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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固体废物排查工作汇报

作者:Sz-Kelly时间:2021-07-04 下载本文

第1篇:医院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的填报表格

附件:

长江经济带医疗废物排查表

医院:(盖章)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固定电话: 手机: E-mail:

填表说明:1.本表请填写2017年1-12月数据。

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情况包括经物价部门核定的含在住院床位费中向患者收取,或在门诊诊疗费中向患者收取,或单独向患者收取。

一、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基本情况

(一)医疗废物的产量。

1.2017年辖区内产生的医疗废物总量为 吨。

2.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总量中,感染性医疗废物为 吨、损伤性性医疗废物为 吨、病理性医疗废物为 吨、药物性医疗废物为 吨、化学性医疗废物为 吨。

(二)医疗废物的处置方式。

1.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总量中,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置的有 吨;上送至上一级医疗机构后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置的有 吨;自行处置的有 吨。

2.自行处置的医疗废物中,焚烧处置的有 吨,消毒填埋处置的有 吨,其他方式(请注明具体方式)处置的有 吨。

(三)处置的及时性。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能否在48小时内及时收取医疗废物:。(四)2017年医疗废物收费情况。是否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五)问题及建议。

第2篇:固体废物申报工作总结

xx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报告

市支队:

根据《xx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x环函〔2010〕204号)要求,我局及时成立了申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本次申报的重点和范围,给各申报单位下发了申报通知和填报流程图,由分管领导带队,监测站具体负责,局属各股室密切配合,对全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排放、存储、利用和处置的基本情况进行逐一摸底排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经过排查,我县无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符合本次申报条件的共有10家单位(其中,8家煤矿、1家果汁厂、1家医院)。8家煤矿都有严格的固废管理制度,将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矸石)外销给附近的砖厂或白灰窑,实现了再次利用,没有乱排、乱倒和违规堆积情况。果汁厂的固废(主要为果渣)全部外销给烘干厂制成了饲料。xx县医院建立了规范、科学、严密的医疗废物收集、移交、处理制度,在申报过程中发现各科室收集记录与处理记录相符,处置记录完善,焚烧炉运行正

1 常,焚烧记录完整。

目前,我县的固体废物申报数据已通过审核,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已全面完成。

专此报告

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2

第3篇:固体废物的处理情况情况汇报

固体废物的处理情况情况汇报材料

为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有效遏制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多发的势头,保障我区环境安全,按照《XX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认真开展了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以来,我局共出动监察人员40余人次,在全区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一是排查辖区内是否有非法进口固体废物、倒卖固体废物,以及非法加工利用进口固体废物和非法入境的洋垃圾等违法行为;二是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河流、湖、库和居民聚集区等要害关键部位进行拉式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跨省转移固体废物入辖区贮存、处置及固体废物违法贮存、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重点对我局所监管的广西贵XX控水务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广西贵XX控水务环保有限公司和广西XX市奥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等3家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深入检查。经排查,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二、主要做法

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环境安全工作组织领导。

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成立了以李小诗局长为组长,欧伟振副局长为副组长,区环境监察大队干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了《XX区环境保

护局关于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开展了全面排查工作。

全面排查,认真落实专项行动。

一是排查非法跨省转移固体废物入辖区贮存、处置等违法行为情况;二是排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

垃圾填埋场的违法行为情况;三是排查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情况;四是结合《环境保护厅关于查处“清废打假促达标”督查执法行动发现环境问题的通知》要求,对我区存在的涉危险废物环境问题进行分类处理,以“清废打击促达标”行动为基础,对

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全面排查、检查我区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

加强宣传,拓宽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信息。

充分利用“12369”举报热线,鼓励群众举报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并加强舆论引导,全面客观介绍固体废物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成效,形成有利于推进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舆论氛围。同时,加强与交通运

输、海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等部门联系,进一步拓宽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信息。

三、我区固体废物处理的存在问题

处置能力不足是目前环保行业面临的最直观的问题,就拿危险废弃物来说,处置设施能力与地区工业发展不相匹配。随着环境监管的不断加严,企业违法成本不断提高,很多企业不愿意将固废送入

正规渠道,一些企业不愿承受昂贵的处理成本,就低价将危险废弃物转交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后者则多通过违法方式处理,譬如偷排、非法倾倒等。

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压力长期存在。在管理薄弱地区和环节,屡屡发生危险废物跨区域非法转移和倾倒事件,医疗废物流失现象也时有发生。

固废处理量的快速增长,是需要匹配相当规模的技术团队、管理团队,但当前整个环保行业的人力配

备是紧缺的。特别是基层环保部门固体废物监管人员严重不足,素质不高,远不适应固体废物监

管任务的需要。

部分乡镇对危险废物排查不全面;一些企业危险废物标识不完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不规范,存在未办理转移审批手续私自转移危险废物现象;部分企业危险废物台账管理不完善;未按规定执

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一是对危险废物的鉴别存在误区,比如对广西XX市兴新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处理污泥是否属危险废物认识不清;二是个别企业台账无法核查,比如XX市XX区天泽电镀厂已停产,危险废物已转移,但仍列入XX年重金属国控企业名录,我局接手后无法核查其台账;三是危废管理业务不熟悉,缺乏相关业务培训;四是部分涉危险废物企业不属我局监管范围,对监督检查造成一定影

响。

危险废物硬件处理设施条件不够好,

第4篇:某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XX〔2019〕 号

XX市XX区XX镇

关于报送XX年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总 结

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关于印发XX市XX区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XX发〔XX〕X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环境保护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我镇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力度,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2存、处置。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处置,确保医疗废物规范贮存、及时转移、集中处置。严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防止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同处理。不断完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应急管理预案,健全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万无一失。

XX市XX区XX镇

XX年XX月XX日

达州市通川区东岳镇党政办 2019年11月29日印

第5篇:湖北省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湖北省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摸清我省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的存量和污染现状,查清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基本情况,推进我省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厘清我省固体废物非法转移产业链条,分析控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的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污染转移”行为,构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坚决打赢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清查,认真查漏补缺。

1、重点区域存量排查。结合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2018”对我省固体废物存量排查情况督察发现的问题,以沿江、沿河、沿湖等区域为重点,包括沿岸码头等临时堆放点和沿岸废弃宕口,再次组织拉网式清查。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无人机侦察等科技手段,全面查漏补缺,形成点位排查清单。(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水利厅、省环保厅)

对点位排查清单进行鉴别分类,确定重点监管点位。对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为主要成分的,监管所有的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对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主要成分的,重点监管重量在100吨以上的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形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重点监管点位清单;对以生活垃圾为主要成分的,重点监管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形成生活垃圾重点监管点位清单。(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卫生计生委)

2、源头及处置能力排查。结合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2018”对我省督察发现的问题,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整合力量,深入乡镇、社区、企业一线,对辖区内所有涉及固体废物产生、处置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拉网式清查,认真核实数据,全面查漏补缺,扎实开展“回头看”,彻底查清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基本情况,督促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在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申报登记有关情况。

(1)危险废物源头和处置能力排查。环保部门负责建立本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核实各单位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等情况,形成危险废物产源清单;负责核实辖区内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建设和运行情况,形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清单。(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环保厅)

(2)医疗废物源头和处置能力排查。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建立本辖区医院、诊所及医疗科研机构等单位清单,核实各单位医疗废物的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等情况,形成产源清单,并通报同级环保部门;环保部门负责核实各医疗单位的申报管理、转移、处理处置等情况,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等环保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汇总产源清单,形成医疗废物排查清单。(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和处置能力排查。经信部门负责本辖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的全面排查,按企业、按类别形成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清单及情况汇总表,并通报同级环保部门;住建部门负责本辖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泥产生量、贮存、流向等情况的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未在规定地点临时堆存污泥的点位,以及污泥集中处理处置单位等环保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形成污泥产源、处置清单和重点监管源清单,并及时通报同级环保部门;环保部门排查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等情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等环保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企业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守法情况,综合经信、住建部门的排查清单,形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处置排查清单。(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环保厅)

(4)生活垃圾源头和处置能力排查。住建部门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的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未在规定地点临时堆存生活垃圾、污泥的点位,以及生活垃圾、污泥集中处理处置单位等环保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形成生活垃圾(以乡镇为单位)、污泥产源清单和重点监管源清单,并及时通报同级环保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住建厅)

3、运输排查。交通运输部门全面排查本辖区散杂码头装卸危险废物、水上转移危险废物以及公路运输危险废物情况;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长江干流转移危险废物排查。(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2018”问题整改。各市、州人民政府要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全面完成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2018”交办问题整改。尤其是对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我省的36个问题,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牵头建立问题、责任、整改、销号四个清单,严格落实整改方案,采取“一案一策”,实行“挂号销号”,做到整改一件、验收一件、销号一件。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对已销号的交办件,各地要督促相关责任主管部门不定期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整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整治是否取得实效、长效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完善,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三)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

省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对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问题整改及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和堆存点全面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导致整改进展缓慢、任务落实不到位的,或存在故意瞒报、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约谈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同志,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四)构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积极研究控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政策、日常监管及应急处置措施,构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三、时间安排

(一)各市、州人民政府认真落实“清废行动2018”问题整改方案,于6月30日前报送整改落实情况。(二)各市、州水利和环保部门于2018年8月20日前形成《重点区域存量排查阶段性总结报告》,由各市、州水利部门牵头,联合环保部门分别上报省水利厅、省环保厅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应涵盖“排查基本情况、重点监管点位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内容。

(三)各市、州环保部门于2018年10月20日前形成《危险废物源头及处置能力排查阶段性总结报告》,由各市、州环保部门上报省环保厅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应涵盖“排查基本情况、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等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内容。

(四)各市、州卫生计生和环保部门于2018年10月20日前形成《医疗废物源头及处置能力排查阶段性总结报告》,由各市、州环保部门牵头,联合卫生计生部门分别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应涵盖“排查基本情况、医疗废物管理情况、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等环保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内容。

(五)各市、州环保和经信部门于2018年10月20日前形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及处置能力排查阶段性总结报告》,由各市、州环保部门牵头,联合经信部门分别上报省环保厅、省经信委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应涵盖“排查基本情况、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情况、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等环保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内容。(六)各市、州住建和环保部门于2018年10月20日前形成《城镇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源头及处置能力排查阶段性总结报告》和《生活垃圾源头和处置能力排查阶段性总结报告》,由各市、州住建部门牵头,联合环保部门分别上报省住建厅、省环保厅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应涵盖“排查基本情况、生活垃圾或污泥管理情况、集中处理处置单位等环保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内容。

(七)各市、州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辖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明确日常监管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 四、相关要求

(一)周密组织安排。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本方案。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全面清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和重点湖泊排查范围内的固体废物倾倒现状,摸清辖区范围内固体废物产出、监管状况及非法转移的产业链,厘清控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存在的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实事求是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限期整改。严格监管跨省污染转移。对源头排查中发现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未依法进行申报登记的单位,要督促其在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上依法依规登记。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市、州人民政府要设立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填埋举报热线,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及时查处举报和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固体废物环境违法情况,其他行政违法情况及时移交城管等部门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对妨碍排查以及环境行政执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信息公开。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做好固废大排查行动的跟踪报道,及时公开生态环境部交办问题整改和固体废物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强化舆情跟踪,做好舆论引导。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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