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群众自治小结(定稿)
倪家营乡高庄村群众自治工作现实效
一、高庄村在组织网络建设、运作机制、活动创新上下功夫,促进了群众从“为我管理”到“自我管理”的转变。
一是完善群众自治组织网络。按照乡、社、小组、会员之家四级网络要求进行了组建。在原来的村委会基础上建立会员小组,每两个群众组建1个会员之家。在组建过程中以老党员、老干部为骨干担任会员小组组长,使其承担起宣传员、信息员、管理员、服务员、协调员的作用;二是发展乡村计生志愿者服务队。成立了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治安巡逻队及民事调解、人口计生宣传志愿者服务队。随时为群众排忧解难。特别对流入人口和违法生育情况重点关注,及时向乡上反馈情况,受到广大群众的信任和爱戴。三是确立计生群众自治的主角地位。高庄村在群众中开展“双带双帮”活动,即带头参与群众自治活动,指导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带头参与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努力把群众、会员,紧紧联系在一起,形成群众自治合力。为人口和计生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高庄村按照“照章理事,双向制约,民主管理”的原则,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为我监督”到“自我监督”的转变。
制定了《群众自治章程》和《村民计划生育公约》,并经群众代表会讨论修改后通过。村上与育龄夫妇签订了《计划生育协议书》,建立双向承诺工作制,村委会对群众服务内容进行承诺,群众对该履行的义务向村委会进行承诺。乡计生协监督承诺运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群众自治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改变了过去的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模式,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
三、高庄村以人口计生宣传为辐射点,以创建和谐平安村为辐射面,通过丰富活动内容,完成了为我教育”到“自我教育”的转变。
以生殖健康进家庭等主题活动和“5.29”协会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等主题活动日,积极开展了以家庭关怀建设为主的“争创计划生育文明家庭”和“争创婚育新风文明村社”活动,对整个村的建设起到了示范带动效应。
四、高庄村最终实现了“为我服务”向“自我服务”的转变。
建好“爱心”工程链:高庄村在推进群众自治工作中,认真落实“生殖健康进家庭”及“生育关怀行动”。为计生困难家庭和独女户家庭送生殖健康咨询服务,送免费避孕药具。协会会员与计生困难家庭结对帮扶;建好“亲情服务”便民卡:将服务内容详细写在便民服务卡上,并标明计生热线咨询电话。计生贫困家庭和流动人口可以随时拨打电话接受服务。几年来,频繁针对贫困计生家庭开展救助行动,受到育龄群众的欢迎。
第2篇: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汇报材料
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汇报材料
新蔡县黄楼镇鲁庄村
鲁庄村位于新蔡县黄楼镇西 2.5公里处,辖 19 个村民组,总人口 4484 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 974 人。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计划生育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计生协会职能作用,建立了村两委负总责,计生协会当骨干,村民广泛参与的管理机制,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稳步推进。
完善组织网络。我村建立了以村党支部书记任会长,热心计生工作的积极分子任专职副会长,致富带头人和会员小组长及“五老”为理事的理事会。实行会员联系户制度,形成“村协会理事会、会员小组、会员、会员联系户”四级活动网络,为开展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打造服务阵地。为创建群众自治示范村,我村多方筹措资金 20 万元,新建了高标准的村委和人口文化大院,设立了人口学校、计生资料室、康检室、会员之家、农家书屋等,配备了信息化装备和健身器材,定期组织和引导群众开展文化娱乐活动,把计生工作融入到群众的生活、生产、生育当中。
健全完善制度。结合实际,组织群众依法制定《人口计生群众自治公约》,把村民的权利和义务、男女平等、利益导向、诚信计生、生育关怀以及村委会的责任和义务、村民的违约责任等都进行了明确 1 规定,做到“两上墙、两进家、两落实”。坚持村务公开,畅通群众参与监督渠道。
真心服务群众。一是开展生殖健康进家庭优质服务活动,会员小组长实行“三上门服务(即送宣传上门、送服务上门、送政策法规上门)”,做到服务群众百分百,计生知识人人知。二是围绕广大育龄群众的需求,全方位的搞好服务活动,免费进行健康检查,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免费接送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夫妇,全面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三是落实奖优政策。在全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计生奖扶、特扶金的基础上,对领证独女户每月增加10元奖励费,对计生家庭免除1人份的新农合参合费。村计生协动员会员户和会员联系户发展种植养殖项目,户年均增收 2000 多元。还积极与当地莹坤薯业、新型墙材有限公司联系,就业安置计生家庭成员200 余人,每人月收入达 2000 元以上。
通过创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鲁庄村变得更加美了,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诚信守信、遵纪守法形成风尚,村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已蔚然成风。
2013-9-9 2
第3篇:群众自治示范村评选汇报材料
青办北新服务站
群众自治示范村评选汇报材料
为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自身优势,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推动“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群众做主人”的群众自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我服务站计划生育协会建设。结合我服务站自身特点,开展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活动。
1.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理事会。有一支“五老”为骨干、以育龄群众为主体热心为居民服务的会员队伍。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协会章程》。高度重视支持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服务站重要议事日程。主动听取协会意见。
2.我站紧紧围绕群众的需求,明确工作重点。组织会员积极开展“幸福家庭”和生育关怀活动。在群众中形成一定的影响力。
3.会员起到带头作用,宣传,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学习宣传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带头参与“幸福家庭“计划活动,并经常性开展生产,生活,生育等服务活动,群众对计生协会工作满意率达到90%以上。
4.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服务帮扶活动。真正体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模式。确保群众的个人隐私权得到保护。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使我服务站无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无溺弃婴事件,无大月份
引产,无计划外出生和因为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集体上访等严重违法事件。
5.完善计生规章制度,依法有效开展计生工作。
1、依法制定章程。针对育龄妇女三查不主动、长效措施难落实、流动人口管理难、早婚早孕等情况,我社区多次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对照现行计生法律、法规。
2、充分采纳群众意见。广大群众是居民自治的执行者和监督者,我站把居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征求意见稿逐一到户与群众签定协议,充分发挥和吸收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而后再开会讨论修改,如此反复,直至形成最终的代表最大多数群众意愿的章程,最后服务站与群众签定协议,形成法律效力。
6.以诚信为本,守信于民,变“治民”为“民治”。
根据居民自治章程规定,对本社区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除享受县级以上的法定奖励外,还在孕环检、上报早孕、节育措施落实及流出通报等方面村自行出台给予一定奖励,大大提高她们自觉、主动参与计生工作,目前我社区无政策外二,手术完成情况100%,无欠帐。无党员、干部超生情况、无大月引产行为、无违法行政和侵犯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7.抓整治,保整洁,树文明生育新风。
近年来,我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在计生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区容整洁,民主管理”的总体要求,以培育新型居民,倡导文明新风,绿化、净化、美化环境和“关爱女孩”活动为内容,使我社区群众转变了观念,生男生女一样好。通过先锋在线,社区书屋读书活动,生育关怀、幸福家庭活动中心,劝诫生活陋习,宣传党的政策,既活跃了思想,又陶冶了情操,使妇女群众的精神面貌得到了不
断改善,计生工作也在寓教于乐中深入到千家万户。
目前,我社区通过实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有效加快了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的进程,增强村级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社区居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已蔚然成风。
我服务站始终要把“计划生育协会”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作为促进计生协工作,推动计生协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总结经验,使工作更上一层楼。
北新社区服务站
2012年8月4日
第4篇:创建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情况汇报
大英县创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 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情况汇报
中共大英县委 大英县人民政府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同志们:
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迎来了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考核评估组的领导和专家们莅临我县检查、指导工作。首先,我代表县四大班子的领导、县创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领导小组和全县56万人民,向省检查评估组的领导和专家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大英县地处四川盆地中部,幅员面积703平方公里,辖11个乡镇、1个城工办、300个行政村、29个居委会,总人口56.7万,已婚育龄妇女11.6万,2005年被评为全省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先进县。近年来,我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新路子,建立新机制,强化新举措,全力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深入开展,优质服务、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被评为全国先进,协会工作、队伍职业化建设、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计生综合改革等先进经验先后在国家、省级专题会议上交流。
近期,我县组织人员对各乡镇推荐的第一批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进行了评估验收,同时也对各乡镇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评估结果表明:我县坚
1 持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多年来无违法行政行为发生,无因执法不当引发的恶性案件,无计划生育行政败诉案件;连续多年符合政策生育率超过我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按照川人口发„2004‟29号文件和全省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且开展工作时间超过了三年;全县每个村(居)都开展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达到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评估标准》的村(居)共20个,先进乡镇8个,达60%以上;坚持党政主导,各级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出台了工作文件,并按人均不少于1元的标准,匹配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经费;坚持依法自治,《村民公约》和《服务协议》内容合法、符合村情民意、符合“三上三下”要求,且村村不同样;坚持民主管理,建立了工作制度,强化了村务公开;坚持维权自律,拓展了服务活动,抓好了诚信计生。据此,我们认为,我县已经达到川人口发„2010‟25号文件中《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示范县申报标准》,请各位领导和专家予以评审。下面,我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坚持党政主导,强化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领导。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通知》,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政府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部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 2 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组织、民政、财政、司法、人口计生等县级部门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的职责和领导小组成员联系镇(乡)制度,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镇(乡)党政年度目标考核,对工作做得好的镇(乡)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达不到要求的则扣减党政年度目标分。
二是精心指导。县人口计生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指导组,负责制定方案、检查指导、评估验收,及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搞好培训,推进工作。各镇(乡)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各村(居)修改、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公约》和《计划生育服务协议》,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村(居)民公约》、《服务协议》的合法性、对等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保障有力。县、镇(乡)两级对村(居)计生干部每年都要进行1次以上的集中专项业务培训,并按村(居)主要干部80%的标准落实报酬,按人均1元以上的标准匹配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经费,实行包任务、包经费、工作业绩与奖惩挂钩的“两包一挂”责任制,定期组织村(居)人口计生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与村(居)干部报酬待遇挂钩,与评先评优挂钩,促使村(居)能够积极主动地组织实施自治工作。
四是渐次推进。各镇(乡)根据县制定的指导方案,因地制宜地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采取“先示范、再推进、全覆盖”的工作模式渐次开展自治工作。2010年底,全县共有20个村(居)被县人民政府命名表彰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
3 村,有8个镇(乡)被评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先进镇(乡),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推进面达100%。
二、坚持依法自治,规范自治运行
一是依法健全组织。全县各村(居)按照“两委负总责、专委抓落实、协会当骨干、群众做主人”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运行模式,民主选举村(居)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村民代表议事会,成立村(居)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由村(居)计生干部担任村(居)计生委主任和村(居)计生协会秘书长,具体负责全村(居)的人口计生工作。依托村(居)计生协会建立计划生育志愿者服务队,着力实施计划生育服务群众全覆盖工程。
二是依法制定公约。通过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三上三下”的讨论修改和司法部门的审查把关,保证了全县各村(居)制定的《计划生育村(居)民公约》和《计划生育服务协议》符合村(居)情民意,具有合法性、对等性和可操作性,实现了基层群众由管理对象向工作主角的转变,提高了基层群众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主人意识。
三是依法签订协议。全县各村(居)针对“已婚未生育的夫妻、生育一孩的夫妻、生育二孩的夫妻、生育多孩的夫妻”四种不同类型的育龄群体分别制定不同的服务协议,按照“三不签”(本人或其父母未见面不签,本人或其父母不同意不签,本人或其父母不清楚内容不签)原则,由村计生委成员采取包组包户、责任到人的方式,分头到每家每户进行签订,不搞强迫命令,不搞越俎代庖,真正体现群众的真实意愿。对长期外出的育龄群众,4 一般由责任人通过电话或由其父母转告等方式主动联系,征求同意后,由其家人代签。全县育龄群众在知晓、自愿的基础上签约率达到了87%以上。
三、坚持民主管理,落实工作制度
一是实行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对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生育关怀、计生“三结合”帮扶、利用村(居)集体资源对计划生育进行奖励等事关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事项一律由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严格依法落实。
二是实行村(居)务公开制度。各村(居)设立人口计生村务公开栏,坚持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奖励优待政策及有关办证程序进行长期公开;对生育情况、违法生育处理情况及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落实情况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情况、计生惠民帮扶情况、干群履约情况、计生工作经费开支情况等进行定期公开;对重大事项民主讨论决定情况、民主评议情况和群众意见督办反馈落实情况进行及时公开。同时公开县、镇(乡)、村(居)三级的咨询、举报电话,畅通监督诉求渠道,落实受理督办责任,大力推行“阳光计生”。
三是实行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各村(居)成立计划生育监督小组,对干部和群众违约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在村(居)民计划生育事务公开栏中公布履约情况,督促干群双方自觉履约。通过追究村(居)干部的违约责任,可以给群众一个“满意”;通过追究群众的违约责任,可以给群众一个“公正”。
四是实行村级民主评议制度。各村(居)每半年召开一次人口计生民主评议,对村“两委”班子和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群
5 众满意度测评,测评成绩在村务公开栏上予以公布,并与村(居)干部的报酬待遇挂钩;对满意度在85%以下的村(居),镇(乡)党委、政府将给予该村(居)黄牌警告,扣减年度目标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于不称职的村(居)计生专(兼)职干部,依法进行撤换。在全县开展的村级人口计生民主评议活动中,满意度达90%以上的村(居)共278个,占全县行政村(居)总数的92.6%。
五是实行群众意见督办反馈制度。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公开栏中设置意见栏、回音壁、咨询和举报电话,及时将群众意见又特别是涉及民生问题的合理建议的督办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群众。
六是实行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定期联系制度。各村(居)都建有外出已婚育龄妇女台帐,详细记录着每个外出已婚育龄妇女的联系电话、现居住地址、生育情况及综合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对重点对象都有专人负责定期进行联系,及时掌握其计划生育情况。
四、坚持维权自律,构建诚信计生
一是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生育权。全县村(居)干部严格按照优质服务“六承诺”(咨询服务到户、“三查”服务到户、药具服务到户、随访服务到户、办证服务到户、信息服务到户)和知情选择“六步骤”(调查摸底、宣传培训、分类指导、签订协议、开展服务、术后随访)的要求,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方法,认真开展“九上门”(送生育政策上门、送优生优育知识上门、走访孕妇上门、看望产妇上门、送避孕药具和避孕知识上门、术
6 后慰问上门、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上门、救助计生困难户上门、送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上门)服务活动和协助人口计生服务人员做好妇女疾病普查防治、生殖道感染、出生缺陷干预以及过期宫内节育器更换工作,切实提高了群众的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水平。
二是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发展权。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待政策,及时足额兑现各种奖励扶助金;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建立“生育关怀基金”,帮助关怀对象解决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政府实施的普惠政策中,对计划生育家庭进行重点倾斜,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确保他们在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三是切实维护群众的计划生育诉求权。全县各级都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近三年来对群众信访、举报的合理诉求落实率、反馈率均达到100%,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畅通了诉求渠道,保障了群众权利。
四是建立“三监督三引导”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村(居)民公约》与《服务协议》的公信力和执行力。通过监督村(居)是否真正落实计划生育事务公开制度,监督村(居)民代表是否真正参与议事、主事,监督干部、群众违约责任是否真正得到落实,使主动落实综合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增多了、违法生育的对象减少了,提高了人口计生工作质量,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积极引导和激励群众实现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发展,让广大基层群众真正体会到自己在计划生育中是说话算数、7 享受服务、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主人,切实保障了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推进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提高了计划生育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五、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工作实效
我县通过建立健全“党政主导、依法自治、民主管理、维权自律”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两委负总责、专委抓落实、协会当骨干、群众做主人”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运行模式,以规范协议为前提,以发动群众为基础,以落实制度为重点,以服务维权为根本,有力地促进了全县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具体成效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组织健全了。各村(居)都建立了“村两委负总责、村计生委具体抓、村计生协会当骨干”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网络,成立村(居)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民主选举村(居)计生委员会、村民代表议事会,依托村计生协会组建计划生育志愿者服务队,取得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全覆盖。
----协议规范了。各村(居)制定的《村(居)民公约》和《服务协议》,符合村(居)情民意,具有合法性、对等性和可操作性,切实保障了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与合法权利。
----制度落实了。各村(居)制定的计划生育村民代表议事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监督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群众意见督办反馈制度、外出已婚育龄妇女定期联系制度等制度在自治过
8 程中得到了真正落实,杜绝了“两张皮”现象,做到了形式与内容的高度统一。
----群众满意了。各村(居)干部严格按照《村(居)民公约》和《服务协议》的约定,诚信兑现“六承诺”,主动履行“九上门”服务义务,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在生产、生育、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干群关系不断改善,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在我县开展的社会评价活动中,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为95%。
----参与积极了。村(居)干部通过实实在在的计生惠民帮扶,主动上门帮助群众跑路办事,及时反馈群众的意见,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议事会议讨论决定,让广大基层群众真正体会到自己在计划生育中是说话算数、享受服务、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主人,提高了群众的信任度,转变了广大群众的思想观念,自觉参与、积极支持计划生育的人越来越多。过去是少数村干部做多数群众的工作,工作开展起来比较被动,阻力大;现在是多数人在做少数人的工作,工作环境有了很大改变,基本形成了“以计划生育为荣,以违法生育为耻”的良好氛围。
----诚信增加了。现在村(居)计划生育事务越来越公开透明,村(居)计生干部公开、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群众自觉计划生育,主动为村(居)计划生育事务管理出谋划策。干部和群众严格按照约定,兑现《服务协议》条款,履约率达90%以上,已婚育龄群众避孕措施知情选择基本落实,近三年来全县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80%以上,基本杜绝了大月份和选择性别引产。全县违法生育率明显下降,符合政策生育率连续多年超过市下达目标任务。
9----乡风文明了。随着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深入开展,各村(居)将人口文化建设巧妙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创建生育文化大院,打造人口文化新村,组建计生文艺宣传队,广泛传播先进文化,大力弘扬婚育新风,促进了乡风文明和社会和谐。
考核评估组的各位领导和专家们,我县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敬请你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于我们改进和完善。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决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人口计生委的具体指导下,虚心学习先进区县的经验,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在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切实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征程中夺取新的胜利,取得新的成绩,创造新的辉煌,为大英人口计生事业谱写新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