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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能源化工安全工作汇报(共5篇)

作者:wobushini时间:2020-07-05 下载本文

第1篇: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会议纪要

(2015年第24期)

7月21日下午,集团公司在国龙大厦2621会议室召开了煤炭板块总工程师技术例会。会议贯彻学习了国家和省里近期下发的关于加强瓦斯、水害防治等有关文件精神,听取了各煤业公司上半年瓦斯防治、防治水、冲击地压等灾害防治情况和科技创新项目计划进展情况,通报了近阶段对各煤业公司开展的重大灾害防治技术会诊情况以及上半年科技创新工作考核情况,并对焦煤赵固一矿注浆堵水工作进行了分析总结。集团公司总工程师邢奇生出席会议,并对下一步科技创新和技术管理工作做了重点部署和要求,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辛新平主持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积极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和集团公司年中工作会议精神

(一)要积极落实国家总局82号局长令、《关于落实河南煤监局座谈会会议纪要和工信委文件要求的执行意见》等文件精神。一要抓住问题的关键环节和关键点,把瓦斯防治的技术管理工作与安全监察紧密的结合起来,形成联防联治;二要突出异常区管理,关注异常,运用科学的手段、科学监测、科学分析、科学管理消除异常灾害;三要稳定技术队伍、强化责任

1 落实,要继续落实好瓦斯综合治理纲要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特别是突出矿总工程师的待遇问题,充分调动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达到人员稳定、责任落实、灾害防治事半功倍的目标。

(二)要积极落实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的《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5〕64号)》(豫工信〔2015〕202号)。要做好隐蔽致灾因素的普查工作,运用先进的探查手段,做到优势资源互补和共享,做好水害超前治理和综合防治工作,落实好雨季“三防”工作和强降雨期间停产撤人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水灾应急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水害防范技能和应变能力,保障矿井和人身安全。

(三)要积极落实集团年中工作会议精神、将“三严三实”活动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一要落实好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在处理重大隐患整改的过程当中,要采取积极的技术手段和措施,落实责任、限期、资金整改重大隐患;二要落实好降本增效。开展技术攻关出主意想办法节约成本,如解决支护问题降成本、提高资源回收率降成本等;三要开展好“三查三保”活动。总工程师必须严以修身,敬畏企业,对企业所制定的制度要有敬畏之心,为企业解忧分愁,攻坚克难,尽职尽责,把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到位。技术管理人员,要借助企业提供的技术管理平台,持之以恒,坚持修身,不断内省、不断纠偏,不断完善,按规律办事,做到 “莫以问题不大而妄动”、2 “莫以我有经验而妄动”,做到内无忘思、外无妄动,要坚持执行规定不动摇,使我们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企业会因大家的贡献而不断发展壮大。

二、吸取教训,抓好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要认真吸取郑煤公司张沟煤矿启封密闭时发生窒息事故教训。7月9日,郑煤公司张沟煤矿启封密闭时发生窒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类似事故教训,在矿井启封密闭时要先制定计划,按工作计划制定严格的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强化防治水工作。一是要强化钻孔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封孔质量管理和超前探工作。对井上下施工的每个钻孔固管封孔质量要有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地面钻探、物探工程实施时要聘请监理进行监管,保证质量,防止造成钻孔出水事故。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异常区、水害威胁区的探查管控,保障瓦斯防治和水害防治到位。对异常区、水害威胁区要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查清采掘工作面前方地质构造、水体等隐蔽致灾因素,杜绝危险冒进,防止因误揭断层、老空区而导致瓦斯和水害事故的发生。对应探未探的,一经发现首先停止生产作业,然后按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中十条红线进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强化采区、工作面排水系统管理。矿井主要排水装备、管路、水仓等要与预测的最大涌水量相匹配,做好日常水仓清淤管理,提高采区工作面的抗

3 灾能力。

(三)持续抓好隐患整改工作,做到严管理、重细节、重落实。二季度开展的煤矿灾害事故隐患技术诊断排查工作已经完成,下一步要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抓好整改工作。一要严格投入管理。各级领导要有清醒的认识,目前集团公司尽管面临严峻下滑的煤炭经济形势,亏损严重,瓦斯区域治理、水害治理和冲击地压防治等方面的安全投入要有保证,各单位必须按照正常的采掘接替计划进行安全投入,决不能因为经济困难而减少岩巷工程量投资,导致后来矿井采掘失调。在大的系统改造方面,存在开工不足、推进进度慢,均要加快建设速度。比如鹤煤公司三矿、八矿系统改造工程存在工程进度慢、没有及时投入;永煤公司的瓦斯升级矿井,有的按突出矿井管理,有的升级突出矿井,需要补套工程、系统完善工程要抓紧推进;义煤公司中部的冲击地压矿井,矿与矿之间的区域防冲项目要抓紧考虑,尽快推进;焦煤公司矿井存在剃头开采问题,如赵固一矿等主力矿井的主要水仓施工。二要严格细节管理。主要是指强化异常区的管理,要将超前钻、超前探落实到位,同时要做好培训教育工作,多总结案例分析,对异常变化管理不到位而发生事故,比如说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多数是煤变软、变厚、变薄,折曲、断层、软结构的煤层等;防治水钻探工作因裂隙构造、治理工作底板改造验证钻探不到位;冲击地压易于遇见断层的交叉、间隔的交叉位臵等。总之,4 不论是瓦斯、防治水、冲击地压,均要加强煤层的变化、分层、交叉等等这些部位的异常管理。三要重落实。要做到严格治理达标评判和检验,严格治理工程验收,确保工程到位;严格落实考核奖惩,督促治理工作切实落实到位。各煤业公司、各矿、各专业要将根据工作的不同变化,要实施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奖惩和考核。要像义煤公司那样通过项目带动的方式,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把实施项目带动作为各项工作的总抓手。

三、重在落实,抓好技术基础管理工作

(一)抓紧组织做好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各煤业公司和各矿井要做好2015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利用

7、8、9三个月时间,详细收集矿井通风、瓦斯资料,完成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二)抓好瓦斯参数收集和抽采达标评价工作。针对河南煤监局座谈会会议纪要和工信委文件要求,矿井要利用底抽巷施工和石门揭煤期间,同时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原始瓦斯含量和吸附常数指标,进行分析确定矿井抽采消突临界指标:若瓦斯压力0.6MPa对应的瓦斯含量大于6m3/t,以6m3/t为消突临界指标;若瓦斯压力0.6MPa对应的瓦斯含量小于6m3/t,则以0.6MPa瓦斯压力对应的瓦斯含量为临界值。所有底抽巷施工期间每100m范围内要布臵1个穿层钻孔,测定瓦斯压力(长期保留测试)和瓦斯含量,抽采计量达标后,用残余压力和残存含量双指标评价;在采煤工作面和煤层巷道,抽采计量达标后,5 用残存含量和反演瓦斯压力指标评价;煤层瓦斯抽采必须分区计量,计量要求准确,定期对计量装臵进行校对,抽采达标评判必须在计量达标的前提下进行。

(三)持续抓好矿井系统优化工作。持续优化生产系统、生产工艺、通风、供电和排水系统等,要紧密结合矿井采掘接替,对灾害防治工程系统优化坚持投入到位,确保矿井健康安全发展。各煤业公司要对去年编制的系统优化方案按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办,8月14日将系统优化方案和实施进展情况汇总表发至技术管理部葛均刚邮箱,每季度末反馈一次。

(四)高度重视矿井扩界管理工作,抓紧行文上报。关于矿井扩界问题,义煤公司行动比较快,目前已经拟文上报省政府兼并重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其他省内煤业公司关于扩界的问题,要按照省政府的15号文精神,好好学习,认真领会。需要扩界的,特别是周边存在能够利用小煤矿系统的矿井边界问题以及给生产造成影响的、急需扩界的单位,要抓紧时间行文上报。

(五)抓好科技创新推进工作。一是要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关键项目上去,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二是要重视发挥好集团公司研究院的作用,发挥和挖掘研究院搭建的内外沟通桥梁的潜力。三是要坚持开展科技市场运作活动。各个企业、特别是各个矿井,要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对企业切实有贡献的项目上,对那些节约材料费、节省人力物力、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和安全效益的项目,一定要给予奖励。四是要持续

6 做好重大专项科研活动。集团公司一定会对在科技创新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重新修订完善矿井应急预案及演练工作。结合集团公司在新疆公司进行技术会诊时遇到极端天气,新疆公司个别煤矿供电线路冲垮、发电机组被淹造成全矿井停电这一典型案例,要求各煤业公司所属矿井由总工程师牵头对矿井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查,重点对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主扇双停、遇极端天气等方面进行完善,建议加大应急演练预想,特别是全矿井双回路停电后的应急演练。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矿井在遇到极端天气时应及时组织井下撤人。

参会人员:

集团公司:邢奇生辛新平侯世宁 单智勇

毛永生张坤 罗 戎葛均刚 李海江 王一彤张建英

永煤公司:彭业升 代林聚 葛妙英 朱英丽 义煤公司:杨随木 徐守仁 高荣斌 焦煤公司:刘白宙 马天军

鹤煤公司:徐 伟 陈长春 王卫平新疆公司:岳军文

本期发: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有关部室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综合办公室 2015年8月5日印发

第2篇:迎接河南能源化工集团3.25

迎接河南能源化工集团

3月份安全"双基"建设和一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区域瓦斯治理考核汇报材料

一、矿井概况

十矿位于鹤壁矿区南部,井田南北走向长5.5km,东西倾斜长1.9km,面积6.54km2。始建于1994年年底,2000年10月开始试生产,2002年2月正式通过国家验收,设计能力60万t/a。可采煤层为二叠系山西组二1煤,平均厚度7.09m。矿井开拓方式为立井单水平上、下山开拓,采用走向长壁炮采工艺。

十矿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6.94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9.5 m3/t,瓦斯压力2.1MPa,瓦斯含量15 m3/t,所采煤层为不易自燃煤层,最短自燃发火期134天,煤尘爆炸指数为15.05%。矿井通风方法抽出式,通风方式混合式,目前有三个进风井,分别是主井、副井、西井区立井;两个回风井,分别是西风井、南风井。矿井总进风6411 m3/min,总回风6670 m3/min。十矿瓦斯抽放系统分为井上及井下两部分,地面西井安装2台2BEC-42型水环式真空泵;井下-575泵站安装2台2BE-353型水环式真空泵。

目前十矿有三个采区,分别是11采区、12采区、13采区,现布置有130

5、1111两个炮采工作面;1310b下顺槽、1208底抽巷两个岩巷掘进工作面;1206上顺槽、1206下顺槽两个煤巷掘进工作面。

二、安全"双基"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修订安全"双基"建设标准及评分办法

三月份,我矿根据《河南能源化工集团2014年安全"双基"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和《鹤煤公司2014年安全"双基"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简单、实用、有效"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我矿安全"双基"建设标准及评分办法,下发到各单位,认真落实执行。

(二)规范考核方法

按照集团公司要求,我矿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坚持面对基层、面对现场、面对问题,围绕安全管理定位和职责范围,逐级检查考核。矿长每月对副总以上矿领导岗位责任落实、安全工作重点和安全管理效果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各专业矿领导每月坚持对分管业务科室考核,并带领相关科室采取现场动态检查、抽查资料相结合的方法,对业务相关的生产区队 "双基"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问题及时汇总到安检科。安检科按照常态化、动态化、精细化、问题责任化的"五化"考核要求,对各业务科室、生产区队日常工程质量、隐患治理、安全效果等方面的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双基"考核资料进行检查,每月20日-25日,抽查剖析2-3个区队的"双基"考核工作,对各专业安全管理及考核效果进行验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双基"会议,解决"双基"考核中的困难,分析各单位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下一步针对性措施。并通报各单位考核情况,"双基"考核做到了公开透明。加大了正职对副职,副职对分管系统考核力度,实现了各级部门、各级人员安全考核的全面覆盖。

(三)贯彻落实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和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

3月2日上午,我矿及时传达贯彻了集团公司3月1日安全视频会议精神,并根据会议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对近期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两会"期间区队队长(支书)、科室长、副总以上矿领导分班住矿,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各级干部值班和下井带班制度,值班要坚守工作岗位,严禁空岗、脱岗和酗酒;带班干部要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现场交接班,切实履行带班职责,盯紧关键环节和重点生产头面,及时发现和处理现场安全隐患。三是要求各专业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瓦斯、治水、防火、顶板管理、轨道运输等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四是在全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一次全方位隐患排查活动,对查出的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制定防范措施,认真落实整改。五是矿安全小分队加大了矿井关键时段、关键地点、薄弱环节的动态检查力度,重点检(排)查生产各单位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查现场区队跟班干部工作作风、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瓦斯管理等关键环节。特别加大四点班、零点班的突击检查,确保安全状况持续稳定。矿根据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制定了《鹤煤十矿当前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确保了我矿在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四)狠抓安全管理,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

我矿始终围绕集团公司"012345"安全管理模式,按照 "抓系统、系统抓"工作要求和"管生产、管业务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了矿井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进行了落实。一是落实系统责任,强化单位"一把手"责任,对发生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的单位,除对直接责任人严肃追究外,还要追究区队和科室"一把手"的责任,同时追溯到分管领导,做到了系统责任和岗位职责相统一。二是强化现场督查,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严格按照《鹤煤十矿领导干部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规定》执行带(跟)班制度,深入井下现场,对关键环节和重点生产头面进行督查,帮助基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是狠抓干部作风建设,矿纪委、组干、安检等部门每月坚持对各级领导干部下井、跟值班、抓"三违"、查隐患等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对制度执行不力的人员进行从严从重处理,并下发考核通报,切实转变了干部工作作风。四是按计划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各专业对安全工作实行计划管理,针对月度工作重点,制定月度安全工作计划,经矿研究通过下发正式文件,安检科落实工作进度,严格考核,有序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五)强化隐患排查,"举一反三"隐患落实整改情况

三月份,我矿严格按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进行了矿井每月一次、专业每半月一次的隐患排查,召开隐患排查治理会议,对各系统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分析,严格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了责任划分,对排查的隐患重点监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进度。

三月份上级到我矿安全检查共有13次,共检查隐患和问题344条,我矿认真督促责任单位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截至目前共整改311条,剩余33条未到期正在落实中。

3月3日,我矿组织各专业对照集团公司2014年2月份在五矿、六矿"双基"考核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了举一反三自检,共自检隐患和问题30条,截止目前已整改29条,还有1条问题正在落实中。

3月19日我矿召开了隐患排查会议,共排查隐患16条,无重大安全隐患。

3月21日,河南省平煤集团长虹矿业公司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我矿为深刻吸取此事故教训,保证矿井安全生产,3月22日,我矿开展了一次全方面防突自检,共查出隐患和问题36条,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违反省政府六个一律、集团公司八个一律的问题,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均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已整改30条,还有6条隐患正在整改中。

(六)多措并举,加强职工安全培训

3月份,我矿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培训原则,对职工进行了安全培训,按计划完成了当月的培训任务,并组织全矿干部职工对集团公司"1号文"、"3号文"进行培训学习,我们通过班前会提问、周五技术人员学习、板报、广播以及手机飞信等方式向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文件学习培训,让每名干部职工熟知文件内容,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着力提升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和安全意识,为我矿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七)安全"双基"建设工作亮点

1.创新区队班前会"2208"工作法。要求区队班前会利用2分钟对上一班的工作情况进行简要点评,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利用20分钟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并对员工进行安全常识、应知应会提问;最后利用8分钟时间有针对性的安排当班工作,对施工现场可能产生的隐患超前排查,超前预控,消除安全隐患,提高了基层区队班前会质量和员工安全意识。

2.安全质量罚款落实到人。将各生产区队处罚办法进行汇总,安检科对现场检查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寻找责任人,根据每个区队的处罚办法开具罚款单,责任落实到人,避免了处罚集体造成安全罚款分摊现象,降低了罚款额度,提高了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制作行走式安全检查表。为规范安全检查人员的检查方法,提高检查的全面性,安检科制作了行走式安全检查表,内容包括检查人员行走路线的沿线安全检查、采掘头面安全检查和制度落实检查三个部分,主要对井下安全设施、采掘机电设备等物的不安全状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表每班进行汇总统计,将两天内存在的同样的问题筛选出来,调度会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责任单位采取措施尽快整改,对矿井安全管理起到了一定的推进作用。

4.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意识。为进一步强化各级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执行力建设,我矿征集并下发了"各专业与生产区队工作底线",提醒干部员工认识到底线就是红线,不能碰,对突破工作"底线"的问题和行为,矿将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从而规范干部安全管理行为和员工安全操作行为。

(八)"双基"建设存在的问题

1.个别科室"双基"考核存在扣分原因不具体,考核较片面等问题,需进一步改进。

2.个别专业安全工作计划不规范,对下月安全工作缺少预见性,缺少超前筹划意识,致使本专业安全工作计划出现内容不全面,完成不及时等现象。

3.部分区队正职考核副职考核不认真、不全面,拉不开差距,体现不出副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九)下一步安全工作重点

1.深入落实集团公司年度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对集团公司、鹤煤公司重要文件进行培训学习,通过考试检验学习效果,提升干部员工对上级文件的熟悉程度,为安全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2.按照集团公司与鹤煤公司安全"双基"建设要求,持续推行"抓系统、系统抓"考核模式,进一步深化安全"双基"建设考核机制运行,持续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

三、一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完善制度,保障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面展开

2014年初,我矿结合本矿实际,修订完善了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下发了《鹤煤十矿2014年三项安全抵押金合并考核及兑现管理办法》文件,明确领导职责,细化工程质量验收及"十个一"标杆工程奖惩办法,采取正向激励政策,鼓励各专业和区队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统筹安排,精细管理,实现质量标准化工作持续稳步推进

按照集团公司"管理精细化、现场标准化、环境人性化"的要求,我矿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一是严格动态和静态检查,加大考核力度。每周对井下单位的动态检查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公布,每旬对生产区队进行一次工程质量验收,每月底进行总评、定级。对各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效果进行严格考核,及时兑现奖励,充分利用经济杠杆作用,调动了干部职工干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目标。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召开标准化会议,认真协调和安排标准化工作事宜,制定阶段性达标规划,对各项达标工作开展进行了全面细化分解,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为我矿质量标准化工作指明了方向。三是细化管理,落实责任主体。为进一步强化井下文明生产责任区管理,切实将达标规划工作落到实处,我矿实行了分段式、分区式、承包式的管理模式,对所属各单位文明生产管理区进行了区域责任划分,真正做到了"谁管理,谁负责",分工细致,责任主体明确,实现了井上下文明生产管理零死角、零盲区。形成了"人人都管事、事事有人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四是下发安全质量旬报,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好的单位提出表扬,对开展差的单位进行批评,对进步单位进行鼓励,并计划下一旬安全质量工程,让每个单位及时了解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推动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五是业务科室管理人员每人包保一个区队,对所包保区队的安全工作、工程质量、文明生产负责检查落实,包保人员每月的三项安全抵押兑现与包保区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绩效挂钩,充分调动了管理人员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以点带面,突出重点,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水平不断巩固提高

我们按照"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循序渐进,整体推进"的工作方法,促进了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不断深入。

一季度,我矿完成标准化工程和项目118项,创建"标杆"及"亮点"工程12项。标杆工程:1208底板抽放巷岩巷掘进工作面;亮点工程:13轨道扩修处、1111工作面上顺替棚超前支护段、11轨道五车场向下运输轨道;示范项目:-575运输巷注浆示范区、大井压风机房、1111工作面下顺槽皮带线、1208底抽巷抽放示范区、-575主巷抽放示范区、1206下顺槽抽放示范区;精品路线:北翼轨道上山、1208底抽巷。另外,我们对中间回风上山、11采区运输机下平巷、13采区轨道上山等失修巷道进行扩修,扩修巷道共计738.4m,落底375m。改善了井下生产作业条件,为职工创造出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质量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运行使用情况

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由矿安检科统一管理,并督促各专业每月25日严格对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新标准内容自检,自检隐患和问题及评级得分情况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于每月底上传至安检科,经安检科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上一级部门,目前系统运行正常。

(五)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提取、使用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鹤煤十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保障制度的通知》,我矿按5元/吨煤的标准提取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用于标准化开展实施的工程、设备、设施方面的投入,做到了专款专用。

(六)推行"六化"精细管理法,促使安全质量标准化上台阶

一是岗位操作规范化。我矿针对各工种制作了安全工作明白卡。将工作流程、操作标准、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汇编,制作成卡片,让工人随身携带,便于学习,提高了职工业务素质。二是巷道标识交通化。在井下主要巷道、交叉路口均设置有标识牌,注明了地点、方向和距离。对火灾、水灾避灾线路,也进行了详细标注。三是设备管理责任化。井下所有设备、线路都设置有责任标志牌,对设备和线路的管理责任人、负荷、长度、型号以及来源和用途都进行了详细标注。便于井下机电设备维护和检查,提高了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四是施工管理程序化。在采掘生产现场悬挂施工流程图,对生产环节进行程序化管控,进一步规范了生产秩序,让每名作业人员明白施工程序,自觉养成标准施工、按章作业的工作习惯。五是电缆吊挂网格化。我们针对皮带头、风机配电点、机电硐室等地点的电缆实行网格式吊挂,电缆吊挂整齐美观,方便了电缆检修,保证了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六是工作落实常态化。每周三由生产业务科室组织对区队一周内的标准化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期完成或工作标准低的单位,取消当月的标准化奖励。促使标准化工程按时间节点完成。

四、一季度区域瓦斯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一季度区域瓦斯治理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工程项目 2014年计划 三月份

2014年一季度 计划 完成 计划 完成区域治理岩巷(m)1145 105 182 305 406 降阻工程(m)600 60 62 120 127 抽采钻孔(m)187630 15170 16084.4 46420 48648.4 瓦斯抽采量(万m3)600 49 49.75 149 152.61 瓦斯利用量(万m3)170 14 14.63 42 55.69 达标煤量(万吨)73.9 56.40 61.43 56.40 61.43 矿井抽采率(%)42 42 45 42 45 投资(万元)1728.83 154.72 96.55 421.67 243.06

(二)一季度区域治理岩巷施工及工程量完成情况

三月份我矿区域治理岩巷施工地点分别为1310b下顺槽和1208底板巷,共计划工程量105m,实际完成182m,完成计划的173.33%;第一季度我矿区域治理岩巷计划工程量305m,实际完成406m,完成计划的133.11%。

(三)一季度降阻工程施工及工程量完成情况

三月份我矿降阻工程施工地点分别为13运输机上山和中间回风上山,共计划工程量60m,实际完成62m,完成计划的103.33%;第一季度我矿降阻工程计划工程量120m,实际完成127m,完成计划的105.83%。

(四)一季度抽采钻孔施工及工程量完成情况

三月份钻孔工程量计划15170m,实际完成16084.4m,完成计划的106.03%。第一季度我矿抽采钻孔计划工程量46420m,实际完成48648.4m,完成计划的104.8%。

(五)当月所做主要工作及亮点

1.菜单式安全管理检查表在生产现场的应用

为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拓展安全管理效能空间,实现井下生产现场安全检查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一通三防"专业通过采用菜单式安全管理检查表,取得了以下较为显著的效果:一是检查内容广泛全面,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全面熟悉安全规定,不断加深印象,提高了业务指导水平;二是完善了现场检查手段,细化了检查标准,做到了"事事有章可循,人人遵章生产",提高了安全管理质量;三是采取安全管理效果评价,促进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动态达标,确保了管理有效,措施到位,成效显著。

2.防突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程序化管理 为方便施工人员熟悉防突措施实施流程,使现有措施在执行过程中更加简单实用,防突科创新采用采掘工作面防突安全措施实施流程图,该图全面反映了防突措施在各地区具体实施过程中的程序和要求,具有便于施工单位执行、作业人员易理解和掌握等优点,能够起到强化作业人员防突知识和提升防突工作执行效果等作用,该创新办法的应用有利于提高安全管理效果,对防突工作开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3.新型闭锁式防逆流挡板的应用

新式防逆流挡板与风门正向侧风量调节板共同构成一体化防逆流调节风窗,当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煤尘爆炸等事故造成风流逆转时,逆转的风流产生的风压对防逆流挡板产生一定的压力,防逆流挡板对闭锁销产生压力,致使调节杠杆向上移动,最后达到闭锁状态,避免了风流回入进风巷道。新式防逆流挡板与老式挡板相比,最大的优点就是通过调节杠杆与限位装置的共同作用,使其快速达到闭锁状态,防止风流逆转,保证了通风系统稳定。

4.深入开展低浓度钻孔处理工作

针对1206下顺槽抽放钻孔浓度衰减快,抽放效果差状况,上帮本煤层钻孔施工94mm的钻孔,然后全程下花管,有效减少钻孔在带抽后期由于塌孔现象堵塞抽放钻孔,造成抽采浓度偏低问题,通过实施本煤层孔全程下花管技术,单孔抽放浓度明显提高,最高达到80%,钻孔浓度带抽持续时间长,流量稳定,本煤层钻孔全程下花管封孔带抽工艺的实施,大大提高了本煤层钻孔抽放效果。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1.严格按照鹤煤公司《2014年区域瓦斯治理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对2014年区域瓦斯治理考核要求进行重新规范和修订,对各分管业务科室职责进行细化分工,明确职责范围,确保区域瓦斯治理考核范围全面覆盖。

2.从重视钻孔进尺向提高钻孔浓度和抽采量转变,注重抽采效果,继续开展低浓度钻孔处理、穿层钻孔水力冲孔和钻孔测斜工作,强化瓦斯抽采利用效果。

3.按照既要保证支护质量也要兼顾经济效益,以安全、经济、实用为目的开展好巷道支护改进工作,合理进行巷道支护选择,选择合理的支护方式,根据已取得的巷道支护经验,做好支护改进实施工作。

4.建立健全相应的物资回收再利用制度,坚持按需投入的原则,实现物资设备可控可管,最大限度的重复利用废旧物资、设备,降低区域瓦斯治理材料费用开支。

5.加大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隐患排查新理念,认真做好举一反三工作,使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确保安全生产。对于集团公司、鹤煤公司检查的问题,建立区域瓦斯治理隐患整改台帐,均按"五定"原则整改落实。

6.继续抓好安全"三化"管理工作,深入推进瓦斯抽采示范区建设,树立样板,整体推进。所有区域治理工程都要制订操作流程和标准,并按标准施工,以点带面,确保区域瓦斯治理工程整体向前推进。

第3篇:县能源化工基地汇报

*县能源化工基地开发建设

情 况 汇 报

(*县人民政府)2010年3月18日

张主任一行在百忙之中莅临检查指导工作,这是对我们的关心和支持,首先,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欢迎!下面,我就*县能源化工基地开发建设基本情况做简要汇报:

*县能源化工基地是以矿产资源为依托,集资源开发与加工转化为一体,以发展能源化工产业为主导的能源化工基地。自从2005年规划建设以来,5年时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载体建设阶段(2005年到2008年),进行了规划编制、资源勘探详查、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出台了各项招商引资、引进技术和人才的优惠政策;第二阶段为项目建设阶段(2008年至2009年),按照“煤炭强基 转化做大 三产配套 环境优化”的总体思路,大力实施招商引资战略,“上大项目、大上项目”,引进一批重大能源化工项目。经过5年建设,实施了部分配套基础设施,规划了重大水源工程,有效改善了基地交通、通信、供电等基础设施条件,初步形成了以煤炭采掘为基础,以电力、化工、建材为主导的产业体系雏形。

一、基地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县现有煤矿8户11对矿井,主要分布在百子沟、拜家河、水帘洞三个采煤区。其中,生产矿井有10对:国有重点煤矿1户,矿井1对(大佛寺煤矿);地方国有煤矿2户,矿井2对(下沟煤矿、火石咀煤矿);乡镇煤矿3户,矿井5对(水帘洞煤矿、拜家河煤矿、陈家坪煤矿

一、二、1 三号井);个体煤矿2户,矿井2对(虎神沟煤矿、陈家坪二矿)。在建矿井有1对:地方国有煤矿1户,矿井1对(蒋家河煤矿)。全县煤矿年核定生产能力达到1097万吨。*长矿区总体规划已由国家发改委于1997年以计交能[1997]1351号文件批复,《*长矿区综合开发规划》已由 省政府2006年3月批准实施。

2007年,*县煤炭有限责任总公司聘请陕西省煤田地质局对雅店煤田进行地质精查;2008年陕西省煤业集团公司对小庄、文家坡煤田进行了地质精查;2009年县政府聘请省地质勘探部门对庙沟煤矿地质精查。掌握了县境内煤田的地质分布情况,为下一步开发该煤田做好准备。

二、煤炭生产和建设规划目标

(1)2010年,完成水帘洞煤矿9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新增加生产能力45万吨,全县煤炭核定生产能力达到1119万吨,煤炭产量预计为1800万吨,实现产值72亿元。(2)2011年至2012年,规划煤矿总生产能力为3319万吨,新增加生产能力2230万吨,煤炭产量达到3000万吨,实现产值130亿元。其中,完成大佛寺二期600万吨/年、火石咀煤矿600万吨/年、水帘洞煤矿120万吨/年改扩建(续建)项目;完成雅店煤矿500万吨/年、小庄煤矿一期600万吨/年、文家坡500万吨/年新矿井建设任务。

(3)2013年至2015年,规划煤矿总生产能力扩大到4319万吨,新增加生产能力700万吨,煤炭产量达到4300万吨,实现产值200亿元。其中,完成小庄煤矿二期800万吨/年、文家坡二期800万吨/年(项目建成后所产原煤,全部作为*长矿区煤电化一体化循环经济工业基地的原料)、大佛寺三期80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

三、煤炭洗选规划目标

全县新建成洗选厂2座,下沟煤矿300万吨洗煤厂一座,2 火石咀煤矿500万吨洗煤厂一座,设计入洗能力800万吨/年。2008年精煤产量314万吨,2009年精煤产量560万吨 目前,*县生产的原煤入洗率偏低,原煤入洗量占原煤生产的三分之一左右,严重约束了煤的精细加工利用。除引导并加大原煤入洗率,发挥现有洗煤厂的作用外,本着发展循环经济和实施环境保护的原则,拟规划配套新建3座总设计生产能力1500万吨/年的洗煤厂,使全县原煤入洗能力达到2700万吨/年(其中大佛寺煤矿600万吨/年)。

四、基地煤电、煤化工项目的规划、建设情况 在建项目

1、*长煤电化一体化循环经济基地煤化工(DMTO)项目

项目位于*湫公路以南的卧龙、小章、赵寨、香花、屯庄村。西北边约2公里为小庄井田的文家坡矿井工业广场,东北2公里为新民镇,西边为官牌井田,东边为百子沟煤矿。储运区选择在新民塬下的西平铁路*县东站北侧。项目总投资124亿元,建设规模为煤基360万吨甲醇转120万吨稀烃,其中一期煤基180万吨转60万吨稀烃。建设年限2009年至2013年。

2、180万吨煤制甲醇项目(含配套煤矿)

总投资124亿元,属企业自筹,建设180万吨/年煤制甲醇、500万吨/年文家坡配套煤矿。建设年限2008年至2011年。2010年计划投资10亿元。500万吨煤矿完成主、副、风井筒年度掘进及部分设备安装。目前,该项目建成办公和生活临时设施,文家坡煤矿风井征地68亩,井筒的主副风井筒共掘进860多米,土建工程开工建设,订购设备,已上缴探矿权价款。

3、改性甲醇汽柴油项目

总投资1.92亿元,属企业自筹,30万吨/年,建设年限

3 2008年至2011年。2010年计划投资1.2亿元,建成投产。

拟建项目

1、*长矿区新民塬煤电化一体化电项目

总投资153.18亿元,依托小庄矿井煤炭资源,在*县新民塬煤电化一体化工业园区规划建设4×1000MW超超临界直接空冷发电机组。一期建设规模2×1000MW机组,投资78.77亿元,二期建设规模2×1000MW机组,投资74.41亿元。建设工期:一期工程2011-2016年,二期工程2018-2020年,项目建成后可带动产业集群形成,促进城镇化建设,增加就业岗位,提高资源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销售收入47亿元,利税26亿元。

2、*县煤变油项目

位于煤化工项目西侧。原料来源为煤,由小庄井田供给;水由亭口水库供给+中水+疏干水,总投资30亿元,规划建设年产60万吨煤制油及聚合物。建设年限2015年至2020年。原料煤主要采取皮带运输,液体产品从化工区由管道运输至储运区,后由铁路外运。

五、基地资源综合利用及规划情况

1、现状

我县拥有极为丰富的能源,目前已探明的地下煤炭储藏量32.4亿吨,煤层平均厚度14米,其特点是低磷、低硫、低灰、高发热值。2009年,全县生产原煤1622.9万吨,产值达到67.01亿元,占规模工业的95.6%。电力工业是第二支柱产业,*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咸阳秦能电力有限公司、程家川水电站和枣渠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经过一系列的体制创新和技术改造,已具有相当的规模优势。2009年全县电力工业产值 6300.2万元,发电量达到1.89亿度,实现了煤电转化,以煤带电,以电促煤的目标。

一是改进了煤炭采掘工艺,提高了煤炭资源初次利用

4 率。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狠抓工业生产,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先后对下沟、火石咀、水帘洞、陈家坪、虎神沟、拜家河等煤矿进行了技改,使煤炭资源回采率由30%提高到了70%。各企业积极寻求资源利用最大化路子,探索发展残煤气化、瓦斯发电等新产业,尽最大可能控制和减少资源浪费,*长公司投资8430万元,建成全国装机容量最大的低浓度瓦斯发电厂---*长新生能源有限公司,实现先抽后采,变废为宝,不但提高了煤矿安全生产系数,而且可以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8年利用瓦斯发电2291万度,2009年受大佛寺煤矿停产影响,全年利用瓦斯发电仅5个月,发电量1795万度,减排二氧化碳243万立方,实现产值538.5万元。下沟煤矿瓦斯发电厂今年可开工建设,*县水帘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也积极筹建瓦斯发电厂。火石咀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对采空区的残煤、弃煤的利用进行了多方论证,计划投资2.5亿元,建设火石咀残煤气化及热电综合利用项目,形成日产120万立方米煤气的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原煤利用率。

二是加快发展了煤电循环经济,不断延长了产业链条。 为了实现煤炭就地转化,向外输送清洁能源,打造新型能源基地。*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9.6亿元,开工建设了2×20万千瓦煤矸石电厂。年可消耗煤泥、煤矸石170万吨,发电22亿度,创产值6.16亿元、利润1.73亿元。该项目一号机组已于2010年元月份进行调试,2号机组6月份可全面投入运营。*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对2台粉煤炉进行了改造,新建了2台循环硫化床机组,降低了电力企业的能耗指标,实现煤泥、煤矸石等废弃资源的再循环和再利用。为了充分利用矸石电厂的粉煤灰,变废为宝,我县通过招商引资,由*煤公司和岐山天柱水泥厂联合投资建设了120万

5 吨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使粉煤灰利用率达到80%。该项目已于2009年12月正式投入生产。这些项目的实施拉长了煤电产业链,形成了“煤—洗煤—电—煤化工—新型建材”的完整循环。此外陶土、油母页岩在我县储量大、质地优、品位高,为工业发展将增添新的资源优势。

2、规划

(1)煤层气综合利用发展目标

按照《财政部关于煤层气开发利用补贴的实施意见》,指导并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的煤层气开发利用项目,依法加强对煤层气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安排煤层气抽采利用项目建设。

1)在2010年前,全县高煤层气煤矿应建未建煤层气抽采系统的其他矿井,要全部完成抽放系统建设及相关设施的更新改造。

2)在2010~2015年间, 积极寻求先进的瓦斯治理及开发利用技术,在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计划建成矿区地面永久抽采站、配套井下管网、地面储气设施等配套工程,并投入使用。建设5座煤层气地面永久抽采站及井下配套管网, 即:下沟煤矿2座、蒋家河煤矿1座、火石咀煤矿1座、水帘洞煤矿1座;建设6座地面储气设施, 建设地点分别为下沟煤矿3座、蒋家河煤矿1座、火石咀煤矿1座、水帘洞煤矿1座;并重点对雅店矿区煤层气资源进行勘探和开发。

3)在2016-2020年,矿区各煤矿完成煤层气商业运作和扩大规模阶段,给城区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供气。一是积极采用对外供应和长距离输送居民燃用方案,形成大片区的供给网,稳定供给质量。并建立储气柜,提高用气高峰的储气调峰能力;建设调压站,提高煤层气利用量。二是对一些有条件的高瓦斯矿井,考虑建立小型煤层气发电厂(如采用 6 500kw的小型机组),所发电供矿井自用。力争到2020年全县煤层气利用量达到600万m,利用率达到30%以上。

(2)、地下弃煤开发利用项目

1、陕西中达集团*县火石咀煤矿地下弃煤气化、热电综合利用及120万吨甲醇项目,总投资2亿元。工期计划:首期工程在2012年前建成投产,二期工程在2015年前建成,扩大区计划2020年前建成;氧气站在2010年前建成;煤化工一期在2015年前建成,二期和三期在2020年前全部建成。

2、*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百子沟矿区煤层气化开发利用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2.2亿元,投资回收期5.5年,年预期收益率16.8%。2010-2013年,积极寻求先进的煤层气化开发利用技术,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计划建成矿区地面煤层气化抽采站、配套管网、地面储气设施等配套工程,并投入使用,2013年,建设1座地面储气设施,建设地点为百子沟五矿。力争到2013年煤层气利用量达到300万立方米,利用率达到85%以上。2015年以后,积极采用对外供应和长距离输送居民燃用方案,形成大片区的供给网,稳定供给质量,建立储气柜,提高用气高峰的储气调峰能力;建设调压站,提高煤层气利用量。

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及规划情况

1、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规划情况

“十一五”以来,先后改建了*蒋、湫*、土上、西早公路,今年,正在改建西早公路,从而使县级公路等级率达到100%,好路率达到92%,100%的行政村通上油(水泥)路,95%的自然村实现村道硬化,修通与周边市县之间的断头路。逐渐形成一个结构配置合理,桥涵和附属设施完善,相互贯通的公路交通网络,完全能满足全县能化基地建设交通需要。特别是2008年,陕西*长矿业集团出资992万元,加宽补强了通往新民煤化工业园区公路(*湫公路红石咀至新民街段及小

3章镇街道接线共18公里),全面提高了公路承载能力,有效满足了煤化工业园区发展需要。

正在设计的火石咀泾河大桥改建工程,全长938.48米,南北引线长245.68米。其中桥梁长692.80米。工程起于火石咀山下与312国道交叉,向东北延伸与创业大道相接。大桥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0.5米,路面宽度30米,设计载荷公路Ⅰ级,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该工程估算总投资6115万元,该工程于2010年3月底完成前期准备工作,于2012年3月建成交付使用。

正在建设的西平铁路,*县境内长39.5公里,在*县设1个客运站(城关镇虎家湾),2个货运站(义门高渠、新堡子公主川),计划2012年建成。

2、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规划情况

目前,全县共有水库8座,总库容1398.2万㎡,其中小

(一)型水库3座,总库容1038.2万m³,小

(二)型水库5座,总库容360.0万m³,塘坝5处,库容4.1万m³;引水工程13处;抽水工程352处。

建成了枣渠和程家川两个水力发电站,装机总容量11500KW;李家川、太峪河两个水厂,日供能力1.1万吨;15个乡镇的73个水厂日供能力3500吨。

侍郎池水库位于县城南40KM处的底店乡牛堡村,有效库容165万m³,是李家川水库的备用补充水源。

启动实施了太峪河城区供水工程,设计日供水能力5500m³,可望两年内投入运行。以上工程实施可基本满足城区生产生活用水需求。

亭口水库位于长武县境内,设计总库容为2.278亿m³。工程已于2008年12月启动,总工期为4年。工程建成后,可为*长工业区和*县长武两县县城提供工业及生活用水8124万m³。

8 拟建的红岩河水库地处北极塬和新民塬之间,距*县县城仅7KM,设计总库容8062万m³,总投资3.69亿元,全部建设资金已与中国国际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达成投资意向,计划2010年开工建设,2012年完成。

3、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及规划情况

(1)电网基本情况:*县区域电源分别由甘肃经长武110kv双回接入110kv*县大佛寺变,又转接入旬邑城关变,形成咸阳北部区域网络。2009年已经批准,经330kv王塬变接入陕西电网,即110kv双回接入大佛寺变。使该区域网络供电更加可靠。

(2)为能化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十一五”期间,按照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县区域电力网总体规划,根据*县区域发展要求,滚动修定了《咸阳市“十一五”电力网发展规划》*县区域部分项目。具体完成项目如下:

截止2009年底完成为能化服务的项目5个(35kv北极变增容改造、35kv新民变改造工程、35kv香庙变增容改造工程、35kv李前变扩建35kv李蒋、李水、间隔工程、大佛寺变扩建35kv-110kv间隔工程)。完成投资2002万元。

在建项目5个(110kv新民化工输变电工程、110kv*州输变电工程、大佛寺变至小庄煤矿110kv输电线路工程2公里、泾河新区电缆工程、咸阳北部110kv电网接入陕西电网工程)。计划投资9023万元,2010年底前完成。

(3)“十二五”规划投资12300万元建设以下4个项目: 35kv北极变升压改造,新民源龙背头村建设110千伏龙背头输变电工程,在底店乡底店村建设110kv底店输变电工程,泾河新区改造配网自动化工程。

4、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县辖区内的 “三废”产生的来源主要包括生活和工业

9 来源(煤炭、果汁、电力),我县采取了多项有效的措施减少了污染物排放。

(1)“废水”处理利用情况

*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远期设计日处理污水3万吨,已建成日处理污水1万吨,2009年11月投入试运行,能够满足处理当前及近几年来的县城生活污水需要。建成6家煤炭企业污水处理站和1家果汁企业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经处理后排入泾河,并且有5家企业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实现了与省、市监控平台联网,保证了企业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固体废物”处理利用情况

*县建有卫生垃圾填埋场一座,2009年2月投入试运行,日处理110吨左右的生活垃圾。辖区内煤碳企业都建有排矸场,所产生煤矸石一部分回填采空区,剩余排放到排矸场,采取阶梯式堆放,推平压实,达一定高度后覆土;部分锅炉炉渣被砖厂、建筑队等作为原料利用。电力企业产生的锅炉炉渣,做为砖厂和水泥粉磨站原料利用。实现了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

(3)“废气”处理利用情况

*县开工建设了集中供热

一、二期工程,逐渐替代容量小、效率低、污染严重的城区中小型锅炉,去年对集中供热范围内燃煤锅炉进行了集中拆除,今年将继续实施集中供热三期工程。煤炭企业的燃煤锅炉装有除尘器,除尘效率达到90%以上,有效的防止了扬尘的产生。辖区内两家生产的电厂企业,*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的三台发电机组全部技改为煤矸石综合利用机组,全部使用循环流化床锅炉;咸阳秦能电力有限公司1#、2#已关停,3#机组循环流化床锅炉采取石灰石炉内脱硫,减少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七、基地工业园区建设及规划情况

10 园区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按照“工业发展园区化、园区发展产业化、产业发展集群化”的要求,以园区建设为引擎,着力打造县域经济发展的主战场,逐步形成了园区小循环、区域再循环、全县大循环的工业经济发展新格局。目前,我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煤化工工业园区已初具规模,煤炭工业园区、食品工业园区规划编制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1、*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位于泾河以北川道,距县城2.5公里,规划面积173.58公顷,总投资约30亿元。2008年7月,完成了《*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为园区发展绘制了宏伟蓝图。目前,园区入驻企业达到6户,初步形成了东西两个工业片区。东片工业区为2×20万千瓦煤矸石电厂、秦能公司发电厂、120万吨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西片工业区为陕西中达公司投资建设的官牌工业广场、洗煤厂、煤炭机械厂。其中, 2×20万千瓦煤矸石电厂是*长矿区开发建设的配套项目,总投资19.6亿元。项目建成后,年可消耗煤泥、煤矸石170万吨,发电22亿度,实现产值7亿元、实现利税1.73亿元。目前,东区煤矸石电厂1号机组已调试运行,2号机组可于4月份调试运行,预计5月份可并网发电。120万吨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是2×20万千瓦煤矸石电厂的配套工程,由陕西天柱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建设,主要以煤矸石电厂的煤灰、炉渣等工业废渣作为水泥原料,实现工业废弃物再利用。项目总投资1.15亿元,年可生产水泥120万吨,实现产值2.6亿元。目前,一期60万吨生产线已建成投产,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西区陕西中达公司投资6.5亿元的官牌工业广场已建成投入运营,年可生产原煤450万吨。投资1.6亿元的洗煤厂年可洗选原煤600万吨。投资1.05亿元的煤矿机械厂已于今年2月份建成投产,年

11 可实现产值2.5亿元,实现利税5600万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园区服务功能,去年3月份开工建设了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创业大道,总投资5000万元。目前已完成投资3800万元,预计今年5月底可建成投入使用。到2015年,力争入驻企业达到8户,实现产值60亿元;到2020年,入驻企业达到10户,力争实现产值100亿元,努力打造全省县级规模最大、功能最全的新型循环工业示范园区。

2、*县煤化工工业园区:位于新民塬,距县城约25公里,西起小章镇镇区,东到新民镇杨家坳村,南至小章镇赵寨村,北至新民镇龙背头村,控制面积10平方公里,基本形成了 “一带两区”的发展格局。一带即由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农田形成的安全防护隔离带;两区即安全防护隔离带将规划区分成东西两个片区。其中西片区为工业区,以生产用地为主;东片区为生活区,以行政、商贸、居住用地为主。工业区结构为“一心一轴两组团”。即以小章镇镇区为基础,以通坳路为轴线,以镇区为中心,形成南北两个工业组团。生活区结构为“一个主中心四个次中心三条轴线”。即以新民镇镇区为基础,以生活区北部的行政中心为主中心,以四个居住区的公共活动中心为次中心,以规划建设的伟业路、创新路、中央纵向绿化带形成的三条景观轴线。园区重点发展煤炭开采及洗选、超临界电厂、煤制甲醇转烯烃等能化工项目。目前,入驻企业达到2户,30万吨改性甲醇汽柴油,180万吨煤制甲醇及配套煤矿建设项目正在紧张实施。规划方案的最终规模为:年产800万吨煤矿、煤基360万吨甲醇转120万吨烯烃和4×1000MW超超临界直接空冷发电机组的煤电化一体化项目,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洗煤厂和热动力站。预计2015年可实现产值60亿元;到2020年产值可达到120亿元。

3、*县煤炭工业园区:位于县城以西、泾河南岸15公里处,312国道穿园而过,园区以煤炭开采及精洗选煤为主导产业。目前,各项规划编制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入驻企业达到6户,主要包括*长大佛寺煤矿、*长瓦斯发电厂、水帘洞煤矿、虎神沟煤矿、下沟煤矿、蒋家河煤矿。2009年生产原煤956.3万吨。实现产值38.6亿元。到2015年,预计原煤产量达到2000万吨,产值82亿元;到2020年,原煤产量达到2500万吨,产值100亿元。

4、*县食品工业园区:位于县城东5公里处,以农副产品深加工主导产业。目前,各项规划编制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入驻企业2户,分别是通达果汁厂、秦郎酒厂。2009年生产浓缩果汁8212吨,实现产值5000万元。

总之,在省、市的大力支持下,在“煤炭强基 转化做大 三产配套 环境优化”总体思路的科学指导下,在规划先行和体制创新的有力推动下,经过5年建设,*县能源化工基地已成为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的主要支撑点。能源经济迅速崛起,带动了*县区域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县经济增长速度连续五年位居全市第一。

第4篇: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办公会会议纪要第9期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办公会会议纪要

(2017年第9期)

10月9日上午,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刘银志在国龙大厦4楼调度会议室,组织召开2017年10月份安全办公会议,贯彻落实9月30日全国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和9月29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总结集团公司9月份安全工作,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安全形势和任务,系统安排10月份尤其是党的十九大期间的安全管理重点工作,确保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万无一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马富国对下步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安监局局长张世芳通报了9月份安全工作情况,提出了10月份安全工作安排意见;其他班子成员结合岗位职责,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集团公司在郑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集团公司总助、副总师及机关部室负责人列席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提高认识,担当政治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务必认清做好10月份,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正确

1 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改革、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放心不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确保十九大期间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不出任何事故。在此期间,凡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律按照集团公司管理规定从重追究、顶格处理,绝不姑息。

(二)吸取事故教训。今年以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态势整体平稳,先进安全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但个别单位仍存侥幸心理,通过对鹤煤三矿“9.16”瓦斯燃烧事故的反思,可以看出基层单位还存在安全生产工作不严、不实、不深、不细,各级岗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重点不突出、责任不明确、整改不及时,以及存在“梗阻”等严重问题。这就要求集团公司上下,要深刻吸取鹤煤三矿“9.16”瓦斯燃烧事故教训,真正从思想意识上提高认识,从行动上落实各项保安措施,加强现场管理,扼杀事故苗头,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打下良好基础。

(三)落实各项要求。近期,国家和我省对安全生产工作相继作出了一系列部署,集团公司也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文件,对安全生产等各类风险管控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切实吃透精神,准确把握实质,突出重点关键,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到位。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制度执行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对制度执行情况了如指掌,对重大隐患清楚明白,对制定措施指导到位。

2 二、严明纪律,做到“六个强化”

(一)强化应急值守。四季度尤其是党的十九大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严肃纪律,扎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所有生产矿井分两个班次值班,分别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带一个班次,轮换交替值班。危化、非煤矿山及其他地面企业每天要有1名班子成员带队值班。各单位周六、周日必须有1名主要负责人在单位值班。矿井领导班子成员在带班期间,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到细管理、严要求、高标准,与工人同下同上,同时按照集团公司10月1日安全视频会议要求,优先深入“七个地方”检查指导工作,切实抓好薄弱环节和不放心地点。

(二)强化信息收集。凡对影响、威胁企业安全生产的一切因素,比如矿井“一通三防”、冲击地压、突水征兆、涌水量变化异常、隔水层厚度突变以及水文观测系统和安全监测系统工作不正常等异常信息,各单位要加强收集、报送等工作,做到及时、快捷、准确报送,确保隐蔽致灾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消灾。

(三)强化安全包保。党的十九大期间,要做好集团公司、煤业公司及所属区域公司、矿(厂)三个方面的安全包保工作。集团公司10个安全巡查督导组要到指定单位开展安全巡查督导,其中督导省内四家煤业公司的安全巡查督导组要蹲点督导。同时,集团公司各安全包保工作组,在四季度尤其是十九大期间,要深入包保单位开展工作,抓住矿(厂)长、总工程师等

3 关键人,率先垂范,务必包保到位。永煤公司、建设公司也要开展好安全巡查督导工作。永煤公司所属区域公司、义煤公司、焦煤公司、鹤煤公司要开展驻矿安全包保工作。各矿井要组织好包保基层区队工作。安全巡查督导和驻矿安全包保人员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和问题的矿井、采区、采掘头面、运行设备以及系统装置等,可直接下达停产停运停用整改指令;对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副处级及以下管理干部可直接给予相应处理;安全巡查督导组和安全包保组,与被督导和包保单位的安全管理效果负连带责任。

(四)强化责任落实。要进一步编排明确各层级、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做到程序化、标准化、格式化管理,严格落实责任。要充分借鉴“海恩法则”的启示,在安全工作中切实担当负责,做到“五要五不要”,即:要充分准备,不要仓促上阵;要有应变措施,不要进退失据;要见微知著,不要掉以轻心;要鉴以前车,不要孤行己见;要亡羊补牢,不要一错再错。在党的十九大期间,各级单位主要领导要周密部署、全面管控,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精心组织、靠前指挥,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特别是各矿(厂)等基层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精心安排,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基层班组长要超前预判、精准管控,对职责范围内的风险管控担负起直接管理责任。

(五)强化纪律约束。集团公司上下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一是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集团公司各级各单

4 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矿井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准外出,确需外出的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二级公司主要领导需要集团公司审批,班子其他成员请假必须向集团公司报备。二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重大事项,相关单位要在第一时间逐级报告,以最快速度报至集团公司,确保事态处于可控可治状态。三要严格执行信息日报告制度。各单位每天发生的重大事项,要通过信息日报告的渠道,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确保无遗漏。四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强化交接班管理,对交接的内容予以明确,并在交接完成后实施签字确认,使各班次之间交得清楚、接得明白,确保各项工作无缝对接、有序推进。五要严格执行日值班报告制度。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落实好日值班报告制度,做到有事及时报告、没事零报告。各单位要逐级报告,集团公司每天18时前,经集团公司值班领导签字后向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府国资委等上级部门报告。六要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和快速响应处置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规定,特别是生产调度、矿山救护、消防安全等单位,要坚持全天候不间断值守,确保通信畅通,确保应急工作反应迅速、指挥有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

(六)强化督查问责。党的十九大期间,要整合督查力量,由集团公司纪委、督查委、安监局、信访办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对二级单位及基层矿(厂)采取“三不两直”的方式进行明察暗访,重点检查值班、带班、跟班情况及河南能源〔2017〕617号、河南能源〔2017〕619号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一

5 旦发现有违反纪律现象、安全生产事故等,要坚持事不隔夜的原则从快追责,处理意见要在全集团范围公开进行点名道姓通报。

三、统筹协调,抓好重点工作

(一)扎实抓好矿井安全“体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前期工作中所查隐患的整改情况,要组织实施“回头看”,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强化跟踪督促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技术管理部、化工事业部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全面摸排工作,对安全不能令人放心的矿井头面、化工装置等,该停则停,该缓则缓,该减则减。进一步抓好矿井重大灾害治理、提升系统隐患整改等工作,对重点头面、主要系统要积极完善措施、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责任到人,认真考核,绝不能带着隐患组织生产。技术管理部组织开展好矿井重大灾害治理考核,凡存在不安全因素、重大隐患、特殊地区作业、危险工程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看死盯牢、严防死守,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放心不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经济运行部要组织抓好矿井主提升系统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安排部署煤业公司开展井下以斜坡轨道运输为主的辅助运输系统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确保各系统安全运行。

(二)扎实抓好安全管理提升工作。一要优化安全“双基”建设考核。今后,集团公司组织月度安全“双基”建设考核,除抽查重点矿井外,重点抽查煤业公司对矿井的安全“双基”建设考核

6 情况;永煤公司区域公司、义煤公司、焦煤公司、鹤煤公司对矿井的安全“双基”建设考核要做到全覆盖;集团公司、煤业公司和区域公司在月度安全“双基”建设考核中,要重点抽查考核灾害严重、安全基础薄弱的矿井。二要落实煤矿灾害异常信息管理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煤矿灾害异常信息分析评价处置制度(试行)的通知 》(河南能源〔2017〕627号),10月份要组织专题培训,提高全体干部员工对异常信息甄别、辨识、报告、处置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技术管理部和安监局要协同配合,做好现场异常信息报告落实情况的督导,确保异常信息报送不失真、不遗漏、不假大虚空。三要组织好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考核定级。组织永煤龙王庄煤业、义煤千秋煤矿、鹤煤鹤济磨庄煤业等3对矿井,做好迎接省煤管办进行的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考核定级工作。四是做好冻结井筒安全防范。由规划发展部和经济运行部负责,督促焦煤公司等相关单位准备好资料,近期邀请专家组织召开论证会,研究具体防范措施。五是规范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安全监察局与纪检监察部强化对接,以“9.16”瓦斯燃烧事故处理为起点,进一步明确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确保规范操作,做到依法依规处理。

(三)扎实抓好“三位一体”安全管理工作。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方面,要注重统筹运作,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管控风险,把安全风险管控挺

7 在隐患排查的前面。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各矿井要用好微信群等信息手段,对所查风险和隐患及时予以通报,确保信息不断线、不失控、不失真,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四)扎实抓好职工安全培训。充分运用集团公司所属职业院校、培训学校的场地、师资等资源,结合煤炭、化工等企业安全生产需要和员工现实情况,精心选择教材,科学设置课程,分期分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矿井提升系统、化工企业主要装置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尤其要对鹤煤公司的各级干部全面实施防突、防治水专业知识培训,切实提升广大干部员工安全自保互保意识、安全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具体工作由宋福印副总经理组织协调,安全监察局、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五)扎实抓好冬季“三防”准备工作。由邢奇生总工程师负责,经济运行部、化工事业部等相关部门抓紧督促各单位制定冬季“三防”工作措施,结合各产业板块特点超前部署冬季“三防”,确保冬季安全生产万无一失。各煤业公司要提前做好矿井供暖系统的检修试验工作;各化工单位要及早做好防冻保温工作,确保不冻坏一块仪表、一条管线、一个阀门、一台设备;物资供应部门要做好相关物资的储备工作。

(六)扎实抓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各化工单位要从严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

8 条规定》,突出“两重点一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管理,特别要加强装置开、停车和动火、登高、受限等检修作业检查,加强长距离输气管道的维护保养和燃气管道的巡线检查,严格落实“四个严禁”,盯紧系统薄弱环节,确保系统装置安全可靠运行。要超前谋划、科学组织雾霾天气下的生产管理,务必实现达标排放,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尚未完工前,要落实好应急预防措施确保本质安全生产,并在此基础上加强企地对接,最大限度争取理解和支持。

(七)扎实抓好其他方面的安全管理。建设公司以及建设项目单位要加大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稳妥施工。各非煤矿山等单位要重点加强矿山采空区、尾矿库安全防范,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各单位、各部门要重点关注所属板块和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管控,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本期发: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综合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印发

第5篇:河南能源〔〕810号关于印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及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1]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河南能源„2015‟810号

关于印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及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积极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下的安全发展管理要求,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对•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河南能源„2013‟193号)、•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河南能源„2013‟195号)和•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河南能源„2014‟658号)进行了合并修订。本通知印发施行后,上述3个文件同时废止。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及责任追究规定‣已经集团公司研究同意,现印发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5年 12月22日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及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人身事故、非伤亡事故的管理、统计与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豫政„2008‟51号、„2011‟40号、41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本着“安全第一、以人为本、从严监管”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托管、租赁、承包等承担安全监管责任和管理责任的企业(下称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场所以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员工。各单位应按本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统计和报告。

第三条 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人身事故、非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由各级调度部门和安监部门同时逐级报告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调度中心和安全监察局。

没有调度部门和安监部门的单位由行政办公室报告。各级调度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5分钟内同时报告值班领导和同级安监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第二章 事故分级

第四条 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人身事故(含急性工业中毒)、非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三大类。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事故等级划分。

人身伤亡事故认定标准按附件1执行。非伤亡事故认定标准按附件2执行。未遂事故认定标准按附件3执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标准按附件4执行。

重大安全隐患按•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认定。

附件中认定标准的有关解释参照•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释义‣。

第五条 非伤亡事故是指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非伤亡事故根据影响安全的程度或影响生产的时间或直接经济损失分为一、二、三级。

第六条 未遂事故是指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了事故但没有发生人员健康损害、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与环境破坏的事故。未遂事故根据对人身威胁的程度或威胁人员的数量分为重大和一般两级。

第七条 生产安全人身伤亡事故是指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了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事故。

根据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程度,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2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999.99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9人死亡,或者10~49人重伤,或者1000~4999.99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29人死亡,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5000~9999.99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八条 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轻重伤事故分级标准:

一级轻重伤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重伤或10人以上轻伤(含中毒)的事故。

二级轻重伤事故是指:造成1~2人重伤或3~9人轻伤(含中毒)的事故;

三级轻重伤事故是指:造成1~2人轻伤(含中毒)的事故。

第三章 生产安全责任及划分 第一节 各级干部生产安全责任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各级单位具有决策权的党政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以下同)领导。

生产经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各级单位分管业

务工作的党政副职、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总经理助理,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正职或主持工作)。

第十条 各级单位行政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以下同)是本单位生产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级单位分管副职是分管业务系统范围的生产安全直接负责人。总工程师是本单位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人。

设有董事长、总经理、矿长(经理)的股份公司形式的矿(处)级单位,董事长、总经理是本矿(处)级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矿(处,厂)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的负主要安全责任。

各级党委(总支、支部)正职(包括主持党务工作的副职,以下同)与行政正职负有同等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各单位的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总经理助理对所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十二条 各单位的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系统业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部门副职是分管业务范围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三条 各单位各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对分管工作负有生产安全职责。有关技术业务部门对确保本单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的实用性负主要责任。

第十四条 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对本单位职工安全技术实际操作培训及其效果负主要责任。确保上岗职工对本工种和岗位操作的应知应会,掌

握事故中自救和互救知识,明白逃生知识。

第十五条 各级计划、财务、供应、企管、审计、招标办等经济管理业务部门对本单位与生产安全相关业务安全负责。确保“安全隐患整改物资绿色通道”的畅通,确保安全费用合法合理的足额投入和及时到位;确保整改安全隐患的装臵设备、仪器仪表、工程材料、控制软件等的合格和及时供应到位。

第十六条 各级党委(总支、支部)、工会和团组织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负责,以关注职工安全思想教育的实用性为主;深入、持续、有效、扎实开展中共党员、共青团员、青年岗员、群监员、先进工作者和劳模、安全优秀员工等身边“无三违、无隐患、无事故”活动。

第十七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以纪以规进行追究处理。

第十八条 矿井区队跟班队长(包括区队指定的跟班人员)、非煤单位车间跟班主任是跟班当班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负责当班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对当班现场隐患的发现、整改或现场事故处臵负直接责任。应在所负责的区域范围内不断巡查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指派班组长或其他人员整改、排除安全隐患,并向区队值班室或矿调度室报告;当班排除不了的隐患且有随时发生人身事故危险的,带人撤到安全区域,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九条 班组长是本班生产安全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

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跟班队长(主任)做好本班的安全工作。

第二节 事故责任划分原则

第二十条 事故责任追究应根据有关人员对事故发生和隐患的产生应负责任大小合理划分责任。

事故责任人员原则上划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负有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二十一条 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直接导致事故发生或发展、或直接导致重大隐患产生的人员,应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

直接责任者一般是指其行为与事故直接有关的现场人员或现场跟班干部。

第二十二条 由于过失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发生或发展,或者间接为重大隐患的产生创造了条件,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由于过失、疏忽,在安全技术措施、生产安全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劳动组织及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管理、安排、布臵不到位,间接导致事故发生或发展,或者间接导致重大隐患的产生,其中起重要作用的人员,应承担事故的重要责任。

第二十四条 领导干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业务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其生产安全职责、管理不到位,或因工作计划、生产安排、人员组织、技术措施不落实,安全制度不严格执行,职工安全思想教育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或发展,或者重大隐患的产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应承担事故的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十五条 领导干部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生产安全职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或发展、或者重大隐患的产生起重要作用的人员,应承担事故的重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由于职责履行受客观条件影响不能完全到位,对事故的发生或发展、或者重大隐患的产生起到了一定作用的人员,对事故或重大隐患的产生负有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各类事故或重大隐患产生的,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承担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的;

2.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认真履行生产安全职责的; 3.直接、指令他人或长期没发现或没制止故意制造重大隐患的;

4.违犯集团公司瓦斯管理十条红线的;

5.管理失误或设计缺陷给事故或隐患的产生创造了主要条件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各类事故或重大隐患产生的,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1.由于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技术措施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的;

2.规程、措施未向职工系统性贯彻,职工岗位应知应会没有掌握的;

3.岗位实操技术培训、安全教育落实不到位,虽职工培训考试合格但试卷内容中实操技术占不到75%以上而职工实际不会操作的;

4.系统、机械设备有缺陷或作业环境不安全不采取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能够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

5.职工在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区域内经常工作而不制止、不积极督促整改,危害到众多职工生命安全的。

第四章 生产安全责任追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九条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7日内由二级公司对三级公司和事故单位按本规定先行问责。

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7个工作日内由集团公司对二级公司先行问责;

第三十条 生产安全责任追究的惩戒种类按•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地面生产单位(含井工矿地面,露天矿)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比照井工矿从重一档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职工举报核实的“故意制造重大隐患”的案件

比照死亡1人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企业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一级轻重伤或一级非伤亡责任事故的,比照生产安全死亡1人事故低一档进行处理。

第二节 减轻或加重处分的情形

第三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生产安全责任追究时,根据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可适当从轻、减轻处分或处罚,直至不给处分或处罚:

1.事故抢险中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2.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不推诿责任,对失误或错误之处认识清楚,有彻底改正诚意,写出了深刻的书面检查的;

3.其他可以不予追究的情节。

第三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生产安全责任追究时,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或处罚:

1.不配合调查,据不交待与被调查事项有关问题的; 2.不实事求是提供证据、材料或编造虚假情况欺骗调查组的;

3.推诿责任,事实面前仍拒不承认自己有过错的; 4.强迫、唆使他人说假话欺骗调查组的; 5.串供或阻止他人配合调查的;

6.销毁、隐藏、篡改或伪造有关证据材料的; 7.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调查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 在生产安全责任追究时,员工按安全生产责任

制和本规定以及•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所赋予的职责完全履行到位的,不应处分和处罚。

第三节 重大安全隐患的追究

第三十七条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和认识错误的程度不同,给予工人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干部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直接或指令他人故意制造重大安全隐患、危害员工生命安全的;

2.跟班区队干部3次以上没有发现并制止职工故意制造的重大安全隐患的;

3.违犯集团公司瓦斯管理十条红线的。

第三十八条 在上级(包括政府安全生产执法机构,以下同)安全监察时,矿(厂、处、公司)一次被查出有2条重大安全隐患未列入整改计划的,或逾期未整改结束的,或已列入整改计划但无故延期整改的,对其行政正职诫勉谈话,给予分管副职通报批评。

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由二级公司分管安全管理的领导负责组织落实。

第三十九条 在上级安全监察时,矿(厂、处、公司)一次被查出有3条以上重大安全隐患未列入整改计划的,或逾期未整改结束的,或已列入整改计划但无故延期整改的,对其行政正职通报批评,给予分管副职行政警告处分。通报批评和处分

由二级公司分管安全管理的领导负责组织落实。

第四十条 在上级安全监察时,二级公司某业务系统一次被查出有3条重大安全隐患未列入整改计划的,或逾期未整改结束的,或已列入整改计划但无故延期整改的,对其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诫勉谈话由集团公司分管业务系统的领导和业务部门为主组织,集团公司安监局、纪检监察部、组织部、工会等部门参加。

第四十一条 在上级安全监察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比照一级非伤亡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1.一次查出一个矿(厂、处、公司)或二级公司某业务系统有5条以上重大安全隐患未列入整改计划的;

2.集团公司或省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结束的(经原挂牌机构批准延期且在期限内的不在此列);

3.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无能力整改解决也不上报,长期威胁员工生命安全的。

第四节 生产安全非死亡事故的追究

第四十二条 矿(厂、处、公司)半年内发生有2次三级非伤亡事故,或相应级别轻重伤事故,或未遂事故不按规定调查处理的,二级公司应当给予行政和党务正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分管业务副职和分管安全的副职行政记过处分。

第四十三条 二级公司一年内发生有2次二级非伤亡事故,或相应级别轻重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不按规定调查处理的,12

集团公司对二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诫勉谈话,对分管安全的领导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由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组织,集团公司安监局、纪检监察部、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工会、有关业务部门参加。

第四十四条 二级公司所属单位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或一级轻重伤事故24小时后仍不向集团公司报告的,集团公司核实后,对二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负责安全的领导诫勉谈话。半年内发现2次不报的,对二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减发当年薪酬2万元、并沉淀其安全风险抵押金50%,给予分管安全的领导行政警告处分。具体由集团公司安监局长负责组织安监局、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组织等部门执行落实。

第五节 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追究

第四十五条 井工矿井下发生事故一次死亡1人的,给予矿长(经理)降职或免职处理,分管业务副矿长(副经理)降职或免职处理。

待有关调查处理意见批复后,其他没有受到行政处理或党政纪处分的矿级副总师以上领导给予减发当年薪酬处理:生产安全有关的副职减发当年薪酬3000元;对其他非生产副职、各副总师(含矿长助理或总经理助理,以下同)减发当年薪酬2500元。

第四十六条 井工矿井下发生事故一次死亡2人的,给予矿长免职,分管业务副矿长免职或撤职。

待调查处理意见批复后,其他没有受到行政处理或党政纪处分的矿级副总师以上领导给予减发当年薪酬处理:生产安全有关的副职减发当年薪酬5000元;对其他非生产副职、各副总师减发当年薪酬4000元。

第四十七条 井工矿井下发生事故一次死亡3~9人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1~2人死亡事故的,给予矿长、分管业务副矿长等撤职。

对三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先行停职或免职处理。对二级公司分管负责人先行停职。待调查处理意见批复后再给予相应处分。

待调查处理意见批复后,矿级副总师以上领导没有受到行政处理或党政纪处分的减发当年薪酬4%。

第四十八条 井工矿井下发生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对矿级正职和分管副职先行撤职;对三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先行免职或撤职;对二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先行停职或免职。

待调查处理意见批复后,矿级副总师以上领导没有受到行政处理或党政纪处分的减发当年薪酬8%。

第六节 与安全事故有关的追究

第四十九条 因招标采购、物质供应、后勤服务、安全培训、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等工作不到位、不及时、不认真的,或供应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产品、设备、物质的,或不按时供应

而延误重大隐患整改期限给职工生命造成危险的,比照一级非伤亡事故追究分管经营(后勤)、培训、财务等副职领导的责任。因上述原因造成人身事故的,按相应事故等级追究责任。

第五十条 因业务保安职责履行不认真或不到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或监督检查指导不力发生各类事故或产生重大隐患的,根据事故或隐患性质和责任大小,追究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事故认定及调查处理

第五十一条 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死亡事故认定。

第五十二条 轻重伤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单位初步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估定后,逐级报集团公司认定事故等级。

轻伤人员、重伤人员的伤残程度,最终由国家规定的法定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认定为准。

第五十三条 事故等级认定按照本规定仍不能辩清时,三级或二级非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由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安监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认定。涉及到二级或一级非伤亡事故的由集团公司认定,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具体负责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认定工作。

第五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或火灾事故直接财产损失由事故发生单位初步估算后,报集团公司初步认定。

在事故调查时,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火灾事故直接财产损失由事故发生单位财务部门按实计算与统计,经单位主要财务负责人和安全第一责任者签字,报给事故调查组。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比照一级非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1.煤业公司对触犯集团公司瓦斯管理“十条红线”调查处理不认真的;

2.高、突矿井局部防突措施校验有弄虚作假现象被查实的; 3.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对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调查处理不认真的或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结案的;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计算与统计弄虚作假的;

5.集团公司接到的各类事故举报被核实前还没有调查处理的。

第五十六条 事故实行分级调查处理原则。

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死亡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地方政府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在其调查期间或调查基本结束后,为适时并加快事故责任追究和教育职工,安全生产发生1人死亡事故的,由二级公司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批复。各单位一次发生2人死亡事故的,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处理。

一级轻重伤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由集团公司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经集团公司负责安全的领导批准,也可以委托二级公

司调查处理。

二级轻重伤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负责组织调查处理。调查处理标准由二级单位结合本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级轻重伤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由设有安监部门的事故发生单位负责调查处理。调查处理标准可由三级单位结合本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二级公司备案。

没有设臵安监部门的单位(部门)由上一级安监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第五十七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一般应由安监部门牵头、工会、纪检监察、组织(人劳)、保卫等部门参加。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事故调查组可聘请与本事故没有利害关系的有关专家参加调查。

第五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

2.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3.认定事故的性质和划分事故责任;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6.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五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经有关领导批准,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复印件移交地方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十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向事故调查组织单位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或财产损失; 2.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3.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4.事故性质和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 5.事故责任的划定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的防范措施;

7.附件——事故有关证据材料。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六十一条 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集团和各单位制度及规定为准绳,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

第六十二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十三条 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原则上从调查之日起30日内结案。必要时,经上一级分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60日。

第六十四条 二级以上轻重伤事故、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处理结果必须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三级轻重伤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报上一级公司安监局备案。

第六章 责任追究的落实

第六十五条 对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责任人的处分或处理,各单位根据上级机关对调查报告的批复意见,按照员工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履行相关手续。

第六十六条 对有关责任人减发当年薪酬的处理由各单位安监部门开据通知单,通知单发到本人和同级薪酬发放的部门,由薪酬发放部门执行。

第六十七条 实行股份或合作公司制的矿(处)级的单位,比照矿厂级对应相同职级,执行本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八条 凡未列入本规定条款的,二级公司及矿(厂)级有规定的可执行之;二级公司及矿(厂)级没规定的按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 生产安全各类事故或重大隐患有关责任人员在同一案中已经受到地方政府安全监察监管执法机构经济处罚的,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有关条款的减发薪酬重复的,或与二级公司的经济处罚规定重复的,以及与本规定减发当年薪酬处理重复的,按“就高补差处理”原则实施。

对于生产安全各类事故或重大隐患有关责任人员的党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理,集团公司、二级公司调查处理意见与政府生产安全执法机构的调查处理意见合并执行,处分和处理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第七十条 二级公司及矿(厂)级有关事故追究制度低于本规定处理或处分原则的,需征得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七十一条 集团公司每年对生产安全各类事故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巡视监察,由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和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工会、组织、人力资源等部门参加。对执行不到位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在集团公司内部事故统计时,重大未遂事故按二级非伤亡事故统计;一般未遂事故按三级非伤亡事故统计。

第七十三条 本规定中,凡是数字后有“以上”的包括本数,“以下”的不包括本数。“各级”包括到科室(区队)。集团公

司所有的干部和工人统称为“员工”。二级单位(或二级公司)是指由集团公司直管的企业公司。三级公司是指二级公司设立的子公司、且下属有两个以上生产单位(矿、厂、处、公司)的公司。

第七十四条 集团公司其他文件或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第七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河南能源„2013‟193号)•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河南能源„2013‟195号)和•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河南能源„2014‟658号)同时废止。

附件:1.生产安全人身伤亡事故认定标准 2.生产安全非伤亡事故认定标准 3.生产安全未遂事故认定标准

4.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标准附件

附件1 生产安全人身伤亡事故认定标准

第一条 人身事故(含急性工业中毒)根据人员伤害程度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三类。

急性工业中毒:是指人体因接触国家规定的工业性有毒物质、有害气体,一次吸入大量工业有毒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人员立即中断工作、入院治疗的。

第二条 轻伤事故是指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人员轻伤无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轻伤是指单位生产事故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是指受伤职工损失工作日在1~105个的失能伤害。

第三条 重伤事故是指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重伤是指生产事故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一般是指受伤职工损失工作日在105个以上的失能伤害。

重伤统计和鉴定标准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T6441--1986)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70号执行。

第四条 死亡事故是指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有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的事故。死亡人员应当经县级公安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认定。

附件2 生产安全非伤亡事故认定标准

一、矿山生产经营企业

第一条 矿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事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 2.事故使全矿山停工8小时以上的;

3.事故使矿山一翼停工24小时或采区停工72小时以上的; 4.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燃烧与爆炸的;

5.煤矿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50吨以上的; 6.矿井采掘头面或在用巷道、硐室瓦斯浓度达3%以上且时间连续达1小时以上的;7.同一个矿井一个月内瓦斯超限(浓度1%以上且连续达3分钟以上)3次以上的;

8.突出矿井有误揭煤层或断层而发生瓦斯突出现象的; 9.井下透水或突水造成采掘头面停工停产96小时以上或被淹的;

10.矿山井下发火被迫封闭采、掘工作面的;

11.煤矿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一处面积30平方米(高度大于1米)以上或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一处面积20平方米平方米(高度大于1米)以上的;

12.采掘头面发生冲击地压震级达1.5级以上或造成巷道

破坏长度达20米以上(断面缩小30%以上)的;

13.煤矿主要通风机(含分区通风的扇风机)计划外停运30分钟以上的;

14.煤矿总回风巷道(包括石门、总回风巷、回风井、风硐)垮塌、致使矿山或采区通风量降低30%以上且达30分钟以上的;

15.提升设备卡罐8小时以上的或发生断绳、坠罐、坠箕斗的;

16.主要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的;

17.主要排水、主要压风系统中断24小时以上的; 18.主要压风机、风包、风管爆炸的;

19.井下发生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在10分钟内没有扑灭的;

20.煤矿全矿井停电30分钟以上的;

21.煤业公司安全监控联网系统其中一个生产矿井中断1小时以上的;

2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一个月内出现15班次以上瓦斯监测数据失真(±0.1%)现象(8小时内调准的除外)或发现有堵塞甲烷传感器现象的;

23.矸石山发生爆炸的;

24.露天矿边坡发生大面积坍塌或滑坡造成主要产品生产完全中断24小时以上的;

25.基建施工单位造成全矿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的;

26.经集团公司认定的其它一级非伤亡事故。

第二条 矿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事故造成全矿井停工2~8小时的;

2.事故造成矿井一翼停工8~24小时或采区停工24 ~72小时的;

3.煤矿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达到10~50吨的;

4.矿井采掘头面或在用巷道、硐室瓦斯浓度达1.5%以上且时间连续5分钟以上的(报煤业公司通风部、调度室备案的采用水力冲孔措施期间除外); 5.同一个采掘头面一个月内瓦斯超限(浓度1%以上且连续达3分钟以上)2次以上的;

6.突出矿井有误揭煤层或断层(落差0.5米以上)的; 7.采区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区泵房进水的;

8.井下透水或突水导致采掘头面停工停产24~96小时的; 9.井下发火影响采掘工作面正常生产24小时以上的; 10.矿井主要通风机计划外停运10~30分钟的; 11.采掘头面计划外瓦斯积聚需要停工停产排放瓦斯的; 12.煤矿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一处面积20~30平方米(高度大于0.3米)或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一处面积10~20平方米(高度大于0.3米)的;

13.其他在用巷道冒顶一处长度在5米(高度大于0.5米)

以上的;

14.采掘头面发生冲击地压震级达0.5~1.5级或造成巷道破坏长度达5~20米(断面缩小30%以上)的;

15.全矿井停电10~30分钟的;

16.较大型物件(能砸穿罐笼顶或砸坏罐笼的)坠入井筒的; 17.提升设备卡罐达4~8小时的;

18.提人设备发生蹲罐、过卷的,或上行罐笼或人车突然发生下坠的;

19.斜坡轨道运输发生跑车或运人车辆颠覆或架空乘人装臵连续100米脱槽的;

20.斜坡主要带式输送机发生皮带断带而断带保护装臵未起作用的;

21.主要压风机、风包、风管着火或风缸被捣毁的; 22.矿井瓦斯抽放泵站计划外停运30分钟以上的; 23.煤业公司安全监控联网系统其中一个生产矿井中断10分钟以上的;

2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一个月内出现3~15班次以上瓦斯监测数据失真(±0.1%)现象的;

25.井下发生电缆或电器着火的;

26.非煤矿山老空区垮塌造成车辆或设备陷入损坏的; 27.露天矿边坡发生坍塌或滑坡造成主要产品生产完全中断8~24小时或一处滑坡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的;

28.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矿工程停工2~8小时的; 29.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单位确定的矿山其他二级非伤亡事故(但不得与集团公司认定的一级非伤亡事故冲突)。

第三条 矿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1.煤矿安全监控及联网系统中断或丧失监控功能5~10 分钟的;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气体传感器运行不正常仍继续生产的;

3.井下所有地点瓦斯有超1%以上现象的; 4.采掘头面发生小型冲击地压的;

5.采掘头面意外遇到落差0.3米以上断层等地质构造(预报不准或没有预报)的;

6.刮板输送机拉翻机头或机尾的; 7.拉翻或拉跑绞车的;

8.雨水或地面水从塌陷区裂缝或回填废矿井有直接流入井下现象的;

9.地面变配电或主要用电设备被雷电击毁的; 10.非煤矿山老空区意外垮塌的; 11.露天开采发生意外坍塌或滑坡的;

12.其它未列入矿山

一、二级非伤亡事故范围且事故造成有财产损失或对人身有威胁的。

二、地面生产经营企业

第四条 地面生产经营企业(含矿山企业的地面生产单位、洗煤厂、铁运处、供电公司、医院等单位。以下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事故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 2.事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 3.化工企业生产厂全厂停电30分钟以上的;

4.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设备等发生爆炸的或厂(矿)区内发生其他爆炸的;

5.企业生产厂由于机械、设备、工艺、电仪等故障造成整个工艺系统或单套生产系统停车48小时以上的;

6.单位的储罐(柜、槽)、输气(液)管道等装臵发生易燃易爆气(液)体、有毒及刺激性物质泄漏、影响范围达500米以上的;

7.非化工生产车间供电中断48小时以上直接影响相邻生产系统正常运行的;

8.非化工生产厂全厂中断供电24小时以上的;

9.地面生产、维修、仓库和办公区域发生火灾烧毁财物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

10.厂(矿)区内、办公区内电梯坠落的; 11.生产厂或施工地点龙门吊翻车的; 12.企业建筑施工工地整面墙脚手架垮塌的;

13.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垮塌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或正在使

用的建筑物垮塌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

14.尾矿库或粉煤灰库发生溃坝的;

15.钢水等高温溶液倾倒外泄超过500千克以上的; 16.自管6KV以上电力设备爆炸或燃烧的; 17.自管11OkV以上供电系统误停、误送电的;

18.自管供电线路、设备被雷击或大树影响而被迫停止运行影响主要用户24小时以上的;

19.自管供水、供气、供油管道、供电、安全监控线缆被水冲断或外界挖断,影响安全生产或500户以上居民生活48小时以上的;

20.发电厂计划外双机停运的;

21.集团公司认为造成社会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其他事故。

第五条 地面生产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事故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在5~50万元的; 2.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或住院观察治疗20人以上的;

3.对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造成严重污染的;

4.化工企业生产厂全厂停电5~30分钟的;

5.企业生产厂由于机械、设备、工艺、电仪等故障造成整

个工艺系统或单套生产系统停车24~48小时的;

6.化工生产系统检修后,在48小时内再次出现故障而停车的;

7.非化工生产车间供电中断8~48小时直接影响相邻生产系统正常运行的;

8.非化工生产厂全厂中断供电4~24小时的;

9.单位的储罐(柜、槽)、输气(液)管道等装臵发生易燃易爆气(液)体、有毒及刺激性物质泄漏、影响范围达50~500米的;

10.地面生产、维修、仓库和办公区域火灾烧毁财物价值在1~30万元的;

11.厂(矿)区内、办公区内电梯过卷或蹲落的; 12.汽车吊在起重过程中造成翻车的;

13.生产车间天车运行中,被吊物件脱钩、断绳坠落的; 14.机加工过程中造成加工件飞出的; 15.建筑企业脚手架有垮塌现象的;

16.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垮塌面积20~50平方米的或正在使用建筑物垮塌面积50~100平方米的;

17.尾矿库或粉煤灰库发生漫坝而尚未造成溃坝的; 18.钢水等高温溶液倾倒外泄50~500千克的; 19.自管380V~6KV电力设备爆炸或燃烧的; 20.自管3KV以上变配电误停、误送电的;

21.自管供电线路、设备被雷击或大树影响而被迫停止运行影响主要用户8~24小时的;

22.自管变电站越级跳闸造成上一级供电双回路失电的; 23.自管供水、供电、供气管线被水冲断或外界挖断,影响安全生产或100户以上居民生活24小时以上的;

24.自管铁路、火车发生追尾、翻车或铁道路口撞物的; 25.发电厂计划外单机停运的; 26.丢失雷管1发或炸药1卷以上的; 27.地面煤仓内、外发生瓦斯燃烧或爆炸的;

28.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单位确定的地面其他二级非伤亡事故(但不得与集团公司认定的一级非伤亡事故冲突)。

第六条 地面生产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1.事故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的(1万元以下的由各单位制定更加详细的分级标准;加强对小事故的管控,避免大事故发生);

2.化工生产厂出现晃电等引起系统停车的; 3.化工生产系统发生无计划停车的;

4.地面生产、维修、仓库和办公区域发生火灾有财物损失的;

5.自管3KV以下变配电误停、误送电的; 6.自管铁路的运输车辆溜走或挤叉子的; 7.自管火车发生机车脱轨或列车意外自动脱钩的; 8.其它未列入地面

一、二级非伤亡事故范围且事故造成有

财产损失或对人身有威胁的。

附件3 生产安全未遂事故认定标准

第一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未遂事故:

1.涉险10人以上的;

2.矿山采掘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现场涉险3人以上的;

3.井下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达1.5%以上不能实现断电的或仍有人在超限区域内继续作业的;

4.突出矿井同一采掘头面连续3次或一个月内出现5次以上局部校验有突出危险性,仅采用局部措施继续生产的;

5.井下采用封闭火区灭火时,没制定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等气体的或制定的安全措施未经专题会议讨论研究通过而付诸实施的;

6.在用的皮带运输机有人修理或更换托辊、清理皮带机尾时,沿线急停保护起不到保护作用的;

7.高压电气设备检修操作时没有按规定进行停电、验电、放电和打三相短路接地线的;

8.有毒有害气(液)体容器、管道、设备的清理或检修,其内、外部对人有害的物质未清理达标,而冒险进入的;

9.在厂区内人能到达的所有地点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积聚现象,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10.登高2米以上作业时不使用安全带或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的;

11.化工企业生产单位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未办理票证或票证未经单位安全和防火部门审签的;

12.醉酒入井或登高作业,醉酒操作设备、仪器、控制台、化验、巡检、检修的;

13.单位(设有财务部门的公司、厂、矿)所属各类公用汽车司机半年内发生3人次醉驾的;

14.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醉酒状态下指挥生产作业的; 15.其他重大未遂事故。

第二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一般未遂事故:

1.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的;

2.矿山采掘工作面有人员未撤出警戒区而实施了放炮的; 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数据失真(±0.1%)未在8小时内调准确的;

4.井下采用封闭火区灭火时,安全措施未经安检科长、矿救护队长、安全矿长签字同意就付诸实施的;

5.进入瓦斯抽放泵站和瓦斯发电站的人员有带手机、烟火

现象的;

6.检修转动设备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固定转动装臵的; 7.带电检修、搬运电气设备或电缆的;

8.未培训合格而上岗操作660V以上电气设备或其他特种设备的;

9.在用锅炉缺水的;

10.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中有穿化纤衣服、毛衣的或有带手机、烟火的;

11.登高2米以上作业票证未经单位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就开工作业的;

12.单位(设有财务部门的公司、厂、矿)自管火车、各类公用汽车司机发生酒驾的;

13.其他未遂事故。

附件4 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一、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身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以下三类费用: 1.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和误工费等。

2.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3.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和流动资产损失。

(二)非伤亡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以下两类费用: 1.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内容同上款。2.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内容同上款。

具体计算方法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规定执行。

二、地面企业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火灾事故直接财产损失是指财产直接被烧毁、烧损、烟熏、辐射和在灭火中破拆、碰撞、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

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GA185—2014)规定执行。

主办: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安监局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综合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印发

河南能源去产能工作汇报(共6篇)

能源工作汇报

能源计量工作汇报(共15篇)

水电能源工作汇报

能源锁定工作汇报

《能源锁定工作汇报.docx》
能源锁定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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