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贯彻森林法汇报
**镇贯彻执行《森林法》情况的汇报
我镇辖*个行政村,**个村民小组,共有****户,*****人,耕地总面积****亩,林地总面积**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3.9%,属我县重点林区镇之一。
贯彻落实《森林法》是“生态强国”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推动《森林法》的贯彻实施,建设“平安**、生态**”,改善我镇的生态环境,依法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近年来,我镇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和县级主管部门的科学指导下,以法律为准绳,以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生态平衡为目的,坚持“教育引导,打防结合”的方针,从宣传教育入手,强化领导责任,完善各项制度,健全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有效地促进了林政执法工作的开展,使我镇林业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现就《森林法》贯彻执行情况向各位领导做如下汇报:
一、贯彻执行《森林法》取得的成效
1、重视植树造林,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一是生态建设得到持续发展。“十一五”期间,我镇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生态立县战略,结合新农村建设,以绿化促美化,以绿化促致富,积极实施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庭院绿化,共完成造林面积*****亩,四旁植树**万株,封山育林****亩,均超额完成县上分配的任务。截止目前,全镇森林面积达到**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村庄绿化率达到**%,为实现区域生态良好奠定了基础。
二是产业建设得到稳步发展。近年来,我们抓住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大力支持群众发展林果产业,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全镇形成林果产业基地村**个,累计发展核桃****亩、山茱萸****亩、板栗****亩,目前全镇林果产业总面积将近*万亩,初步形成了以***到***一线的山茱萸产业带,以***河到**河沿岸的核桃产业带,以**沟为主体的板栗产业带。
三是科技兴林新模式得到社会认可。我们在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的同时,积极探索“林药结合”、“林草结合”等种植模式,合理引导农户在退耕地内套种紫花苜蓿、中药材等低杆作物取得重大突破,如**村在经济林下间种苜蓿发展畜牧业,有效解决了“国家要被子,群众要票子”的矛盾,深受群众拥护;适时引导农户在一些生长周期短的经济林内间套轮作(如花椒地内套核桃),使群众能得到长远的利益。并认真开展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将退耕还林补助钱款足额兑现到退耕户手中,以兑现促栽植、以兑现促禁种,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2、重视森林保护和管理,执行《森林法》力度进一步加强
一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在森林法的宣传上,我们始终坚持“ 三个结合”,即:坚持面上宣传和点上宣传相结合,利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对施工单位、边远山区群众等进行重点宣传,消除了法制宣传上的盲点;坚持长期宣传和重点时期宣传相结合,针对冬季林政案件易发的重点时期,森林防火期以及“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期间,有针对性的开展集中宣传;坚持案件查处和正面教育相结合,严厉查处一些涉林的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以案例教育群众。在法制培训上,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短训班,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也得到了提高。
二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2009年3月我县全面启动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我镇及时成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指导各村组也分别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林地承包方案,在方案通过上,严格把关,按照“四签两不准”、两个“三分之二”要求,召开群众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并签字确认,做到公开公正,严禁暗箱操作,从而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林改工作经得起群众考验,使所发的林权证成为“铁证”。经过历时10个月的扎实工作,已基本完成全镇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完成集体林勘界确权****块宗地,面积*****亩,确权到户率达**%,其中承包山 ****亩,自留山 ***** 亩,流转山*****亩,集体山**** 亩,联营山****亩。签订林地家庭承包合同****份,发放林权证 ****本,排查林权矛盾纠纷**起,成功调处**起,调处率达**%。基本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林改目标,给森林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夯实各级责任,进一步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为切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镇上实行以领导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护林员包责任区的责任追究办法。年初,与各村、机关单位、村护林站和护林员签订了《森林资源保护目标责任书》,与全镇的厂矿企业、境内施工单位和“五类人”监护人签订了《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并与各护林员签订了《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健全了镇级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网络体系。
四是林政执法得到社会好评。几年来,我镇在林政执法过程中,坚持以引导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注重培养群众树立正确的生态道德观念,营造全社会爱林、护林的良好氛围,同时对破坏林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绝不姑息,做到以案示警,震慑不法分子,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资金投入不足。主要体现在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植树造林、新农村建设绿化等诸多方面。
二是镇林业站执法人员严重短缺,队伍建设跟不上新形势下林政执法的要求。尤其是林业站建设不能满足标准化建
设的要求,无法开展有关工作。
三是宣传工作还有死角死面,部分村组仍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发生。占用林地炸山采石、偷拉乱运现象没有得到根本遏制。
四是造林工程质量还有待于提高。部分造林地块还不能达到国家造林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造林“两率”相对较低。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镇将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主题,深入贯彻实施《森林法》,当前着实抓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利用和植树造林等落实情况,扎实做好林业建设的各项工作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林业生态意识和法制观念。以“推进现代林业,倡导生态文明”为主题,大力宣传《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以《森林法》规定的限额采伐、林地管理等内容作为宣传重点,结合查处滥伐盗伐、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违法案件,采取以案讲法等多种方式,增强《森林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森林法》不断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依法造林、依法护林的良好氛围。
2、加强打击森林犯罪,切实履行森林资源管护职责。要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力度,维护林业生态安全,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继续开展多种专项打击整顿行动,加大对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扩
大影响范围。严格依法管理林木生产,从严从紧控制采伐指标。加强病虫害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注重科技投入,科学预防,科学灭害,减少病虫害损失。
3、加强造林工程质量管理,抓好各项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按照森林法的要求,在保护好现有林地的同时,推广先进造林模式、适用技术和优质苗木,全面提高造林质量和成效,做到保护林地与植树造林并重。坚持推广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经验,探索新办法,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确保各项林业重点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4、统筹兼顾,做好其他各项林业生态建设工作。一是积极探索义务植树的有效形式,提高尽责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向纵深发展。二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火灾毁林率控制在0.3‰以下。三是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严防有害森林生物、危险性森林病虫害侵入我镇。
第2篇:《森林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2
《森林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03年9月16日
各位领导:
邵阳市是湖南省四大林区之一,辖八县一市三区,其中绥宁、城步、洞口、新宁、隆回、新邵、武冈为湖南省重点林区县(市)。全市土地总面积207.9万公顷,其中林业用地119.5万公顷,占57.5%。有林地面积104.7万公顷,占林业用地的87.8%。森林覆盖率达56.8%。活立木蓄积量4971万立方米,每公顷蓄积量47.5立方米,居全省领先地位。其中,松木蓄积量1678万立方米,占36.9%,楠竹立竹株数2.3亿根,居全省第一。2002年的林业总产值达到21亿元。现将近五年来,我市贯彻《森林法》及林业工作的主要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森林法》的贯彻实施情况。
(一)、强化学习宣传,坚持依法治林。
1998年,修改后的《森林法》颁布实施后,全市上下欢欣鼓舞,迅速掀起了学习宣传新高潮。市政府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的宣传领导小组,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市、县(市)区层层举办培训班,省林业厅厅长葛汉栋曾亲临市培训班授课。林业系统将《森林法》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内容,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考试。通过学习宣传,大家普遍反映,修改后
1 的《森林法》更加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林业发展的客观规律,突出了林业在生态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强化了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措施,维护了森林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调动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积极性,有利于从根本上实现依法治林、依法兴林。从而在全市形成了关心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支持林业发展的良好风尚,有力地遏止了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乱砍滥伐现象,呈现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可喜局面。
(二)、强化资源保护,坚持依法管林。
1、狠抓资源林政管理。市委、市政府领导对保护森林资源非常重视,多次对乱砍滥伐案件进行了批办和督办,市委书记蒋建国同志对绥宁县林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就作了3次重要批示。在资源管理方面我们始终坚持一个原则,从严把好四关。一个原则就是采伐量必须小于生长量。全市每年的林木生长量为280万立方米左右,年实际采伐量约175万立米。2002年的森林蓄积量达4971万立方米,比1998年增长了14%。把好四关,一是把好伐区设计关,规定并落实所有林木采伐必须凭《作业设计说明书》和《采伐许可证》。全市每年的作业设计率和设计合格率均保持在98%以上。二是把好限额采伐关,坚持“伐完一片,验收一片,登记一片”,五年来,全市实际采伐木材860万立方米,节余木材采伐指标8万立方米;采伐楠竹4000万根,节余楠竹采伐指标1000万根。三是把好“三证”管理关,1999年,对全市2156家木材经营、加工户进行了全面清理,重新核发木材经营许可证和加工许可证,并每年进行不定期检
2 查,规范了木材经营和加工秩序。四是把好依法打击关。为保护森林资源,我们坚持以严打促保护,始终做到有案就查,违章就罚,犯罪就抓。五年共办理林业刑事案件787起,29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办理林政案件5万余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0多万元。1999年,我市被国家林业局评为资源林政管理先进单位。
2、狠抓森林防火工作。我市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三个到位”。一是领导到位。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对森林防火工作高度重视,今年,市委蒋建国书记对森林防火工作就作了两次重要批示,市长黄天锡多次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导工作,市委副书记魏太平在关于森林火灾的通报上批示了五条具体措施,副市长周吉平专门发表电视讲话,并与新闻媒体联系落实宣传办法。各县(市)、区在乡(镇)党政一把手会议上着重强调了森林防火工作。在今年春季森林防火期间,各级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27次,党政领导督促检查695人次,现场组织扑火361人次。由于领导到位,使森林防火工作有了保障。二是宣传到位。每年,市县电视台都在4月和9月连续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邵阳日报》、《邵阳晚报》等把3月份和8月份作为“森林防火宣传月”;各地积极采取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出动宣传车、播放宣教片、制作宣传牌、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把森林防火工作宣传到村到校,提高了全民和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三是措施到位。2002年4月,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了12条措施,从市到县(市、区)、乡(镇)、村、组,签订了五级森林防火责任状。
3 为切实保证“打早、打小、打了”,全市建立了专业消防队伍3支,43人,其中洞口县2支、邵阳县1支;半专业消防队伍105支,2084人;现正在筹建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森林防火专业队建设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1999年检查中,居全国第二位。五年来,全市共投入森林防火资金近400万元,新建了望台4座,维修了望台9座,建造防火哨所68座,营建生物防火林带376.8公里。特别是今年清明节期间,全市共排查确定重点火险区600多处,火警火灾易发地4000余处,森林公安、林业站、乡、村、组干部共8000多人筑起了保护森林的“万里长城”,做到重要路口有人守、重点地段有人管,从而控制了火源,降低了火险,取得了清明期间“零火灾”的好成绩。
3、狠抓野生动植物保护。一是大力宣传贯彻《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思想认识。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仅2002年,就清查各类宾馆、酒楼986家,农贸市场185个,收缴各种野生动物6万多只、野生动物制品200公斤,查处刑事案件9起拘留9人,查处行政案件125起处罚134人;2003年5月,市林业局和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的紧急通告》,组织野生动物保护科、森林公安分局等执法部门,继今年4月份的“春雷行动”后,再一次开展了大规模的清理整顿行动,有力打击了经营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现正在着手制定宣传制度、学习制度、举报制度、规范经营制度、清理整顿制度。三是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到目前为止,全市已建立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区12处,其中国家级1处,省级4处,县
4 级7处,总面积近80万亩。大部分保护区都坚持保护和利用并举,在保护好资源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生态旅游、种植业、加工业等,实现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
4、狠抓生态公益林保护。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省林业厅的具体安排,我们及时组织开展了林业分类调查和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编制并经省级专家论证通过了《邵阳市林业分类经营总体规划》,将全市林业用地中的51.8%划定为生态公益林,总面积达62.1万公顷,其中国家首批生态效益补助试点面积22.6万公顷。试点工作主要有五大特点:统一规划,突出重点,集中连片;建立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面积分户登记卡;落实和稳定山林权属;县(市)区政府与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签订管护补助协议;建立试点范围内各小班林木和林地属性数据库。
(三)、强化生态建设,坚持依法兴林。
近年来,我市在生态建设方面主要是大力推进全民绿化和重点工程建设。五年来,共完成义务植树5697.9万株,绿化公路1236公里、河渠818公里,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71个,市级花园式单位210个,绥宁、洞口两县荣获全国绿化先进单位,武冈市跨入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重点工程项目主要是退耕还林,全市计划退耕还林296万亩,到2002年止,已完成82万亩。尤其是2002年度的退耕还林工作创我市造林史上“四个之最”:全市完成退耕还林65万亩,相当于过去十年的造林总面积,造林最多;钱粮补助达10495万元,投入最大;共营造松类林21.2万亩、药材林3.6万
5 亩、经济果木林6.5万亩、楠竹2.6万亩,比上年翻了一番,有力支持了松竹和药材两大产业的发展,效果最好;工程涉及到全市209个乡、3241个村、15.5万户、58.8万人,规模最大。为了封山育林,我们还积极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全市共新建沼气池6.1万口(其中2003年为2.6万口),每年可节省薪材19万吨。我市生态建设之所以能取得如此辉煌的成绩,主要得益于四个方面。
第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把退耕还林和清洁能源建设作为农村“一加三工程”中的两大工程,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定目标任务、定质量标准、定时间要求、定奖罚措施的“四定责任制”。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都多次听取退耕还林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进度汇报,并每月召开一次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参加的实施情况汇报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多次深入到造林现场和清洁能源建设点检查督促。市林业局先后四次组织督查组,到各地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党政领导把退耕还林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真正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办点示范。据统计,全市各级各部门领导共创办退耕还林示范点412处,面积10.6万亩;办清洁能源点125处,建池7500口,起到了“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样板作用。
第二,林业部门积极服务。各级林业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为了退耕还林这一惠泽千秋万代的“绿色工程”,走进千家万户,踏遍千山万水,历尽千辛万苦,兢兢业业进行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努力推行“两个创新”,切实做到“三个到位”。“两个创新”,一
6 是创新造林模式。探索出“林果、林竹、林药、林草、林漆结合”等造林模式。如隆回县“林药结合”发展金银花、邵阳县“林草间种”发展肉牛养殖业,使退耕还林工程成为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点。去冬今春,全市退耕还林共营造生态林51.1万亩,占总面积的88.7%,经济果木林6.5万亩,占总面积的11.3%。其中松类林21.2万亩、楠竹2.6万亩、药材林3.6万亩。在突出生态首要地位的同时,对壮大松竹和药材等产业,加快农民脱贫致富起到了有力的推进作用。二是创新经营机制。针对退耕还林涉及千家万户,组织造林难、管理到位难等实际情况,各地探索出大户承包造林、租赁造林、股份制造林、户退村造村管、干群联合造林等多种经营模式。据统计,全市今年共涌现出造林大户1973户,累计造林8.2万亩,占总任务的20%,有力地促进了非公有制林业的快速发展。“三个到位”,一是规划设计到位。各地根据“按户登记,按小班设计,按村编号,按片成图,按乡镇编写说明书,按县汇总,图、表、书三位一体”的作业设计模式,早在去年8—9月份,就全面完成了规划设计任务。而且,把山头地块落实到农户,把技术措施落实到小班。二是苗木供应到位。各县(市)、区根据本地的退耕还林任务,狠抓苗圃基地建设,支持个体育苗,超前组织苗木生产,扩大苗木生产能力。全市共育苗4058亩,产苗近9000万株,占需苗总量的95%以上,不足部分及时签订了购苗合同。三是质量把关到位。为抓好造林质量,各地在加强技术培训的同时,派遣技术人员分片负责,跟班作业,加强技术指导,强化整地植苗质量检查,严格执行造林苗木“一
7 签两证”制度,保证优质苗木上山。全市累计造林树种50多种,用苗近亿株,主要树种的良种使用率达100%,提高了造林成活率,保证了造林质量。
第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千方百计为退耕还林工程解决工作经费259.9万元;粮食部门积极筹备符合规定标准的粮食,保证兑现需要;计划部门在争取任务计划方面积极衔接,作了大量的具体工作;市能源办为沼气池建设积极筹措资金,精心组织实施。我市从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已兑现钱粮补助7485万元,种苗费4100万元。由于有关单位各司其职、配合密切,有力促进了退耕还林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群众热情空前高涨。通过我们的大力宣传,群众真正懂得了退耕还林的意义、政策和做法。钱粮补助使老百姓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后续产业使他们看到了脱贫致富的希望。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深刻认识到退耕还林不是心血来潮的“政绩工程”,确确实实是国家“以粮代赈,开仓济贫”的“德政工程”。为此,大家争先恐后到林业部门争指标、争任务,呈现出男女老少齐上阵,千家万户忙造林的可喜局面。
(四)、强化产业建设,坚持依法活林。
为实现林业造、管、用协调发展,我们在积极造、严格管的基础上,坚持依法合理用林,大力发展松竹、药材产业和非公有制林业。全市已有松类林576万亩,楠竹184万亩,木本及木质藤本药
8 材32万亩,为林产加工业提供了丰富的原材料。同时,积极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在全市形成了以大户承包造林为主,股份合作、拍卖、租赁“四荒地”、国有林场职工分户承包、私营和个体业主加工经营等多种形式同步发展的非公有制林业格局。隆回县金石镇村民游征明从1997年开始承包荒山造林,到2002年,造林面积已达150多公顷,活立木蓄积价值达到300万元;2000年,城步县西岩镇三合村村民采取股份合作方式营造楠竹806亩,村委会组织村民将分散的责任山统一发包,向县林业局申请世行贷款11万元,承包造林和管护的农民以劳抵资入股,楠竹成林后,收益由山主与承包户“二八”分成,成效十分显著;绥宁县长铺乡桥边村一次性拍卖集体山林4000多亩,买主已投入资金11万元,更新造林420亩,取得木材收入160多万元;新宁县东岭林场职工踊跃承包采伐迹地10350亩,近两年新造楠竹2551.5亩,种植药材150亩,林内间种反季节蔬菜520亩,年出栏牲畜180头,特色经济年产值110多万元,职工年均增收2000余元。2000年以来,全市每年平均涌现造林大户100户左右,年造林面积达1300公顷;股份合作林业经营户1600多户,经营面积7000公顷;拍卖山林、“四荒地”9000余公顷,买主近万人; 33家国有林场8000余名职工中,5000多人承包了采伐迹地或荒山荒地等,非公制林业收入超过2500多万元,占全市国有林场年收入的33%;全市2156家竹木加工经营户中,私营企业占96.75%,年平销售收入近11亿元,交纳税费2.1亿元左右。
二、完善《森林法》的一些建议。
1、强化领导责任。由于林业的生产周期较长,需要历届领导的长时间努力,为此,建议将森林资源总量增长列入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任期责任制,实行离任审计。以切实加强对林业建设的领导力度。
2、改革限额采伐制度。《森林法》规定,对森林实行年度限额采伐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实际问题。比如,价格上涨时有树不能砍,价格下跌时有树不愿砍,特别是私营造林大户守着金山银山,过年出门躲债,严重影响了造林积极性。建议实行采伐限额5年总量控制,在不突破5年总量和确保及时更新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由县以上人民政府适度调剂年度采伐限额;对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规划、设计、批准的定向培育且面积在500亩以上的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可自主确定采伐年龄和采伐方式,实行采伐限额单列或单独报批,不受当年采伐限额的限制。同时,在采伐方式上,《森林法》要求控制皆伐,提倡择伐,其目的是为了保障生态效益。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择伐一方面采伐设计难、伐后更新难,超砍现象较多,另一方面降低了林分质量,也影响了飞籽成林,以马尾松纯林尤为突出。因此,建议在保证采伐量低于生长量的前提下,以小片皆伐为主,更便于造林和管理。另外,楠竹采伐指标的确定权应下放到县级人民政府,以便因地制宜,妥善实施。
3、减轻税费负担。目前,国家规定的各种竹木税费总额已超过竹木销售价的40%,竹木生产基本上无利可图。例如,营造杉木
10 速生丰产林,每立方米只能获纯利60元,按生产周期为18年计算,每年每立方米仅得3元多钱,严重制约了商品林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建议在《森林法》中明确规定竹木的各种税费征收率控制在市场价格的20%以内。对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以及更新采伐过程中生产的次加工材、小径材、薪材、中幼林透光抚育生产的原条产品免征农业特产税。
4、强化绿化委员会职能。《森林法》对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已经有了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力度不够和职能不清等问题,对破坏义务植树成果的违法行为处罚措施不力。建议在《森林法》修改时,进一步明确绿化委员会的机构、人员、编制和职能。对破坏义务植树成果的违法行为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予以明确。同时,还要强化各部门的义务植树职责,真正使全民搞绿化、全社会办林业落到实处。
5、明确林业分类经营办法。林业分类经营是建设现代林业的根本途径。建议在《森林法》中明确规定,公益林按公益事业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国家、省、县财政都要安排资金支持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发展,并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商品林按基础产业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鉴于商品林建设是当前的薄弱环节,因而要制订具体的发展措施。一是要立法,用法律的手段促进和保障非公制林业的发展,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实行信贷优惠政策。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营造商品林,允许他们申请使用国家林业贴息贷款或经森林资源资产中介机构评估,可以用林木作
11 抵押向银行贷款,享受林业长期低息、贴息信贷的经济扶持;三是强化木材加工企业的造林责任,要求木材加工企业从当年利润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营造工业原料林。
6、建立健全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在有利于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应允许不同所有制和不同用途包括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在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可以依法流转,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
7、加强中央财政对“两站”建设的投入。目前,生态公益林面积日益扩大,木材采伐指标和 “一金一费”收入日益减少,林业站和木材检查站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但“两站”现有人员的经费都普遍难以保证,更谈不上从“一金一费”中拿出资金搞“两站”基础设施建设,市、县、乡财政也无能为力。因此,请求中央财政加大对“两站”的资金投入力度。
8、完善林业处罚的相关条文。《森林法》仅在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木材的,给予法律制裁,对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罚规定,实际工作中不便操作。建议对收购无证木材的处罚措施等做出明文规定。对非法征占用林地,《森林法》中也应有相关处罚规定。
第3篇:关于《森林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
通化市人大农工委:
按照通化市人大常委会《森林法》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现将我市贯彻实施《森林法》的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贯彻实施《森林法》的主要情况
近年来,我市牢牢把握林业建设和发展难得的历史性机遇,紧紧围绕“生态兴市”发展战略,认真贯彻实施《森林法》,不断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实施了“3351”生态建设工程,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步伐,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成就,进入了又好又快的发展时期。目前,我市现有林业用地面积121.1万亩,占幅员面积2174平方公里的37.1%,有林地面积94.9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78.4%,活立木总蓄积354万立方米,将森林覆盖率由原来的27.8%提升到29.4%。全市资源林政管理、营林生产、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项工作名列通化地区前列。市林业局被通化市政府评为法制工作先进单位,森林公安大队和稽查队也分别被省森林公安局、省稽查局评为保护森林资源先进单位。防火站获得通化市防火工作第三名的好成绩。森防检疫站被评为全省人工捕捉栗山天牛成虫突击行动先进单位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优秀单位。通过多年的努力,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日益改善,出现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良好发展态势。
1、广泛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依法治林的良好氛围 市委、市政府利用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一是组织法律下乡服务,深入乡镇(街)开展法律和科技下乡,切实为广大农民解决法律和技术难题。二是利用宣传车、制作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标牌、农村广播、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对森林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几年来制作宣传磁带(光碟)300多套、张贴标语20000多条、过街条幅1000余幅;印发了20万份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单、2万册《梅河口市林业生态建设知识手册》;制作专题宣传片在梅河口电视台连续播出近百期;在被侵占林地还林地块设定永久性宣传碑114个;森林病虫害防治宣传单10万份; 防火宣传单印发30余万份,全市共设立防火碑牌53个,每年制作发放森林防火旗6000面。三是多次召开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人员公开处理大会,以案说法,教育群众。《森林法》不断深入人心,广大群众爱林,护林意识进一步加强。
2、建立健全林业管理体系,为贯彻实施《森林法》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
一是加强林业管理体系建设。根据《森林法》赋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结合全市林业管理和执法工作点多、面广、线长和管理难度大的实际,建立健全了各级林业执法机构。为更好地加快林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基层林业执法队伍建设,2007年在市财政困难情况下,将20个乡镇、街林业站在编工作人员工资纳入市级财政,解决了基层林业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同时,我们紧紧抓住国家、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有利契机,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新建了11个标准化林业站,改造了2个国有林场,为20个基层林业站购置了交通工具和办公设施,有效改善了基层林业站办公条件,提高了办事效率。二是推进林业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市林业局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同时,建立五项规范的长效机制,以提高执法水平,制定完善《规范案件审核统计制度》和《执法质量目标考评制度》;建立健全法制办逐级把关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的执法档案,并将其纳入执法人员的年度考评;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错案责任自查机制;采取自学与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林业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业务素质。三是强化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全市取得林业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200余人。为提高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组织了执法业务培训。举办各类培训班5期,培训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通过授课、剖析案例、考试考核等,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了办案质量。
3、始终坚持“生态兴市”发展战略,促进森林资源增长和生态环境改善
几年来,在国家实施重点工程建设政策的支持下,市委、市政府抢抓机遇,带领全市人民以退耕还林和“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建设等项目为依托,加大对被侵占林地还林等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的力度,先后成立梅河口市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和梅河口市“三北”四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被侵占林地还林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市的被侵占林地还林工作。市委、市政府明确把林业生态建设作为“地字号”工程,把实施被侵占林地还林作为改善生态环境的突破口,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将被侵占林地还林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为确保农村生态建设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制定落实了“七级”包保体系。为有效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市委、市政府多次组织林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进行调研论证,先后编制《梅河口市“十一五”林业发展计划和到2020年林业发展规划》、《梅河口市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发展规划》、《梅河口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梅河口市“三北”四期防护林工程建设规划》等林业建设规划,明确林业建设的目标和重点,提出“政府班子换届,规划不换届,一届接着一届干,不实现规划目标不罢休”的口号,为稳步推进林业生态建设提供坚实的保证。并出台了《梅河口市关于加快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以清理林地还林为重点,大力培育保护森林资源,全面提升城乡绿化美化层次和标准。几年来我市生态建设 成果显著,共完成清理林地还林20.2万亩,其中营造红松果材兼用林10万亩,营造杨树等速生丰产林10.2万亩;“三河流域”共建设护堤林带180公里,植杨插柳100多万株;磨盘湖湿地公园、鸡冠山森林公园建设已分别被国家批准为国家级湿地公园和国家级森林公园,五莲山风景区已被省批准为“三A”级风景区;城区共引进长白山野生花草树木80多个品种、45万余株,新种草坪40多万平方米;辉发河景观带栽植红松、樟子松、黑松、云杉、枫树、山梨、山杏、山榆、桦树、柞树、火焰柳等近30个树种的大树28000多株;绿化美化高标准村屯95个;共绿化美化村级以上公路1088公里,其中国、省营干线165公里,县、乡级公路823公里;全市完成“三北”四期防护林工程人工造林7733公顷,封山育林工程20000公顷,迹地更新1672公顷,采育林培育233公顷,全民义务植树875万株。4、大力发展林业产业,积极培育特色林业产业
一是大力发展林地经济,林业产业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全市共发展红松果材兼用林19万亩;发展速生丰产林20万亩;发展以林下参、五味子等中草药种植为主的林地经济3.7万亩;发展以山地苗圃为主的苗木繁育6300亩;国有林场尝试发展经济林2.9万亩。二是加大了森林生态旅游产业建设力度,通过不断完善景观景点,增加设施,大力宣传,提升磨盘湖国家级湿地公园、鸡冠山国家级森林公园、五莲山省级“三A”风景区的知名度,不断拓宽生态旅游业。三是以短养长,合理间作,本着“有利于树木生长、林地增效、农民增收”的原则,在留出1米宽植树行,不影响树木生长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引导造林户在还林地块进行林粮、林豆、林药、林苗等间作,但纳入国家工程的地块,不允许间作高稞农作物。这不但极大调动了广大群众还林的积极性,而且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2009年实现林业总产值16.6亿元。
5、坚持依法治林,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一是坚决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管理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开办事制度,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公开各类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森林资源实际消耗没有突破采伐限额,保持了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二是强化征占用林地管理和木材运输管理工作。严格按国家林业局颁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办理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合理供地、节约用地”的原则,足额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建立征占用林地监督机制,杜绝项目建设出现“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也占和破坏森林资源”等问题。加强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木材运输实行凭证制度。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3个木材检查站,坚持全天24小时值班,从严查处违法运输木材案件。三是加快推进林改工作。以落实两权为核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提高。截止2009年末,我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已基本结束,已完成应核(换)发林权证的23.6%,配套改革试点村工作已全部完成。四是认真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修订了《梅河口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梅河口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及时召开防火专题会议,市、乡、村三级层层签订了责任状,确保措施、责任到位。同时加强了“以行政领导责任制为主导,以专业队伍为骨干,以十户联防为基础”的森林防火体系建设。2009年全市投入45万元购买了风力灭火机具100台套、防火车1台。同时向上争取资金40万元,在曙光林场兴建一座防火储备库。加大了林区野外用火查处力度,强化了林区火源控制管理措施,实现了通化市连续55年无重大森林火灾的奋斗目标。2010年春防期间,积极向省防火办争取到位扑火设备2317件,合计金额27.8万元,极大地提高了我市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储备力量,提升了扑救森林火灾能力。五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近年来,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已经对我市森林资源构成严重威胁。为有效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我市,实行严格的检疫检查制度、产地检疫检疫合格证制度、植物检疫要求书制度,建立健全“三级”测报网络,超前预测,及时发现,积极防治,始终将我市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目标以下。六是严厉打击各种毁林犯罪行为。森林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重点查处盗伐滥伐林木、森林火灾、违法征占用林地、非法运输木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三年来通过开展“绿盾一号”、“绿剑”、“严厉打击破坏林业生态建设专项行动”等严打行动对涉林违法案件进行了严厉查处,共查处案件1012起,打处1028人次,打掉盗伐、滥伐林木团伙六个,其中行政案件920起,刑事案件92起,挽回经济损失303万元。林业、公、检、法机关团结协作,快侦、快审、快判,有力地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所办案件做到了要素齐全、程序合法、处理公正,从未发生错案、行政复议撤销或诉讼败诉。
二、存在主要问题
1、资源保护方面。一是按照国家对公益林保护和补偿的要求,资金缺口非常大,亟需加大对公益林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二是由于粮食价格上涨,农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只考虑眼前经济利益,虽然大面积的毁林开垦现象已经得到遏制,但扩地边,拱地头等蚕食林地现象还很突出。
2、执法环境方面。一是森林防火工作难度较大。通过几年来的侵占林地还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森林资源得到了很好的恢复,同时森林防火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农事用火和森林防火矛盾突出。二是由于我市交通便利,木材运输管理难度加大,违法运输木材现象时有发生。
3、林业产业方面。一是我市森林资源总量不足,人均占有量低,用材林后备资源不足,林业产业发展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我市红松果材兼用林和经济林等产业通过几年来的发展已初具规模,但没有全面铺开,没有形成主导林业产业。二是林下经济基础薄弱,产业单一,没有形成大规模、有特色的林业经济产业
三、下一步措施
1、继续深入宣传贯彻《森林法》,提高全民爱林护林意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在“植树节”组织大规模义务植树、“爱鸟周”组织大型专题活动、全方位打造湿地市等一系列工作,使《森林法》进一步深入人心,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森林法》,自觉爱护生态环境。
2、继续推进“三北”四期防护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重点工程建设。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在提高造林质量上求突破。从2010年开始造林地内禁止间作一切高稞农作物,要把质量管理贯穿于林业建设的全过程,认真执行造林质量检查验收标准,严格检查验收,落实责任,切实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提高造林绿化的成效。要着力推进高标准村屯绿化美化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高标准村屯绿化美化建设力度,以示范村绿化美化建设为重点,以点带面,抓好高标准村屯绿化美化工作,做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3、继续健全林业执法体系,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完善森林火险预测预警体系,实现森林防火指挥现代化、工作经常化、扑救专业化;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监测、预报与警报体系,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从源头抓起,结合农村“三资 ”清查工作、“加强林地保护制止毁林开垦”专项行动和“春季”行动,开展经常性的林地清理、采矿企业用材清理、木材加工单位清理等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大查处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经营加工运输木材、乱征滥占林地、人为造成森林火灾等违法犯罪行为。
4、继续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推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培育巩固红松果材兼用林和速生丰产林建设力度。结合高标准村屯绿化美化建设,在“村旁、渠旁、道旁、宅旁”等四旁大量闲置的空地和清理林地还林中的小地块,见缝插针,栽满造严。加大培育巩固山地苗圃建设力度。做大做强林业产业。牢固树立“大林业、大产业、大发展”的理念,借助林改的有利契机,确立林产业发展思路,把林业巨大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产业优势、经济优势,让广大农民分享到林业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加大森林生态旅游产业建设力度。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将磨盘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和鸡冠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和五莲山省级“三A”级风景区开发建设成为集景观特色突出、游览资源丰富、娱乐休闲于一体的森林旅游之地。加快落实和编制湿地市建设规划。在积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我市湿地资源的现状,请专家合理编制湿地保护、开发建设规划。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将湿地保护和发展纳入“十二五”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