪养殖屠宰及加工环节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要求,投资新建了符合规定要求的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并通过了相关部门验收。

三是加强生猪检疫检验。对进场生猪以同一来源的同批生猪为单位采集全部生猪血液样品,但最多以每100头为1份混合血样。送公司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实验室在检测完毕后,根据规定检测实验室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的生猪方可进行屠宰申报。屠宰期间观察猪胴体体表的完整性、颜色,检查有无非洲猪瘟引起的特征性皮肤病变;检查脾脏有无非洲猪瘟特征性显著肿胀。

四是消毒灭源。建立清洗消毒制度,并落实到人。配备相应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对进出运输车辆、待宰圈、生产车间、冷库、设施设备、工器具、更衣室、卫生间等按规定进行消毒清洗工作。

五是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对检验人员进行了“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培训”。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治技术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检验人员对突发疫情的鉴别诊断、早期报告和规范应对能力。

****食品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9日

第3篇:非洲猪瘟防控阶段工作总结

2019年非洲猪瘟防控阶段工

作总结

根据上级政府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相关要求,上江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开展全乡防控工作,现将阶段性总结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落实责任

为加强全乡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制定《上江乡非洲猪瘟防控应急工作方案》,根据我乡实际情况,以领导包村、干部职工包组的方式层层压实责任,深入宣传。由上江林场全体职工和乡政府全体干部职工每人负责一个村民小组,深入每个村民小组就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全面禁止泔水喂猪、全面禁止生猪放养、加强日常消毒和监测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全乡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当中。同时要求包组人员加强与小组的对接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截止5月16日,在全乡范围内张贴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彩报20份,发放《非洲猪瘟防控告知书》及非洲猪瘟防控十五禁令宣传单3100余份,发放宣传册50本,粘贴宣传通告100余份。到五个村委会开展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讲。并通过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短信、微信进行多次宣传。

二、设置非洲猪瘟检查点 4月2日开始我乡畜牧兽医技术部门联合派出所在木高村地界及格兰桥设立非洲猪瘟检查点,乡政府职工抽调12名,派出所抽调4名,卫生院抽调4名,村民4名,并派乡级副科以上干部一名轮流蹲守木高检查点,做到24小时轮流签到值班。对进入乡内车辆做到三消毒即车辆、脚垫、人员下车消毒。派出所人员开箱检查有无携带生猪产品。截止5月16日共消毒进入乡内车辆29832辆,查获猪肉84斤,猪油30斤,已做无害化处理。5月15日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优化非洲猪瘟防控卡点,决定暂时取消木高检查点,保留格兰检查点。

三、疫情排查工作

在前期工作中对全乡大型养殖场、合作社及2600多户散养户进行排查,坚持每天对14家大型养殖场、合作社及散养户进行反复排查,3月6日春防工作启动,在开展春防的同时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结合起来,对全乡农户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各村各户牲畜存栏、预出栏等情况进行了登记了解。同时,到各个大型养殖场、养殖户进行实地勘察,并签署承诺书。自4月5日开始又进行了新一轮的排查,排查养殖户2645户,生猪21346头,做到农户、排查人双签字。

四、发放消毒药品

截止5月16日全乡发放生石灰粉11.8吨,发放消毒粉65件(6500)包,每家散养户发放2包,大型养殖场10-200包不等。共发放麻袋56袋。所有进村组路段设置消毒隔离带,并派专人值守。农户做到每天最少三次对圈舍消毒。

五、强化泔水管理

在上江乡垃圾场旁划定一处深约4米,占地10平方米左右的泔水处理场地并投入使用,在全乡张贴114份严禁泔水喂猪告知书,与乡内小学、幼儿园、医院、乡政府食堂、林工站食堂及全乡饭店等签订了禁止泔水喂猪的承诺书并告知泔水处理地点。

六、加强检疫制度

(一)产品检疫:兽医技术部门工作人员对农贸市场肉制品进行严格检疫,并根据上级要求采集好样本,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二)产地检疫:4月13日开始乡畜牧兽医技术部门采集健康生猪全血、棉拭子各116份,送往上级部门检测,检测结果均为合格,截止5月16日,全乡共出售检疫合格肥猪1604头。

七、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乡畜牧兽医部门联合市场监管所到市场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严防因非洲猪瘟疫情造成的市场波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八、严格落实值班值守

做到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指挥体系有效运转,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迅速处理,及时上报。

七、下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疫情防控。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非洲猪瘟疫病防控,根据疫病流行规律,始终坚持抓早、抓紧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采取各项积极的防控措施,有效控制非洲猪瘟疫病的发生,保障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二)抓好检疫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准时到岗,按照检疫规程进行检疫,严格约束自己,杜绝不合格产品入场,让百姓吃上放心肉

(三)认真做好宣传及排查工作。着重宣传非洲猪瘟防控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公众防疫意识,消除群众的恐慌心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从而使开展此项工作形成良好的共识。

第4篇: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方案

优品课件

2018年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方案

2018年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方案

一、成立xx市林业局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日常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二、各乡镇、办事处林业站要立即成立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为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其他组成人员自行研究确定,并立即上报市林业局备案。三、各乡镇、办事处林业站要在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立即启动辖区内野猪非洲猪瘟调查监测和防控巡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四、各乡镇、办事处林业站要在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立即启动辖区内野猪本底调查工作,具体调查工作内容如下: 1、对凡是有人工养殖野猪的休闲度假山庄、人工繁育场所、专业化养殖厂、家庭养殖户等,开展野猪本底调查,在8月17日前,将调查结果上报至市林业局。

2、对有野猪分布的野外区域,开展摸底调查,尽量摸清野猪的总体数量,分布概况以及出现频次最高的地域。在8月17日前,将摸底情况上报至市林业局。

五、目前,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已经由非重点监测防控时期上升为重点监测防控时期,各乡镇、办事处凡是有野猪分布、野猪养殖、野猪展演等情况的,均实行日报告制度,严禁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现象发生,影响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各乡镇、办事处林业站要在每日13:30分前,将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信息以电话方式上报至市林业局。

非洲猪瘟对野猪种群和生猪养殖业危害巨大,发病死亡率高达100%。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报告,非洲猪瘟疫情的爆发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夏秋季节通报的病例最多。

优品课件

各乡镇、办事处林业站要充分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当前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作为现阶段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强化日常调查监测和防控巡护工作,细化落实岗位责任,确保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做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处置,坚决防止疫情发生,确保人民财产安全。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信息上报联系人: xx市林业局 2018年8月14日

优品课件,意犹未尽,知识共享,共创未来!!

第5篇:人感染猪Ⅱ型链球菌病防控工作汇报

月29日,区委、区政府动员部署防控人感染猪Ⅱ型链球菌病工作后,龙蟠镇党委、政府迅速行动,及时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农业的副镇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迅速完善六项工作措施,环环紧扣地抓好了人感染猪Ⅱ型链球菌病防控工作。

一、强化宣传引导,提高群众防范意识。7月30日,龙蟠镇召开村三职干部会、驻村干部会和屠户专题宣传会,累计印发宣传资料5500份,张贴公告150份,镇村广播宣传80余次,对猪Ⅱ型链球菌病病理特征、传播渠道、防范措施进行宣传,要求各地采取村包社、社包户的办法严密防范,确保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猪,一旦发现病死猪现象,层层迅速向镇政府报告,由镇政府报告区畜牧局后对死猪采取“四不一处理”(不宰杀、不食用、不销售、不转用,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建立统防统治机制,全民动手防疫病。龙蟠镇把消毒杀菌作为防控疫情的重点工作来抓,先后购买航天消毒液60瓶,投入8500元用于消毒防疫工作。一是以村为单位聘请喷雾员,8月1日前对养猪户和大型养猪场实施统防统治,全面消毒一次;二是实行业主负责制,8月1日前对生猪贩卖市场、屠宰市场、猪肉市场全面消毒一次。

三、建立健全生猪档案,全面掌控猪动向。龙蟠镇组织驻村干部和村社干部一道对全镇圈存生猪进行普查(目前全镇养猪户共有4061户,圈存生猪6351头:其中50斤以下的小猪2032头,50到130斤的架子猪3012头,130斤以上的大猪1206头,种猪101头),并对每头猪都建立户口档案,全面实行“增猪上户、减猪下户”制度,屠户何时何地收购生猪、何时何地销售猪肉都要登记造册,确保能有效掌控全镇生猪动向。

四、屠宰市场“三签字”,净化市场保质量。龙蟠镇共有3个定点屠宰场,为净化屠宰市场,该镇除由工商所、兽防站依法抓好执法检疫外,还要求欲屠宰生猪须经养猪户、屠户、市场管理员(协税员)三方同时签字后方可屠宰,消除了屠宰病死猪及私屠乱宰现象。

五、销售末端“三公开”,群众吃上放心肉。凡是上市猪肉,全部实行“三公开”,“挂牌销售”,即:在卖肉摊点公开养猪户、屠户、市场管理员姓名。鼓励群众举报违规销售猪肉现象,一经查实给予举报者50元奖励,并对违规销售猪肉摊点的猪肉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发现销售未经检疫二道边口肉的个体户,除销毁全部猪肉外,还将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六、相关部门齐配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了落实各项政策,彻底阻断疫源。龙蟠镇邀请区畜牧局、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分局、商务局、交通局、安监局、防疫站等部门利用逢场天派人到龙蟠镇开展执法专项检查。畜牧部门抓好生猪疫病防治,实现生猪防治率达100%;卫生防疫部门做好人的疫病调查及餐馆卫生防疫情况检查;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保证猪肉销售“三公开”,杜绝病死猪肉进入市场;商务部门严格定点屠宰管理,杜绝私屠乱宰,凡违反者处以500—2000元罚款;安监、交通、公安部门对过往客货车全面检查,严禁运送未检疫猪肉或病死猪肉,一经发现,取消客货车司机营运资格。

第6篇: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养猪场(户)防疫监管

(一)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开展养殖环境净化行动,引导散养户退养、弃养。严格动物防疫条件,督促落实封闭饲养、隔离观察等制度,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的养猪场(户)不得补栏。综合运用信贷保险等手段,引导养猪场(户)改善动物防疫条件,完善清洗消毒、出猪间(台)、隔离舍等防疫设施设备。加强生猪可追溯管理,建立完善养殖档案,严格按规定加施牲畜标识。(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苏银保监局等负责,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落实关键防控措施。指导养猪场(户)建立科学消毒制度,严格运输车辆、人员、物品等清洗消毒。鼓励有条件的养猪场(户)开展非洲猪瘟检测。严格规范疫情报告和疫情处置,严防疫情扩散。强化野猪监测巡查,严防野猪传播疫情。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实施病死猪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丢弃病死猪的违法违规行为。(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等负责)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三)实行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严格落实《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对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闭环监管。督促做好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等全链条的工作记录,严厉打击非法委托、非法收运、非法打捞地沟油和使用餐厨废弃物养猪等行为。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建设,配齐设施设备,建立完善餐厨废弃物付费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四)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责任。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城管牵头,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等部门各司其职的餐厨废弃物全链条监管体系,强化协调联动,落实监管责任。持续开展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定点清除,对因饲喂餐厨废弃物引发疫情或造成疫情扩散的,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并追究各环节监管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三、规范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监管

(五)严格实施产地检疫。严格履行检疫程序,落实养殖场(户)产地检疫申报主体责任。按规定加强检疫申报点建设,配备必需的检疫设施设备。研究建立产地检疫风险评估机制,强化资料审核查验、临床健康检查等关键环节,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生猪,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按程序报告。(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六)严格屠宰企业监管。督促指导生猪屠宰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坚决防止病死猪和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入场。督促屠宰企

业对病死猪及病害猪产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生猪屠宰企业要规范做好生猪入场、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出厂及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记录。对环保不达标、动物防疫不符合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不符合规定或因检测不到位、造假等原因导致非洲猪瘟疫情扩散的,依法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持续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加工贩卖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刑衔接,严禁“以罚代刑”。(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等负责)

(七)落实驻场官方兽医制度。生猪屠宰企业要足额配备官方兽医,大、中、小型生猪屠宰企业分别配备不少于10人、5人和2人。官方兽医数量不足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协检服务。生猪屠宰企业要为官方兽医开展检疫提供人员协助和必要条件。官方兽医要依法履行检疫和监管职能,严格监督屠宰企业查验生猪产地检疫证明和健康状况、落实非洲猪瘟批批检测制度,确保检测结果(报告)真实有效。(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八)规范屠宰企业自检。督促屠宰企业强化肉品品质检验,按照“头头采、批批检、全覆盖”的原则,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指导屠宰企业建设符合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要求的实验室、配备人员、制定操作规程、完善检测记录和留样管理等。建立生猪屠宰企业暂存产品抽检制度,强化溯源追踪。(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九)严格动物卫生证章标志使用管理。加强对检疫出证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提高依法履职能力。规范产地检疫证明使用和管理,明确出证人员的权限和责任。对开具虚假检疫证明、不检疫就出

证、违规出证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规使用、倒卖产地检疫证明,以及伪造、使用伪造检疫证明等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予以严厉打击。(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等负责)

四、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管理

(十)强化运输车辆管理。严格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鼓励使用专业化、标准化、集装化的运输工具运输生猪。加快推进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场所建设,在县域内设立区域性高温清洗消毒站,指导完善车辆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积极推行车辆凭消毒单据运输制度,消除运输工具传播疫情的风险。(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等负责)

(十一)加强运输过程监管。进一步落实外埠入苏动物、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和备案管理制度。抓紧编制全省动物监督检查站指定通道布局规划,强化全省运输环节检查、消毒工作。加强跨省引进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落地监管工作,未经指定通道进入的,省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调运行为。(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负责)

五、加强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管

(十二)实施加工经营主体检查检测制度。督促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责任,确保生猪产品原料来自合规的定点屠宰企业。采购进口生猪产品的应附有合法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猪肉制品加工企业对未经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生猪产品原料,要自

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并做好记录。(省市场监管局、南京海关等负责)

(十三)强化加工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猪肉制品加工企业、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并依法依规组织对生猪产品和猪肉制品开展抽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明确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方法和相关要求。对非洲猪瘟病毒复检为阳性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时进行处置并开展溯源调查。(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六、加强区域化和进出境管理

(十四)严格落实国家分区防控政策。根据国家区域化防控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制定大区防控实施方案。认真执行区域内省际间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推进疫病防控,统一协调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统一调整优化产业布局。鼓励具有较好天然屏障的地区和具有较高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生猪养殖屠宰一体化企业按国家规定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提升区域防控能力。(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十五)强化进出境检疫监管和打击走私。严格进出境检验检疫,禁止疫区产品进口。对进口动物及动物制品,必须按照要求实施查验。强化运输工具检查,发现疫区猪肉及其制品的,实施封存,未经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对运输工具上产生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作无害

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强化对旅客携带物、国际邮寄物的监管,对截获的猪肉及其制品,按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继续开展专项行动,以分散打击与集中打击相结合的方式,持续保持海上、关区、陆路边境等打击走私高压态势。(南京海关、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七、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责任落实

(十六)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动物防疫和市场监管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和强化基层机构队伍。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加强乡镇监管队伍建设,完善乡镇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力量配备。强化执法队伍动物防疫专业力量,加强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将动物疫病防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切实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人员和官方兽医有关津贴。(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十七)完善动物防疫体系。补齐动物防疫设施设备短板,推进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调整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布局,建立跨区域收集、转运和处理的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升级改造,推动新型、环保、高效的处理设备及工艺集成应用。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对非洲猪瘟防控各环节实行“互联网+”监管,通过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等手段实现畜牧兽医全过程全链条可追溯管理。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

完善扑杀补助机制,加快补助发放进度。引导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关键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十八)压实各方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防控工作实施集中统一指挥。落实各有关部门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逐项明确各环节监管责任单位和职责分工。进一步压实县、镇两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以县为单元,重点推进镇(乡)、村(居)两级防控网格化管理。依法督促落实生产经营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畅通疫情举报渠道,鼓励媒体、单位和个人对生猪生产、屠宰、加工流通等环节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非洲猪瘟疫情发布制度。(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十九)严肃追责问责。逐级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并向社会通报。加强对关键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对因隐瞒不报、不及时报告或处置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从严追责问责。加强警示教育和提醒,坚决查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严肃处理。对在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褒奖。(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八、稳定生猪生产发展

(二十)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承担当地生猪市场保供稳价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生猪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调控保障能力。加强市场信息预警,引导养猪场尤其是规模养猪场在做好生物安全防范的前提下增养补栏。科学划定禁养区,对超范围划定禁养区、随意扩大禁养限养范围等问题,要限期整改。强化产销对接,苏南等主销区要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猪肉生产供应。维持生猪市场正常流通秩序,不得层层加码禁运限运、设置行政壁垒,一经发现,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并限期整改。(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二十一)加大对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出台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的具体政策意见。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支持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对从省内持证种猪场引进种猪的可给予适当补助,具体由各地自行确定。各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在做好风险评估防控的基础上,简化流程、降低门槛,为规模养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支持。统筹利用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金融机构不得对养猪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盲目停贷限贷。完善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引导养猪场(户)参加保险,提高保险金额和保险覆盖面,增强风险防范能力。(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苏银保监局等负责)(二十二)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深入推进生猪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提高生猪养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以肥料化和能源化为主要利用方向,全面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保障规模养

猪场发展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优化生猪屠宰产业布局,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支持发展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销售全产业链生产经营,推动猪肉保障供应由“运猪”向“运肉”转变。调整优化生猪产业布局,苏南和苏中部分猪肉自给率较低的地区要扩大生猪生产,逐步提高猪肉自给率。鼓励本地龙头企业到苏北主产区或周边省份建设生产基地,或合作建立契约式供给基地,提升就近保供能力。(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负责)

第7篇:易武所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小结

易武管理所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小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勐腊县人民政府关于暂停生猪调运和猪肉冻品及制品流通的公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加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和部署,易武管理所依据职能职责切实加强肉类市场监管,从严把好生猪及产品流通的最后一关,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链,防止疫情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截至目前,辖区有农贸市场1个、超市6个、烧烤摊9个、餐饮服务单位48户、肉类经营户12户,销售冻品经营户6户。7月以来,易武所执法人员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烧烤摊、餐饮服务单位及肉类经营户等猪肉产品销售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现有库存的猪肉冻品和腌肉、腊肉、香肠、火腿、猪肉干巴等猪肉制品全面停止销售,全部封存。同时指导市场开办者和肉类经营户履行法定管理责任,严禁未经检疫或来源不明的肉类产品入场;提醒餐饮服务单位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的管理,避免泔水被回收用于生猪养殖。

截至目前,易武所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检查辖区内农贸市场4户次,超市24户次,各类餐饮单位106户次,猪肉经营户12户次。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餐厨剩余物处置责任书》48份,张贴发放《勐腊县人民政府关于暂停生猪调运和猪肉冻品及制品流通的公告》100余份,下架封存猪肉制品563.3公斤。

勐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易武管理所

2019年8月22日

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汇报

工商局防控非洲猪瘟工作汇报(共6篇)

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汇报

交通运输局非洲防控猪瘟工作汇报

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总结

《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总结.docx》
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总结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文章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