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制度
阳罗洲镇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
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事故报告
(一)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
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二)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的救援
(一)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在进行事
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监站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二)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三)情况较轻者,现场人员可采用妥善办法将伤害人员迅速护送到公司医务室进行救护。情况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救治。
(四)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五、事故调查处理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处理,政府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
(二)无论发生什么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镇政府都要
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分管安全的领导负责组织,调查组由政府有关领导、安监站、有关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组成。
(三)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四)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
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六、事故责任赔偿
(一)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或按其实际单位成本计算。
(二)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设备修复后因生产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不变价格计算。
(三)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费与产量损失费之和。
(四)损失产量计算方法:停车设备台数×停车时间(小时)×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
(五)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
(六)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工天数。
(七)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2.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3.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八)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4.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5.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6.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九)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七、事故责任追究
(一)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2.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4.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三)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四)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2.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本制度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八、事故教训总结
根据搜集调查取证材料,事故调查小组应及时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议。确定事故的性质、事故的原因(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基本原因)估量事故损失并针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讨论,查找应吸取的教训和总结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阳罗洲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
第2篇:某公司某事故善后工作情况汇报
XX公司“XX”交通事故善后
处置工作情况汇报
XXX运管局:
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XX公司XXXXX号客车在XX至XX(XX高速XXkm+XXm)处,发生一起导致X人死亡、X人受伤的较大交通事故。经上级主管部门精心组织和公司全力配合,事故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事故发生接警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公司董事长XXX和分公司负责人XXX立即赶赴现场,同时公司自筹资金并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前往医院对伤者及死者家属进行慰问、安抚。成立事故调查组,全面核实受伤人员、遇难者的基本情况,制定事故善后处理方案。二、在XX、XX两地政府的协调下,积极救治伤员、安抚遇难者家属。经过XX医院、XX医院、XX医院的精心救治,X名受伤乘客已康复出院。遇难者后事及家属也得到妥善解决安排。
三、事故医疗、善后费用及损失:(1)、伤员救治医疗费用共计XX万元;(2)、X名乘客受伤赔偿金共计XX万元;(3)、X名死者死亡赔偿金共计XX万元;(4)、此次事故直接造成经济损失XX万元。四、事故产生费用已由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进行支付与赔付,其中保险公司实际已经支付医疗费用、伤者赔偿金、死者赔偿金共计XXX万元。公司在保险公司总赔偿金赔付范围外又多垫付XX万元。五、“XX”事故发生后,公司接受了由XXX安监事故调查组的调查。XXX安监部门依法分别对公司管理直接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处以罚款已如数上缴。对公司处以XX万元的罚款,总公司已先行支付医药费XX万元,分公司更无能力缴纳XX万处罚金额,造成不能按时上缴罚金,因此又被XX安监部门加处罚款XX万元。公司面对XX万元巨额罚款,于XXX年X月X日上缴了XX万元处罚金后,恳请XXX安监局与XXX安监局进行协商,要求减免部分处罚金额,同时公司作出承诺,剩余处罚金分期缴纳,时限为XX年。六、针对“XX”事故,肇事驾驶员已被公司解聘,肇事车辆至今未恢复营业。同时XXX道路运输管理局对我公司作出暂停办理业务的决定,又于XXX年X月将我司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
“XX”事故给社会及公司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为及时将公司移除联合惩戒“黑名单”,重新树立公司形象。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切实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公司主要负责人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领域惩戒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专题培训”,组织召开“XX”事故警示专题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专题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安全生产自纠自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加强驾驶员安全培训学习,提升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第3篇:幼儿园安全事故常见类型及善后处理
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善后处理
安全工作是幼儿园的重要内容之一,安全事故的发生,会扰乱幼儿园的正常工作,因此要切实加强幼儿园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同时,要理性分析安全事故。在事故发生后,要努力将伤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一、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
(1)幼儿游戏时受伤。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使幼儿游戏时受伤。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教师在现场,幼儿的伤害也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幼儿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但幼儿园如果没有尽自己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2)因教学设施引起。滑梯、攀登架、小城堡、海洋球、蹦蹦床、秋千等大型玩具年久失修,存在着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幼儿园如未及时更换已经陈旧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隐患,而教师又未发现存在的问题,就很容易发生事故。此外,园舍中楼房占大多数,教室、楼道、走廊、上下楼梯也是容易出事故的地方。(3)儿童走失。儿童走失属幼儿园严重事故。儿童走失是幼儿园管理的失误,是幼儿园未尽看管之职。儿童在幼儿园期间(指幼儿从踏入幼儿园门到离开幼儿园这段时间),教师应该像家长一样看管幼儿。幼儿离园必须经教师同意,或者幼儿家长的许可。(4)体罚和变相体罚幼。体罚分两种,一种是指肢体上的体罚。另一种是指言语上的体罚。变相体罚,如罚蹲下起立。(5)幼儿被他人接走。由于幼儿园管理制度有漏洞,造成幼儿被他人接走。(6)外来人员侵入。幼儿园的门卫制度不严,外来人员容易趁人不备,溜进幼儿园,造成损失。(7)幼儿园组织校外活动引发事故。幼儿园外出活动,如果组织不够严密,教师麻痹大意,偶发事件将会不期而遇。(8)幼儿自身原因所致。很多场合下是由于幼儿身体的状况而产生的,如幼儿患某种疾病、体质弱、身体残疾等。
二、案例分析及事故的善后处理
案例一:2006 年秋末,某幼儿园的转椅突然断裂,划破了一名幼儿的头部,孩子所有的医疗费都由幼儿园赔偿。这起伤害事故是由于幼儿园提供给幼儿使用的玩具(转椅)不安全造成的,幼儿园有过错责任,所以幼儿园依法承担了全部的医疗费。
案例二:2007 年冬,某幼儿园大班的孩子在张老师的看护下玩滑梯,突然,幼儿张某嬉笑着张开双臂从滑梯上下滑时由于重心偏离从滑梯上摔下,造成右前额纵形1厘米的皮裂伤。张老师发现后马上报告园长和保健医生,简单处理后及时送往当地最好的医院,并在第一时间通知了幼儿的父母。孩子住院期间,幼儿园垫付了所有医疗费及家长、孩子的生活费、交通费,园长和老师几次带着营养品到医院探望,家长对此深表满意。孩子伤愈出院后,张某的家长却一反常态,态度极不冷静,多次找幼儿园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索要巨额美容费、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园领导耐心、冷静、有理有据地解释到:孩子意外摔伤,这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是幼儿园的全部责任。第一,幼儿园对幼儿的教养职责与法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不同的,依据法律,在幼儿园发生幼儿伤害事故,应按“过错原则”赔偿,有过错过给予赔偿,无过错不予赔偿。第二,孩子受伤是教师在认真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不是教师玩忽职守造成的,并且事发后幼儿园对孩子尽了心也尽了力,因此,幼儿园无过错责任。第三,根据无过错责任,幼儿由于过失行为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第四,幼儿受伤和行为发生地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能简单地认为事故发生在幼儿园,就该由幼儿园承担责任。通过法院解决。园长的话,既维护了教师和幼儿园的权益,也使那位家长心悦诚服。分析:教师带幼儿户外活动是为了幼儿的身体健康,主观上无过错,组织上亦无不当,小朋友张某在一瞬间出事,教师无法预料。所以此类安全事故的责任要有孩子的监护人来承担。
三、事故的善后处理
(一)幼儿方面1.及时处理受伤者。2.保护幼儿的心理。幼儿受到伤害,往往容易产生恐惧心理,教师保护幼儿的心理。幼儿受到伤害,往往容易产生恐惧心理,应及时帮助他们消除恐惧,给予更多的抚爱,鼓励他们勇敢面对。3.抓住教育契机。幼儿身边出现了安全事故,作为教师应不失时机抓住教育契机。引导幼儿讨论事故发生的原因及避免事故的做法,使全体幼儿得到活生生的安全教育。同时,还应教育全班幼儿关心受伤的幼儿,渗透情感教育。4.对受伤者的身体护理。教师应懂得相应的护理知识,对受伤者的护理应根据其身体状况和受伤程度、受伤部位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护理方法。
(二)教师方面 1.精神安慰。任何一个教师都不希望在自己手上发生幼儿安全事故,一上班就紧绷着的安全弦在发生事故后几乎接近极限,此时教师心理负担过于沉重,紧张、不安、焦虑、惶恐、沮丧、担过于沉重,紧张、不安、焦虑、惶恐、沮丧、泄气等情绪一齐涌上心头,此时教师间相互给于宽容和理解,会使教师释放很多的精神压力,切忌推诿指责。2.分析与反思事故。每一次安全事故发生后,我们应想到从中获取分析与反思事故。应该考虑怎样让其他教师不重蹈覆辙,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可以组织当事人或全园职工对事故的经过进行分析,让大家从中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问题,讨论如果怎样做就可避免事故的发生。这样做的目的是使教师们学会反思自己的工作,将“做正确的事”和“正确地做事”的理念落实在工作行为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作失误,从而减少可避免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家长方面 1.及时通知受伤幼儿的家长。幼儿在园发生安全事故后,当事者应及时通知受伤幼儿的家长。幼儿在园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告之家长真实情况,还可征求家长的处理意见,不要等到家长来园接人时才说,应尊重家长应有的知情权。2.做好受伤幼儿家长的安抚工作。幼儿发生安全事故,任何一个家长都会难受,有的家长言语上表现出通情达理,有的家长则会一改往日的温和,对幼儿园或教师大加指责。不论家长态度如何,我们都应换位思考、理解家长,主动上门诚恳地向家长致歉,并详细地介绍事故发生的经过,与家长交流对幼儿的日后护理,协调好与家长的关系。
安全工作是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其它工作的基础。在幼儿园工作,教师的责任重于泰山,提高自己的责任心,细心开展每一个活动,把幼儿的放在第一位,交给幼儿多方面的安全知识,避免危险和意外的发生,真正的做到确保每个幼儿健康、快乐的成长。
2015年10月28日
第4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制度
北京五方中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保证公司在事发第一时间内有效决策,快速部署,减少损失,切实保障全体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稳定,建立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对单位健全应对紧急重要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是十分必要的。各部门、各岗位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置工作。
一、安全事故信息上报的范围
1、社会安全突发事件。①针对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等可能会引发影响公司和社会稳定的事件;②公司内外涉及员工及其它人员的各种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以及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①发生在公司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②公司周边发生的、可能对公司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害事件。①公司内发生的火灾、人员密集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②公司重大交通安全事故;③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④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热等事故;⑤影响公司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
4、网络、信息安全事件。①利用公司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公司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②各种破坏公司网络的安全运行事件。
5、自然灾害事件。①包括气象、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事件。二、安全事故信息上报的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内容。
2、事件的主要原因、伤亡人数、事件性质、影响范围。 3、事件简要经过、发展趋势、领导到场情况。4、采取的应急对策措施和工作开展情况等。三、报告责任人和时限 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向公司行政部报告,(或直接向总经理报告)。行政部要立即向总经理报告。
(1)单位值班电话:51352888(2)单位领导电话:
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10分钟内报辖区安监、公安及行业管理部门。(1)修管处电话:(2)安监部门:(3)派出所: 四、事故处理
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应急指挥部依据事故严重程度,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最大程度将事故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事故的发生。
3、成立事故调查组,积极配合行管部门及辖区相关部门事故调查,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4、根据事故发生级别,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的责任事故展开调查。
5、按照事故处理程序,及时对事故展开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同时编制事故调查报告,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6、发生事故后,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评、上岗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7、对事故责任人的聘用、安全学习和培训考核情况以及管理因素进行责任倒查,切实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追究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处理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对每起事故都有较完善的事故处理台帐和档案。
北京五方中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